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争鸣”是在奴隶制日趋瓦解,封建制逐渐建立的战国时期,各种社会势力斗争在思想领域的反映。而庄子作为没落阶级的一个代表,对百家之辩非常反感。为了否定和消弭当时思想领域的斗争,他提出了一套“齐是非”、“齐万物”的相对主义理论。
1、庄子认为谁是谁非没有客观标准,因而是不能判定的,是与非完全是相对的。
他说,假如我与你辩论,我辩不过你,这就证明你的意见果真“是”,我的意见就果真“非”吗(若胜我,我不若胜,若果是也?我果非也?)?反之,你辩不过我,这就一定能证明我“是”、你“非”吗(我胜若,若不吾胜,我果是也?而果非也邪?)?其实在你我之间,可能有一个是正确的,或者都是正确的,或者都是错误的(其或是也?其或非也邪?其俱是也?其俱非也?),“我与若不能相知也”。那么谁能判定呢?叫与你的意见相同的人来判定,既然与你的意见相同,怎么能判定?叫与我的意见相同的人来判定,既然与我的意见相同,怎么能判定?叫与你、我的意见都不同的人来判定,既然与你我的意见都同,怎么能判定?叫与你我的意见都相同的人来判定,既然与你我意见都相同,他们又怎么能判定(使同乎若者正之,既与若同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者正之,既同乎我矣,恶能正之?使异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异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同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然则我与若与人俱不能相知也,而待彼也邪?(然而我与你与别人都不能判定,还等谁来判定呢?)。在这里,庄子实际上提出了一个判断是非的标准问题。他认为辩论双方和另外任何一种理论都不能作为判断的标准,换言之,也就是说,在认识领域内找到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这无疑是正确的,因为我们现在都知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庄子在否定了所有认识范围内的标准后,并未对判断是非的标准作出回答,相反,他否定了所有的标准,得出了“是”、“非”无定的错误结论。他说,“民湿寝则腰疾偏死,鰌然乎哉?木处则惴栗恂惧,猨然乎哉?”(人睡在潮湿的地方就会得湿疾而死,难道泥鳅也这样吗?人站在树上就会颤栗害怕,难道猴子也这样吗?)“,三者孰知正处?”(三者谁能知道哪里是最恰当的地方?)。他又说,人吃牛羊猪肉,麋鹿吃青草,蜈蚣爱吃蛇,鸱鸟和乌鸦喜欢吃老鼠,这四者究竟谁能认识什么是世界上最好的滋味呢(四者孰知正味)?在他看来,“是”、“非”是完全凭认识主体的感觉而定的,感觉不同,标准就不同。“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这就完全否定了是非的客观标准,实际上也就陷入了不可知论的泥潭。
庄子又用“朝三暮四”的故事来说明是非之辩就像猴子争“朝四暮三”而反对“朝三暮四”一样,没有什么意义,是由于主观意愿造成的。也就是说,是非是一回事。应该“和之以天倪”,“是若果是也,则是之异乎不是也亦无辩;然若果然也,则然之异乎不然也亦无辩。”,“是”也好,“非”也罢,我都“无辩”此谓之“不谴是非,以与世俗处”,他认为这一套否定是非之辩的方法就是道的枢要,即“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站在一个环的中心,可以应付无穷的是非之辩。这就是庄子“齐是非”的有关理论。
2、庄子不仅否认是非之别,还否认事物质的规定性与多样性,夸大事物差别的相对性与统一性,从而抹杀了事物的一切差别。
他说,“物无非彼,物无非是。彼出于是,是亦因彼”,这样以来,“是亦彼也,彼亦是也”,于是事物的规定性和界限就不存在了。《庄子?秋水》里还说“物之生也,若骤若驰,无动而不变,无时而不移”,“知北游”篇里也说“人生天地间,若白驹过隙,忽然而已。”此即言生命瞬息即逝,没有质的稳定性。因此,任何事物都处于刚生即死,刚存在即不存在,刚肯定即否定的状态(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所以生与死,可与不可的
差别和界限是无法确定的,于是他得出了“以死生为一条,以可不可为一贯”、“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的结论。
不仅彼此、生死无别,而且大小也没有差别。“秋水”篇说“以差观之,因其所大而之,则万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之,则万物莫不小。”,就是说,根据“差”的观点来看,每个事物都比小于它的东西大,所以一切东西都可以说“大”;反之,每个事物又都大于它的东西小,所以一切事物都可以说“小”,这样看来,一切事物就不存在大小的差别。
不仅如此,庄子还认为“差别”完全是主观的。他说“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大山为小;莫寿于殇子,而彭祖为夭”,这里,大小和寿夭的差别完全是主观随意的。庄子不仅否定了客观事物大小、寿夭的差别,也否定了这些差别之间相互转化的条件,使矛盾对立面的转化变成了概念游戏。
既然否定了事物的一切差别和对立,因此庄子所说的“一”就是排除了自身对立面的绝对的“同一”,而这个观念的最高体现就是“道”。
尽管庄子的相对主义理论是错误的,是形而上学的,但毕竟他又给我们带来了某些辩证法的思考,其中一些思想也有合理成分,这是必须予以肯定的。只不过,他把其中的某些辩证法思想当成了诡辩论的桥梁罢了。
