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治社会工作的广义和狭义解释
• ①通过监狱、感化院等机构,采取各种矫治措施,逐渐改变犯罪者的思想和行为; • ②在社区范围内对犯罪者进行矫治教育和各种辅导训练,使他们逐步适应社会规范。 2、矫治工作的内容
①改变罪犯的思想和心理状态,重建健康的社会人格 ②为犯罪者创造适宜新生的社会环境 3、社区矫正的定义
社区矫正是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和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4、社区矫正的基本特征(1)社区矫正对象是刑事犯罪人(2)社区矫正期限是发生法律效力期间(3)社区矫正是对犯罪人进行惩罚与矫治的刑罚执行活动5、社区矫正对象的条件◎社区矫正的五种类型狱法、刑诉法)6、《刑法》主刑◎自由刑①管制
由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依法判处,不予关押,关执行的刑罚方法。②拘役
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剥夺犯罪分子短期人身自由权利,的一种刑罚方法。③有期徒刑 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时间内的人身自由权利,所实行劳动场所实行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④无期徒刑◎生命刑死刑(极刑)• • ☆主刑中7、《刑法》附加刑◎财产刑 ①罚金刑(收入国库、适用于经济犯罪、财产犯罪、其他牟利性的犯罪) ②没收财产◎权利刑 ①剥夺政治权利四大政治权利:
——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刑法) 1个月~6个月) 49条:犯罪时不满十八岁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权利3)担当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 限制一定自由,在群众监督下,由公安机由公安机关就近拘禁、教育改造并在监狱或其他劳动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依法剥夺或限制犯罪人的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的人身权利的刑罚方法。(
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
《刑法》死缓 死刑废止
“管制”是社区矫正的对象
(
( ( (
两个“必须” 一个“可以” (《刑法》第56、57条) (1)危害国家安全(应当)
(2)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应当、终身)
(3)故意杀人、强奸、放火、投毒、抢劫(可以)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一般为1~5年(除《刑法》57条)
• 死缓(剥权终身) →有期;无期(剥权终身) →有期→3 ~10年 • 由当地公安机关执行
②驱逐出境 专门对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国犯罪的刑罚方法 法院依法剥夺在中国的居留权(权利刑) ☆附加刑中的剥夺政治权利者是矫正对象8、中国的四种行刑制度—缓刑、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9、缓刑: 法院对被判处拘役、暂缓其刑罚的执行(保持原判刑罚的可能性)◎缓刑适用条件 拘役或 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 不是累犯10、减刑: 服刑人如果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立功表现,减轻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减刑适用条件
对象: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无死缓) 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立功表现◎悔改表现:①认罪伏法;②一贯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则;③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④积极参加劳动,爱好公物,完成各项任务(◎⑵重大立功表现:①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②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重大技术革新;④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⑤抵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⑥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减刑限度 管制~有期徒刑减刑不能低于原刑期 无期徒刑~不能低于11、假释: 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不致于危害社会,附加条件的提前释放刑罚执行制度。◎适用条件 ①五种主刑的 ②累犯和严重暴力性犯罪不予假释 ③执行一定期限:原刑期 ④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假释后不致在危害社会12、暂予监外执行: 法定情况下,不宜在监内执行刑罚的罪犯,一旦特殊情况消失,仍将收监执行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13、监狱的正负功能 ◎监狱的正功能
