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中考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省直普通高中:
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衔接国家和我省今年计划出台的中考改革意见,衔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衔接简政放权有关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我省 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时间及分值
(一)考试科目。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综合文科(政史合卷)、体育6个学科。
(二)考试时间。2014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时间统一为6月20-22日,考试后15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各学科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中考时间如下:
6月20日(星期五)9:00-11:30 15:00-17:30
6月21日(星期六)9:00-11:00 15:00-17:00
6月22日 (星期日)9:00-11:00
体育考试按照《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稿)〉的通知》(黔教体发〔2008〕311号)要求进行。各地开展体育考试的目标效果测试时间,原则上在4月份举行。
(三)本次考试科目和分值如下: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体育考试成绩按分数呈现,满分值分别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含听力30分, 条件不具备的可不考听力,但英语满分值仍为150分)、综合理科150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体育50分,总分650分。综合文科(政治、历史合卷)为开卷考试,成绩按等级呈现,分别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政治、历史的权重各为0.5。综合文科的考试成绩不得以分数形式计入中考总分。
二、命题和考试组织
2014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继续实行四统一(统一考试科目、统一考试分值、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命题要求),命题和考试工作由各市 (州)教育局统一组织和实施。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可自行命题、自行组织考试,如条件尚不成熟,可与相关市(州)协商一致后委托市(州)教育局命题和阅卷。
三、关于普通高中招生
(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综合文科、地理、生物(合卷)、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应在B等以上,一般高中招生以上三个学科成绩应在C等以上。
(二)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市(州)所辖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面向全省招生(民族班、宏志班以及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除外),不得作违规招生宣传,不得采取经济手段招生,不得扰乱市(州)招生秩序擅自招生,不得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进一步压缩“三限”招生比例,适时取消高中择校生招生。各地要加强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的管理,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或举办国际课程班,均需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批准规模、收费标准等进行招生。
(三)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发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让更多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各地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坚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黔教基发〔2011〕8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意见的通知》(黔教基发〔2011〕335号),市(州)教育局要将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不附加任何条件地分配到所在市 (州)、县(市、区、特区)初中学校,并向相对薄弱初中学校倾斜。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落实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关于配额生的政策规定,不得拒绝接收符合要求的配额生。各地各校对于配额生政策的执行情况,将作为示范性普通高中升降类和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2014年9月底,各地要将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配额生的情况逐校汇总上报我厅基教处。
(四)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今年起自行组织普通高中招生。条件具备的市(州)要逐步将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下放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四、积极推进中考制度改革
(一)做好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各市(州)要坚持有利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有利于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原则,根据当地城市资源特别是高中教育资源承载能力,合理制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普通高中录取的具体办法,力争辖区内普通高中学校面向随迁子女开放招生。
(二)大力探索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各地要改革中考考试内容和方式,坚持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本的价值取向,考试命题要依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总目标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在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科技发展和学生生活的联系,增强试题的开放性和综合性,提高命题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强化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考核与评价,充分发挥中考在基础教育中的积极导向作用,把学生从死记硬背和被动接受知识的传统应试教育模式中解放出来,以学业(升学)考试改革推动素质教育的实施。鼓励各地加大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力度,改变单纯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论成败的评价标准, 积极发挥考试招生的导向作用。
(三)各地各校要根据考试成绩和高中升学趋势,积极帮助广大初中毕业生综合分析升学方向和人生发展规划,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实现初中毕业生就读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结构合理。积极探索“普职互通”机制。
2014年贵州中考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省直普通高中:
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衔接国家和我省今年计划出台的中考改革意见,衔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衔接简政放权有关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我省 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时间及分值
(一)考试科目。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综合文科(政史合卷)、体育6个学科。
(二)考试时间。2014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时间统一为6月20-22日,考试后15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各学科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中考时间如下:
6月20日(星期五)9:00-11:30 15:00-17:30
6月21日(星期六)9:00-11:00 15:00-17:00
6月22日 (星期日)9:00-11:00
体育考试按照《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稿)〉的通知》(黔教体发〔2008〕311号)要求进行。各地开展体育考试的目标效果测试时间,原则上在4月份举行。
(三)本次考试科目和分值如下: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体育考试成绩按分数呈现,满分值分别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含听力30分, 条件不具备的可不考听力,但英语满分值仍为150分)、综合理科150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体育50分,总分650分。综合文科(政治、历史合卷)为开卷考试,成绩按等级呈现,分别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政治、历史的权重各为0.5。综合文科的考试成绩不得以分数形式计入中考总分。
二、命题和考试组织
2014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继续实行四统一(统一考试科目、统一考试分值、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命题要求),命题和考试工作由各市 (州)教育局统一组织和实施。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可自行命题、自行组织考试,如条件尚不成熟,可与相关市(州)协商一致后委托市(州)教育局命题和阅卷。
三、关于普通高中招生
(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综合文科、地理、生物(合卷)、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应在B等以上,一般高中招生以上三个学科成绩应在C等以上。
(二)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市(州)所辖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面向全省招生(民族班、宏志班以及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除外),不得作违规招生宣传,不得采取经济手段招生,不得扰乱市(州)招生秩序擅自招生,不得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进一步压缩“三限”招生比例,适时取消高中择校生招生。各地要加强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的管理,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或举办国际课程班,均需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批准规模、收费标准等进行招生。
(三)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发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让更多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各地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坚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黔教基发〔2011〕8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意见的通知》(黔教基发〔2011〕335号),市(州)教育局要将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不附加任何条件地分配到所在市 (州)、县(市、区、特区)初中学校,并向相对薄弱初中学校倾斜。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落实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关于配额生的政策规定,不得拒绝接收符合要求的配额生。各地各校对于配额生政策的执行情况,将作为示范性普通高中升降类和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2014年9月底,各地要将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配额生的情况逐校汇总上报我厅基教处。
(四)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今年起自行组织普通高中招生。条件具备的市(州)要逐步将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下放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四、积极推进中考制度改革
(一)做好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各市(州)要坚持有利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有利于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原则,根据当地城市资源特别是高中教育资源承载能力,合理制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普通高中录取的具体办法,力争辖区内普通高中学校面向随迁子女开放招生。
(二)大力探索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各地要改革中考考试内容和方式,坚持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本的价值取向,考试命题要依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总目标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在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科技发展和学生生活的联系,增强试题的开放性和综合性,提高命题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强化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考核与评价,充分发挥中考在基础教育中的积极导向作用,把学生从死记硬背和被动接受知识的传统应试教育模式中解放出来,以学业(升学)考试改革推动素质教育的实施。鼓励各地加大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力度,改变单纯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论成败的评价标准, 积极发挥考试招生的导向作用。
(三)各地各校要根据考试成绩和高中升学趋势,积极帮助广大初中毕业生综合分析升学方向和人生发展规划,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实现初中毕业生就读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结构合理。积极探索“普职互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