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杭州至长沙铁路第Ⅳ、Ⅴ标段
地基处理(预应力管桩)
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核:
批准:
新建杭州至长沙铁路监理Ⅲ标项目部
北京铁城监理站
二O一O年四月
目 录
一、 专业工程特点及技术、质量标准
二、 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
三、 监理工作流程
四、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目标及监控手段
五、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第一章 专业工程特点及技术、质量标准
1 工程概况
本管段里程为DK118+7494~DK212+155段,标段线路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内,属丘陵低山及河流冲积阶地。丘陵低山区大多相对高差不大,约50~200m,丘陵区内镶嵌一连串中新生代红色盆地,呈长条或椭圆状,盆地内地势较低,多呈缓丘状。
本管段地处沿海地区,沿线特殊岩土为软土和膨胀土。地基处理是路基施工的重要环节,也是影响路基工后沉降的主要因素。对软土、膨胀土地段正线采用预应力管桩加固措施,并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标准施工。预应力管桩施工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锤击法”或“静压法”两种施工方式。
2工程特点
(1)由于预应力管桩是工厂化生产,离心法成型,故混凝土致密,强度高,抵抗地下水和其他腐蚀的性能好。
(2)桩网结构地段已经不考虑地基承受荷载,路基静载和列车动载全部由桩基承受。
(3)管桩施工,必须满足设计单桩承载力的要求。 3 编制依据:
3.1 新建杭州至长沙铁路站前工程设计文件
3.2 已批准的新建杭州至长沙铁路监理规划;
3.3 已批准的新建杭州至长沙铁路施工组织设计;
3.4 《客运专线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
设160号);
3.5 《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3.6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3.7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10402—2007 J269-2007);
第二章 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
第一节 监理工作范围
1检查施工单位预应力管桩实施性组织设计和施工工艺设计落实情况;
2检查施工单位的原材料情况和桩机的情况;
3检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及分包单位资质情况;
4检查岗位作业人员的资质和持证上岗情况;
5测量复核桩位布置;
6检查预应力管桩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7旁站预应力管桩沉桩过程,终压值和收锤标准、控制管桩 垂直度和焊接质量等成桩质量控制。以及桩帽施工质量控制、土工材料铺设质量控制。
第二节 监理工作重点
本专业工程监理工作重点是控制预应力管桩成品质量、预应力管桩桩位、垂直度、焊接、收锤、终压标准及成桩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数量进行桩的承载力的承载试验。桩帽施工、土工材料铺设。
1 预应力管桩施工监理工作重点
1.1预应力管桩均为工厂化生产,严格要求管桩生产企业,按有关技术规程、验收标准和设计要求生产合格的管桩节。施工单位编制可行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要求施工单位精心组织施工,施工设备需满足施工质量要求,审核预应力管桩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1.2检查打桩设备规格型号是否满足施工要求,桩机的架设需满足施工规范要求,管桩为单桩承载,应认真复核桩位。 2预应力管桩成品质量监理工作重点
2.1 原材料质量的控制和预应力管桩质量的验收。
3预应力管桩监理工作重点
3.1严格按验标及工艺要求控制各道工序质量,施工单位质检工程师自检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2检查预应力管桩的焊接质量和沉桩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3检查桩顶、桩底标高和单桩承载力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大应变动测和小应变检测。
3.4检查预制桩帽的质量。要求施工单位桩头损坏部分应截去,桩顶不平时修切或修垫(钢筋砼桩)平整。检查土工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第三章 监理工作流程
1 预应力管桩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流程
2 预应力管桩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流程
3 预应力管桩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流程
四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目标及监控手段
第一节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1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
监理要根据路基现场地形地貌、水文、工程地质等情况,审查施工场地布置方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工艺编制,施工单位保证质量的具体措施方案。
2 路基中线及桩位放线监理
监理要复核路基中线、桩位、线路控制点、水准点,测量复核,其误差闭合后,施工单位才能施工。 详细控制要点如下:
2.1 按下列要求检查预应力管桩的测量工作:
2.1.1 预应力管桩施工前,应对预应力管桩所在位置的线路中线进行复核。
2.1.2 预应力管桩施工水准点测设精度应满足施工要求。预应力管桩区段应各设置不少于两个水准点。
2.1.3测设预应力管桩中心时,应自一端向另一端依次进行,距离方向应起、闭于线路控制点。