①特殊预防功能 防止其犯罪行为继续危害社会 ②惩罚功能 身心处于刑罚状态,感受到自由被剥夺的痛苦和耻辱感 ③矫正功能 矫正犯罪者的犯罪心理、行为模式,使他们完成再社会化 ④整合功能 整合既定社会秩序的工具, 对于被害者的安抚效应 社会心理的安定效应
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条件下规定考验期, 3年以下有期徒刑
《劳动改造条例》《刑法》78条)
10年(《刑法》2种: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者
1/2,无期→ “违法必究,守法必保
68条) 1/2 78条)
10年以上
” ③发明创造或
⑤导向功能 通过震慑机制展示国家、社会对犯罪的否定态度 ◎监狱的负功能
①增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②监狱犯罪亚文化与教育改造困难 监狱亚文化(传习现象)、牢头狱霸、监狱的与世隔绝会增强重新社会化的障碍 ③刑罚的威慑功能的有限性 判决的公平、合理与逆反问题 ④增加国家财政负担 14、社区矫正的利弊 ◎社区矫正的利
①有利于服刑人员保持与社区的关系 ②避免监狱的负面影响 ③有利于降低行刑成本
④对量刑偏重判决部分的缓解 ◎社区矫正的弊
①降低刑罚的威慑功能 ②社区惩罚性弱 ③不利于社区安全
利用社区矫正进行权力“寻租” 人为因素和程序因素的不完善导致司法不公 ④增加成本 15、恢复性司法
通过在犯罪方和被害方之间建立一种对话关系,以犯罪人主动承担责任消除双方冲突,从深层次化解矛盾,并通过社区等有关方面的参与,修复受损社会关系的一种司法活动。 三大概念:“相遇及互动”、 “补偿及修复” 、“人格转化” 16、大陆法系的特征(德、法、日)
①继承了罗马法的技术方法、使用术语、概念、规范、分类、采取演绎法推理方式 ②以六法为主干实行法典化(成文法),分公法和私法 ③行政法院与普通法院并行制,判例没有正式效益
④法庭为合议制,法官人数多。无陪审制度,强调法律专业人员的重要作用 ⑤强调法理论的重要作用,法规范的抽象和概括化 17、英美法系的特征(英、美、加、澳)
①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习惯于归纳方法。
②法律来源于制定法,也包括判例。司法案例及时准确地公布,并有约束力。 ③法官创立先例,“法官制定法律” ④陪审员制度
⑤法律分类为普通法和平衡法
⑥重诉讼程序,诉讼程序以原告、辩护人、代理人为重心,具有抗辩性。 18、
1、治社会工作的广义和狭义解释
• ①通过监狱、感化院等机构,采取各种矫治措施,逐渐改变犯罪者的思想和行为; • ②在社区范围内对犯罪者进行矫治教育和各种辅导训练,使他们逐步适应社会规范。 2、矫治工作的内容
①改变罪犯的思想和心理状态,重建健康的社会人格 ②为犯罪者创造适宜新生的社会环境 3、社区矫正的定义
社区矫正是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和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4、社区矫正的基本特征(1)社区矫正对象是刑事犯罪人(2)社区矫正期限是发生法律效力期间(3)社区矫正是对犯罪人进行惩罚与矫治的刑罚执行活动5、社区矫正对象的条件◎社区矫正的五种类型狱法、刑诉法)6、《刑法》主刑◎自由刑①管制
由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依法判处,不予关押,关执行的刑罚方法。②拘役
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剥夺犯罪分子短期人身自由权利,的一种刑罚方法。③有期徒刑 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时间内的人身自由权利,所实行劳动场所实行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④无期徒刑◎生命刑死刑(极刑)• • ☆主刑中7、《刑法》附加刑◎财产刑 ①罚金刑(收入国库、适用于经济犯罪、财产犯罪、其他牟利性的犯罪) ②没收财产◎权利刑 ①剥夺政治权利四大政治权利:
——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刑法) 1个月~6个月) 49条:犯罪时不满十八岁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权利3)担当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 限制一定自由,在群众监督下,由公安机由公安机关就近拘禁、教育改造并在监狱或其他劳动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依法剥夺或限制犯罪人的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的人身权利的刑罚方法。(
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
《刑法》死缓 死刑废止
“管制”是社区矫正的对象
(
( ( (
两个“必须” 一个“可以” (《刑法》第56、57条) (1)危害国家安全(应当)
(2)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应当、终身)
