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全称)
审计报告
(*)审*报„****‟**号
被审计单位:XXX单位
审计项目:XXX单位****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
政收支情况的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条的规定,****(审计机关全称或者规范简称)派出审计组,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对****(被审计单位全称或者规范简称。写全称时还应注明“以下简称****”)****(审计范围)进行了审计,****(根据需要可简要列明审计重点),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被审计单位简称)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审计机关全称或者规范简称)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说明:
1.审计依据和审计范围应当与审计通知书保持一致。
2.被审计单位作出书面承诺的,应注明。
3.采取跟踪审计等特殊审计方式的,应当写明。]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
[说明:
1.本部分简要表述被审计单位、资金或者项目的背景信息,如被审计单位性质、组织结构;职责范围或经营范围、业务活动及其目标;相关财政财务管理体制和业务管理体制;相关内部控制及信息系统情况;相关财政财务收支情况;适用的绩效评价标准等。
2.本部分反映的内容应当与项目审计目标密切相关。
3.一般不得引用未经审计核实的数据,如必须引用,应
当注明来源。]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
******************************************************************************************。
[说明:
1.本部分应围绕项目审计目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他标准,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评价。
2.本部分既包括正面评价,也包括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的简要概括。
3.只对所审计的事项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充分、评价依据或者标准不明确以及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发表审计评价意见。
4.审计评价意见不能与审计发现的问题相矛盾。
5.本部分还可对被审计单位执行以往审计决定情况和采纳审计建议情况作出总体评价。
6.审计评价用语要准确、适当,以写实为主。]
三、以往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 ***********************************************
**************************************************。
[说明:
1.此部分反映的问题主要包括审计发现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问题、影响绩效的突出问题、内部控制和信息系统重大缺陷等。
2.反映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问题的,一般应表述违法违规事实、定性及依据、处理或处罚意见及依据;反映影响绩效的突出问题的,一般应表述事实、标准、原因、后果,以及改进意见;反映内部控制和信息系统重大缺陷的,一般应表述有关缺陷情况、后果及改进意见。
3. 依法需要移送的问题也应在本部分反映,但涉嫌犯罪等不宜让被审计单位知悉的事项除外。对移送处理的问题,一般应表述事实和移送处理意见。
4.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合理归类,按照重要性原则排序。如发现以前年度审计决定未执行的问题,一般列在当年查出的问题之后。
5.每类问题一般应列有小标题。小标题一般应包含对问题的定性和金额,小标题应当准确、适当。
6.在引用法律和法规时,一般应列明文件名称、具体条款号及条款内容;在引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一般应列明发文单位、文件名称、发文号、具体条款号及条款内容。
7.处理处罚意见应当具体、可落实。对相关问题的移送处理意见一般表述为“此问题***已(将)移送*******处理”。
8.审计期间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已经整改的,应当表述有关整改情况。
9.对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研究关注的问题,根据情况可以在本部分表述,或者另列一类“其他需要研究关注的问题”予以反映。]
如:
(一)预算编制与批复方面存在的问题
1.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收入预算不完整,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收入、经营收入等正常收入未纳入或未全部纳入预算
2.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动用上年结余安排本年支出未纳入预算进行管理。
3.将非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纳入预算。部门为所属非预算单位申报财政拨款预算,套取财政拨款。
4.代报代编下属单位预算。
5.重复编报预算。
6.将地方补助列入预算。超范围安排地方补助,列入本级预算支出。
7.虚假编制预算。
8.未经批准自行调整预算。未经批准,随意在上下级之间或所属单位横向间调整预算,随意调增或调减项目支出预算,将预算拨款在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相互调剂使用。
9.预算编制不细化。预算编制不细化,未落实到具体执行单位和具体项目。
10.未按规定批复预算。转批预算不及时,部门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11.预算分配率低。有二次分配权的部门年初预算分配率低于规定标准。
(二)预算资金拨付方面存在的问题
1.违规拨付财政资金(违规向非预算单位拨款)。将财政预算内资金拨付到与本单位无经费领拨关系的单位。
2.未按进度申请支付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不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申请支付资金。
3.违规划拨财政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违规将财政预算内资金从零余额账户划拨到本单位其他账户及相关单位账户。