2.1.4曲线路段采用偏角法测设曲线,确定桩位。首先测出线路中心,然后从线路中心向曲线外测量出偏心距E值定桩位中心, 用光电测距仪测量时,可采用长弦偏角法。 3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按规定如下
3.1桩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监理对全部主控项目(详见验收标准有关规定)进行检查,桩质量验收记录按验收标准规定表格填写。
4 预应力管桩基础监理控制要点
一、准备工作
1、工程测量:
(1)施工单位应组织测量组,指定负责人,并将测量人员名单附资质证书复印件送监理组备案,测量组负责人定期向监理组介绍测量计划安排与工作进展情况,测量人员应相对稳定。
(2)工程测量应采用正式测量记录本,每次测量应认真详细记录与核对,妥善保管以便存档,测量成果资料(或表格)应按时报送监理组。
(3)测量所用的仪器、工具等必须配备齐全,按规定校正合格,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4)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导线与水准点资料进行复核,标验于工程范围设计总平面图上,经监理组复核后方能使用。
(5)施工单位根据复测的导线及水准点,精确测点,定出纵横主要轴线、预压力管桩桩位、填写记录,再绘制一份注明尺寸标高的桩橛及临时水准点示意图,经监理组复核认可,再用标志固定。
2、施工单位针对测量放样,场地布置、机具设备、劳力组织、材料供应和施工工艺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报送业主和监理单位核准。
3、管桩沉桩机具在使用前,施工单位均应进行检修调试,经监理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
4、负责打桩的机长和工长应由经验丰富,并经培训合格,持有上岗证的人员担任。打桩时应派专业人员对打桩作业负责管理,每一台桩机的机长、工长及技术负责人的资质和名单报监理核备。
5、预应力管桩原材料如水泥、钢筋、砂石料必须符合下述要求:
(1)水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GB175-85和GB1344-85的
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应采购由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指定的水泥厂的产品,水泥标号不宜低于42.5号。水泥出厂应有合格证和试验单,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复试,合格后才能使用。
(2)钢筋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钢筋》GB1499—84的有关规定。钢筋、钢绞线必须有出厂质量保证单和试验报告单,钢筋每60吨为一检验批,不足60吨也为一检验批。
(3)粗、细骨料的质量标准应符合设计及《铁路砌石及砼施工规范》。
(4)监理人员对原材料质量有怀疑时,可随时要求施工单位复试,监理单位亦可取样进行平行试验或送检。
(5)土工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复试。
7、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的质量控制要求:
(1)审查施工单位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协助业主下达允许进行预应力管桩的开工通知;
(2)审查施工技术方案并给予认可;
(3)审核预应力管桩预制单位和施工单位资质等级;
(4)复核和确认各项施工技术和现场施工准备情况:
A、复核桩位轴线确认桩位无误,并审核桩机走行路线;
B、确认桩位处无地下管线,且施工单位对邻近桩位的管线已有可靠的保护措施;
C、检查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质保书及复试报告已完整无缺,并确认与现场实物相同;
D、管桩进场后,在供方提供砼试块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的基础上,施工员在管桩施工前对管桩按10%比率根据GB13476-92 标准进行预检,并作好预检记录,对不合格的桩,要坚决退回并通报供方。
E、精编土工格栅(室)使符合设计要求,抗拉强度≥80KN,
伸长率≤10%;
预应力管桩尺寸允许偏差
管桩的外观质量值
措施及保证体系;
G、检查施工机械,计量工具和检测设备的完好性。
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按监理规划的要求进行监理,采取跟踪监理,
抽样检测,旁站监理,记录确认和验收签证等手段。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质量控制工作,其重点为:
1、桩的起吊、运输和堆放:
1.1管桩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并有排水措施;
1.2管桩应按不同规格、长度及施工流程分类堆放,严禁
混堆;
1.3场地许可时宜单层堆放,需叠层堆放时,最下层宜在
距两端0.21L位置放在垫木上,垫木支点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底层最外缘管桩的垫木处用木楔塞紧。
1.4现场堆放层数不应超过三层;
2、桩机定位后,下述项目由监理确认或复测。
(1)钻机底盘水平度,桩杆的垂直度。
3、 桩身垂直度控制:
用桩机上的线锤校正桩机挺杆垂直度,桩的垂直度采用
二台正交架经纬仪校正,保证桩身垂直度偏差≤1/200L,上节桩在接桩前应重新校正挺杆和桩身垂直度,以保证桩身垂直度及桩的平面偏差符合规范要求。
4、 沉桩时,要经常检查压梁钢丝绳及滑道使用情况,
发现损坏要及时更换。
5、桩顶标高控制:
在送桩器上标出送桩深度标志(红线),在附近建筑物上
标出±0.000 红三角,先用水准仪对准红三角后再对准送桩器,直到水准仪目镜横线对准送桩器红线为止。允许偏差控制在-50~ +100mm 内。
6、管桩的接桩(或连接)
6.1管桩的接桩采用桩端板焊接法,焊条的选用应符合设
计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接桩焊接除应满足《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181的要求,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6.1.1当管桩需要接长时,其入土部分的桩身的接头宜高
出地面0.5—1.0m ;
6.1.2接桩前应将下节桩的接头处清理干净,设置导向箍
以方便上节桩的正确就位,接桩时上下节中心线偏差不大于2mm, 上下节桩轴线的偏斜控制在3‰~5‰之内,节点弯曲矢高不得大于桩长的0.1%;
6.1.3管桩对接前,上下端板表面应用钢丝刷清刷干净,
