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许可办事指南
一 、许可事项名称:
排污许可证
二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湖北省实施办法》
《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湖北省实施排污许可证暂行办法》
三 、许可条件:
排污单位申请排污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
(二) 有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产品等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
(三) 执行了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新、扩、改建项目);
(四)有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和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能力。排放污染物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所在区域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五) 涉危企业有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和设施、装备;
(六) 已设置规范化的排污口;按规定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的排污者,
已按照国家的标准、规范安装自动监控仪器;
(七) 依法缴纳排污费;
(八)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 、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排污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襄阳市环保局网站下载填写盖章);
(二)环保主管部门核定的排污申报登记材料(《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申报年度当年,年初在环保监管部门申报后,环保监管部门现场复核签字盖章)以及一年内合法有效的环境监测报告(襄阳市环境监测站或有资质的监测机构);
(三)按相关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环保监管部门出具的排污编号)及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的验收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
(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削减指标核定文件(限于实行总量控制的排污单位)
(五)新建项目提供环评审批文件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材料(含监测报告);其它排污单位提供环境保护审批合法有效文件;
(六)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以及需要提供的生产经营的合法资质;
(七)近三年排污费缴纳收据。(环保监管部门下达的缴费通知书及缴费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除按上述要求提交材料外,还应提交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向工业废水集中设施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营业执照、污染物委托处理协议等资料。
(九)相关证明材料。
1.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和技术人员配备情况(设施委托运行的,需提交运行单位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2.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设施、装备的配备、维护情况。
3. 排放污染物达标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
排污许可证许可办事指南
一 、许可事项名称:
排污许可证
二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湖北省实施办法》
《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湖北省实施排污许可证暂行办法》
三 、许可条件:
排污单位申请排污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
(二) 有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产品等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
(三) 执行了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新、扩、改建项目);
(四)有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和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能力。排放污染物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所在区域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五) 涉危企业有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和设施、装备;
(六) 已设置规范化的排污口;按规定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的排污者,
已按照国家的标准、规范安装自动监控仪器;
(七) 依法缴纳排污费;
(八)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 、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排污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襄阳市环保局网站下载填写盖章);
(二)环保主管部门核定的排污申报登记材料(《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申报年度当年,年初在环保监管部门申报后,环保监管部门现场复核签字盖章)以及一年内合法有效的环境监测报告(襄阳市环境监测站或有资质的监测机构);
(三)按相关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环保监管部门出具的排污编号)及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的验收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
(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削减指标核定文件(限于实行总量控制的排污单位)
(五)新建项目提供环评审批文件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材料(含监测报告);其它排污单位提供环境保护审批合法有效文件;
(六)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以及需要提供的生产经营的合法资质;
(七)近三年排污费缴纳收据。(环保监管部门下达的缴费通知书及缴费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除按上述要求提交材料外,还应提交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向工业废水集中设施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营业执照、污染物委托处理协议等资料。
(九)相关证明材料。
1.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和技术人员配备情况(设施委托运行的,需提交运行单位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2.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设施、装备的配备、维护情况。
3. 排放污染物达标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