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

(人文社科类)

根据学校岗位聘任工作要求,结合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实际情况,制订岗位聘任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一、科研项目业绩点M

说明:

(1)所有计分项目均需通过社科处申报或签订合同。 (2)所有项目分按研究周期平均分配。

(3)项目承担人需以浙江师范大学名义参与研究。 (4)立项无经费的项目按50%计分。

(5)与外单位联合申请的国家级项目,我校作为第二承担单位的按如下原则计分: ①到校经费占项目总经费≥30%,项目等级降一档。 ②到校经费占项目总经费10%~30%,项目等级降二档。 ③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不计分。

(6)同题申报的除按最高计分外,另一个项目按所的分的30%计分(同题认定参照关于《浙江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和奖励办法补充规定》的解释。

(7)项目如果撤题,扣回相应分值。

二、学术论文业绩点M

说明:

(1)论文署名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为浙江师范大学。

(2)期刊级别以最近一次修订的《浙江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类期刊定级标准》为准。 (3)书评、会议综述降一级处理。专刊、增刊论文一律为五类论文。 (4)学术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下的计分减半。

(5)同一篇文章分上下篇发在同一刊物两期上按1篇计分。 (6)在同一刊物中、英文版上发表同一篇文章的,按120%计分。

(7)在《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3000字以上的按权威论文计分,3000字以下的每少1000字计分递减30%,不足1000字的按1000字计分。

(8)同一篇论文被SSCI、A&HCI等重复收录的,或同一篇论文发表后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摘的,只按最高档计分。

(9)同时被SCI和SSCI收录的论文,可考虑影响因子就高计分。

(8)发表在期刊上的艺术作品按该期刊级别计分,多幅作品在同期刊物上发表的以1篇论文计分。

(9)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导师作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明确标注通讯方式的作者),则导师视同第一作者计分。

三、学术著作、译著业绩点M3

A类学术著作 200 分/部 B类学术著作 120分/部 C类学术著作 60 分/部

D类(指编著、科普读本、文艺作品) 30分/部 说明:

(1)作者第一单位必须是浙江师范大学。 (2)著作类别由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定。 (3)著作字数一般应在15万以上。

(4)同一个书号丛书以一本著作计分,不同书号的丛书可以单本书计分。

说明:

(1)同一成果在本省获多种奖励时,只按最高分值一项计一次分。

(2)由社科处组织申报的其他部委科研成果奖视同省级奖,但须盖有相关部委的公章。

(3)金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其它司局级单位评的成果奖包括美术、音乐类奖)参照地厅级奖励减半计分。

(4)获得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中的学术进步奖计50分。 (5)获奖成果需以浙江师范大学名义并通过社科处进行申报。

五、社会服务计分业绩点M5

1.决策咨询

A类: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现职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被中共中央、国务院采纳,计300分。

B类: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省部级现职党政正职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单位采纳(包括教育部社科司《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简报》及《成果摘报》《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等),计200分。

C类: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省部级现职党政副职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地厅司局级单位采纳,计90分。

D类: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地厅级党政正职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县处级单位采纳,计30分。

六、共同承担完成的各类科研成果业绩点(M1~M5)分配

共同承担完成的各类科研成果,科研业绩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对分配有异议的,负责人可参照下列比例分配:

1、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国家级重点学科 1000分/年 2、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 700分/年 3、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700分/年 4、教育部国别与地区重点研究基地 500分/年 5、省社联重点研究基地500分/年 6、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500分/年 7、省重点学科300分/年 8、其他厅局级共建基地300分/年 说明:1、各类平台建设分可以累加。 2、此项分值由二级单位自主分配。 八、科研综合业绩点M

M=M1+ M2+ M3+ M4+M5+M6

九、本办法由社科处负责解释。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成果特殊贡献奖励办法

(人文社科类)

一、奖励范围和对象

1.奖励范围:获奖科研成果、论文、专著等。 2.奖励对象:我校在职教职员工。 二、成果获奖奖励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教育部高校人文浙江省哲学社会全国教育科学研社科优秀成果奖 科学优秀成果奖 究优秀成果奖

40.0万元 20.0万元 10.0万元

15.0万元 10.0万元 5.0万元

15.0万元 10.0万元 5.0万元

三、高层次论文、咨询报告奖励

1.一类论文、A类咨询报告奖励1.0万元/篇。 2. 二类论文、B类咨询报告奖励0.4万元/篇。 3. 三类论文、C类咨询报告奖励0.1万元/篇。

注:1、作者和单位署名: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都为浙江师范大学。

2、同一作者在同一年度、同一期刊中发表文章限奖两篇。 3、各类咨询决策类报告须有肯定性批示意见。

4、同一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等转载,按就高原则奖励。 四、学术专著奖

A类学术专著: 1.0万元/部 B类学术专著: 0.4万元/部 C类学术专著: 0.2万元/部 五、科研项目奖

说明:

(1)所有项目均需通过社科处申报或签订协议。 (2)所有项目需以浙江师范大学为承担单位。 (3)获得立项的同题项目按最高级别奖励。 (4)项目结题奖励在正式结题后予以发放。

(5)横向项目、国际合作项目中转外单位的发包经费不作到帐经费。 (6)2013年1月日以后立项的项目适用此办法,原有的《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和奖励办法(浙师社科字1号)》废止。

六、本办法由社科处负责解释。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

(人文社科类)

