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重大危险源评估作业指导书

河北省重大危险源评估作业指导书

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的格式,本作业指导书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12号)、《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0‟73号)、《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1‟12号)制订。

2 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

3 术语和定义

3.1 重大危险源

指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的数量及其他存在的危险能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设施和场所。

3.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3 危险化学品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3.4 单元

3.4.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单元

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4.2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单元

以金属非金属矿山独立生产系统作为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单元。

3.4.3 尾矿库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单元

以一座尾矿库作为辨识单元。

3.4.4 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单元

生产经营单位以500m范围内一个(套)生产、储存区域或场所内存在的特种设备,作为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单元。

3.4.5 烟火剂、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单元

生产经营单位内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危险性建筑物划分为一个重大危险源辨识单元。

3.4.6 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单元

3.4.6.1 年产45万吨(含45万吨)及以上矿井以一个开采区为辨识单元。

3.4.6.2 年产45万吨以下矿井以一个矿井为辨识单元。

3.5 临界量

对于某种、某类危险物质或某种危险能量规定的数值,若单元中的物质或危险能量数值等于或超过该数值,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4 评估组要求

组建评估项目组并任命项目组长。项目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评估人员由国家认可的评价资质和与评估项目相关的专业人员组成,且评估人员专业配备能够满足项目要求,个别专业人员不足时,应选择相应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专家参加。

5 重大危险源评估工作程序

5.1 确定重大危险源现状安全评估范围

5.2 收集、整理重大危险源评估所需资料

5.3 确定重大危险源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

5.4 定性、定量分析重大危险源评估内容

5.5 与被评估单位交换意见

5.6 整理、归纳评估结果

5.7 编制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6 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的内容

6.1 重大危险源评估的目的和要求

从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估意义、法律法规的要求、达到的目的等方面进行描述。

6.2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的依据

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评估合同、企业提供技术资料等方面描述。

6.3 评估范围

准确描述企业需要评估的内容。

6.4 被评估单位基本概况

企业基本概况从以下几方面描述:

6.4.1 被评估单位简介

6.4.2 周边环境

6.4.3 总平面布置

6.4.4 建(构)筑物情况

6.4.5 公用工程(供电、给排水、采暖通风、压缩空气等)

6.4.6 工艺流程介绍及工艺流程图

根据企业实际生产工艺过程介绍。

6.4.7 主要设施设备

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材质、技术参数、是否是特种设备方面描述。

6.4.8 安全管理现状

6.4.9 针对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还应介绍矿井地质自然安全条件

6.5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6.5.1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9)、国家安监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和《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12号)等进行辨识。

6.5.2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6.5.2.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进行辨识。

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规定的临界量即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处理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单元(在500m范围内划分一个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2)单元(在500m范围内划分一个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1)公式计算,若满足(1)公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1)

式中:q1,q2,... qn——每一种危险物品的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

Q1,Q2,... 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

6.5.2.2 压力管道、压力容器、锅炉的重大危险源辨识

按照安监总局的《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中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内规定的要求进行辨识。

6.5.2.3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矿山:

(1)瓦斯矿山;

(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

(3)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山;

(4)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山。

6.5.2.4 尾矿库

全库容≥100万m3或者坝高≥30m的尾矿库。

6.5.2.5 其它的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辨识

其它的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依据《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冀安监管应急„2011‟12号文)中规定的特种设备要求进行辨识。

6.5.2.6 烟花爆竹、烟火剂重大危险源辨识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及《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冀安监管应急„2011‟12号文)进行辨识。

6.5.2.7 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矿井:

(1)高瓦斯矿井;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3)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

(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

(5)煤层自然发火期小于等于6个月的矿井;

(6)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及以上的矿井。

6.5.3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经过重大危险源辨识确定重大危险源后,必须描述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6.5.3.1 重大危险源与周边距离

必须描述重大危险源与周边建构筑物距离(包括企业外周边、企业内周边),特别是尾矿库下游情况。

6.5.3.2 重大危险源周边涉及到的人数情况

以500m范围内涉及到的人数计算。

6.5.3.3 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现状及已采用的安全措施

从防火措施、防爆(电气防爆、厂房防爆、工艺防爆等)措施、消防、可燃有毒气体检测、监控措施、安全装置的检测检验、事故应急、安全管理措施等方面描述。

6.5.3.4 安全生产条件分析评价

6.6重大危险源分级

依据《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冀安监管应急„2011‟12号)规定的进行分级。

6.7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类型及危害程度

从同类(或相近)企业发生的事故案例(类比)分析,采用重大事故模拟分析并结合危险、有害因素及周边情况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根据定性定量分析结果,分析可能受影响的周边单位和人员。

6.8 建议补充的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

综合辨识分级结果,(1)从安全管理方面提出针对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措施;(2)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问题,提出安全技术对策措施;(3)事故应急措施;(4)根据国内外实际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以及提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修改意见和建议。

