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戌维新变法时期康有为的政治法律思想

戊戌维新变法时期

康有为的宪政思想研究

一、导言

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西方列强开始涌入中国,瓜分蚕食,大肆掠夺,划分势力范围,强迫中国签订一个又一个不平等条约,使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导致中华民族面临着空前危机,社会矛盾不断激化,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救亡图存,自强复兴成为近代中国知识分子如魏源、严复、康有为等关注的首要目标。以“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为旨的洋务运动随之兴起,虽然期间也有严复“体用一体”说,即“中学有中学之体用、西学有西学之体用”,但这种认识在当时实属凤毛麟角,正如“师夷长技以制夷”口号所揭示的,洋务运动主要关注的是器物层面学习西方,意图单纯在“坚船利炮”等近代物质科学技术层面迅速赶上西方列强。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中国的惨败宣告了洋务运动最终的破产。甲午战争也成为中国近代知识分子普遍觉醒的一个历史转折点。不可否认的是,鸦片战争也催生了中国近代政治思想观念的萌芽,伴随着国门被迫打开,西方启蒙思想家宣扬的诸如人权、民主、宪政、自由平等等思想也得以引入并传播,中国传统封闭的、自足的思想文化体系受到西方异质文化的激烈冲击。守旧还是维新?日益成为摆在关注国家命运的中国先进知识分子面前的现实课题。

上述为康有为宪政思想形成的历史背景。康有为没有受过法律专

业训练,也不是近现代意义上的法学家。综合来说,笔者认为康有为宪政思想的形成有三大渊源:

1、中国传统的以儒家学说为核心的经学思想;2、所谓“择法俄日以定国是”,以天赋人权、三权分立、宪法、议会、民主等语汇体系构成的欧美近代政治思想;3、日本明治维新时期“尊王攘夷”、“文明开化”等思想。

康有为的宪政思想,打着中国传统经学的深深烙印,同时受欧美、日本近代各种社会思潮的影响,既有中国古代经学的底蕴,也附丽着西方近代文化色彩。虽然今天有不少学者对康有为其人其学提出尖锐批判,认为康有为宪政思想与原汁原味的西方宪政思想旨趣大异,仍限于“尊人主,对于真正的民主宪政,均不能提出具体而更丰富的内容”1,但谁也不能质疑他是中国近代社会转型探索中为挽救国家危亡奔走呼号的先驱式人物,也不能否认他为西方近代宪政理论中国化实践所作的悲剧性尝试努力。康有为推动的戊戌维新变法运动虽然以失败告终,但其宪政思想对此后的清末立宪运动产生巨大影响,在中国近代政治思想史上具有重大意义。

二、康有为宪政思想形成的历史根源

宪政是西方历史发展的产物,自1215年英国制定大宪章开始,到鸦片战争止,西方宪政运动已有600多年的历史,但对中国来说,宪政思想则是一个舶来品。西方宪政思想传入中国,可以追溯到1875年基督教会在上海办的《万国公报》,其介绍西方宪政三权分立,精1 胡春惠,《民国宪政运动》,正中书局印行,1978年1月。

义在于“分权制衡”,并第一次把美国1787年联邦宪法完整地介绍到中国。我国早期维新思想家无疑受到这些学说的影响。如严复认为西方强盛的原因是他们建立了一套民主制度,“人人得以行其意,申其言,上下之势不相悬”,郭篙焘认为:“西洋政教以民为重,故一切取顺民意”,薛福成出使西洋考察各国政体后写道:“西洋各邦,立国规模,以议院为最良”,另外一些维新思想家还论述了民权与国权的关系,认为只有人民有人权,“合一国之心以共治”,国家才能强盛起来而不受外国列强的欺侮。康有为的宪政思想正是在吸收其他维新思想家的相关思想后建立起来的。

康有为虽然受到西方各种学说的影响,但他本质上是一个儒家学者。他自幼学习儒家学说。1876年,康有为师从大儒朱次琦。朱次琦为学平实敦厚,认为读经的目的在于经世致用,以“四行五学”教授生徒。“四行”,即“敦行孝弟,崇尚名节,变化气质,检摄威仪”;“五学”,即“经学、史学、掌故之学、性理之学、词章之学”。康有为从朱次琦治经学,偏好《周礼》,对于《周礼》、《说文》、《尔雅》等古文经典,反复研习。他曾作《何氏纠谬》,批判汉代公羊学派领袖何休,甚至到1886年,他还写了宣扬古文经学观点的《教学通议》,表明了他早年古文经学的立场。

