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防火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规范本项目部施工现场防火工作,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本公司《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的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施工现场防火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防火管理上应接受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3、本项目部应对施工人员进行经常性防火教育,增加消防观念,自觉遵守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4、本规定适用于本公项目部的施工现场。
5、本项目部施工现场潜在火灾爆炸事故的应急响应应执行公司的《施工现场火灾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二、组织管理
1、对高层建筑、重点工程,本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同时应制定《施工现场防火方案》,《施工现场防火方案》需经本项目部技术科、安全科审核,由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应包括: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防火区域的划分、具体防火要求、防火器材的配备情况、消防平面布置图等。
2、施工现场须设置防火警示标志,办公室内必须挂有防火责任人、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防火制度。项目经理是现场防火责任人,防火领导小组由防火责任人任组长,成员由项目部管理人员组成。防火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防火工作会议。
3、项目部须建立防火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防火责任区和职责,使施工人员懂得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得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处理火灾苗头。
4、施工现场必须组建义务消防队,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和演练,每次培训应做好文字记录和图片记录。
5、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兼职防火检查员,具体视工程的规模而定。
6、本项目部必须制定《项目部消防防火制度》,具体应包括对工人的消防教育、消防的检查、临设的防火管理、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安全用电的管理、动火审批、消防器材的配置管理等内容做出具体的规定。
7、现场在每半月一次安全检查的同时,进行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具体由专(兼)职
防火检查员组织实施,对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消防器材的设置管理、临设的防火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检查记录表》,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
三、火源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动火前报现场消防检查员和项目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动火前需告知消防检查员和值班室人员。
2、高处焊、割作业时要有专人监焊,必须落实防止焊渣飞溅、切割物下落的安全措施。
3、专修工程施工期间,在施工范围内不准吸烟,严禁油漆及木制作作业和动火作业同时进行。
4、乙炔气瓶应直立放置,使用时不得靠近热源,应距明火不少于10m,与氧气瓶应保持不少与5m的距离,不得露天存放曝晒。
四、电气防火管理
1、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线路、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操作证的电工安装、维修,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规定。
2、电线绝缘层老化、破损要及时更换。
3、严禁在外脚手架上架设电线和使用碘钨灯,因施工需要在其他位置使用碘钨灯时,架设要牢固,碘钨灯距易燃物不少于50c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施工完毕要及时拆除。
4、临时建筑设施的电气安装要求:
a、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接头处要牢固,绝缘性要良好;室内电线不的直接敷设在可燃物、金属物上,要套防火绝缘线管。
b、照明灯具下方一般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对方物品水平距离不得少于50cm。
c、临时建筑设施内的照明必须做到一灯一制一保险,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照明灯具;宿舍内照明应按每10cm2有一盏不低于40W的照明灯具,并安装带保险的插座。
d、每个单元的临时建筑内的用电必须设有电源总开关和漏电保护开关,做到人离断电。
五、易燃易爆物品防火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仓必须设专人看管,严格收发。
2、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露天存放。严禁将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在同一仓内存放。氧气瓶和乙炔瓶要分别独立存放。
3、易燃易爆物品仓的照明必须使用防爆灯具、线路、开关、设备。
4、严禁携带手机、对讲机进入易燃易爆品仓。
六、临时设施及宿舍防火管理
1、施工现场所有临时设施都必须按有关防火要求搭建,不要修建在高压架电线下面,并距离高压架空电线的水平距离不少于6m。
2、临时宿舍内严禁乱拉拉接电线和使用电炉,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电线上不得挂衣物,严禁躺在床上吸烟、乱丢烟头;要保持宿舍通道畅通,不准在宿舍通道、门口堆放物品和作业。
3、搭建临时设施前要先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建,经批准后建设。
七、消防器材配置与管理
1、施工现场应设足够的消防水源,并要根据施工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2、现场必须采用经消防部门检测合格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且要放在明显易取的地方,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消防设备、器材的维修、保养、维护、报废进行管理,以确保消防设备、器材的有效使用。
3、高层建筑、重点工程所配备的消防设备、器材要绘制平面示意图。高层建筑在施工时应按《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3-91)标准的要求设立临时消防供水系统,并要配备消防水带。
4、在必须配备消防器材的部位,要按规定种类、规格、数量进行配备,具体要求应在《施工现场防火方案》或《项目部消防防火制度》中做出规定。
温州东瓯建设集团公司杨府山项目部
2004年7月20日
温州杨府山居住区3#地块二期南区工程
施
工
现
场
防
火
管
理
规
定
温州东瓯建设集团公司杨府山项目部
2004年7月20日