坡口处应刷至露出金属光泽;
6.1.4焊接时宜先在坡口圆周上对称点焊4—6点,待上
下节桩固定后拆除导向箍,再分层施焊,施焊应由两个持证上岗的焊工对称进行;
6.1.5拼接处坡口槽电焊应分三层进行,内层焊必须清理
干净后方能施焊外一层,施焊应连续饱满,其外观质量应符合二级焊缝的要求。
6.1.6施焊完成的的桩接头应自然冷却,冷却时间锤击法
沉桩时不少于10min,静压法沉桩时不应少于8min,不得用水冷却和焊好即沉。
6.2管桩一般不宜截桩,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截桩时,应用
锯桩器,严禁用大锤横向敲击截桩或强行扳拉截桩。
沉桩记录及控制标准:
沉桩记录:桩号、桩长,焊缝厚度、长度,每根桩的压
桩力和送桩至标高的压桩力。
7、沉桩控制标准以设计标高控制为主,压力表读数控制
为辅。
具体沉桩记录和沉桩控制标准以试桩纪要为准。
8、沉桩时遇到下列情况应停止沉桩,需及时与有关单位
联系,进行研究处理。
a、 压力表读数突变;
b、 桩身突然倾斜;
c、 砼桩顶严重破碎和主筋外露。
9、施工流水的安排应根据如下原则:
a、 对于密集桩群,自中间向两个方向或向四周对称施
打;
b、 根据基础的设计标高,宜先深后浅;
c、 根据桩的规格,宜先大后小,先长后短。
三、预应力管桩的质量检测
1、打入桩的数量、布置形式及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2、桩长、桩顶标高及最终贯入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打桩前、后的桩身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振动沉桩在
选锤或换锤时,应检算振动上拔力对桩身结构的影响。
4、打桩后,应及时进行桩的承载力试验,并符合设计要
求。
5、打入桩施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以下的要求。
打入桩施工允许偏差
四:打入桩施工旁站检查
打入桩过程中遇到贯人度突然变化,桩身突然倾斜、位
移、锤头严重回弹,桩头破裂或桩身开裂,桩周围地面严重隆起或下沉,桩架发生倾斜或晃动,桩身上浮等情况应暂停施工,分析原因。
发生“假极限”,“吸入”现象的桩,有上浮现像的桩都
应复打。复打前“休息”的天数及复打要求,按试桩报告核定的标准确定。
打入桩结束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和记录贯入度和桩尖
标高。贯入度和桩尖标高应符合设计的规定,也不应低于试桩核定的标准。
打入桩时,要按试桩核定落距和桩垫施工,否则,不能
得到准确的贯入度。本项工程的打桩是在软土层中施工,不宜采用“大流水”施工法。通过试打试验确定管桩的锤重及落距,对于PC桩锤击应力控制在混凝土强度的50%,并控制总锤数<2000击。
锤击沉桩宜重锤低击。
选择锤型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并应依据桩重及类型、设计荷载、设备条件、地质变化以及锤型对邻近建筑物产生的影响等条件而定.附近有重要建筑物时(如高层建筑、既有线路)不宜用射水或振动沉桩。锤型参照下表选择:
锤击沉桩应采用与桩和锤相适应的弹性衬垫.用送桩沉桩时,桩与送桩的纵轴线应保持在同一直线上.送桩紧贴桩顶部分,应有保护桩顶的装置。安放送桩前,应认真仔细检查,有损坏,不符合要求或桩顶不平>2.5mm时,不得使用。
锤击沉桩开始时应用较低落距,一般打桩宜启用2~3挡的“重锤低击”。并在两个方向观察其垂直度:当入土达到一定深度,确认方向无误后,再按规定的落距锤击.坠锤落距不宜大于2m;单打汽锤落距,不宜大于1m;柴油锤应使锤芯冲程正常。
钢筋棍凝土桩、预应力混凝土桩,在软土层时,应采用较低落距锤击。目前暂规定坠落距不得大于1.2米。
当落锤高度已达规定最大值,每击贯入度小于或等于2mm时,应即停锤。最后1米的锤击数不宜>250击,收锤标准按20~40mm/10击控制。但沉桩深度还未达设计要求时,应查明原因,采用换锤或辅以射水等措施。
桩尖设计位于硬塑及半干硬状态的黏性土、碎石土、中密状态以上的砂类土或风化岩层时,根据贯入度的变化和工程地质资料,经与有关单位会商,确认桩尖已沉入设计土层,贯入度符合要求时,可以停锤。当设计考虑其他原因时,应采取措施使桩尖达到设计高程。
桩尖设计位于一般土层时,以桩尖设计高程控制为主,贯入度为辅。当达到设计高程,但贯入度与试桩所确定的最终贯入度相比,或与地质资料对比有出入时,应与设计部门研究停锤控制标准。
第二节 监理工作目标
预应力管桩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要求的目标值。
第三节 监理监控手段
1 测量或量测监控手段:
1.1监理站配备全站仪、水准仪、直尺等必要的测量仪器,对需要测量的部位进行复核。
1.2 监理有专业测量监理工程师,按验收标准要求对施工单位的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测量。
1.3 对原材料各部尺寸进行测量检查验收,检查外观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1.4对临近既有线式建筑物应进行沉降变形位移观测。 2 试验监控手段:
2.1 对预应力管桩混凝土强度进行混凝土强度抽查。
2.2 对各种原材料进场前必须检查其合格证及其质量证明文件,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送样试验,必要时进行平行抽检。
五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第一节 监理工作方法
1 旁站监督
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
2 见证
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3 平行检验
监理项目部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验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对重要的分项工程或对质量有怀疑的材料、预应力钢绞线和混凝土施工质量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验的活动。
4 巡视
现场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时或不定时的监督活动。总监理工程师经常巡查工地。 5 指令文件
监理工程师适用监理合同赋于指令控制权对施工提出书面的指示和要求。
6 支付控制手段
质量监理以计量支付控制权为保障手段。
7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监理工程师利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对任何事项发出指示,并督促承包商严格遵守和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