1879年康有为游历香港后,曾自述“乃始知西人治国有法度,不得以古旧夷狄视之”2,“尽释故见而大讲西学”。25岁时,他在上海“大购西书”,“冬月抵乡,闭户潜修”,并感叹“中国西书太少”。2 康有为,《康有为自编年谱》,中国近代史资料丛编。

通过阅读《海国图志》、《瀛寰志略》、《法国志略》,以及当时中国出版的外国人所写的《法兰西革命史》等初级读物,康有为对西方宪政思想、人权等观念有了一些认识。

1884年中法马江战役的失败,康有为树立了只有变法才能图强的观念,指出“变者必胜,不变者必败”,试图以西方为榜样变法图强。1888年,康有为趁上京考试之机第一次向光绪上书,在《上清帝第一书》的奏折中,他具体提出了三点建议:1、“变成法”。他认为“圣意勤勤,而未足振弱”的原因是“不变法”,而日本“变法兴治”,可以仿效,因此“变法则治可立待”。2、“通下情”。他分析洋务运动稍变旧法,仿效西方,却“不睹其利,反以弊奸”是由于“上体太尊而下情不达”,“虽良法美意,反成巨害”,故应“增设训议之官,召置天下耆贤,以输下情”。3、“慎左右”。

第一次上书因内廷阻隔而不达,康有为饱受讥讽。但他很快发现古文经学训诂考据之学与他经世致用的目标差距甚远。1890年春,康有为在广州会见了晚清今文经学大师廖平,对他阐明抑古尊今的今文经学立场的代表作《辟刘篇》和《知圣篇》的基本观点甚为欣赏,尤其是这些基本观点与他抱持的济人救世、经邦纬国的“经世之学”多有援引倚重之益。3他看到今文经学家关心国家民族前途命运的传统,以及今文经学具有的变易性、政治性和可比附性藴涵的经世致用功能,恰恰能与挽救国家民族危亡的时代需求相结合,由此,康有为的经学立场逐渐由古文经学向今文经学转变。这一转变的标志,就是3 陶清,《康有为经学思想的意义阐释》,《中国文化研究1995年秋之卷》。

其1891年刊行的《新学伪经考》。

康有为治今文经学,采纳中国传统哲学的“变易之义”,以改制言《春秋》,并非只是为维新变法寻找经典和圣贤事迹的依据,而是为改变中国社会现状而建构的理论根据和范式,即变易观念、进化观和大同理想。他认为儒家最重要的经典是《周易》和《春秋公羊传》:“人不能有常而无变。昔孔子之作《六经》,终以《易》、《春秋》,《春秋》发明改制,《易》取其变易,天人之道备矣。”

他发挥《周易·系辞下》的“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的意义,认为“圣人之为治法也,随时而立义,时移而法亦移”,墨守旧法陈规只能导致治理的失败。值得注意的是,孙中山在1892年也曾上书李鸿章提出改革朝政的主张,因未获采纳而终于走上革命道路。

从康有为思想的传统哲学特性来说,他基本上继承和接受了中国古代“气”一元论的哲学传统,以“元”作为世界的本体,“其道以元为体”,其中“元”即为“气”。在中国古代哲学,“气”是作为物质或物质性来理解的,这是一种朴素的唯物主义自然观。如康有为在《礼运注》中说“天地之始,易所谓乾元统天者也。”

1894年,康有为开始编写《大同书》,描绘了人世间的种种苦难,提出大同世界将是无私产、无阶级、人人相亲、人人平等的人间乐园。这当然是带有乌托邦色彩的空想。“康有为写了《大同书》,他没有也不可能找到一条到达大同的路。”(毛泽东1949年说)。但其大胆宣称“人类平等是几何公理”。为证明人与人平等,他又一次挖掘阐释中国古代思想资源。在其《孟子微》卷一中说:“人人有是四端,故人

人可平等”,“夫人类之生,皆本于天,同为兄弟,实为平等自立”。在《礼运注》中说,“无贵贱之分,无贫富之等,无人种之殊,无男女之异”。他还把实现平等与救亡图存的时代主题联系起来:“凡多阶级而人类不平等者,人必愚而苦,国必弱而亡,印度是矣。凡扫尽阶级而人类平等者,人必智而乐,国必盛而治,如美国是也。”这些对西方政治思想的简单比附,显得颇为肤浅、激进、极端平均主义而非理性主义。

