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真真
中国人口科学 2002年03期
在中国农村向城市流动的劳动力中,约有1/3是妇女。迁移增加了农村妇女的就业机会,增加了她们的经济收入,使她们的社会价值得以体现。但迁移对妇女的影响不仅限于经济方面。外出打工使农村年轻妇女离开了传统的、相对封闭的社区,削弱了家庭和亲族关系的束缚。在城市中的工作经历以及她们所接触的新观念、新思想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她们的价值观念,增强她们的自主和维权意识,同时也会影响其婚育意愿和行为。
据1995年1%人口抽样调查估算,中国妇女平均初婚年龄为22.58岁(亓昕,1998)。但城乡妇女在初婚年龄上差别较大。由于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当地的风俗习惯以及家庭中长辈的关注或干预,中国农村妇女的初婚年龄要更低一些。据1992年生育节育抽样调查计算,1988~1992年农村妇女平均初婚年龄为21.75岁;据1997年全国人口与生殖健康抽样调查计算,1993~1997年农村妇女平均初婚年龄为22.16岁,同期城市妇女的平均初婚年龄为23.76岁,相差1.6岁。据中国人口信息研究中心1996年在苏南和皖北四县的调查显示,90年代这些地区的农村妇女初婚年龄在23岁左右,但农村不同地区之间存在差异(解振明,2000:238)。还有一些研究表明,外出打工青年的婚恋观念和模式都发生了变化(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农村外出务工女性”课题组,2000:182~203)。
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和各方面存在的城乡差别,农村未婚女性在流入地成家的只是极少数。大多到结婚年龄就回乡结婚。这些曾经外出打工的妇女在婚育行为上是否有所不同,需要通过实证数据给出答案。中国研究初婚年龄的主要数据来源是人口普查或生育率抽样调查,而这些调查中关于迁移的信息非常有限,制约了对迁移和妇女初婚年龄关系的研究。有些间接估计显示迁移推迟了结婚年龄并减少了出生子女数,但尚未见到关于外出打工对农村妇女初婚年龄影响的实证定量研究。此外,有关迁移的大部分调查都是在流入地开展的,由于城市中的外来人口来自不同地区,所以,难以获得参照比较的依据。
为了深入了解外出打工对农村妇女的影响,我们分别在安徽、四川省4个县中的8个乡进行了问卷调查、专题小组座谈和访谈(解振明,2001)。本文是该研究的一部分,主要利用问卷调查结果分析外出打工经历对农村妇女初婚年龄的影响。因为是在流出地进行的调查,可以把从未外出的妇女作为参照组与曾经外出的妇女进行比较,从而考察外出对初婚年龄的影响。
一、资料来源与研究方法
本文所用数据来自2000年8~9月在安徽省安庆市两个县和四川省宜宾市两个县所做的问卷调查。以下简称为安徽省A、B县和四川省A、B县。
此次调查的目的是了解当地妇女外出情况及外出妇女回乡后的状况,了解外出经历对其个人的观念、行为、知识、个人发展以及家庭生活等各方面的影响(郑真真,2001)。调查采用整群抽样方法,每个县抽取两个乡,每个乡抽取3~5个村(视村的大小而定)。所抽乡镇及村在当地各项工作和指标方面都处于中等水平,对县而言具有代表性。被抽中村的所有20~35岁妇女都是合格的调查对象。有些村由于样本量较少,也调查了少数20岁以下或36~40岁的妇女。这个年龄段的妇女有外出经历人比较集中,婚育行为也大多发生在这个年龄段。按外出状况划分,被调查的妇女可以分为从未外出、本人从未外出但丈夫曾经或目前正在外出、曾经外出但丈夫从未外出、本人与丈夫都曾经外出过四类。与外出有关的信息包括妇女头5次外出的时间,外出地点(本县、本省外县或外省,大城市、中小城市、小城镇或农村),在外滞留时间,以及初次和末次外出的比较详细的情况。最后得到有效样本3186个,其中1/3曾经外出。本研究将外出定义为曾经到县城或县城以外的地方滞留1个月以上。
本研究应用事件史分析方法,采用比例风险模型(Cox回归)对妇女初婚年龄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时序变量为初婚年龄(郭志刚,1999:第十二章)。除控制变量外,所有模型皆采用反向剔除法选取自变量。