(3)故意杀人、强奸、放火、投毒、抢劫(可以)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一般为1~5年(除《刑法》57条)
• 死缓(剥权终身) →有期;无期(剥权终身) →有期→3 ~10年 • 由当地公安机关执行
②驱逐出境 专门对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国犯罪的刑罚方法 法院依法剥夺在中国的居留权(权利刑) ☆附加刑中的剥夺政治权利者是矫正对象8、中国的四种行刑制度—缓刑、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9、缓刑: 法院对被判处拘役、暂缓其刑罚的执行(保持原判刑罚的可能性)◎缓刑适用条件 拘役或 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 不是累犯10、减刑: 服刑人如果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立功表现,减轻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减刑适用条件
对象: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无死缓) 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立功表现◎悔改表现:①认罪伏法;②一贯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则;③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④积极参加劳动,爱好公物,完成各项任务(◎⑵重大立功表现:①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②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重大技术革新;④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⑤抵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⑥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减刑限度 管制~有期徒刑减刑不能低于原刑期 无期徒刑~不能低于11、假释: 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不致于危害社会,附加条件的提前释放刑罚执行制度。◎适用条件 ①五种主刑的 ②累犯和严重暴力性犯罪不予假释 ③执行一定期限:原刑期 ④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假释后不致在危害社会12、暂予监外执行: 法定情况下,不宜在监内执行刑罚的罪犯,一旦特殊情况消失,仍将收监执行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13、监狱的正负功能 ◎监狱的正功能
①特殊预防功能 防止其犯罪行为继续危害社会 ②惩罚功能 身心处于刑罚状态,感受到自由被剥夺的痛苦和耻辱感 ③矫正功能 矫正犯罪者的犯罪心理、行为模式,使他们完成再社会化 ④整合功能 整合既定社会秩序的工具, 对于被害者的安抚效应 社会心理的安定效应
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条件下规定考验期, 3年以下有期徒刑
《劳动改造条例》《刑法》78条)
10年(《刑法》2种: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者
1/2,无期→ “违法必究,守法必保
68条) 1/2 78条)
10年以上
” ③发明创造或
⑤导向功能 通过震慑机制展示国家、社会对犯罪的否定态度 ◎监狱的负功能
①增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②监狱犯罪亚文化与教育改造困难 监狱亚文化(传习现象)、牢头狱霸、监狱的与世隔绝会增强重新社会化的障碍 ③刑罚的威慑功能的有限性 判决的公平、合理与逆反问题 ④增加国家财政负担 14、社区矫正的利弊 ◎社区矫正的利
①有利于服刑人员保持与社区的关系 ②避免监狱的负面影响 ③有利于降低行刑成本
④对量刑偏重判决部分的缓解 ◎社区矫正的弊
①降低刑罚的威慑功能 ②社区惩罚性弱 ③不利于社区安全
利用社区矫正进行权力“寻租” 人为因素和程序因素的不完善导致司法不公 ④增加成本 15、恢复性司法
通过在犯罪方和被害方之间建立一种对话关系,以犯罪人主动承担责任消除双方冲突,从深层次化解矛盾,并通过社区等有关方面的参与,修复受损社会关系的一种司法活动。 三大概念:“相遇及互动”、 “补偿及修复” 、“人格转化” 16、大陆法系的特征(德、法、日)
①继承了罗马法的技术方法、使用术语、概念、规范、分类、采取演绎法推理方式 ②以六法为主干实行法典化(成文法),分公法和私法 ③行政法院与普通法院并行制,判例没有正式效益
④法庭为合议制,法官人数多。无陪审制度,强调法律专业人员的重要作用 ⑤强调法理论的重要作用,法规范的抽象和概括化 17、英美法系的特征(英、美、加、澳)
①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习惯于归纳方法。
②法律来源于制定法,也包括判例。司法案例及时准确地公布,并有约束力。 ③法官创立先例,“法官制定法律” ④陪审员制度
⑤法律分类为普通法和平衡法
⑥重诉讼程序,诉讼程序以原告、辩护人、代理人为重心,具有抗辩性。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