康有为真正登上晚清政治舞台,始于著名的“公车上书”。1895年因甲午战争失败,清政府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割地赔款,丧权辱国之重,举国骇然。当时康有为正在北京参加会试,对此极为震惊,即派梁启超组织广东籍举人联名上书。他起草了“万言书”,反对《马关条约》,提出拒和、迁都、练兵、变法四项救国主张。他认为前三策皆“权宜应敌之谋”,变法才是“立国自强的根本大计”。有多省的应试举人在上书上署名,此书并没有送达光绪帝。但此书稿“为人传抄,刻遍天下”,在民间流传并刊印,造成了很大的声势。

当年的会试中,康有为考中进士,授工部主事。同年5月和6月,他又连续两次上书。《第三书》提出自强雪耻之策:富国、养民、教士、练兵,要实现这四策,关键在于“求人才而擢不次、慎左右而广其选、通下情而合其力”。光绪看后表示赞许,呈送慈禧并抄发各省督抚将军议处。在《第四书》中,他说“上下隔绝故百弊丛生,一统相安故敌情不识;但内而防患,未尝外而争强,以此闭关之俗,忽当竞长之时„„”,建议通过“下诏求言”、“开门集议”、“设报达聪”

等五种方式“深观时变”。

1897年12月,他第五次上书,提出学习日俄变法维新经验,仿效日本明治维新,“国事付国会议行”,要求制定宪法,明确实行君主立宪政体的轮廓。在变法前夕,他写作了《孔子改制考》,创造性地把中国今文经学“三世说”,《礼记·礼运》中“小康”、“大同”说及达尔文自然进化论(康氏在其自述年谱中确信“人由猿猴变出”)糅合在一起,形成自己独特的“三世说”,即“据乱者,文教未明也;生平世,渐有文教,小康也;太平者,大同之世,远近大小如一,文教全备也。”并认为“今当进至生平”以使“君与臣不隔绝而渐平,贵与贱不隔绝而渐平„„”,其实质就是主张在中国建立君主立宪政体。

1898年1月24日下午,李鸿章、荣禄等大臣在总理衙门西花厅会见康有为,守旧与维新双方展开了一场论战。康有为说,中国之所以贫弱在于祖宗之法与典章制度,力陈开制度局和制定宪法的合理性。接着,康有为第六次上书,请求迅速变法,并大誓群臣、开制度局、设待诏所。3月12日,康氏向总理衙门进呈《俄彼得变政记》和《上清帝第七书》,主张学习俄国,“以君权变法”,这是康有为变法策略上的重大转变。这次上书在促使光绪帝痛下决心立即变法图强方面,起了很大作用。6月11日,光绪帝在康有为等人奏章的直接影响下,颁布《明定国是诏书》,宣布正式开始维新变法。

三、康有为宪政思想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康有为的宪政思想可以一语概括之:“以富强为体,以宪政为用”。

在“体用”模式下,宪政服务于康有为忠君爱国、救亡图存的济世理想。康有为宪政思想作为一个复杂庞大的体系,随着时代的演进,其宪政观也随之演变,但就像梁启超评价其老师所言“有为太有成见”,康有为一生“固执”地保持其君主立宪思想,直到辛亥革命成功后,已无皇可保,其宪政思想才有所调整为虚君共和,足见其思想的一致性和强韧性。综合来说,康有为宪政思想的主要内容及总体特征如下:

(一) 康有为主张在中国建立君主立宪政体

所谓君主立宪,是指用宪法来约束君主权力的一种政权组织形 式。康有为在《答南北美洲诸华商论中国只可行立宪不可行革命书》概括为:“今欧、美各国,所以致富强,人民所以得自主,穷其治法,不过行立宪法、定君民之权而止,为治法之极则矣。”见康有为把制定宪法作为变法的根本要义,这是同传统的人治思想有很大差别的,也看到了宪法在近代政治文明中的核心作用。

(二)康有为反对暴力革命及在当时中国建立民主共和政体

康有为坚决反对在当时中国建立民主共和政体,反映了他以独特视角论证的社会发展循序渐进,不能越等发展,否则必定大乱的思想。他说:“《春秋》,分据乱、升平、太平三世。据乱则内其国,君主专制世也;升平则立宪法,定君民之权之世也;太平则民主,平等大同之世也。”并认为“今日据乱之世也”,“凡君主专制、立宪、民主三法,必当一一循序行之,若紊其序,则必大乱,法国其已然者也”。4康有为研究法国大革命,认为法国由于革命“流血遍全国”,“绵祸4 康有为,《答南北美洲诸华商论中国只可行立宪不可行革命书》摘录。