二、基本情况
安徽省的两个县处长江中下游,地形主要为平原或丘陵,属于粮食生产基地。四川省的两个县地处四川南部的山区和丘陵地区,与安徽的两个县相同,主要为农业经济,但经济状况相对较差。从表1可以看出,四川省妇女的文化程度普遍要比安徽省稍微高一些,尤其是文盲比例较小。而安徽省A县妇女目前在本地打工或经营个体的比例最高。安徽省的两县妇女都有较长的外出历史,从农村到城市的劳动力流动始于80年代初。当地妇女初次外出时的年龄往往很小,有的十三四岁就随哥哥、姐姐或其他亲属外出做小生意。四川省两县则不同,那里的妇女大批外出只是近几年的事,而且大多数妇女都在结婚之后才出去,她们在外面从事的职业也比较单一,大部分是在广东的服装、制鞋等工厂做工。被调查的4个县妇女在外出模式上都有各自的特点(见表2)。妇女外出的年龄范围相当大,比较集中在17~28岁,以后比例便急速下降(见图1)。
图1 四县农村妇女初次外出年龄分布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此次调查的妇女是现在家中没有外出的,而还有一部分正在外出的妇女则无法被包括进来。在这部分被漏掉的妇女中,20~35岁的应占大多数。
三、外出经历对妇女初婚年龄的影响分析与讨论
根据以往有关迁移的研究,有外出经历的妇女与从未外出的妇女相比,是一个具有选择性的群体。她们可能有较高的受教育水平,较强的向上发展的动机和能力,并有较多的机会。与从未外出的妇女相比,她们可能更容易接受新事物、学习新知识。她们即使不外出也可能在观念和行为上与其他人不同。从以上基本情况也可见,不同地区的妇女在个人特征和外出经历方面存在差异。本研究采取多元分析方法,在控制了特征变量后研究不同外出经历对妇女初婚年龄的影响。分析中所使用的控制变量包括本人年龄、受教育程度和居住地所在县。其中年龄和受教育程度都与初婚年龄相关,选择县为控制变量则是考虑了多种因素,包括当地外出打工的历史、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文化社会和婚育习俗的差异。
表1 被调查妇女的基本情况
* 其他职业包括干部、学生和无业等。
表2 曾经外出妇女的初次外出基本情况
* 大城市指直辖市或省会。
研究分两个模型。首先是把所有已婚妇女作为研究对象,分析外出与否和外出时间对妇女初婚年龄的影响。考虑到一些妇女虽然有外出经历,但初次外出时间在结婚以后,从时序考虑她们的结婚年龄不应当受到外出的影响。当然,也不排除一些妇女希望在结婚以后再外出,因此有计划地提前结婚时间,但这种情况比较难以在问卷调查中澄清。本模型将已婚妇女分为从未外出、婚后初次外出、婚前初次外出三组。三组妇女的初婚年龄,有比较明显的差异(见表3),其中尤以第三组与其他两组的差异最为显著。根据t检验的结果,任意两组均值之间都有显著差别(p<0.001)。
表3 三组已婚妇女的平均初婚年龄
样本量
平均初婚年龄(岁)
从未外出201021.26
婚后初次外出 73620.96
婚前初次外出 41721.91
应用比例风险模型的前提是各组风险函数之比在有效的时间内为一常数,从生存函数图可观察到三条曲线并不相交,基本满足拟合比例风险模型的假设。对其他相关变量与初婚风险函数关系的观察结果也满足这一前提,因此可以用比例风险模型来分析各种因素对初婚年龄的影响。回归结果的参数估计见表4。
表4 四县农村妇女初婚年龄的回归参数估计
* 相对风险比在此的意义为:在特定的时期内,该组妇女初婚概率与参照组妇女初婚概率之比。相对风险比大于1,则说明在同一时期内相对参照组而言,该组妇女结婚的可能性更大。n=3118;p<0.0005。