4.截留财政资金。截留应拨付给所属单位或支付给其他单位的财政资金,用于本单位预算所规定的用途或挪作他用。
5.违规出借财政资金。将本部门、本单位预算内财政拨款出借给其他单位使用。
6.滞留财政资金。向下属单位拨款不及时,向具体用款单位付(拨)款不及时,滞留财政资金。
(三)基本支出方面存在的问题
1.擅自扩大基本支出范围。如:在人员经费拨款中列支未列入预算的住房补贴,用财政资金安排所属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等。
2.擅自提高基本支出标准。擅自提高人员经费定额标
准和日常公用经费开支标准。
3.虚列基本支出。如:以编造虚假职工名单等方式虚报支出事项,套取财政资金。虚列支出,转移财政资金。
(四)项目支出方面存在的问题
1.项目支出预算安排不合理。项目支出预算安排不合理,造成预算当年安排,项目下年执行。
2.项目预算不细化。项目预算不细化,未将项目资金分配到具体支出项目和支出单位。
3.批复项目预算不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项目预算不及时,部门为便于调剂当年预算资金,以预留项目机动经费名义,扣留机动经费,次年才批复完毕。
4.自行批复增加预算项目。自行批复增加预算项目,在批复所属单位预算时,将部门预算中未明确用途的资金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结余资金自行安排,用于开展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项目。
5.越权审批项目。越权审批党政机关办公楼等建设项目。
6.挪用项目资金。挪用项目资金,用于职工福利或其他日常开支。
7.套取项目资金。
8.项目实施效果。
9.自行调整项目支出预算。
10.违反国家基建的程序性规定
11.虚报预算骗取财政资金。虚报基建项目或多报工程
预算骗取财政资金。项目单位通过虚报不存在的建设项目或虚报工程量骗取财政资金,并将取得资金用于未经批准或不能得到批准的建设项目,或弥补其他项目资金缺口。
12.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对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搞超概算投资,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面积造成实际投资超出概算。
13.虚列投资完成额。虚列基建项目投资完成额度,通过虚列建安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及待摊投资支出等虚增投资完成额。
14.未及时进行基建项目验收。基建项目早已完工,但长期不组织验收。
15.未及时进行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基建项目已验收,但长期不办理竣工决算。
16.基建资金长期挂账。
(五)非税收入方面存在的问题
1.越权批准设立收费项目。违规自行出台文件设立财政收入项目(无论是否已实际收取了资金)。
2.违规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资金(乱收费)。违规向单位、个人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资金(已收取资金)。
3.超范围收费。违规擅自扩大收入项目的收取范围,向收取范围之外的单位、个人或经济事项收取财政收入。
4.超标准收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费率、标准,擅自提高或降低费率、标准。
5.违反规定缓收、不收、漏收财政收入。未按规定及
时、足额征收非税收入
6.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执收单位自行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或部分地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7.隐瞒截留应缴非税收入。隐瞒不报,截留应缴非税收入。对已征收的非税收入,不按规定开具相应缴款书,隐瞒应缴收入。
8.违规减免。
9.滞留应缴非税收入。上缴不及时,滞留非税收入。不按国家规定时间和期限将收取的非税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或不按照规定期限集中上缴、上划规定的部门。
10.挪用非税收入。自行改变非税收入用途用于本单位支出,或转移至所属单位或外单位核算用于其他支出等。
11.坐支非税收入。将收取的非税收入直接用于冲抵执收单位其他支出,或直接用于开支相关工作费用。
12.未及时入库。未按规定将非税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通过设立过渡账户、其他银行存款账户或现金存放的方式,管理所收取的非税收入,不缴入国库、财政专户。
13.未实行“收支两条线”。 未按规定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4.未“票款分离”、“罚缴分离”。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未实行“票款分离”、“罚缴分离”。
(六)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货币资金管理。
2.擅自“非转经”。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
3.未按规定征收管理资产占用费。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后,未征收国有资产占用费或征收的国有资产占用费未按规定管理、使用。
4.擅自处臵国有资产。未经法定程序和审批手续,擅自转让国有产权或擅自核销债权、对外投资。处臵收益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财政专户。
5.违规对外担保。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违反规定,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提供担保。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单位用不得抵押的财产对外抵押。
6.资产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管理资产,造成资产流失;资产核算不符合规定。
(七)政府采购方面存在的问题
1.无预算进行政府采购。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漏编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或本级采购事项未编入采购预算。
2.随意调整采购方式。将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未经批准转为部门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未经批准或采取“化整为零”方式,将应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变为其他方式采购。