80年”,“路易十六,君后同囚”“身死国亡”,这是法国革命的“惨祸”, “统计欧洲16国,除法国为革命,其余10余国,无非定宪法,无有行革命者”,所以中国没有暴力革命的必要,并攻击倡导暴力革命者“无病学吟”“引刀自割”,康有为断言“仆审内外,度时势,以为中国只可行君主立宪,不可行共和革命”。

(三)康有为主张的权力分配改革方案

分权理论源于西方,目的是保障人权,主张权力的横向及纵向分立和制约。康有为接受这种理论,并试图以此改造中国社会。他说:“近泰西政论,皆言三权:有议政之官,有行政之官,有司法之官。”“以我朝论之,皇上则为元首,百体所从,军机号为政府,出纳王命”,而唯独缺少立法机关,“今欲改行新政,特开立法院于内廷,选天下通才入院办事„„”5康有为对三权分立制的论述不多,今天看来其理论无疑是比较肤浅的,其中还有明显的错误。

(四)康有为主张的代议制

康有为提出效法日本明治维新,实行代议制,“开制度局于宫中,选公卿、诸侯、大夫及草茅才士二十人充总裁,议定参预之任,商榷新政,草定宪法,于是谋议详而章程密矣。”6从其设想的代议人选范围来看,他注意到了社会各阶层利益,有利于团结社会各阶层共同变法,减少变法阻力。但他又认为“民智未开”“守旧盈朝”而国议院“未可先开”,要待到“宪法大成,民气大和,人士知学,上下情通”之后再开国议院。 5 康有为,《请讲明国是正定方针折》代宋佰鲁拟。

6 康有为,《上清帝第六书》。

(五)康有为认为应该广学校、兴工艺、改革教育等

康有为认为:日本明治维新“所以能骤强之故”,“由于练兵也,由于开矿也,由于讲商务也,由于兴工艺也,由于广学校也,由于联外交也,固也”7,这反映了康有为政治思想中也有务实的一面。

四、康有为宪政思想的历史评估及其局限性

1、康有为宪政思想封建古旧的形式

康有为以中国今文经学传统为依据,融合西方宪政的优秀成果,在当时历史环境来看,有其积极进步的一面。但从历史发展来看,又有明显的局限性。其以今文经学的“微言大义”,把西方宪政理论简单比附于今文经学,试图打通“中学”和“西学”通道,进而证明其引进西方宪政思想的合理性,不仅信奉古文经学的中国传统士大夫很难相信其今文经学的诡辩言辞,就连精通西学的知识分子也难于苟同其封建古旧的形式。这无形中为维新变法带来了很大的社会阻力。

2、康有为对宪政本质的严重误解

近代意义的宪政是民主、法治、人权的“叠合体”。民主强调公民的参政权和政治秩序。法治为民主和宪政提供规则体系和司法程序体系。宪政的本质精神则在于对“多数人统治”(民主)的权力制约,对少数人权的保障,因而保障人权是宪政的本质。8康有为对宪政本质是误解的,他虽然看到权力需要分立和和制约,但不知道制约权力的目的是保障人权。这也与康有为“富强为体,宪政为用”的思路有关,其宪政构想的现实着眼点还是国家富强。其实,不独康有为如此,7 康有为,《日本变政考》。

8 张克威,《康有为宪政思想研究》,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论文,2006年5月。

严复、孙中山,五四时期的许多知识分子,都没能脱离这一思路,国家富强总是他们追求的第一位价值目标。

五、结语

康有为宪政思想体系形成于40岁左右,前后变化不大,前期主张君主立宪,后期主张虚君共和,二者区别在于君主有权与否,宪政思想的主体内容则前后基本一致。康有为在发掘中国古代政治思想资源的同时,糅合认识粗浅的西方宪政理论知识,推陈出新,古为今用,初步进行了中西糅和。但这种糅和还不能称之为“融贯”,因为它学理上太过粗糙,形式上封建古旧。康有为既是传统封建士大夫,也是渐进改良派先锋,其关注国家命运、倡导君主立宪、试图以变法救亡图存,在中国近代政治思想史上具有开创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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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维新变法时期