7.1 口头通知:对一般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事项,口头通知承包商整改或执行,并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形式预以确认。
7.2 监理工作联系单:有经验的监理工程师提醒承包商注意的事项,用监理工作联系单形式。
7.3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等各种检查时发现的问题,用监理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商,并要求承包商整改后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7.4 工程暂停令:对承包商违规施工监理工程师预见到会发生重大隐患,应及时下达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令(一般情况下宜事先与业主沟通)。
第二节 监理工作措施
1事前控制措施
在各工程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和有关方面进行质量控制,是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工作的重点,应制订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
1.1 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及施工人员素质
审查承包单位承担该项任务的施工队伍及人员资质与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可进场施工。
1.2 对管节、焊条、桩尖的质量控制。
1.3 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对重点部位的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报送详细的施工方案。监理工程师应着重审查: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主要技术组织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安全有效;施工程序是否合理。经监理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1.4 施工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
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施工机械、设备如桩机、吊机和电焊机设备等,应审查其设备的选型是否恰当;审查承包单位提供的技术性能的报告中所表明的机械性能是否满足质量要求和适合现场条件;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能使用。
1.5 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
未经监理方审查认可和经查不能保证施工质量的分包单位,不得进场施工;督促、检查各分包单位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1.6 做好施工图纸会审工作
1.6.1 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熟悉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说明和技术资料,了解设计意图和各项技术要求;
1.6.2 核对全套图纸(如边设计边施工,则应该对已有正式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图中尺寸、坐标、标高及管线是否准确一致。
2 事中控制措施
2.1 协助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工序控制体系。把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都纳入管理状态。对重要工序应建立质量管理点,及时检查或审核各分包单位提交的质量统计分析资料和质量控制图表。
2.2 监理站应按质量计划目标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工艺管理,认真执行工艺标准和操作规程,以提高项目质量稳定性;加强工序控制,对隐蔽工程实行验收签证制,对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理,中间检查和技术复核,防止质量隐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还要做好工作日记,认真做好数据统计和数理分析,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提出专题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送业主及施工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质量,如发现有不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而影响工程质量时,应及时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提出口头整改意见或工地巡视单,如整改不力或坚持不改,由总监理工程师直接向施工单位签发书面整改通知单。
2.3 监理站在接到隐蔽工程报验单后应及时派监理工程师做好验收工作。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必要时应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待其整改后重新进行验收,未经复验签证一律不得进行隐蔽。
2.4 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深入施工现场,达到预控为主,及时发现,早期处理,防止漏检和失检。
2.5 组织现场质量协调会。及时分析、通报工程质量、安全情况,并协调有关单位间的业务活动。
2.6 坚持记好质量监理日记。认真做好统计数据处理分析,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提出报告,加以处理。 3 事后控制措施
3.1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竣工验收的各项资料,做好竣工