3.采购资金结余较大。采购计划未执行完毕,造成年度预算未执行完毕,采购资金大量结余。
4.未实行政府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
目未实行集中采购。
(八)决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1.决算不完整
2.决算数据不准确
3.批复所属单位决算不及时
(九)资金管理和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优先使用净结余。在编制下年度支出预算时,未优先用净结余资金安排本部门项目支出
2.用结余提高人员经费标准。将以前年度基本支出结余用于提高人员经费开支标准
3.挪用专项结余。将延续项目或基建项目专项结余资金改为其他项目用途。
4.挪用项目支出净结余。挪用项目支出净结余或连续项目、基建项目专项结余,用于项目单位基本支出。
5.基建结余长期挂账。未按规定处理基建结余,项目单位将应上交的基建结余资金全部或部分留用
6.往来长期挂账。
7.未经批准自行核销债权
8.虚列支出。虚列支出,虚增“暂存款”或“其他应付款”
9.往来科目核算收支
10.未纳入预算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未将财政拨款以外的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如预算中缺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能全面反
映单位的资金来源状况。
11.私存私放公款。行政事业单位非财政预算拨款收入不入单位统一账,私存私放
12.账务核算不正确。对不涉及财政拨款、非税收入及支出核算的业务处理错误
13.账表、账实、账账不一致。
14.票据管理不规范。
15.各种原因欠缴规费、税费及其他方面的问题。
五、审计建议
*************************************************************************************************。
[说明:
1.应围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2.审计建议的顺序应与反映问题的顺序基本一致。
3.审计建议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采纳。
4.审计建议的对象一般为被审计单位。如果需要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共同整改的,应建议被审计单位商有关单位共同研究解决。]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被审计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日(审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全称或者规范简称)。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审计报告中相关内容涉密的,应在相关段落后用括号标注密级,
并在审计报告结尾注明“除已标明的涉密内容外,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审计机关印章) ****年**月**日
(审计机关全称)
审计报告
(*)审*报„****‟**号
被审计单位:XXX单位
审计项目:XXX单位****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
政收支情况的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条的规定,****(审计机关全称或者规范简称)派出审计组,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对****(被审计单位全称或者规范简称。写全称时还应注明“以下简称****”)****(审计范围)进行了审计,****(根据需要可简要列明审计重点),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被审计单位简称)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审计机关全称或者规范简称)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说明:
1.审计依据和审计范围应当与审计通知书保持一致。
2.被审计单位作出书面承诺的,应注明。
3.采取跟踪审计等特殊审计方式的,应当写明。]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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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部分简要表述被审计单位、资金或者项目的背景信息,如被审计单位性质、组织结构;职责范围或经营范围、业务活动及其目标;相关财政财务管理体制和业务管理体制;相关内部控制及信息系统情况;相关财政财务收支情况;适用的绩效评价标准等。
2.本部分反映的内容应当与项目审计目标密切相关。
3.一般不得引用未经审计核实的数据,如必须引用,应
当注明来源。]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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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部分应围绕项目审计目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他标准,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评价。
2.本部分既包括正面评价,也包括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的简要概括。
3.只对所审计的事项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充分、评价依据或者标准不明确以及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发表审计评价意见。
4.审计评价意见不能与审计发现的问题相矛盾。
5.本部分还可对被审计单位执行以往审计决定情况和采纳审计建议情况作出总体评价。
6.审计评价用语要准确、适当,以写实为主。]
三、以往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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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此部分反映的问题主要包括审计发现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问题、影响绩效的突出问题、内部控制和信息系统重大缺陷等。