康有为的宪政思想研究

一、导言

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西方列强开始涌入中国,瓜分蚕食,大肆掠夺,划分势力范围,强迫中国签订一个又一个不平等条约,使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导致中华民族面临着空前危机,社会矛盾不断激化,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救亡图存,自强复兴成为近代中国知识分子如魏源、严复、康有为等关注的首要目标。以“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为旨的洋务运动随之兴起,虽然期间也有严复“体用一体”说,即“中学有中学之体用、西学有西学之体用”,但这种认识在当时实属凤毛麟角,正如“师夷长技以制夷”口号所揭示的,洋务运动主要关注的是器物层面学习西方,意图单纯在“坚船利炮”等近代物质科学技术层面迅速赶上西方列强。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中国的惨败宣告了洋务运动最终的破产。甲午战争也成为中国近代知识分子普遍觉醒的一个历史转折点。不可否认的是,鸦片战争也催生了中国近代政治思想观念的萌芽,伴随着国门被迫打开,西方启蒙思想家宣扬的诸如人权、民主、宪政、自由平等等思想也得以引入并传播,中国传统封闭的、自足的思想文化体系受到西方异质文化的激烈冲击。守旧还是维新?日益成为摆在关注国家命运的中国先进知识分子面前的现实课题。

上述为康有为宪政思想形成的历史背景。康有为没有受过法律专

业训练,也不是近现代意义上的法学家。综合来说,笔者认为康有为宪政思想的形成有三大渊源:

1、中国传统的以儒家学说为核心的经学思想;2、所谓“择法俄日以定国是”,以天赋人权、三权分立、宪法、议会、民主等语汇体系构成的欧美近代政治思想;3、日本明治维新时期“尊王攘夷”、“文明开化”等思想。

康有为的宪政思想,打着中国传统经学的深深烙印,同时受欧美、日本近代各种社会思潮的影响,既有中国古代经学的底蕴,也附丽着西方近代文化色彩。虽然今天有不少学者对康有为其人其学提出尖锐批判,认为康有为宪政思想与原汁原味的西方宪政思想旨趣大异,仍限于“尊人主,对于真正的民主宪政,均不能提出具体而更丰富的内容”1,但谁也不能质疑他是中国近代社会转型探索中为挽救国家危亡奔走呼号的先驱式人物,也不能否认他为西方近代宪政理论中国化实践所作的悲剧性尝试努力。康有为推动的戊戌维新变法运动虽然以失败告终,但其宪政思想对此后的清末立宪运动产生巨大影响,在中国近代政治思想史上具有重大意义。

二、康有为宪政思想形成的历史根源

宪政是西方历史发展的产物,自1215年英国制定大宪章开始,到鸦片战争止,西方宪政运动已有600多年的历史,但对中国来说,宪政思想则是一个舶来品。西方宪政思想传入中国,可以追溯到1875年基督教会在上海办的《万国公报》,其介绍西方宪政三权分立,精1 胡春惠,《民国宪政运动》,正中书局印行,1978年1月。

义在于“分权制衡”,并第一次把美国1787年联邦宪法完整地介绍到中国。我国早期维新思想家无疑受到这些学说的影响。如严复认为西方强盛的原因是他们建立了一套民主制度,“人人得以行其意,申其言,上下之势不相悬”,郭篙焘认为:“西洋政教以民为重,故一切取顺民意”,薛福成出使西洋考察各国政体后写道:“西洋各邦,立国规模,以议院为最良”,另外一些维新思想家还论述了民权与国权的关系,认为只有人民有人权,“合一国之心以共治”,国家才能强盛起来而不受外国列强的欺侮。康有为的宪政思想正是在吸收其他维新思想家的相关思想后建立起来的。

康有为虽然受到西方各种学说的影响,但他本质上是一个儒家学者。他自幼学习儒家学说。1876年,康有为师从大儒朱次琦。朱次琦为学平实敦厚,认为读经的目的在于经世致用,以“四行五学”教授生徒。“四行”,即“敦行孝弟,崇尚名节,变化气质,检摄威仪”;“五学”,即“经学、史学、掌故之学、性理之学、词章之学”。康有为从朱次琦治经学,偏好《周礼》,对于《周礼》、《说文》、《尔雅》等古文经典,反复研习。他曾作《何氏纠谬》,批判汉代公羊学派领袖何休,甚至到1886年,他还写了宣扬古文经学观点的《教学通议》,表明了他早年古文经学的立场。