该模型主要是考察外出与否和外出时间对初婚年龄的影响。双变量分析结果显示初婚年龄与受教育程度、年龄、县有关,这些变量被作为控制变量纳入到回归分析中,它们在模型中的作用都非常显著,说明不同年龄层、不同受教育程度、不同地区的妇女存在初婚年龄的差异,但在本文中不重点分析这些变量。从参数估计可见,在控制了文化程度、年龄和县的作用之后,从未外出和婚后曾经外出的妇女相对婚前曾经外出的妇女而言,初婚年龄显著较早。说明外出经历确实对推迟妇女的初婚年龄有影响。大部分农村外出妇女都是到城市工作,城市中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会对农村妇女尤其是年轻人具有示范作用,潜移默化地影响她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农村妇女在城市观念和行为的影响下,可能更为注重个人发展而不急于建立自己的小家庭。她们的婚姻价值观念可能会发生变化,从传统观念转向更为注重婚姻情感价值的较现代观念。她们在择偶方面可能更为挑剔或更为谨慎。而由于有了与更多人接触的机会,她们的择偶范围可能更大(注:本次调查对象中丈夫或男友是来自不同省份的妇女比例极小,只有1.2%。但在婚前曾经外出的妇女中其丈夫或男友来自不同省份的比例仍然显著大于其他组妇女。该比例分别为0.9%(从未外出组)、1.1%(婚后外出组)、2.7%(婚前外出组)。)。这些因素都有可能导致相对较长的择偶过程。在决定结婚时间时,她们可能更为自主,而不是一味遵从家乡的风俗习惯。因此,婚前曾到城市打工,尤其是到大城市打工的农村年轻妇女,更有可能推迟初婚时间。
为了进一步分析外出经历对妇女初婚年龄的影响,第二个模型将所有婚前外出的妇女作为研究对象,考察不同外出经历与初婚年龄的关系。在外滞留时间越长,可能受城市观念的影响越深,所以在外滞留时间可能与初婚年龄有正相关关系。而在外工作性质、居住方式和交往人群可能也会影响妇女本人对城市生活和观念的接受程度。对于不少在外打工的年轻妇女,回家结婚就意味着辞去工作。她们如果与雇主签有一定期限的合同,则可能要等合同到期才离开,以避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而在外的主要职业是个体零售的妇女则不会受合同的限制,会有较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性。此外,到离家较远地区打工从时间和经济上都增加了回家的代价,使得她们在决定辞工回家时更为慎重。对于打算外出打工挣钱并为结婚积蓄的妇女来说,可能要达到一定的积蓄目标后才回家。因此,婚前在企事业打工、到外省打工的妇女可能会相对较晚结婚。
综上所述,与初次外出经历有关的变量分别为:外出地点,滞留时间,在外居住情况,在外主要职业和主要工作,在外主要交往人群等。经过反向剔除法筛选,只有与外出地点有关的两个变量在模型中有显著作用。同时,年龄、受教育程度和县仍作为控制变量保留在模型中(见表5)。
表5 婚前曾外出妇女初婚年龄的回归参数估计
注:n=372;p<0.0005。
在婚前曾经外出的妇女中,初婚年龄没有受到受教育程度和居住地的显著影响,这与第一个模型的结果显然不同,揭示了外出人群在某些方面的同质性。只有年龄的作用仍然十分显著,即较年轻的已婚妇女初婚年龄较低。与她们初婚年龄显著有关的变量是流入地点。外出跨省或流入地为大城市的妇女结婚显著较晚,中小城市与大城市没有显著差别。虽然在外滞留时间与初婚年龄有较弱的相关关系,但在控制了流入地变量后就失去了作用,因此没有纳入模型。根据这一结果,可以说流入地点是影响婚前外出妇女初婚年龄的显著变量。相比之下,与妇女初婚年龄显著相关的受教育程度和居住地这两个变量的作用被大大削弱了,从而更可以说明外出经历对所有年轻妇女的显著影响。
四、结论
应用事件史分析方法,根据4个县的调查研究结果显示,外出打工的经历确实影响了农村妇女初婚年龄。由于应用了多变量分析,外出者的选择性得到了控制。分析结果证明婚前外出显著推迟了初婚年龄,跨省的流动以及流入地为城市也对推迟初婚年龄有显著作用。
70年代以来,中国一直鼓励晚婚晚育以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然而一旦放松了行政和政策干预,初婚年龄就有向法定最低年龄下降的趋势,这可以从80年代初婚年龄下降的趋势显示出来(查瑞传等,1996:116)。此次调查中也发现一部分妇女的初婚年龄甚至低于20岁。由此可见农村地区早婚的传统习俗很难改变。不过,一旦脱离了原住地的社会氛围而受到城市生活和观念的熏陶,农村年轻妇女的婚育观念和行为则发生了改变,从而推迟了初婚年龄。当然,不排除推迟结婚可能是由于条件限制和其他考虑而导致的被动行为。本研究仅仅阐述了一个事实,即外出打工影响农村妇女的初婚年龄,至于影响是如何具体发生作用的,则还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此次问卷调查结果的定量分析,说明从农村向城市的劳动力流动,不仅促进了城乡经济的发展和个人经济收入的增加,也使农村青年的婚育观念更向城市趋近。就长期效果而言,妇女外出到城市打工应当是有利于农村社会发展以及妇女个人发展的。
