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规定

施工单位内部工程竣工交验管理规定

1、工作程序

竣工交验阶段:从工程完工起,到项目竣工验收交付手续办理完毕为止。工程竣工交付验收程序应按项目自检、工程初验、竣工验收(综合验收)和工程交付四个阶段进行。

2、工程竣工交验流程

项目完成工程合同及设计图纸内容→工程扫尾、清理(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各项准备工作)→各项专项检测、专项验收及检测报告、验收证明收集、整理(含规划、消防、人防、电梯、通风、水电、节能、环保、钢结构和幕墙及装饰专项、室内环境、热工性能等,具体内容见“附件2”)→项目部自检、存在问题整改闭合→申请通知公司(分公司)组织内部预检→预检存在问题反馈、督促整改闭合→竣工资料收集、整理、汇总、签字、盖章→竣工资料送交质监站(按•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中目录顺序整理成册,要求附上各类结构实体检测和功能性检测报告†具体见宁建工字„2009‟109号‡)和城建档案部门(取得档案专项验收合格书)→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对工程实体和竣工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要求签署竣工报告→监理单位组织预验收→建设单位向质监机构监督科申请工程竣工初验(含工程实体和资料)→存在问题整改闭合(如验收不合格,重新组织竣工初验)→建设单位书面申请质监机构竣工验收(综合验收)→现场做好综合竣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住宅工程做好外墙含外窗和玻璃幕墙淋水、厨卫间和阳台蓄水等分户验收内容)→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建设五大责任主体及主要参建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参加竣工验收→质监机构对验收程序、过程和行为等进行监督,并抽查质量控制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各责任主体表态并签署验收意见→竣工验收过程存在问题整改闭合(如验收不合格,由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质量机构完善、整理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施工单位积极配合和提供相应资料(具体内容见“附件1”)→按流程办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手续和备案手续(备案资料具体内容见“附件3”)→工程交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最终撤场。

3、竣工交验规定 (1)项目自检

1)工程完工后,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和各专业工长(班组长)组成自检小组,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施工合同和设计图纸要求,对已完工的各分部工程进行工程实体和竣工资料的自查自纠。对施工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必须全部完成,不允许甩项。工程质量必须全部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和省市地方相应的规定要求。

2)由于业主变更原因造成的未完工分项工程,可不列入竣工自检验收项目,但应提供有合法的变更手续(如设计单位变更单和图审手续,质量机构领导同意呈批件等)。

3)在项目自检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内部整改,符合设计、合同和相关规定要求后于初验前通知公司(分公司)质量分管负责人(技术质量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初验前的内部预检,并将存在的问题书限期整改到位。

(2)项目初验

1)公司(分公司)质量分管负责人(技术质量部门)对工程预检中问题整改复查验证合格后,项目部填写•工程竣工报告‣,提交监理和建设单位,报请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初验(含住宅工程分户验收)。

2)由公司(分公司)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初验,对初验中存在的问题项目经理应及时按规定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到位。

3)初验合格(含初验整改符合要求)后由工程监理写出•工程质量监理

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分别填写出具质量检查报告,作出评价意见。

4)初验通过后项目经理应从工程实体、资料上为工程竣工验收(综合验收)做好充分准备。

(3)竣工验收(综合验收)

1)在竣工初验合格并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的基础上,建设单位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报送质监单位申请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确定验收日期并通知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按约定的时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勘察单位及有关参建单位、专业专业分包单位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综合验收),验收会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首先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概况及施工、监理情况,质监机构对验收程序和组织形式进行监督,并抽查工程实体质量和质量控制资料,最后各责任单位和质监机构各自发表验收意见。

2)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由验收组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相应的竣工验收统表上分别签署验收意见,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形成验收文件;同时与建设单位签署•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等文件。项目部验收中各方提出的问题尽快整改到位,并将整改完成报告书及时报质监机构整理归档。

(4)工程交付

竣工验收通过后,则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的合同规定时间内,施工单位将工程实体以及钥匙和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纸)一并移交建设单位,并办理好相应的书面交接手续,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

附件1:

工程竣工验收手续(监督科)办理需提供资料清单表

和竣工验收日期填写实际发生的时间,建筑面积以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面积为准。

②表格中各单位签章均应为单位法人公章,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签字前后应一致,要与中标通知书、合同、桩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中验收组人员签字一致。

③所需准备、提供的工程监督抽检报告清单附后(需携带检测报告原件到市质监站一楼大厅窗口将报告的编号和日期登记输入电脑)。

附件2:

附件3:

工程竣工备案手续(备案科)办理需提供资料清单表

施工单位内部工程竣工交验管理规定

1、工作程序

竣工交验阶段:从工程完工起,到项目竣工验收交付手续办理完毕为止。工程竣工交付验收程序应按项目自检、工程初验、竣工验收(综合验收)和工程交付四个阶段进行。

2、工程竣工交验流程

项目完成工程合同及设计图纸内容→工程扫尾、清理(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各项准备工作)→各项专项检测、专项验收及检测报告、验收证明收集、整理(含规划、消防、人防、电梯、通风、水电、节能、环保、钢结构和幕墙及装饰专项、室内环境、热工性能等,具体内容见“附件2”)→项目部自检、存在问题整改闭合→申请通知公司(分公司)组织内部预检→预检存在问题反馈、督促整改闭合→竣工资料收集、整理、汇总、签字、盖章→竣工资料送交质监站(按•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中目录顺序整理成册,要求附上各类结构实体检测和功能性检测报告†具体见宁建工字„2009‟109号‡)和城建档案部门(取得档案专项验收合格书)→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对工程实体和竣工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要求签署竣工报告→监理单位组织预验收→建设单位向质监机构监督科申请工程竣工初验(含工程实体和资料)→存在问题整改闭合(如验收不合格,重新组织竣工初验)→建设单位书面申请质监机构竣工验收(综合验收)→现场做好综合竣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住宅工程做好外墙含外窗和玻璃幕墙淋水、厨卫间和阳台蓄水等分户验收内容)→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建设五大责任主体及主要参建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参加竣工验收→质监机构对验收程序、过程和行为等进行监督,并抽查质量控制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各责任主体表态并签署验收意见→竣工验收过程存在问题整改闭合(如验收不合格,由建设单位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质量机构完善、整理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施工单位积极配合和提供相应资料(具体内容见“附件1”)→按流程办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手续和备案手续(备案资料具体内容见“附件3”)→工程交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最终撤场。

3、竣工交验规定 (1)项目自检

1)工程完工后,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和各专业工长(班组长)组成自检小组,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施工合同和设计图纸要求,对已完工的各分部工程进行工程实体和竣工资料的自查自纠。对施工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必须全部完成,不允许甩项。工程质量必须全部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和省市地方相应的规定要求。

2)由于业主变更原因造成的未完工分项工程,可不列入竣工自检验收项目,但应提供有合法的变更手续(如设计单位变更单和图审手续,质量机构领导同意呈批件等)。

3)在项目自检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内部整改,符合设计、合同和相关规定要求后于初验前通知公司(分公司)质量分管负责人(技术质量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初验前的内部预检,并将存在的问题书限期整改到位。

(2)项目初验

1)公司(分公司)质量分管负责人(技术质量部门)对工程预检中问题整改复查验证合格后,项目部填写•工程竣工报告‣,提交监理和建设单位,报请建设单位组织工程初验(含住宅工程分户验收)。

2)由公司(分公司)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初验,对初验中存在的问题项目经理应及时按规定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到位。

3)初验合格(含初验整改符合要求)后由工程监理写出•工程质量监理

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分别填写出具质量检查报告,作出评价意见。

4)初验通过后项目经理应从工程实体、资料上为工程竣工验收(综合验收)做好充分准备。

(3)竣工验收(综合验收)

1)在竣工初验合格并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的基础上,建设单位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报送质监单位申请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确定验收日期并通知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按约定的时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勘察单位及有关参建单位、专业专业分包单位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综合验收),验收会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首先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概况及施工、监理情况,质监机构对验收程序和组织形式进行监督,并抽查工程实体质量和质量控制资料,最后各责任单位和质监机构各自发表验收意见。

2)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由验收组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相应的竣工验收统表上分别签署验收意见,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形成验收文件;同时与建设单位签署•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等文件。项目部验收中各方提出的问题尽快整改到位,并将整改完成报告书及时报质监机构整理归档。

(4)工程交付

竣工验收通过后,则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的合同规定时间内,施工单位将工程实体以及钥匙和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纸)一并移交建设单位,并办理好相应的书面交接手续,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

附件1:

工程竣工验收手续(监督科)办理需提供资料清单表

和竣工验收日期填写实际发生的时间,建筑面积以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面积为准。

②表格中各单位签章均应为单位法人公章,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签字前后应一致,要与中标通知书、合同、桩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中验收组人员签字一致。

③所需准备、提供的工程监督抽检报告清单附后(需携带检测报告原件到市质监站一楼大厅窗口将报告的编号和日期登记输入电脑)。

附件2:

附件3:

工程竣工备案手续(备案科)办理需提供资料清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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