1879年康有为游历香港后,曾自述“乃始知西人治国有法度,不得以古旧夷狄视之”2,“尽释故见而大讲西学”。25岁时,他在上海“大购西书”,“冬月抵乡,闭户潜修”,并感叹“中国西书太少”。2 康有为,《康有为自编年谱》,中国近代史资料丛编。

通过阅读《海国图志》、《瀛寰志略》、《法国志略》,以及当时中国出版的外国人所写的《法兰西革命史》等初级读物,康有为对西方宪政思想、人权等观念有了一些认识。

1884年中法马江战役的失败,康有为树立了只有变法才能图强的观念,指出“变者必胜,不变者必败”,试图以西方为榜样变法图强。1888年,康有为趁上京考试之机第一次向光绪上书,在《上清帝第一书》的奏折中,他具体提出了三点建议:1、“变成法”。他认为“圣意勤勤,而未足振弱”的原因是“不变法”,而日本“变法兴治”,可以仿效,因此“变法则治可立待”。2、“通下情”。他分析洋务运动稍变旧法,仿效西方,却“不睹其利,反以弊奸”是由于“上体太尊而下情不达”,“虽良法美意,反成巨害”,故应“增设训议之官,召置天下耆贤,以输下情”。3、“慎左右”。

第一次上书因内廷阻隔而不达,康有为饱受讥讽。但他很快发现古文经学训诂考据之学与他经世致用的目标差距甚远。1890年春,康有为在广州会见了晚清今文经学大师廖平,对他阐明抑古尊今的今文经学立场的代表作《辟刘篇》和《知圣篇》的基本观点甚为欣赏,尤其是这些基本观点与他抱持的济人救世、经邦纬国的“经世之学”多有援引倚重之益。3他看到今文经学家关心国家民族前途命运的传统,以及今文经学具有的变易性、政治性和可比附性藴涵的经世致用功能,恰恰能与挽救国家民族危亡的时代需求相结合,由此,康有为的经学立场逐渐由古文经学向今文经学转变。这一转变的标志,就是3 陶清,《康有为经学思想的意义阐释》,《中国文化研究1995年秋之卷》。

其1891年刊行的《新学伪经考》。

康有为治今文经学,采纳中国传统哲学的“变易之义”,以改制言《春秋》,并非只是为维新变法寻找经典和圣贤事迹的依据,而是为改变中国社会现状而建构的理论根据和范式,即变易观念、进化观和大同理想。他认为儒家最重要的经典是《周易》和《春秋公羊传》:“人不能有常而无变。昔孔子之作《六经》,终以《易》、《春秋》,《春秋》发明改制,《易》取其变易,天人之道备矣。”

他发挥《周易·系辞下》的“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的意义,认为“圣人之为治法也,随时而立义,时移而法亦移”,墨守旧法陈规只能导致治理的失败。值得注意的是,孙中山在1892年也曾上书李鸿章提出改革朝政的主张,因未获采纳而终于走上革命道路。

从康有为思想的传统哲学特性来说,他基本上继承和接受了中国古代“气”一元论的哲学传统,以“元”作为世界的本体,“其道以元为体”,其中“元”即为“气”。在中国古代哲学,“气”是作为物质或物质性来理解的,这是一种朴素的唯物主义自然观。如康有为在《礼运注》中说“天地之始,易所谓乾元统天者也。”

1894年,康有为开始编写《大同书》,描绘了人世间的种种苦难,提出大同世界将是无私产、无阶级、人人相亲、人人平等的人间乐园。这当然是带有乌托邦色彩的空想。“康有为写了《大同书》,他没有也不可能找到一条到达大同的路。”(毛泽东1949年说)。但其大胆宣称“人类平等是几何公理”。为证明人与人平等,他又一次挖掘阐释中国古代思想资源。在其《孟子微》卷一中说:“人人有是四端,故人

人可平等”,“夫人类之生,皆本于天,同为兄弟,实为平等自立”。在《礼运注》中说,“无贵贱之分,无贫富之等,无人种之殊,无男女之异”。他还把实现平等与救亡图存的时代主题联系起来:“凡多阶级而人类不平等者,人必愚而苦,国必弱而亡,印度是矣。凡扫尽阶级而人类平等者,人必智而乐,国必盛而治,如美国是也。”这些对西方政治思想的简单比附,显得颇为肤浅、激进、极端平均主义而非理性主义。

