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试 行)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工作的原则

1.师德考核必须公正、公平、公开。

2.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

二、考核对象

师德考核的对象是本区域所有履行中小学教师职责的在职在岗人员。

三、考核内容与等级的确定

(一)师德考核重点内容为:“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5个方面。“终身学习”考核按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规定执行。

(二)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合格标准。自觉遵守《中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且达到以下要求:

(1)爱国守法。要求: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要求: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无敷衍塞责现象。

(3)关爱学生。要求: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书育人。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讲究教育艺术。高度重视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要求: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2.优秀标准。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且在以下方面有突出表现:

(1)热爱学生,事迹感人。关爱每一名学生,关心学生健康成长。尤其在转化问题学生和帮扶特殊困难学生方面富有爱心,成绩突出。

(2)遵循规律,教艺精湛。模范执行市“三项规定”。所教班级学生学习轻负担高效率,成绩在本校本区域名列前茅。

(3)人格高尚,堪称楷模。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无私奉献,深得学生爱戴和社会尊重。

3.不合格标准。在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方面存在下列问题的:

(1)在教育过程中,有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言行的。

(2)在备课上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组织考试、课外活动等教学环节和其他教育环节敷衍塞责,造成责任事故的。

(3)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造成后果的。

(4)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教学辅导材料或其他商品,造成不良影响的。

(5)利用职权,索取、收受学生与家长财物的。

(6)违反规定热衷有偿家教,或组织动员学生参加各类文化课补习班并从中获利的。

(7)其他违反社会公德、严重影响教师形象的。

四、考核组织工作

师德考核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工会提出考核意见或制定考核标准;由中小学校根据教师年度考核安排组织实施。学校考核工作为:

1.成立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或教代会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一般5~7人;校长任组长。

2.规范考核程序:

(1)被考核教师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自我评估、填写考核表,并在一定范围内作师德述职报告。

(2)考核领导小组依据规范要求与师德表现集体讨论确定考核等级,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3)考核领导小组向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结果并签字确认。

3.被考核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反馈结果之日起一周内向考核领导小组提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应作出复核意见;被考核教师若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可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请复核。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

1.师德考核的结果作为教师个人年度工作考核的基本条件。师德考核优秀是年度综合考核优秀的基础性条件;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其年度综合考核相应为“不合格”。

2.师德年度考核优秀的教师,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培训进修等方面有优先权。

3.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两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不得评优评先。

4.师德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苏州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试 行)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工作的原则

1.师德考核必须公正、公平、公开。

2.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

二、考核对象

师德考核的对象是本区域所有履行中小学教师职责的在职在岗人员。

三、考核内容与等级的确定

(一)师德考核重点内容为:“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5个方面。“终身学习”考核按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规定执行。

(二)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合格标准。自觉遵守《中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且达到以下要求:

(1)爱国守法。要求: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要求: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无敷衍塞责现象。

(3)关爱学生。要求: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书育人。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讲究教育艺术。高度重视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要求: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2.优秀标准。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且在以下方面有突出表现:

(1)热爱学生,事迹感人。关爱每一名学生,关心学生健康成长。尤其在转化问题学生和帮扶特殊困难学生方面富有爱心,成绩突出。

(2)遵循规律,教艺精湛。模范执行市“三项规定”。所教班级学生学习轻负担高效率,成绩在本校本区域名列前茅。

(3)人格高尚,堪称楷模。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无私奉献,深得学生爱戴和社会尊重。

3.不合格标准。在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方面存在下列问题的:

(1)在教育过程中,有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言行的。

(2)在备课上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组织考试、课外活动等教学环节和其他教育环节敷衍塞责,造成责任事故的。

(3)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造成后果的。

(4)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教学辅导材料或其他商品,造成不良影响的。

(5)利用职权,索取、收受学生与家长财物的。

(6)违反规定热衷有偿家教,或组织动员学生参加各类文化课补习班并从中获利的。

(7)其他违反社会公德、严重影响教师形象的。

四、考核组织工作

师德考核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工会提出考核意见或制定考核标准;由中小学校根据教师年度考核安排组织实施。学校考核工作为:

1.成立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或教代会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一般5~7人;校长任组长。

2.规范考核程序:

(1)被考核教师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自我评估、填写考核表,并在一定范围内作师德述职报告。

(2)考核领导小组依据规范要求与师德表现集体讨论确定考核等级,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3)考核领导小组向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结果并签字确认。

3.被考核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反馈结果之日起一周内向考核领导小组提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应作出复核意见;被考核教师若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可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请复核。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

1.师德考核的结果作为教师个人年度工作考核的基本条件。师德考核优秀是年度综合考核优秀的基础性条件;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其年度综合考核相应为“不合格”。

2.师德年度考核优秀的教师,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培训进修等方面有优先权。

3.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两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不得评优评先。

4.师德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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