施工现场防火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规范本项目部施工现场防火工作,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本公司《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的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施工现场防火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防火管理上应接受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3、本项目部应对施工人员进行经常性防火教育,增加消防观念,自觉遵守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4、本规定适用于本公项目部的施工现场。
5、本项目部施工现场潜在火灾爆炸事故的应急响应应执行公司的《施工现场火灾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二、组织管理
1、对高层建筑、重点工程,本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同时应制定《施工现场防火方案》,《施工现场防火方案》需经本项目部技术科、安全科审核,由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应包括: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防火区域的划分、具体防火要求、防火器材的配备情况、消防平面布置图等。
2、施工现场须设置防火警示标志,办公室内必须挂有防火责任人、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防火制度。项目经理是现场防火责任人,防火领导小组由防火责任人任组长,成员由项目部管理人员组成。防火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防火工作会议。
3、项目部须建立防火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防火责任区和职责,使施工人员懂得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得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处理火灾苗头。
4、施工现场必须组建义务消防队,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和演练,每次培训应做好文字记录和图片记录。
5、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兼职防火检查员,具体视工程的规模而定。
6、本项目部必须制定《项目部消防防火制度》,具体应包括对工人的消防教育、消防的检查、临设的防火管理、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安全用电的管理、动火审批、消防器材的配置管理等内容做出具体的规定。
7、现场在每半月一次安全检查的同时,进行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具体由专(兼)职
防火检查员组织实施,对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消防器材的设置管理、临设的防火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检查记录表》,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
三、火源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动火前报现场消防检查员和项目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动火前需告知消防检查员和值班室人员。
2、高处焊、割作业时要有专人监焊,必须落实防止焊渣飞溅、切割物下落的安全措施。
3、专修工程施工期间,在施工范围内不准吸烟,严禁油漆及木制作作业和动火作业同时进行。
4、乙炔气瓶应直立放置,使用时不得靠近热源,应距明火不少于10m,与氧气瓶应保持不少与5m的距离,不得露天存放曝晒。
四、电气防火管理
1、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线路、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操作证的电工安装、维修,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规定。
2、电线绝缘层老化、破损要及时更换。
3、严禁在外脚手架上架设电线和使用碘钨灯,因施工需要在其他位置使用碘钨灯时,架设要牢固,碘钨灯距易燃物不少于50c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施工完毕要及时拆除。
4、临时建筑设施的电气安装要求:
a、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接头处要牢固,绝缘性要良好;室内电线不的直接敷设在可燃物、金属物上,要套防火绝缘线管。
b、照明灯具下方一般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对方物品水平距离不得少于50cm。
c、临时建筑设施内的照明必须做到一灯一制一保险,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照明灯具;宿舍内照明应按每10cm2有一盏不低于40W的照明灯具,并安装带保险的插座。
d、每个单元的临时建筑内的用电必须设有电源总开关和漏电保护开关,做到人离断电。
五、易燃易爆物品防火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仓必须设专人看管,严格收发。
2、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露天存放。严禁将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在同一仓内存放。氧气瓶和乙炔瓶要分别独立存放。
3、易燃易爆物品仓的照明必须使用防爆灯具、线路、开关、设备。
4、严禁携带手机、对讲机进入易燃易爆品仓。
六、临时设施及宿舍防火管理
1、施工现场所有临时设施都必须按有关防火要求搭建,不要修建在高压架电线下面,并距离高压架空电线的水平距离不少于6m。
2、临时宿舍内严禁乱拉拉接电线和使用电炉,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电线上不得挂衣物,严禁躺在床上吸烟、乱丢烟头;要保持宿舍通道畅通,不准在宿舍通道、门口堆放物品和作业。
3、搭建临时设施前要先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建,经批准后建设。
七、消防器材配置与管理
1、施工现场应设足够的消防水源,并要根据施工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2、现场必须采用经消防部门检测合格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且要放在明显易取的地方,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消防设备、器材的维修、保养、维护、报废进行管理,以确保消防设备、器材的有效使用。
3、高层建筑、重点工程所配备的消防设备、器材要绘制平面示意图。高层建筑在施工时应按《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3-91)标准的要求设立临时消防供水系统,并要配备消防水带。
4、在必须配备消防器材的部位,要按规定种类、规格、数量进行配备,具体要求应在《施工现场防火方案》或《项目部消防防火制度》中做出规定。
温州东瓯建设集团公司杨府山项目部
2004年7月20日
温州杨府山居住区3#地块二期南区工程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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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场
防
火
管
理
规
定
温州东瓯建设集团公司杨府山项目部
2004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