验收前的各项工作。
新建杭州至长沙铁路第Ⅳ、Ⅴ标段
地基处理(预应力管桩)
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核:
批准:
新建杭州至长沙铁路监理Ⅲ标项目部
北京铁城监理站
二O一O年四月
目 录
一、 专业工程特点及技术、质量标准
二、 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
三、 监理工作流程
四、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目标及监控手段
五、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第一章 专业工程特点及技术、质量标准
1 工程概况
本管段里程为DK118+7494~DK212+155段,标段线路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内,属丘陵低山及河流冲积阶地。丘陵低山区大多相对高差不大,约50~200m,丘陵区内镶嵌一连串中新生代红色盆地,呈长条或椭圆状,盆地内地势较低,多呈缓丘状。
本管段地处沿海地区,沿线特殊岩土为软土和膨胀土。地基处理是路基施工的重要环节,也是影响路基工后沉降的主要因素。对软土、膨胀土地段正线采用预应力管桩加固措施,并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标准施工。预应力管桩施工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锤击法”或“静压法”两种施工方式。
2工程特点
(1)由于预应力管桩是工厂化生产,离心法成型,故混凝土致密,强度高,抵抗地下水和其他腐蚀的性能好。
(2)桩网结构地段已经不考虑地基承受荷载,路基静载和列车动载全部由桩基承受。
(3)管桩施工,必须满足设计单桩承载力的要求。 3 编制依据:
3.1 新建杭州至长沙铁路站前工程设计文件
3.2 已批准的新建杭州至长沙铁路监理规划;
3.3 已批准的新建杭州至长沙铁路施工组织设计;
3.4 《客运专线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
设160号);
3.5 《建筑桩基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3.6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3.7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10402—2007 J269-2007);
第二章 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
第一节 监理工作范围
1检查施工单位预应力管桩实施性组织设计和施工工艺设计落实情况;
2检查施工单位的原材料情况和桩机的情况;
3检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及分包单位资质情况;
4检查岗位作业人员的资质和持证上岗情况;
5测量复核桩位布置;
6检查预应力管桩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7旁站预应力管桩沉桩过程,终压值和收锤标准、控制管桩 垂直度和焊接质量等成桩质量控制。以及桩帽施工质量控制、土工材料铺设质量控制。
第二节 监理工作重点
本专业工程监理工作重点是控制预应力管桩成品质量、预应力管桩桩位、垂直度、焊接、收锤、终压标准及成桩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数量进行桩的承载力的承载试验。桩帽施工、土工材料铺设。
1 预应力管桩施工监理工作重点
1.1预应力管桩均为工厂化生产,严格要求管桩生产企业,按有关技术规程、验收标准和设计要求生产合格的管桩节。施工单位编制可行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要求施工单位精心组织施工,施工设备需满足施工质量要求,审核预应力管桩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1.2检查打桩设备规格型号是否满足施工要求,桩机的架设需满足施工规范要求,管桩为单桩承载,应认真复核桩位。 2预应力管桩成品质量监理工作重点
2.1 原材料质量的控制和预应力管桩质量的验收。
3预应力管桩监理工作重点
3.1严格按验标及工艺要求控制各道工序质量,施工单位质检工程师自检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2检查预应力管桩的焊接质量和沉桩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3检查桩顶、桩底标高和单桩承载力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大应变动测和小应变检测。
3.4检查预制桩帽的质量。要求施工单位桩头损坏部分应截去,桩顶不平时修切或修垫(钢筋砼桩)平整。检查土工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第三章 监理工作流程
1 预应力管桩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流程
2 预应力管桩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流程
3 预应力管桩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流程
四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目标及监控手段
第一节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1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
监理要根据路基现场地形地貌、水文、工程地质等情况,审查施工场地布置方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工艺编制,施工单位保证质量的具体措施方案。
2 路基中线及桩位放线监理
监理要复核路基中线、桩位、线路控制点、水准点,测量复核,其误差闭合后,施工单位才能施工。 详细控制要点如下:
2.1 按下列要求检查预应力管桩的测量工作:
2.1.1 预应力管桩施工前,应对预应力管桩所在位置的线路中线进行复核。
2.1.2 预应力管桩施工水准点测设精度应满足施工要求。预应力管桩区段应各设置不少于两个水准点。
2.1.3测设预应力管桩中心时,应自一端向另一端依次进行,距离方向应起、闭于线路控制点。
2.1.4曲线路段采用偏角法测设曲线,确定桩位。首先测出线路中心,然后从线路中心向曲线外测量出偏心距E值定桩位中心, 用光电测距仪测量时,可采用长弦偏角法。 3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按规定如下
