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
1.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古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环境保护法》)
2.环境问题: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界或者人类活动,使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生态破坏,对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身体健康以至生命安全及其他生物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3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进行分析评价和预测,提出对策和方案,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制度)
5.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环保监督机构的设置和其权限的划分。)
6.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是指为实现环境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依据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制定的,调整某一类特征或者某一方面环境保护社会关系的,具有重大意义和起主要作用的法律规范的统称。
7.“三同时”制度:指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工厂建设和三废利用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个、同时投产)
8.征收排污费:是指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征收一定数额的费用。(环保部门向排污的个体、单位征收费用)
9.征收排污费制度:是指有关征收排污费的对象、范围、标准以及排污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罚则等规定的总称。
10.限制治理制度:是指对污染严重的项目、行业、区域和位于特别保护区超标排污的污染源,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达到治理目标的规定总称。
11.环境质量标准:是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所做的规定,即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对环境中有害物质或者因素的容许浓度所做的规定。
12.土地: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土地,包括:(1)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2)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3)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中国境内所有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两者以外的未利用土地)
13.土地征收制度: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推准权限和程序批准,并给农民集体和个人补偿,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
14.水污染:水污染是指由于人们的生产和其他活动,使污染物或者能量进入水环境,导致其物理、化学、生物或者放射性特征的改变,造成水质恶化,影响水体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
15.大气污染:是指由于人们的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向环境排入有毒、有害物质和能量,使其物理、化学、生物或者放射性特性改变,导致生活环境或者生态环境质量下降,进而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或者财产损害的现象。
16.环境标准强制性:是指律约束性的技术性法律规范。
名词解释
1.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古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环境保护法》)
2.环境问题: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界或者人类活动,使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生态破坏,对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身体健康以至生命安全及其他生物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3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进行分析评价和预测,提出对策和方案,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制度)
5.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指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环保监督机构的设置和其权限的划分。)
6.环境保护法基本制度:是指为实现环境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依据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制定的,调整某一类特征或者某一方面环境保护社会关系的,具有重大意义和起主要作用的法律规范的统称。
7.“三同时”制度:指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工厂建设和三废利用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个、同时投产)
8.征收排污费:是指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征收一定数额的费用。(环保部门向排污的个体、单位征收费用)
9.征收排污费制度:是指有关征收排污费的对象、范围、标准以及排污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罚则等规定的总称。
10.限制治理制度:是指对污染严重的项目、行业、区域和位于特别保护区超标排污的污染源,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达到治理目标的规定总称。
11.环境质量标准:是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所做的规定,即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对环境中有害物质或者因素的容许浓度所做的规定。
12.土地: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土地,包括:(1)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2)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3)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中国境内所有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两者以外的未利用土地)
13.土地征收制度: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推准权限和程序批准,并给农民集体和个人补偿,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
14.水污染:水污染是指由于人们的生产和其他活动,使污染物或者能量进入水环境,导致其物理、化学、生物或者放射性特征的改变,造成水质恶化,影响水体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
15.大气污染:是指由于人们的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向环境排入有毒、有害物质和能量,使其物理、化学、生物或者放射性特性改变,导致生活环境或者生态环境质量下降,进而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或者财产损害的现象。
16.环境标准强制性:是指律约束性的技术性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