2.反映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问题的,一般应表述违法违规事实、定性及依据、处理或处罚意见及依据;反映影响绩效的突出问题的,一般应表述事实、标准、原因、后果,以及改进意见;反映内部控制和信息系统重大缺陷的,一般应表述有关缺陷情况、后果及改进意见。
3. 依法需要移送的问题也应在本部分反映,但涉嫌犯罪等不宜让被审计单位知悉的事项除外。对移送处理的问题,一般应表述事实和移送处理意见。
4.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合理归类,按照重要性原则排序。如发现以前年度审计决定未执行的问题,一般列在当年查出的问题之后。
5.每类问题一般应列有小标题。小标题一般应包含对问题的定性和金额,小标题应当准确、适当。
6.在引用法律和法规时,一般应列明文件名称、具体条款号及条款内容;在引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一般应列明发文单位、文件名称、发文号、具体条款号及条款内容。
7.处理处罚意见应当具体、可落实。对相关问题的移送处理意见一般表述为“此问题***已(将)移送*******处理”。
8.审计期间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已经整改的,应当表述有关整改情况。
9.对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研究关注的问题,根据情况可以在本部分表述,或者另列一类“其他需要研究关注的问题”予以反映。]
如:
(一)预算编制与批复方面存在的问题
1.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收入预算不完整,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收入、经营收入等正常收入未纳入或未全部纳入预算
2.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动用上年结余安排本年支出未纳入预算进行管理。
3.将非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纳入预算。部门为所属非预算单位申报财政拨款预算,套取财政拨款。
4.代报代编下属单位预算。
5.重复编报预算。
6.将地方补助列入预算。超范围安排地方补助,列入本级预算支出。
7.虚假编制预算。
8.未经批准自行调整预算。未经批准,随意在上下级之间或所属单位横向间调整预算,随意调增或调减项目支出预算,将预算拨款在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相互调剂使用。
9.预算编制不细化。预算编制不细化,未落实到具体执行单位和具体项目。
10.未按规定批复预算。转批预算不及时,部门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11.预算分配率低。有二次分配权的部门年初预算分配率低于规定标准。
(二)预算资金拨付方面存在的问题
1.违规拨付财政资金(违规向非预算单位拨款)。将财政预算内资金拨付到与本单位无经费领拨关系的单位。
2.未按进度申请支付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不按照项目实施进度申请支付资金。
3.违规划拨财政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违规将财政预算内资金从零余额账户划拨到本单位其他账户及相关单位账户。
4.截留财政资金。截留应拨付给所属单位或支付给其他单位的财政资金,用于本单位预算所规定的用途或挪作他用。
5.违规出借财政资金。将本部门、本单位预算内财政拨款出借给其他单位使用。
6.滞留财政资金。向下属单位拨款不及时,向具体用款单位付(拨)款不及时,滞留财政资金。
(三)基本支出方面存在的问题
1.擅自扩大基本支出范围。如:在人员经费拨款中列支未列入预算的住房补贴,用财政资金安排所属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等。
2.擅自提高基本支出标准。擅自提高人员经费定额标
准和日常公用经费开支标准。
3.虚列基本支出。如:以编造虚假职工名单等方式虚报支出事项,套取财政资金。虚列支出,转移财政资金。
(四)项目支出方面存在的问题
1.项目支出预算安排不合理。项目支出预算安排不合理,造成预算当年安排,项目下年执行。
2.项目预算不细化。项目预算不细化,未将项目资金分配到具体支出项目和支出单位。
3.批复项目预算不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项目预算不及时,部门为便于调剂当年预算资金,以预留项目机动经费名义,扣留机动经费,次年才批复完毕。
4.自行批复增加预算项目。自行批复增加预算项目,在批复所属单位预算时,将部门预算中未明确用途的资金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结余资金自行安排,用于开展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项目。
5.越权审批项目。越权审批党政机关办公楼等建设项目。
6.挪用项目资金。挪用项目资金,用于职工福利或其他日常开支。
7.套取项目资金。
8.项目实施效果。
9.自行调整项目支出预算。
10.违反国家基建的程序性规定
11.虚报预算骗取财政资金。虚报基建项目或多报工程
预算骗取财政资金。项目单位通过虚报不存在的建设项目或虚报工程量骗取财政资金,并将取得资金用于未经批准或不能得到批准的建设项目,或弥补其他项目资金缺口。
12.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对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搞超概算投资,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面积造成实际投资超出概算。
13.虚列投资完成额。虚列基建项目投资完成额度,通过虚列建安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及待摊投资支出等虚增投资完成额。
14.未及时进行基建项目验收。基建项目早已完工,但长期不组织验收。
15.未及时进行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基建项目已验收,但长期不办理竣工决算。
16.基建资金长期挂账。
(五)非税收入方面存在的问题
1.越权批准设立收费项目。违规自行出台文件设立财政收入项目(无论是否已实际收取了资金)。
2.违规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资金(乱收费)。违规向单位、个人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资金(已收取资金)。
3.超范围收费。违规擅自扩大收入项目的收取范围,向收取范围之外的单位、个人或经济事项收取财政收入。
4.超标准收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费率、标准,擅自提高或降低费率、标准。
5.违反规定缓收、不收、漏收财政收入。未按规定及