康有为真正登上晚清政治舞台,始于著名的“公车上书”。1895年因甲午战争失败,清政府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割地赔款,丧权辱国之重,举国骇然。当时康有为正在北京参加会试,对此极为震惊,即派梁启超组织广东籍举人联名上书。他起草了“万言书”,反对《马关条约》,提出拒和、迁都、练兵、变法四项救国主张。他认为前三策皆“权宜应敌之谋”,变法才是“立国自强的根本大计”。有多省的应试举人在上书上署名,此书并没有送达光绪帝。但此书稿“为人传抄,刻遍天下”,在民间流传并刊印,造成了很大的声势。

当年的会试中,康有为考中进士,授工部主事。同年5月和6月,他又连续两次上书。《第三书》提出自强雪耻之策:富国、养民、教士、练兵,要实现这四策,关键在于“求人才而擢不次、慎左右而广其选、通下情而合其力”。光绪看后表示赞许,呈送慈禧并抄发各省督抚将军议处。在《第四书》中,他说“上下隔绝故百弊丛生,一统相安故敌情不识;但内而防患,未尝外而争强,以此闭关之俗,忽当竞长之时„„”,建议通过“下诏求言”、“开门集议”、“设报达聪”

等五种方式“深观时变”。

1897年12月,他第五次上书,提出学习日俄变法维新经验,仿效日本明治维新,“国事付国会议行”,要求制定宪法,明确实行君主立宪政体的轮廓。在变法前夕,他写作了《孔子改制考》,创造性地把中国今文经学“三世说”,《礼记·礼运》中“小康”、“大同”说及达尔文自然进化论(康氏在其自述年谱中确信“人由猿猴变出”)糅合在一起,形成自己独特的“三世说”,即“据乱者,文教未明也;生平世,渐有文教,小康也;太平者,大同之世,远近大小如一,文教全备也。”并认为“今当进至生平”以使“君与臣不隔绝而渐平,贵与贱不隔绝而渐平„„”,其实质就是主张在中国建立君主立宪政体。

1898年1月24日下午,李鸿章、荣禄等大臣在总理衙门西花厅会见康有为,守旧与维新双方展开了一场论战。康有为说,中国之所以贫弱在于祖宗之法与典章制度,力陈开制度局和制定宪法的合理性。接着,康有为第六次上书,请求迅速变法,并大誓群臣、开制度局、设待诏所。3月12日,康氏向总理衙门进呈《俄彼得变政记》和《上清帝第七书》,主张学习俄国,“以君权变法”,这是康有为变法策略上的重大转变。这次上书在促使光绪帝痛下决心立即变法图强方面,起了很大作用。6月11日,光绪帝在康有为等人奏章的直接影响下,颁布《明定国是诏书》,宣布正式开始维新变法。

三、康有为宪政思想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康有为的宪政思想可以一语概括之:“以富强为体,以宪政为用”。

在“体用”模式下,宪政服务于康有为忠君爱国、救亡图存的济世理想。康有为宪政思想作为一个复杂庞大的体系,随着时代的演进,其宪政观也随之演变,但就像梁启超评价其老师所言“有为太有成见”,康有为一生“固执”地保持其君主立宪思想,直到辛亥革命成功后,已无皇可保,其宪政思想才有所调整为虚君共和,足见其思想的一致性和强韧性。综合来说,康有为宪政思想的主要内容及总体特征如下:

(一) 康有为主张在中国建立君主立宪政体

所谓君主立宪,是指用宪法来约束君主权力的一种政权组织形 式。康有为在《答南北美洲诸华商论中国只可行立宪不可行革命书》概括为:“今欧、美各国,所以致富强,人民所以得自主,穷其治法,不过行立宪法、定君民之权而止,为治法之极则矣。”见康有为把制定宪法作为变法的根本要义,这是同传统的人治思想有很大差别的,也看到了宪法在近代政治文明中的核心作用。

(二)康有为反对暴力革命及在当时中国建立民主共和政体

康有为坚决反对在当时中国建立民主共和政体,反映了他以独特视角论证的社会发展循序渐进,不能越等发展,否则必定大乱的思想。他说:“《春秋》,分据乱、升平、太平三世。据乱则内其国,君主专制世也;升平则立宪法,定君民之权之世也;太平则民主,平等大同之世也。”并认为“今日据乱之世也”,“凡君主专制、立宪、民主三法,必当一一循序行之,若紊其序,则必大乱,法国其已然者也”。4康有为研究法国大革命,认为法国由于革命“流血遍全国”,“绵祸4 康有为,《答南北美洲诸华商论中国只可行立宪不可行革命书》摘录。

