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9月
[2009]3号
镇国庆安保维稳工作责任制
为做好1日至10月10日国庆安保维稳工作,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责任目标
1、确保不发生赴县及县以上集体上访,确保不发生非正常进京访。 2、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政治事件,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3、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不发生恶性刑事案件,不发生暴力袭击事件和电视插播等极端事件。
二、责任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主任为第二责任人,县、镇包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
三、稳控对象
1、曾赴县及县以上上访的重点人员。2、 “法轮功”未转化及不放心人员;要求落实待遇的农村信贷员、复退军人、幼儿教师、电影放映员;其他有上访倾向的人员。
3、涉及经济纠纷、土地宅基地纠纷、换届选举、刑事案件、民政救助照顾等容易引发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不稳定因素及其骨干人员。
四、工作措施
1、对重点人员死看死守,确保不失控,严防其到县及县以上出丑闹事。 2、对存在上访倾向的人员,进行经常性走访,掌握思想动向,及时发现各种信访苗头,及时上报,及时化解。3、认真全力梳理和化解各种矛盾隐患。把维稳作为当前工作中的头等大事,及时发现各种矛盾隐患,倾力解决,确保安保维稳目标实现。
4、落实“人盯事、人盯人”工作机制,将重点事、重点人落实到支、村两
委干部身上,落实具体监控和处理措施,全时空、全覆盖。
五、责任追究
出现一次到市及市以上集体访事件或一次非正常进京上访事件,按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主体给予处分;出现两次及两次以上的予以免职,县另有规定的遵照县规定执行,各种接访、消号费用由各村承担。 中共xx镇党委 xx年x月x日
xx9月
[2009]3号
镇国庆安保维稳工作责任制
为做好1日至10月10日国庆安保维稳工作,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责任目标
1、确保不发生赴县及县以上集体上访,确保不发生非正常进京访。 2、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政治事件,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3、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不发生恶性刑事案件,不发生暴力袭击事件和电视插播等极端事件。
二、责任主体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主任为第二责任人,县、镇包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
三、稳控对象
1、曾赴县及县以上上访的重点人员。2、 “法轮功”未转化及不放心人员;要求落实待遇的农村信贷员、复退军人、幼儿教师、电影放映员;其他有上访倾向的人员。
3、涉及经济纠纷、土地宅基地纠纷、换届选举、刑事案件、民政救助照顾等容易引发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不稳定因素及其骨干人员。
四、工作措施
1、对重点人员死看死守,确保不失控,严防其到县及县以上出丑闹事。 2、对存在上访倾向的人员,进行经常性走访,掌握思想动向,及时发现各种信访苗头,及时上报,及时化解。3、认真全力梳理和化解各种矛盾隐患。把维稳作为当前工作中的头等大事,及时发现各种矛盾隐患,倾力解决,确保安保维稳目标实现。
4、落实“人盯事、人盯人”工作机制,将重点事、重点人落实到支、村两
委干部身上,落实具体监控和处理措施,全时空、全覆盖。
五、责任追究
出现一次到市及市以上集体访事件或一次非正常进京上访事件,按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主体给予处分;出现两次及两次以上的予以免职,县另有规定的遵照县规定执行,各种接访、消号费用由各村承担。 中共xx镇党委 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