根据学校岗位聘任工作要求,结合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实际情况,制订岗位聘任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一、科研项目业绩点M

说明:

(1)所有计分项目均需通过社科处申报或签订合同。 (2)所有项目分按研究周期平均分配。

(3)项目承担人需以浙江师范大学名义参与研究。 (4)立项无经费的项目按50%计分。

(5)与外单位联合申请的国家级项目,我校作为第二承担单位的按如下原则计分: ①到校经费占项目总经费≥30%,项目等级降一档。 ②到校经费占项目总经费10%~30%,项目等级降二档。 ③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不计分。

(6)同题申报的除按最高计分外,另一个项目按所的分的30%计分(同题认定参照关于《浙江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和奖励办法补充规定》的解释。

(7)项目如果撤题,扣回相应分值。

二、学术论文业绩点M

说明:

(1)论文署名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为浙江师范大学。

(2)期刊级别以最近一次修订的《浙江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类期刊定级标准》为准。 (3)书评、会议综述降一级处理。专刊、增刊论文一律为五类论文。 (4)学术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下的计分减半。

(5)同一篇文章分上下篇发在同一刊物两期上按1篇计分。 (6)在同一刊物中、英文版上发表同一篇文章的,按120%计分。

(7)在《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3000字以上的按权威论文计分,3000字以下的每少1000字计分递减30%,不足1000字的按1000字计分。

(8)同一篇论文被SSCI、A&HCI等重复收录的,或同一篇论文发表后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摘的,只按最高档计分。

(9)同时被SCI和SSCI收录的论文,可考虑影响因子就高计分。

(8)发表在期刊上的艺术作品按该期刊级别计分,多幅作品在同期刊物上发表的以1篇论文计分。

(9)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导师作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明确标注通讯方式的作者),则导师视同第一作者计分。

三、学术著作、译著业绩点M3

A类学术著作 200 分/部 B类学术著作 120分/部 C类学术著作 60 分/部

D类(指编著、科普读本、文艺作品) 30分/部 说明:

(1)作者第一单位必须是浙江师范大学。 (2)著作类别由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定。 (3)著作字数一般应在15万以上。

(4)同一个书号丛书以一本著作计分,不同书号的丛书可以单本书计分。

说明:

(1)同一成果在本省获多种奖励时,只按最高分值一项计一次分。

(2)由社科处组织申报的其他部委科研成果奖视同省级奖,但须盖有相关部委的公章。

(3)金华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其它司局级单位评的成果奖包括美术、音乐类奖)参照地厅级奖励减半计分。

(4)获得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中的学术进步奖计50分。 (5)获奖成果需以浙江师范大学名义并通过社科处进行申报。

五、社会服务计分业绩点M5

1.决策咨询

A类: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现职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被中共中央、国务院采纳,计300分。

B类: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省部级现职党政正职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单位采纳(包括教育部社科司《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简报》及《成果摘报》《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等),计200分。

C类: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省部级现职党政副职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地厅司局级单位采纳,计90分。

D类: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地厅级党政正职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县处级单位采纳,计30分。

六、共同承担完成的各类科研成果业绩点(M1~M5)分配

共同承担完成的各类科研成果,科研业绩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对分配有异议的,负责人可参照下列比例分配:

1、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国家级重点学科 1000分/年 2、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 700分/年 3、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 700分/年 4、教育部国别与地区重点研究基地 500分/年 5、省社联重点研究基地500分/年 6、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500分/年 7、省重点学科300分/年 8、其他厅局级共建基地300分/年 说明:1、各类平台建设分可以累加。 2、此项分值由二级单位自主分配。 八、科研综合业绩点M

M=M1+ M2+ M3+ M4+M5+M6

九、本办法由社科处负责解释。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成果特殊贡献奖励办法

(人文社科类)

一、奖励范围和对象

1.奖励范围:获奖科研成果、论文、专著等。 2.奖励对象:我校在职教职员工。 二、成果获奖奖励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教育部高校人文浙江省哲学社会全国教育科学研社科优秀成果奖 科学优秀成果奖 究优秀成果奖

40.0万元 20.0万元 10.0万元

15.0万元 10.0万元 5.0万元

15.0万元 10.0万元 5.0万元

三、高层次论文、咨询报告奖励

1.一类论文、A类咨询报告奖励1.0万元/篇。 2. 二类论文、B类咨询报告奖励0.4万元/篇。 3. 三类论文、C类咨询报告奖励0.1万元/篇。

注:1、作者和单位署名: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都为浙江师范大学。

2、同一作者在同一年度、同一期刊中发表文章限奖两篇。 3、各类咨询决策类报告须有肯定性批示意见。

4、同一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等转载,按就高原则奖励。 四、学术专著奖

A类学术专著: 1.0万元/部 B类学术专著: 0.4万元/部 C类学术专著: 0.2万元/部 五、科研项目奖

说明:

(1)所有项目均需通过社科处申报或签订协议。 (2)所有项目需以浙江师范大学为承担单位。 (3)获得立项的同题项目按最高级别奖励。 (4)项目结题奖励在正式结题后予以发放。

(5)横向项目、国际合作项目中转外单位的发包经费不作到帐经费。 (6)2013年1月日以后立项的项目适用此办法,原有的《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和奖励办法(浙师社科字1号)》废止。

六、本办法由社科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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