作者介绍:郑真真 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副教授。
作者:郑真真
中国人口科学 2002年03期
在中国农村向城市流动的劳动力中,约有1/3是妇女。迁移增加了农村妇女的就业机会,增加了她们的经济收入,使她们的社会价值得以体现。但迁移对妇女的影响不仅限于经济方面。外出打工使农村年轻妇女离开了传统的、相对封闭的社区,削弱了家庭和亲族关系的束缚。在城市中的工作经历以及她们所接触的新观念、新思想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她们的价值观念,增强她们的自主和维权意识,同时也会影响其婚育意愿和行为。
据1995年1%人口抽样调查估算,中国妇女平均初婚年龄为22.58岁(亓昕,1998)。但城乡妇女在初婚年龄上差别较大。由于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当地的风俗习惯以及家庭中长辈的关注或干预,中国农村妇女的初婚年龄要更低一些。据1992年生育节育抽样调查计算,1988~1992年农村妇女平均初婚年龄为21.75岁;据1997年全国人口与生殖健康抽样调查计算,1993~1997年农村妇女平均初婚年龄为22.16岁,同期城市妇女的平均初婚年龄为23.76岁,相差1.6岁。据中国人口信息研究中心1996年在苏南和皖北四县的调查显示,90年代这些地区的农村妇女初婚年龄在23岁左右,但农村不同地区之间存在差异(解振明,2000:238)。还有一些研究表明,外出打工青年的婚恋观念和模式都发生了变化(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农村外出务工女性”课题组,2000:182~203)。
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和各方面存在的城乡差别,农村未婚女性在流入地成家的只是极少数。大多到结婚年龄就回乡结婚。这些曾经外出打工的妇女在婚育行为上是否有所不同,需要通过实证数据给出答案。中国研究初婚年龄的主要数据来源是人口普查或生育率抽样调查,而这些调查中关于迁移的信息非常有限,制约了对迁移和妇女初婚年龄关系的研究。有些间接估计显示迁移推迟了结婚年龄并减少了出生子女数,但尚未见到关于外出打工对农村妇女初婚年龄影响的实证定量研究。此外,有关迁移的大部分调查都是在流入地开展的,由于城市中的外来人口来自不同地区,所以,难以获得参照比较的依据。
为了深入了解外出打工对农村妇女的影响,我们分别在安徽、四川省4个县中的8个乡进行了问卷调查、专题小组座谈和访谈(解振明,2001)。本文是该研究的一部分,主要利用问卷调查结果分析外出打工经历对农村妇女初婚年龄的影响。因为是在流出地进行的调查,可以把从未外出的妇女作为参照组与曾经外出的妇女进行比较,从而考察外出对初婚年龄的影响。
一、资料来源与研究方法
本文所用数据来自2000年8~9月在安徽省安庆市两个县和四川省宜宾市两个县所做的问卷调查。以下简称为安徽省A、B县和四川省A、B县。
此次调查的目的是了解当地妇女外出情况及外出妇女回乡后的状况,了解外出经历对其个人的观念、行为、知识、个人发展以及家庭生活等各方面的影响(郑真真,2001)。调查采用整群抽样方法,每个县抽取两个乡,每个乡抽取3~5个村(视村的大小而定)。所抽乡镇及村在当地各项工作和指标方面都处于中等水平,对县而言具有代表性。被抽中村的所有20~35岁妇女都是合格的调查对象。有些村由于样本量较少,也调查了少数20岁以下或36~40岁的妇女。这个年龄段的妇女有外出经历人比较集中,婚育行为也大多发生在这个年龄段。按外出状况划分,被调查的妇女可以分为从未外出、本人从未外出但丈夫曾经或目前正在外出、曾经外出但丈夫从未外出、本人与丈夫都曾经外出过四类。与外出有关的信息包括妇女头5次外出的时间,外出地点(本县、本省外县或外省,大城市、中小城市、小城镇或农村),在外滞留时间,以及初次和末次外出的比较详细的情况。最后得到有效样本3186个,其中1/3曾经外出。本研究将外出定义为曾经到县城或县城以外的地方滞留1个月以上。