“百家争鸣”是在奴隶制日趋瓦解,封建制逐渐建立的战国时期,各种社会势力斗争在思想领域的反映。而庄子作为没落阶级的一个代表,对百家之辩非常反感。为了否定和消弭当时思想领域的斗争,他提出了一套“齐是非”、“齐万物”的相对主义理论。
1、庄子认为谁是谁非没有客观标准,因而是不能判定的,是与非完全是相对的。
他说,假如我与你辩论,我辩不过你,这就证明你的意见果真“是”,我的意见就果真“非”吗(若胜我,我不若胜,若果是也?我果非也?)?反之,你辩不过我,这就一定能证明我“是”、你“非”吗(我胜若,若不吾胜,我果是也?而果非也邪?)?其实在你我之间,可能有一个是正确的,或者都是正确的,或者都是错误的(其或是也?其或非也邪?其俱是也?其俱非也?),“我与若不能相知也”。那么谁能判定呢?叫与你的意见相同的人来判定,既然与你的意见相同,怎么能判定?叫与我的意见相同的人来判定,既然与我的意见相同,怎么能判定?叫与你、我的意见都不同的人来判定,既然与你我的意见都同,怎么能判定?叫与你我的意见都相同的人来判定,既然与你我意见都相同,他们又怎么能判定(使同乎若者正之,既与若同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者正之,既同乎我矣,恶能正之?使异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异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同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然则我与若与人俱不能相知也,而待彼也邪?(然而我与你与别人都不能判定,还等谁来判定呢?)。在这里,庄子实际上提出了一个判断是非的标准问题。他认为辩论双方和另外任何一种理论都不能作为判断的标准,换言之,也就是说,在认识领域内找到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这无疑是正确的,因为我们现在都知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庄子在否定了所有认识范围内的标准后,并未对判断是非的标准作出回答,相反,他否定了所有的标准,得出了“是”、“非”无定的错误结论。他说,“民湿寝则腰疾偏死,鰌然乎哉?木处则惴栗恂惧,猨然乎哉?”(人睡在潮湿的地方就会得湿疾而死,难道泥鳅也这样吗?人站在树上就会颤栗害怕,难道猴子也这样吗?)“,三者孰知正处?”(三者谁能知道哪里是最恰当的地方?)。他又说,人吃牛羊猪肉,麋鹿吃青草,蜈蚣爱吃蛇,鸱鸟和乌鸦喜欢吃老鼠,这四者究竟谁能认识什么是世界上最好的滋味呢(四者孰知正味)?在他看来,“是”、“非”是完全凭认识主体的感觉而定的,感觉不同,标准就不同。“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这就完全否定了是非的客观标准,实际上也就陷入了不可知论的泥潭。
庄子又用“朝三暮四”的故事来说明是非之辩就像猴子争“朝四暮三”而反对“朝三暮四”一样,没有什么意义,是由于主观意愿造成的。也就是说,是非是一回事。应该“和之以天倪”,“是若果是也,则是之异乎不是也亦无辩;然若果然也,则然之异乎不然也亦无辩。”,“是”也好,“非”也罢,我都“无辩”此谓之“不谴是非,以与世俗处”,他认为这一套否定是非之辩的方法就是道的枢要,即“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站在一个环的中心,可以应付无穷的是非之辩。这就是庄子“齐是非”的有关理论。
2、庄子不仅否认是非之别,还否认事物质的规定性与多样性,夸大事物差别的相对性与统一性,从而抹杀了事物的一切差别。
他说,“物无非彼,物无非是。彼出于是,是亦因彼”,这样以来,“是亦彼也,彼亦是也”,于是事物的规定性和界限就不存在了。《庄子?秋水》里还说“物之生也,若骤若驰,无动而不变,无时而不移”,“知北游”篇里也说“人生天地间,若白驹过隙,忽然而已。”此即言生命瞬息即逝,没有质的稳定性。因此,任何事物都处于刚生即死,刚存在即不存在,刚肯定即否定的状态(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所以生与死,可与不可的
差别和界限是无法确定的,于是他得出了“以死生为一条,以可不可为一贯”、“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的结论。
不仅彼此、生死无别,而且大小也没有差别。“秋水”篇说“以差观之,因其所大而之,则万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之,则万物莫不小。”,就是说,根据“差”的观点来看,每个事物都比小于它的东西大,所以一切东西都可以说“大”;反之,每个事物又都大于它的东西小,所以一切事物都可以说“小”,这样看来,一切事物就不存在大小的差别。
不仅如此,庄子还认为“差别”完全是主观的。他说“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大山为小;莫寿于殇子,而彭祖为夭”,这里,大小和寿夭的差别完全是主观随意的。庄子不仅否定了客观事物大小、寿夭的差别,也否定了这些差别之间相互转化的条件,使矛盾对立面的转化变成了概念游戏。
既然否定了事物的一切差别和对立,因此庄子所说的“一”就是排除了自身对立面的绝对的“同一”,而这个观念的最高体现就是“道”。
尽管庄子的相对主义理论是错误的,是形而上学的,但毕竟他又给我们带来了某些辩证法的思考,其中一些思想也有合理成分,这是必须予以肯定的。只不过,他把其中的某些辩证法思想当成了诡辩论的桥梁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