6.9 评估结论

从重大危险源判别和确认结果、重大危险源分级结果、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重大危险源管理现状进行描述得出评估结论。

7 评估报告格式

7.1 评估报告的基本格式要求

7.1.1 封面

封面第一行文字内容是生产经营单位名称;

封面第二行文字内容是报告名称,为“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封面最后三行分别是安全评价机构名称、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编号和报告日期(格式见下页)。

生产经营单位名称(黑体二号字)

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黑体一号字)

评价机构名称(宋体三号字)

安全评价资质证书编号(宋体三号字)

报告日期(宋体三号字)

7.1.2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影印件

7.1.3 著录项

“评价机构法定代表人,评估组主要人员和审核人”等著录项一般分两张布置,第一张署明评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以评价机构营业执照为准)、审核定稿人、评估组长等主要责任者姓名,下方为报告编制完成的日期及安全评价机构(以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为准)公章用章区;第二张则为安全评价人员(以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为准并署明注册号)、各类技术专家(应为评价机构专家库内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名单,安全评价人员和技术专家均要求手写签名。

生产经营单位(黑体三号字)

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黑体二号字) 审核定稿:(宋体四号字)

评估组长:(宋体四号字)

评 估 人 员

(列出各类技术专家名单)

附件二:土地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附件五:与重大危险源有关的工艺流程图 附件七:防爆区域图 附件八:重大危险源安全疏散指示图 附件九:重大危险源区域监控分布图

附件十: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检测报告、压力表、

附件十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报告 附件十三:针对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实际情况附下列资料

(2)水文地质类别评审报告结论

(5)排水系统图

(7)供电系统图

安全评价报告应采用A4幅面,左侧装订。

8 重大危险源评估所收集资料 ※土地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工艺装置设备一览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台数、使用地点、设备技术参数、工作压力、是否是特种设备) ※避雷检测报告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 及使用证

※压力表、安全阀、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安全操作规程

※工艺流程介绍(包括工艺参数)及工艺流程图 ※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措施情况介绍 ※企业公用设施情况(供配电、给排水、供蒸汽、压缩 ※公用设施设备一览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台数、使用地点、设备技术参数、工作压力)

※瓦斯、煤尘、煤层鉴定报告;

※采掘工程平面图

※通风系统图

※通讯系统图

※瓦斯监控系统图

※水文地质图

河北省重大危险源评估作业指导书

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的格式,本作业指导书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12号)、《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0‟73号)、《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1‟12号)制订。

2 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

3 术语和定义

3.1 重大危险源

指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的数量及其他存在的危险能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设施和场所。

3.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3 危险化学品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3.4 单元

3.4.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单元

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4.2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单元

以金属非金属矿山独立生产系统作为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单元。

3.4.3 尾矿库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单元

以一座尾矿库作为辨识单元。

3.4.4 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单元

生产经营单位以500m范围内一个(套)生产、储存区域或场所内存在的特种设备,作为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单元。

3.4.5 烟火剂、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单元

生产经营单位内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危险性建筑物划分为一个重大危险源辨识单元。

3.4.6 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单元

3.4.6.1 年产45万吨(含45万吨)及以上矿井以一个开采区为辨识单元。

3.4.6.2 年产45万吨以下矿井以一个矿井为辨识单元。

3.5 临界量

对于某种、某类危险物质或某种危险能量规定的数值,若单元中的物质或危险能量数值等于或超过该数值,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4 评估组要求

组建评估项目组并任命项目组长。项目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评估人员由国家认可的评价资质和与评估项目相关的专业人员组成,且评估人员专业配备能够满足项目要求,个别专业人员不足时,应选择相应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专家参加。

5 重大危险源评估工作程序

5.1 确定重大危险源现状安全评估范围

5.2 收集、整理重大危险源评估所需资料

5.3 确定重大危险源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

5.4 定性、定量分析重大危险源评估内容

5.5 与被评估单位交换意见

5.6 整理、归纳评估结果

5.7 编制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6 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的内容

6.1 重大危险源评估的目的和要求

从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估意义、法律法规的要求、达到的目的等方面进行描述。

6.2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的依据

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评估合同、企业提供技术资料等方面描述。

6.3 评估范围

准确描述企业需要评估的内容。

6.4 被评估单位基本概况

企业基本概况从以下几方面描述:

6.4.1 被评估单位简介

6.4.2 周边环境

6.4.3 总平面布置

6.4.4 建(构)筑物情况

6.4.5 公用工程(供电、给排水、采暖通风、压缩空气等)

6.4.6 工艺流程介绍及工艺流程图

根据企业实际生产工艺过程介绍。

6.4.7 主要设施设备

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材质、技术参数、是否是特种设备方面描述。

6.4.8 安全管理现状

6.4.9 针对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还应介绍矿井地质自然安全条件

6.5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6.5.1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9)、国家安监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和《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12号)等进行辨识。