3.1桩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监理对全部主控项目(详见验收标准有关规定)进行检查,桩质量验收记录按验收标准规定表格填写。
4 预应力管桩基础监理控制要点
一、准备工作
1、工程测量:
(1)施工单位应组织测量组,指定负责人,并将测量人员名单附资质证书复印件送监理组备案,测量组负责人定期向监理组介绍测量计划安排与工作进展情况,测量人员应相对稳定。
(2)工程测量应采用正式测量记录本,每次测量应认真详细记录与核对,妥善保管以便存档,测量成果资料(或表格)应按时报送监理组。
(3)测量所用的仪器、工具等必须配备齐全,按规定校正合格,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4)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导线与水准点资料进行复核,标验于工程范围设计总平面图上,经监理组复核后方能使用。
(5)施工单位根据复测的导线及水准点,精确测点,定出纵横主要轴线、预压力管桩桩位、填写记录,再绘制一份注明尺寸标高的桩橛及临时水准点示意图,经监理组复核认可,再用标志固定。
2、施工单位针对测量放样,场地布置、机具设备、劳力组织、材料供应和施工工艺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报送业主和监理单位核准。
3、管桩沉桩机具在使用前,施工单位均应进行检修调试,经监理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
4、负责打桩的机长和工长应由经验丰富,并经培训合格,持有上岗证的人员担任。打桩时应派专业人员对打桩作业负责管理,每一台桩机的机长、工长及技术负责人的资质和名单报监理核备。
5、预应力管桩原材料如水泥、钢筋、砂石料必须符合下述要求:
(1)水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GB175-85和GB1344-85的
有关规定。施工单位应采购由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指定的水泥厂的产品,水泥标号不宜低于42.5号。水泥出厂应有合格证和试验单,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复试,合格后才能使用。
(2)钢筋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钢筋》GB1499—84的有关规定。钢筋、钢绞线必须有出厂质量保证单和试验报告单,钢筋每60吨为一检验批,不足60吨也为一检验批。
(3)粗、细骨料的质量标准应符合设计及《铁路砌石及砼施工规范》。
(4)监理人员对原材料质量有怀疑时,可随时要求施工单位复试,监理单位亦可取样进行平行试验或送检。
(5)土工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复试。
7、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的质量控制要求:
(1)审查施工单位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协助业主下达允许进行预应力管桩的开工通知;
(2)审查施工技术方案并给予认可;
(3)审核预应力管桩预制单位和施工单位资质等级;
(4)复核和确认各项施工技术和现场施工准备情况:
A、复核桩位轴线确认桩位无误,并审核桩机走行路线;
B、确认桩位处无地下管线,且施工单位对邻近桩位的管线已有可靠的保护措施;
C、检查原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质保书及复试报告已完整无缺,并确认与现场实物相同;
D、管桩进场后,在供方提供砼试块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的基础上,施工员在管桩施工前对管桩按10%比率根据GB13476-92 标准进行预检,并作好预检记录,对不合格的桩,要坚决退回并通报供方。
E、精编土工格栅(室)使符合设计要求,抗拉强度≥80KN,
伸长率≤10%;
预应力管桩尺寸允许偏差
管桩的外观质量值
措施及保证体系;
G、检查施工机械,计量工具和检测设备的完好性。
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监理单位按监理规划的要求进行监理,采取跟踪监理,
抽样检测,旁站监理,记录确认和验收签证等手段。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质量控制工作,其重点为:
1、桩的起吊、运输和堆放:
1.1管桩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并有排水措施;
1.2管桩应按不同规格、长度及施工流程分类堆放,严禁
混堆;
1.3场地许可时宜单层堆放,需叠层堆放时,最下层宜在
距两端0.21L位置放在垫木上,垫木支点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底层最外缘管桩的垫木处用木楔塞紧。
1.4现场堆放层数不应超过三层;
2、桩机定位后,下述项目由监理确认或复测。
(1)钻机底盘水平度,桩杆的垂直度。
3、 桩身垂直度控制:
用桩机上的线锤校正桩机挺杆垂直度,桩的垂直度采用
二台正交架经纬仪校正,保证桩身垂直度偏差≤1/200L,上节桩在接桩前应重新校正挺杆和桩身垂直度,以保证桩身垂直度及桩的平面偏差符合规范要求。
4、 沉桩时,要经常检查压梁钢丝绳及滑道使用情况,
发现损坏要及时更换。
5、桩顶标高控制:
在送桩器上标出送桩深度标志(红线),在附近建筑物上
标出±0.000 红三角,先用水准仪对准红三角后再对准送桩器,直到水准仪目镜横线对准送桩器红线为止。允许偏差控制在-50~ +100mm 内。
6、管桩的接桩(或连接)
6.1管桩的接桩采用桩端板焊接法,焊条的选用应符合设
计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接桩焊接除应满足《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181的要求,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6.1.1当管桩需要接长时,其入土部分的桩身的接头宜高
出地面0.5—1.0m ;
6.1.2接桩前应将下节桩的接头处清理干净,设置导向箍
以方便上节桩的正确就位,接桩时上下节中心线偏差不大于2mm, 上下节桩轴线的偏斜控制在3‰~5‰之内,节点弯曲矢高不得大于桩长的0.1%;
6.1.3管桩对接前,上下端板表面应用钢丝刷清刷干净,
坡口处应刷至露出金属光泽;
6.1.4焊接时宜先在坡口圆周上对称点焊4—6点,待上
下节桩固定后拆除导向箍,再分层施焊,施焊应由两个持证上岗的焊工对称进行;