本研究应用事件史分析方法,采用比例风险模型(Cox回归)对妇女初婚年龄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时序变量为初婚年龄(郭志刚,1999:第十二章)。除控制变量外,所有模型皆采用反向剔除法选取自变量。
二、基本情况
安徽省的两个县处长江中下游,地形主要为平原或丘陵,属于粮食生产基地。四川省的两个县地处四川南部的山区和丘陵地区,与安徽的两个县相同,主要为农业经济,但经济状况相对较差。从表1可以看出,四川省妇女的文化程度普遍要比安徽省稍微高一些,尤其是文盲比例较小。而安徽省A县妇女目前在本地打工或经营个体的比例最高。安徽省的两县妇女都有较长的外出历史,从农村到城市的劳动力流动始于80年代初。当地妇女初次外出时的年龄往往很小,有的十三四岁就随哥哥、姐姐或其他亲属外出做小生意。四川省两县则不同,那里的妇女大批外出只是近几年的事,而且大多数妇女都在结婚之后才出去,她们在外面从事的职业也比较单一,大部分是在广东的服装、制鞋等工厂做工。被调查的4个县妇女在外出模式上都有各自的特点(见表2)。妇女外出的年龄范围相当大,比较集中在17~28岁,以后比例便急速下降(见图1)。
图1 四县农村妇女初次外出年龄分布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此次调查的妇女是现在家中没有外出的,而还有一部分正在外出的妇女则无法被包括进来。在这部分被漏掉的妇女中,20~35岁的应占大多数。
三、外出经历对妇女初婚年龄的影响分析与讨论
根据以往有关迁移的研究,有外出经历的妇女与从未外出的妇女相比,是一个具有选择性的群体。她们可能有较高的受教育水平,较强的向上发展的动机和能力,并有较多的机会。与从未外出的妇女相比,她们可能更容易接受新事物、学习新知识。她们即使不外出也可能在观念和行为上与其他人不同。从以上基本情况也可见,不同地区的妇女在个人特征和外出经历方面存在差异。本研究采取多元分析方法,在控制了特征变量后研究不同外出经历对妇女初婚年龄的影响。分析中所使用的控制变量包括本人年龄、受教育程度和居住地所在县。其中年龄和受教育程度都与初婚年龄相关,选择县为控制变量则是考虑了多种因素,包括当地外出打工的历史、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文化社会和婚育习俗的差异。
表1 被调查妇女的基本情况
* 其他职业包括干部、学生和无业等。
表2 曾经外出妇女的初次外出基本情况
* 大城市指直辖市或省会。
研究分两个模型。首先是把所有已婚妇女作为研究对象,分析外出与否和外出时间对妇女初婚年龄的影响。考虑到一些妇女虽然有外出经历,但初次外出时间在结婚以后,从时序考虑她们的结婚年龄不应当受到外出的影响。当然,也不排除一些妇女希望在结婚以后再外出,因此有计划地提前结婚时间,但这种情况比较难以在问卷调查中澄清。本模型将已婚妇女分为从未外出、婚后初次外出、婚前初次外出三组。三组妇女的初婚年龄,有比较明显的差异(见表3),其中尤以第三组与其他两组的差异最为显著。根据t检验的结果,任意两组均值之间都有显著差别(p<0.001)。
表3 三组已婚妇女的平均初婚年龄
样本量
平均初婚年龄(岁)
从未外出201021.26
婚后初次外出 73620.96
婚前初次外出 41721.91
应用比例风险模型的前提是各组风险函数之比在有效的时间内为一常数,从生存函数图可观察到三条曲线并不相交,基本满足拟合比例风险模型的假设。对其他相关变量与初婚风险函数关系的观察结果也满足这一前提,因此可以用比例风险模型来分析各种因素对初婚年龄的影响。回归结果的参数估计见表4。
表4 四县农村妇女初婚年龄的回归参数估计
* 相对风险比在此的意义为:在特定的时期内,该组妇女初婚概率与参照组妇女初婚概率之比。相对风险比大于1,则说明在同一时期内相对参照组而言,该组妇女结婚的可能性更大。n=3118;p<0.0005。