6.5.2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6.5.2.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进行辨识。

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规定的临界量即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处理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单元(在500m范围内划分一个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2)单元(在500m范围内划分一个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1)公式计算,若满足(1)公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1)

式中:q1,q2,... qn——每一种危险物品的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

Q1,Q2,... 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

6.5.2.2 压力管道、压力容器、锅炉的重大危险源辨识

按照安监总局的《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中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内规定的要求进行辨识。

6.5.2.3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矿山:

(1)瓦斯矿山;

(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

(3)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山;

(4)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山。

6.5.2.4 尾矿库

全库容≥100万m3或者坝高≥30m的尾矿库。

6.5.2.5 其它的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辨识

其它的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依据《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冀安监管应急„2011‟12号文)中规定的特种设备要求进行辨识。

6.5.2.6 烟花爆竹、烟火剂重大危险源辨识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及《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冀安监管应急„2011‟12号文)进行辨识。

6.5.2.7 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矿井:

(1)高瓦斯矿井;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3)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

(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

(5)煤层自然发火期小于等于6个月的矿井;

(6)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及以上的矿井。

6.5.3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经过重大危险源辨识确定重大危险源后,必须描述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6.5.3.1 重大危险源与周边距离

必须描述重大危险源与周边建构筑物距离(包括企业外周边、企业内周边),特别是尾矿库下游情况。

6.5.3.2 重大危险源周边涉及到的人数情况

以500m范围内涉及到的人数计算。

6.5.3.3 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现状及已采用的安全措施

从防火措施、防爆(电气防爆、厂房防爆、工艺防爆等)措施、消防、可燃有毒气体检测、监控措施、安全装置的检测检验、事故应急、安全管理措施等方面描述。

6.5.3.4 安全生产条件分析评价

6.6重大危险源分级

依据《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冀安监管应急„2011‟12号)规定的进行分级。

6.7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类型及危害程度

从同类(或相近)企业发生的事故案例(类比)分析,采用重大事故模拟分析并结合危险、有害因素及周边情况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根据定性定量分析结果,分析可能受影响的周边单位和人员。

6.8 建议补充的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

综合辨识分级结果,(1)从安全管理方面提出针对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措施;(2)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问题,提出安全技术对策措施;(3)事故应急措施;(4)根据国内外实际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以及提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修改意见和建议。

6.9 评估结论

从重大危险源判别和确认结果、重大危险源分级结果、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重大危险源管理现状进行描述得出评估结论。

7 评估报告格式

7.1 评估报告的基本格式要求

7.1.1 封面

封面第一行文字内容是生产经营单位名称;

封面第二行文字内容是报告名称,为“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封面最后三行分别是安全评价机构名称、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编号和报告日期(格式见下页)。

生产经营单位名称(黑体二号字)

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黑体一号字)

评价机构名称(宋体三号字)

安全评价资质证书编号(宋体三号字)

报告日期(宋体三号字)

7.1.2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影印件

7.1.3 著录项

“评价机构法定代表人,评估组主要人员和审核人”等著录项一般分两张布置,第一张署明评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以评价机构营业执照为准)、审核定稿人、评估组长等主要责任者姓名,下方为报告编制完成的日期及安全评价机构(以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为准)公章用章区;第二张则为安全评价人员(以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为准并署明注册号)、各类技术专家(应为评价机构专家库内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名单,安全评价人员和技术专家均要求手写签名。

生产经营单位(黑体三号字)

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黑体二号字) 审核定稿:(宋体四号字)

评估组长:(宋体四号字)

评 估 人 员

(列出各类技术专家名单)

附件二:土地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附件五:与重大危险源有关的工艺流程图 附件七:防爆区域图 附件八:重大危险源安全疏散指示图 附件九:重大危险源区域监控分布图

附件十: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检测报告、压力表、

附件十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报告 附件十三:针对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实际情况附下列资料

(2)水文地质类别评审报告结论

(5)排水系统图

(7)供电系统图

安全评价报告应采用A4幅面,左侧装订。

8 重大危险源评估所收集资料 ※土地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工艺装置设备一览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台数、使用地点、设备技术参数、工作压力、是否是特种设备) ※避雷检测报告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 及使用证

※压力表、安全阀、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安全操作规程

※工艺流程介绍(包括工艺参数)及工艺流程图 ※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措施情况介绍 ※企业公用设施情况(供配电、给排水、供蒸汽、压缩 ※公用设施设备一览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台数、使用地点、设备技术参数、工作压力)

※瓦斯、煤尘、煤层鉴定报告;

※采掘工程平面图

※通风系统图

※通讯系统图

※瓦斯监控系统图

※水文地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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