时、足额征收非税收入
6.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执收单位自行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或部分地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7.隐瞒截留应缴非税收入。隐瞒不报,截留应缴非税收入。对已征收的非税收入,不按规定开具相应缴款书,隐瞒应缴收入。
8.违规减免。
9.滞留应缴非税收入。上缴不及时,滞留非税收入。不按国家规定时间和期限将收取的非税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或不按照规定期限集中上缴、上划规定的部门。
10.挪用非税收入。自行改变非税收入用途用于本单位支出,或转移至所属单位或外单位核算用于其他支出等。
11.坐支非税收入。将收取的非税收入直接用于冲抵执收单位其他支出,或直接用于开支相关工作费用。
12.未及时入库。未按规定将非税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通过设立过渡账户、其他银行存款账户或现金存放的方式,管理所收取的非税收入,不缴入国库、财政专户。
13.未实行“收支两条线”。 未按规定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4.未“票款分离”、“罚缴分离”。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未实行“票款分离”、“罚缴分离”。
(六)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货币资金管理。
2.擅自“非转经”。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
3.未按规定征收管理资产占用费。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后,未征收国有资产占用费或征收的国有资产占用费未按规定管理、使用。
4.擅自处臵国有资产。未经法定程序和审批手续,擅自转让国有产权或擅自核销债权、对外投资。处臵收益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财政专户。
5.违规对外担保。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违反规定,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提供担保。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单位用不得抵押的财产对外抵押。
6.资产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管理资产,造成资产流失;资产核算不符合规定。
(七)政府采购方面存在的问题
1.无预算进行政府采购。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漏编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或本级采购事项未编入采购预算。
2.随意调整采购方式。将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未经批准转为部门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未经批准或采取“化整为零”方式,将应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变为其他方式采购。
3.采购资金结余较大。采购计划未执行完毕,造成年度预算未执行完毕,采购资金大量结余。
4.未实行政府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
目未实行集中采购。
(八)决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1.决算不完整
2.决算数据不准确
3.批复所属单位决算不及时
(九)资金管理和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优先使用净结余。在编制下年度支出预算时,未优先用净结余资金安排本部门项目支出
2.用结余提高人员经费标准。将以前年度基本支出结余用于提高人员经费开支标准
3.挪用专项结余。将延续项目或基建项目专项结余资金改为其他项目用途。
4.挪用项目支出净结余。挪用项目支出净结余或连续项目、基建项目专项结余,用于项目单位基本支出。
5.基建结余长期挂账。未按规定处理基建结余,项目单位将应上交的基建结余资金全部或部分留用
6.往来长期挂账。
7.未经批准自行核销债权
8.虚列支出。虚列支出,虚增“暂存款”或“其他应付款”
9.往来科目核算收支
10.未纳入预算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未将财政拨款以外的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如预算中缺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能全面反
映单位的资金来源状况。
11.私存私放公款。行政事业单位非财政预算拨款收入不入单位统一账,私存私放
12.账务核算不正确。对不涉及财政拨款、非税收入及支出核算的业务处理错误
13.账表、账实、账账不一致。
14.票据管理不规范。
15.各种原因欠缴规费、税费及其他方面的问题。
五、审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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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应围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2.审计建议的顺序应与反映问题的顺序基本一致。
3.审计建议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采纳。
4.审计建议的对象一般为被审计单位。如果需要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共同整改的,应建议被审计单位商有关单位共同研究解决。]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被审计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日(审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全称或者规范简称)。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审计报告中相关内容涉密的,应在相关段落后用括号标注密级,
并在审计报告结尾注明“除已标明的涉密内容外,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审计机关印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