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
1: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是指各级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3. 当事人:是指民事诉讼中以自己的名义要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或者法律关系、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起诉方和被诉方。
: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5. :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全部的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或者虽然不具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
6.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8. :按照主张某种事实存在或否认对方主张事实的存在来划分,可分为本证与反证。对方当事人为否定或推翻主张事实的一方当事人所提出的证据,而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以证明事实的不存在,谓之反证。
9.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二人以上,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利害关系而形成的共同诉讼。
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11. 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行为的期限和期日。
指享有控诉权的国家机关和,依法向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指控的内容进行审判,以确定刑事责任并依法予以刑事制裁的诉讼活动。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或裁定,依法请求上一级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及因此引起的一系列诉讼活动。
:是指有监督权的机关或组织,或者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发动或申请再审,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
简单题
1
( 1 )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2 )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诉讼代理人的 ;( 4 )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5 )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3
当事人具有以下特征:
1. 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 与案件有着直接的厉害关系。
3. 受人民法院裁判的拘束
4.
1. 反诉必须是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起,这是当事人的特定性决定的。
2. 反诉必须是在本诉受理之后,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3反诉必须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不能属于其他法院的专属管辖。
4. 反诉必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5. 反诉必须与本诉有牵连关系。
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7
1判决和裁定解决的问题性质不同
2判决和裁定的适用阶段不同
3判决和裁定的具体表现形式不同
4作出判决和裁定的法律依据不同
5判决和裁定在是否可以提起上诉的问题上的法律规定不同
条件: 第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第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第三,被申请人有履行的能力。
适用范围: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2. 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名词解释
1: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是指各级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3. 当事人:是指民事诉讼中以自己的名义要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或者法律关系、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起诉方和被诉方。
: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5. :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全部的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或者虽然不具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
6.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8. :按照主张某种事实存在或否认对方主张事实的存在来划分,可分为本证与反证。对方当事人为否定或推翻主张事实的一方当事人所提出的证据,而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以证明事实的不存在,谓之反证。
9.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二人以上,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利害关系而形成的共同诉讼。
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11. 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行为的期限和期日。
指享有控诉权的国家机关和,依法向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指控的内容进行审判,以确定刑事责任并依法予以刑事制裁的诉讼活动。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或裁定,依法请求上一级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及因此引起的一系列诉讼活动。
:是指有监督权的机关或组织,或者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发动或申请再审,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
简单题
1
( 1 )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2 )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诉讼代理人的 ;( 4 )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5 )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3
当事人具有以下特征:
1. 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 与案件有着直接的厉害关系。
3. 受人民法院裁判的拘束
4.
1. 反诉必须是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起,这是当事人的特定性决定的。
2. 反诉必须是在本诉受理之后,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3反诉必须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不能属于其他法院的专属管辖。
4. 反诉必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5. 反诉必须与本诉有牵连关系。
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7
1判决和裁定解决的问题性质不同
2判决和裁定的适用阶段不同
3判决和裁定的具体表现形式不同
4作出判决和裁定的法律依据不同
5判决和裁定在是否可以提起上诉的问题上的法律规定不同
条件: 第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第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第三,被申请人有履行的能力。
适用范围: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2. 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