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承接验收的程序
一)书面通知验收
1、新建物业具备承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竣工交付
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承接验收工
作;
2、物业服务合同生效3日内,业主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原物业服
务企业办理承接验收手续;
3、物业服务企业接到通知后5日内,应当与通知方(建设单位、
业主委员会)书面约定承接验收时间。
(二)成立验收小组
承接验收前,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成立验收小组,根据项目实际
情况,作好承接验收的相关工作;
1、小组的组成:管理人员和不同专业的技术人员;
2、 小组的工作:
A 、与对方联系好接管验收的日期、验收标准、进度安排;
B 、要求对方在验收之前提供详细清单和建筑图纸;
C 、派先头技术人员前往项目摸底,并据此制定好验收计划;
D 、 准备好各种承接验收表格;
《房屋承接验收表》、
《公共配套设施承接验收表》、
《机电设备承接验收表》、
《室内承接验收遗留问题统计表》、
《机电设备承接验收遗留问题统计表》、
《承接验收问题整改表》。
(三)移交物业资料
验收小组应当对有关资料进行查验,资料完整齐全的,应当及时办
理资料交接手续;不齐全的,建设单位或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
说明情况,并明确移交时间和地点,待资料齐全后办理移交手续,
确实无法弥补的,应当在承接验收协议中注明。
(四)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验收小组要按照国家、省、市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逐
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做好查验记录。
(五)解决验收遗留问题
查验中,发现房屋及其他配套设施设备有与原设计方案不符、质量
不符合要求等问题的,查验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处理办法,并
商订时间复验。
(六)签订承接验收协议
验收小组对验收内容逐项验收后,交接双方应当及时签订物业管理
承接验收协议,并在7日内签署验收合格凭证。
承接验收协议应当包括:项目名称、验收的内容、房屋和配套设施
设备验收情况及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和参加验收的人员、时间以及
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并附移交的资料明细。
(七)资料保管
交接双方办理完承接验收手续后,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妥善保管承接
验收的所有资料。
(八)移交相关费用
原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预收的交接之日以后的物业服务费用、代收
的各种水、电、气等费用移交给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九)建设单位、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聘请相关专业机构
协助办理承接验收手续。
物业承接验收的程序
一)书面通知验收
1、新建物业具备承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竣工交付
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承接验收工
作;
2、物业服务合同生效3日内,业主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原物业服
务企业办理承接验收手续;
3、物业服务企业接到通知后5日内,应当与通知方(建设单位、
业主委员会)书面约定承接验收时间。
(二)成立验收小组
承接验收前,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成立验收小组,根据项目实际
情况,作好承接验收的相关工作;
1、小组的组成:管理人员和不同专业的技术人员;
2、 小组的工作:
A 、与对方联系好接管验收的日期、验收标准、进度安排;
B 、要求对方在验收之前提供详细清单和建筑图纸;
C 、派先头技术人员前往项目摸底,并据此制定好验收计划;
D 、 准备好各种承接验收表格;
《房屋承接验收表》、
《公共配套设施承接验收表》、
《机电设备承接验收表》、
《室内承接验收遗留问题统计表》、
《机电设备承接验收遗留问题统计表》、
《承接验收问题整改表》。
(三)移交物业资料
验收小组应当对有关资料进行查验,资料完整齐全的,应当及时办
理资料交接手续;不齐全的,建设单位或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
说明情况,并明确移交时间和地点,待资料齐全后办理移交手续,
确实无法弥补的,应当在承接验收协议中注明。
(四)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验收小组要按照国家、省、市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逐
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做好查验记录。
(五)解决验收遗留问题
查验中,发现房屋及其他配套设施设备有与原设计方案不符、质量
不符合要求等问题的,查验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处理办法,并
商订时间复验。
(六)签订承接验收协议
验收小组对验收内容逐项验收后,交接双方应当及时签订物业管理
承接验收协议,并在7日内签署验收合格凭证。
承接验收协议应当包括:项目名称、验收的内容、房屋和配套设施
设备验收情况及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和参加验收的人员、时间以及
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并附移交的资料明细。
(七)资料保管
交接双方办理完承接验收手续后,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妥善保管承接
验收的所有资料。
(八)移交相关费用
原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预收的交接之日以后的物业服务费用、代收
的各种水、电、气等费用移交给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九)建设单位、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聘请相关专业机构
协助办理承接验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