80年”,“路易十六,君后同囚”“身死国亡”,这是法国革命的“惨祸”, “统计欧洲16国,除法国为革命,其余10余国,无非定宪法,无有行革命者”,所以中国没有暴力革命的必要,并攻击倡导暴力革命者“无病学吟”“引刀自割”,康有为断言“仆审内外,度时势,以为中国只可行君主立宪,不可行共和革命”。

(三)康有为主张的权力分配改革方案

分权理论源于西方,目的是保障人权,主张权力的横向及纵向分立和制约。康有为接受这种理论,并试图以此改造中国社会。他说:“近泰西政论,皆言三权:有议政之官,有行政之官,有司法之官。”“以我朝论之,皇上则为元首,百体所从,军机号为政府,出纳王命”,而唯独缺少立法机关,“今欲改行新政,特开立法院于内廷,选天下通才入院办事„„”5康有为对三权分立制的论述不多,今天看来其理论无疑是比较肤浅的,其中还有明显的错误。

(四)康有为主张的代议制

康有为提出效法日本明治维新,实行代议制,“开制度局于宫中,选公卿、诸侯、大夫及草茅才士二十人充总裁,议定参预之任,商榷新政,草定宪法,于是谋议详而章程密矣。”6从其设想的代议人选范围来看,他注意到了社会各阶层利益,有利于团结社会各阶层共同变法,减少变法阻力。但他又认为“民智未开”“守旧盈朝”而国议院“未可先开”,要待到“宪法大成,民气大和,人士知学,上下情通”之后再开国议院。 5 康有为,《请讲明国是正定方针折》代宋佰鲁拟。

6 康有为,《上清帝第六书》。

(五)康有为认为应该广学校、兴工艺、改革教育等

康有为认为:日本明治维新“所以能骤强之故”,“由于练兵也,由于开矿也,由于讲商务也,由于兴工艺也,由于广学校也,由于联外交也,固也”7,这反映了康有为政治思想中也有务实的一面。

四、康有为宪政思想的历史评估及其局限性

1、康有为宪政思想封建古旧的形式

康有为以中国今文经学传统为依据,融合西方宪政的优秀成果,在当时历史环境来看,有其积极进步的一面。但从历史发展来看,又有明显的局限性。其以今文经学的“微言大义”,把西方宪政理论简单比附于今文经学,试图打通“中学”和“西学”通道,进而证明其引进西方宪政思想的合理性,不仅信奉古文经学的中国传统士大夫很难相信其今文经学的诡辩言辞,就连精通西学的知识分子也难于苟同其封建古旧的形式。这无形中为维新变法带来了很大的社会阻力。

2、康有为对宪政本质的严重误解

近代意义的宪政是民主、法治、人权的“叠合体”。民主强调公民的参政权和政治秩序。法治为民主和宪政提供规则体系和司法程序体系。宪政的本质精神则在于对“多数人统治”(民主)的权力制约,对少数人权的保障,因而保障人权是宪政的本质。8康有为对宪政本质是误解的,他虽然看到权力需要分立和和制约,但不知道制约权力的目的是保障人权。这也与康有为“富强为体,宪政为用”的思路有关,其宪政构想的现实着眼点还是国家富强。其实,不独康有为如此,7 康有为,《日本变政考》。

8 张克威,《康有为宪政思想研究》,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论文,2006年5月。

严复、孙中山,五四时期的许多知识分子,都没能脱离这一思路,国家富强总是他们追求的第一位价值目标。

五、结语

康有为宪政思想体系形成于40岁左右,前后变化不大,前期主张君主立宪,后期主张虚君共和,二者区别在于君主有权与否,宪政思想的主体内容则前后基本一致。康有为在发掘中国古代政治思想资源的同时,糅合认识粗浅的西方宪政理论知识,推陈出新,古为今用,初步进行了中西糅和。但这种糅和还不能称之为“融贯”,因为它学理上太过粗糙,形式上封建古旧。康有为既是传统封建士大夫,也是渐进改良派先锋,其关注国家命运、倡导君主立宪、试图以变法救亡图存,在中国近代政治思想史上具有开创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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