6.1.5拼接处坡口槽电焊应分三层进行,内层焊必须清理
干净后方能施焊外一层,施焊应连续饱满,其外观质量应符合二级焊缝的要求。
6.1.6施焊完成的的桩接头应自然冷却,冷却时间锤击法
沉桩时不少于10min,静压法沉桩时不应少于8min,不得用水冷却和焊好即沉。
6.2管桩一般不宜截桩,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截桩时,应用
锯桩器,严禁用大锤横向敲击截桩或强行扳拉截桩。
沉桩记录及控制标准:
沉桩记录:桩号、桩长,焊缝厚度、长度,每根桩的压
桩力和送桩至标高的压桩力。
7、沉桩控制标准以设计标高控制为主,压力表读数控制
为辅。
具体沉桩记录和沉桩控制标准以试桩纪要为准。
8、沉桩时遇到下列情况应停止沉桩,需及时与有关单位
联系,进行研究处理。
a、 压力表读数突变;
b、 桩身突然倾斜;
c、 砼桩顶严重破碎和主筋外露。
9、施工流水的安排应根据如下原则:
a、 对于密集桩群,自中间向两个方向或向四周对称施
打;
b、 根据基础的设计标高,宜先深后浅;
c、 根据桩的规格,宜先大后小,先长后短。
三、预应力管桩的质量检测
1、打入桩的数量、布置形式及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2、桩长、桩顶标高及最终贯入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打桩前、后的桩身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振动沉桩在
选锤或换锤时,应检算振动上拔力对桩身结构的影响。
4、打桩后,应及时进行桩的承载力试验,并符合设计要
求。
5、打入桩施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以下的要求。
打入桩施工允许偏差
四:打入桩施工旁站检查
打入桩过程中遇到贯人度突然变化,桩身突然倾斜、位
移、锤头严重回弹,桩头破裂或桩身开裂,桩周围地面严重隆起或下沉,桩架发生倾斜或晃动,桩身上浮等情况应暂停施工,分析原因。
发生“假极限”,“吸入”现象的桩,有上浮现像的桩都
应复打。复打前“休息”的天数及复打要求,按试桩报告核定的标准确定。
打入桩结束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和记录贯入度和桩尖
标高。贯入度和桩尖标高应符合设计的规定,也不应低于试桩核定的标准。
打入桩时,要按试桩核定落距和桩垫施工,否则,不能
得到准确的贯入度。本项工程的打桩是在软土层中施工,不宜采用“大流水”施工法。通过试打试验确定管桩的锤重及落距,对于PC桩锤击应力控制在混凝土强度的50%,并控制总锤数<2000击。
锤击沉桩宜重锤低击。
选择锤型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并应依据桩重及类型、设计荷载、设备条件、地质变化以及锤型对邻近建筑物产生的影响等条件而定.附近有重要建筑物时(如高层建筑、既有线路)不宜用射水或振动沉桩。锤型参照下表选择:
锤击沉桩应采用与桩和锤相适应的弹性衬垫.用送桩沉桩时,桩与送桩的纵轴线应保持在同一直线上.送桩紧贴桩顶部分,应有保护桩顶的装置。安放送桩前,应认真仔细检查,有损坏,不符合要求或桩顶不平>2.5mm时,不得使用。
锤击沉桩开始时应用较低落距,一般打桩宜启用2~3挡的“重锤低击”。并在两个方向观察其垂直度:当入土达到一定深度,确认方向无误后,再按规定的落距锤击.坠锤落距不宜大于2m;单打汽锤落距,不宜大于1m;柴油锤应使锤芯冲程正常。
钢筋棍凝土桩、预应力混凝土桩,在软土层时,应采用较低落距锤击。目前暂规定坠落距不得大于1.2米。
当落锤高度已达规定最大值,每击贯入度小于或等于2mm时,应即停锤。最后1米的锤击数不宜>250击,收锤标准按20~40mm/10击控制。但沉桩深度还未达设计要求时,应查明原因,采用换锤或辅以射水等措施。
桩尖设计位于硬塑及半干硬状态的黏性土、碎石土、中密状态以上的砂类土或风化岩层时,根据贯入度的变化和工程地质资料,经与有关单位会商,确认桩尖已沉入设计土层,贯入度符合要求时,可以停锤。当设计考虑其他原因时,应采取措施使桩尖达到设计高程。
桩尖设计位于一般土层时,以桩尖设计高程控制为主,贯入度为辅。当达到设计高程,但贯入度与试桩所确定的最终贯入度相比,或与地质资料对比有出入时,应与设计部门研究停锤控制标准。
第二节 监理工作目标
预应力管桩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要求的目标值。
第三节 监理监控手段
1 测量或量测监控手段:
1.1监理站配备全站仪、水准仪、直尺等必要的测量仪器,对需要测量的部位进行复核。
1.2 监理有专业测量监理工程师,按验收标准要求对施工单位的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测量。
1.3 对原材料各部尺寸进行测量检查验收,检查外观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1.4对临近既有线式建筑物应进行沉降变形位移观测。 2 试验监控手段:
2.1 对预应力管桩混凝土强度进行混凝土强度抽查。
2.2 对各种原材料进场前必须检查其合格证及其质量证明文件,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送样试验,必要时进行平行抽检。
五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第一节 监理工作方法
1 旁站监督
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
2 见证
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3 平行检验
监理项目部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验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对重要的分项工程或对质量有怀疑的材料、预应力钢绞线和混凝土施工质量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验的活动。
4 巡视
现场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时或不定时的监督活动。总监理工程师经常巡查工地。 5 指令文件
监理工程师适用监理合同赋于指令控制权对施工提出书面的指示和要求。
6 支付控制手段
质量监理以计量支付控制权为保障手段。
7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监理工程师利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对任何事项发出指示,并督促承包商严格遵守和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
