浙江上城科技有限公司专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专利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公司发展中的作用,促进公司技术创新和形成公司自主知识产权,推动公司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专利工作的任务是充分依靠和运用专利制度,鼓励和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为公司技术创新以及生产,经营服务.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专利管理人员每年年初制定该年度的专利工作计划,并由
第七条
第三章 机构职能及职责
第八条
第九条 主要职能范围包括:项目的研发与创思;专利项目的申报;政府专利资助金的申领;专利资产的综合评估;与专利代理机构的沟通;专利的维权;专利技术的组织开发和公司内专利成果的转化;专利库的建立;专利新项目的可行性研讨,立项,申报;
第四章 专利申请
第十条 员工提交的专利申请由
第十一条 对任何一项发明创造是否申请专利,由
第十二条 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在申请专利之前进行有关科技评价,评估,产品展览与销售等可能会导致发明创造公开丧失新颖性的活动.
第十三条 申请决定作出后,专利管理人员准备好专利申请技术资料,由
第五章 专利维持与放弃
第十四条 公司每项专利在授权维持期间,由
第六章 专利许可及转让
第十六条 本公司许可或转让他人实施专利的,或本公司实施他人专利的,应签订书面专利实施许可或转让合同,专利许可或转让的收费及相关条件由
第七章 专利保护
第十七条 公司及其员工应时刻注意对本公司专利权的保护,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发现侵权行为,
第十九条 公司应自觉遵守专利法及其有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专利权.
第八章 专利信息的管理和利用
第二十条 专利管理人员负责日常专利信息的收集:①国家颁布的与专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②与本公司产品和技术有关的专利文献;
第二十一条 专利管理人员负责日常专利信息的保存:①公司内部的各种专利管理规定;②研究开发过程中的工作记录和有关文件;③技术合同文件,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第二十二条 建立公司专利信息数据库,产品,技术研究开发立项之前,应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及完成后,要进行必要的跟踪检索,公司研究开发项目进行鉴定验收时应有专利检索报告.
第二十三条 对公司重大的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或者公司具有重大市场前景需要申请外国专利的技术创新成果,要进行项目专利战略研究,提出专利战略分析报告.
第九章 专利界定及奖励
第二十四条 执行本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本公司.下列四种情况均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① 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② 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内的任务作出的发明创造;
③ 离开本公司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本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或本公司分配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其个人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本公司;
④ 公司员工在离开公司时,不得将本公司专利技术资料带离,并且在一年内不得将应属于本公司申请的发明创造申请个人专利.
第二十五条 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为本公司,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六条 员工在业余时间,在没利用本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的前提下,并且与本职工作任务无关的发明创造,则视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
第二十七条 对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公司按照专利法有关规定对发明人进行奖励,以鼓励员工创新,积极申请专利.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奖励由
第十章 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员工将职务发明创造以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或者有其它严重违反本制度规定侵犯,损害公司权益行为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公司将依法采取措施,追究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专利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履行职责不当或者泄露秘密,造成公司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浙江上城科技有限公司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浙江上城科技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浙江上城科技有限公司专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专利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公司发展中的作用,促进公司技术创新和形成公司自主知识产权,推动公司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专利工作的任务是充分依靠和运用专利制度,鼓励和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为公司技术创新以及生产,经营服务.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专利管理人员每年年初制定该年度的专利工作计划,并由
第七条
第三章 机构职能及职责
第八条
第九条 主要职能范围包括:项目的研发与创思;专利项目的申报;政府专利资助金的申领;专利资产的综合评估;与专利代理机构的沟通;专利的维权;专利技术的组织开发和公司内专利成果的转化;专利库的建立;专利新项目的可行性研讨,立项,申报;
第四章 专利申请
第十条 员工提交的专利申请由
第十一条 对任何一项发明创造是否申请专利,由
第十二条 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在申请专利之前进行有关科技评价,评估,产品展览与销售等可能会导致发明创造公开丧失新颖性的活动.
第十三条 申请决定作出后,专利管理人员准备好专利申请技术资料,由
第五章 专利维持与放弃
第十四条 公司每项专利在授权维持期间,由
第六章 专利许可及转让
第十六条 本公司许可或转让他人实施专利的,或本公司实施他人专利的,应签订书面专利实施许可或转让合同,专利许可或转让的收费及相关条件由
第七章 专利保护
第十七条 公司及其员工应时刻注意对本公司专利权的保护,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发现侵权行为,
第十九条 公司应自觉遵守专利法及其有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专利权.
第八章 专利信息的管理和利用
第二十条 专利管理人员负责日常专利信息的收集:①国家颁布的与专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②与本公司产品和技术有关的专利文献;
第二十一条 专利管理人员负责日常专利信息的保存:①公司内部的各种专利管理规定;②研究开发过程中的工作记录和有关文件;③技术合同文件,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第二十二条 建立公司专利信息数据库,产品,技术研究开发立项之前,应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及完成后,要进行必要的跟踪检索,公司研究开发项目进行鉴定验收时应有专利检索报告.
第二十三条 对公司重大的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或者公司具有重大市场前景需要申请外国专利的技术创新成果,要进行项目专利战略研究,提出专利战略分析报告.
第九章 专利界定及奖励
第二十四条 执行本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本公司.下列四种情况均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① 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② 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内的任务作出的发明创造;
③ 离开本公司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本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或本公司分配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其个人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本公司;
④ 公司员工在离开公司时,不得将本公司专利技术资料带离,并且在一年内不得将应属于本公司申请的发明创造申请个人专利.
第二十五条 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为本公司,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六条 员工在业余时间,在没利用本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的前提下,并且与本职工作任务无关的发明创造,则视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
第二十七条 对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公司按照专利法有关规定对发明人进行奖励,以鼓励员工创新,积极申请专利.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奖励由
第十章 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员工将职务发明创造以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或者有其它严重违反本制度规定侵犯,损害公司权益行为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公司将依法采取措施,追究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专利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履行职责不当或者泄露秘密,造成公司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浙江上城科技有限公司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浙江上城科技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