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孤儿基本生活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
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民政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民政局:
为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有关
工作的意见》(民发〔2011〕207号)和《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黑民福〔2011〕54号)的要求,为了切实保障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和准确发放,推进我省儿童福利事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监督服务为主导,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水平
为目的,以纠正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为重点,做到各单位自查自纠与上级单位监督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查找问题与纠正违纪违规行为、落实改进措施和规范提高相结合。
二、检查组成员
检查组成员:潘忠诚、邢宏杰、霍杨、裴超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主要检查内容包括:补贴资金下拨、匹配资金到位、
发放进度、保障人数、标准水平、信息采集和补贴资金直拨等情况。
四、检查的工作方法及时间
检查工作分自查自纠、全面检查、重点审计三阶段进行,从4月开始到5月结束,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查自纠(4月1日至4月末)
由各民政局组织布置,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检查内容和重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专项资金的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于5月15日报厅福善处。
(二)全面检查(5月7日至5月末)
在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根据实际组织对专项资金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审计。
(三)重点审计。审计方法和步骤:1、听取抽检单位关于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等自查自纠情况汇报;2、查阅、复印相关会计报表、账簿、凭证等有关资料;3、向相关人员询问有关情况和问题;4、向有关单位反馈审计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五、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切实加强领导和抓好组织落实。
(二)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如实反映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各单位
要主动配合检查人员做好相关工作,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不得阻碍检查工作正常进行,各单位负责人对填报数据负责,对为应付检查工作而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或单位,将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关于对孤儿基本生活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
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民政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民政局:
为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有关
工作的意见》(民发〔2011〕207号)和《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黑民福〔2011〕54号)的要求,为了切实保障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和准确发放,推进我省儿童福利事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监督服务为主导,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水平
为目的,以纠正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为重点,做到各单位自查自纠与上级单位监督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查找问题与纠正违纪违规行为、落实改进措施和规范提高相结合。
二、检查组成员
检查组成员:潘忠诚、邢宏杰、霍杨、裴超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主要检查内容包括:补贴资金下拨、匹配资金到位、
发放进度、保障人数、标准水平、信息采集和补贴资金直拨等情况。
四、检查的工作方法及时间
检查工作分自查自纠、全面检查、重点审计三阶段进行,从4月开始到5月结束,具体要求如下:
(一)自查自纠(4月1日至4月末)
由各民政局组织布置,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检查内容和重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专项资金的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于5月15日报厅福善处。
(二)全面检查(5月7日至5月末)
在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根据实际组织对专项资金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审计。
(三)重点审计。审计方法和步骤:1、听取抽检单位关于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等自查自纠情况汇报;2、查阅、复印相关会计报表、账簿、凭证等有关资料;3、向相关人员询问有关情况和问题;4、向有关单位反馈审计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五、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切实加强领导和抓好组织落实。
(二)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如实反映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各单位
要主动配合检查人员做好相关工作,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不得阻碍检查工作正常进行,各单位负责人对填报数据负责,对为应付检查工作而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或单位,将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