7.1 口头通知:对一般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事项,口头通知承包商整改或执行,并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形式预以确认。
7.2 监理工作联系单:有经验的监理工程师提醒承包商注意的事项,用监理工作联系单形式。
7.3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等各种检查时发现的问题,用监理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商,并要求承包商整改后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7.4 工程暂停令:对承包商违规施工监理工程师预见到会发生重大隐患,应及时下达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令(一般情况下宜事先与业主沟通)。
第二节 监理工作措施
1事前控制措施
在各工程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和有关方面进行质量控制,是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工作的重点,应制订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
1.1 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及施工人员素质
审查承包单位承担该项任务的施工队伍及人员资质与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可进场施工。
1.2 对管节、焊条、桩尖的质量控制。
1.3 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对重点部位的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报送详细的施工方案。监理工程师应着重审查: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主要技术组织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安全有效;施工程序是否合理。经监理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1.4 施工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
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施工机械、设备如桩机、吊机和电焊机设备等,应审查其设备的选型是否恰当;审查承包单位提供的技术性能的报告中所表明的机械性能是否满足质量要求和适合现场条件;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能使用。
1.5 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
未经监理方审查认可和经查不能保证施工质量的分包单位,不得进场施工;督促、检查各分包单位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1.6 做好施工图纸会审工作
1.6.1 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熟悉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说明和技术资料,了解设计意图和各项技术要求;
1.6.2 核对全套图纸(如边设计边施工,则应该对已有正式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图中尺寸、坐标、标高及管线是否准确一致。
2 事中控制措施
2.1 协助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工序控制体系。把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都纳入管理状态。对重要工序应建立质量管理点,及时检查或审核各分包单位提交的质量统计分析资料和质量控制图表。
2.2 监理站应按质量计划目标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工艺管理,认真执行工艺标准和操作规程,以提高项目质量稳定性;加强工序控制,对隐蔽工程实行验收签证制,对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理,中间检查和技术复核,防止质量隐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还要做好工作日记,认真做好数据统计和数理分析,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提出专题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送业主及施工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质量,如发现有不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而影响工程质量时,应及时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提出口头整改意见或工地巡视单,如整改不力或坚持不改,由总监理工程师直接向施工单位签发书面整改通知单。
2.3 监理站在接到隐蔽工程报验单后应及时派监理工程师做好验收工作。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必要时应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待其整改后重新进行验收,未经复验签证一律不得进行隐蔽。
2.4 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深入施工现场,达到预控为主,及时发现,早期处理,防止漏检和失检。
2.5 组织现场质量协调会。及时分析、通报工程质量、安全情况,并协调有关单位间的业务活动。
2.6 坚持记好质量监理日记。认真做好统计数据处理分析,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提出报告,加以处理。 3 事后控制措施
3.1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竣工验收的各项资料,做好竣工
验收前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