该模型主要是考察外出与否和外出时间对初婚年龄的影响。双变量分析结果显示初婚年龄与受教育程度、年龄、县有关,这些变量被作为控制变量纳入到回归分析中,它们在模型中的作用都非常显著,说明不同年龄层、不同受教育程度、不同地区的妇女存在初婚年龄的差异,但在本文中不重点分析这些变量。从参数估计可见,在控制了文化程度、年龄和县的作用之后,从未外出和婚后曾经外出的妇女相对婚前曾经外出的妇女而言,初婚年龄显著较早。说明外出经历确实对推迟妇女的初婚年龄有影响。大部分农村外出妇女都是到城市工作,城市中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会对农村妇女尤其是年轻人具有示范作用,潜移默化地影响她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农村妇女在城市观念和行为的影响下,可能更为注重个人发展而不急于建立自己的小家庭。她们的婚姻价值观念可能会发生变化,从传统观念转向更为注重婚姻情感价值的较现代观念。她们在择偶方面可能更为挑剔或更为谨慎。而由于有了与更多人接触的机会,她们的择偶范围可能更大(注:本次调查对象中丈夫或男友是来自不同省份的妇女比例极小,只有1.2%。但在婚前曾经外出的妇女中其丈夫或男友来自不同省份的比例仍然显著大于其他组妇女。该比例分别为0.9%(从未外出组)、1.1%(婚后外出组)、2.7%(婚前外出组)。)。这些因素都有可能导致相对较长的择偶过程。在决定结婚时间时,她们可能更为自主,而不是一味遵从家乡的风俗习惯。因此,婚前曾到城市打工,尤其是到大城市打工的农村年轻妇女,更有可能推迟初婚时间。
为了进一步分析外出经历对妇女初婚年龄的影响,第二个模型将所有婚前外出的妇女作为研究对象,考察不同外出经历与初婚年龄的关系。在外滞留时间越长,可能受城市观念的影响越深,所以在外滞留时间可能与初婚年龄有正相关关系。而在外工作性质、居住方式和交往人群可能也会影响妇女本人对城市生活和观念的接受程度。对于不少在外打工的年轻妇女,回家结婚就意味着辞去工作。她们如果与雇主签有一定期限的合同,则可能要等合同到期才离开,以避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而在外的主要职业是个体零售的妇女则不会受合同的限制,会有较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性。此外,到离家较远地区打工从时间和经济上都增加了回家的代价,使得她们在决定辞工回家时更为慎重。对于打算外出打工挣钱并为结婚积蓄的妇女来说,可能要达到一定的积蓄目标后才回家。因此,婚前在企事业打工、到外省打工的妇女可能会相对较晚结婚。
综上所述,与初次外出经历有关的变量分别为:外出地点,滞留时间,在外居住情况,在外主要职业和主要工作,在外主要交往人群等。经过反向剔除法筛选,只有与外出地点有关的两个变量在模型中有显著作用。同时,年龄、受教育程度和县仍作为控制变量保留在模型中(见表5)。
表5 婚前曾外出妇女初婚年龄的回归参数估计
注:n=372;p<0.0005。
在婚前曾经外出的妇女中,初婚年龄没有受到受教育程度和居住地的显著影响,这与第一个模型的结果显然不同,揭示了外出人群在某些方面的同质性。只有年龄的作用仍然十分显著,即较年轻的已婚妇女初婚年龄较低。与她们初婚年龄显著有关的变量是流入地点。外出跨省或流入地为大城市的妇女结婚显著较晚,中小城市与大城市没有显著差别。虽然在外滞留时间与初婚年龄有较弱的相关关系,但在控制了流入地变量后就失去了作用,因此没有纳入模型。根据这一结果,可以说流入地点是影响婚前外出妇女初婚年龄的显著变量。相比之下,与妇女初婚年龄显著相关的受教育程度和居住地这两个变量的作用被大大削弱了,从而更可以说明外出经历对所有年轻妇女的显著影响。
四、结论
应用事件史分析方法,根据4个县的调查研究结果显示,外出打工的经历确实影响了农村妇女初婚年龄。由于应用了多变量分析,外出者的选择性得到了控制。分析结果证明婚前外出显著推迟了初婚年龄,跨省的流动以及流入地为城市也对推迟初婚年龄有显著作用。
70年代以来,中国一直鼓励晚婚晚育以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然而一旦放松了行政和政策干预,初婚年龄就有向法定最低年龄下降的趋势,这可以从80年代初婚年龄下降的趋势显示出来(查瑞传等,1996:116)。此次调查中也发现一部分妇女的初婚年龄甚至低于20岁。由此可见农村地区早婚的传统习俗很难改变。不过,一旦脱离了原住地的社会氛围而受到城市生活和观念的熏陶,农村年轻妇女的婚育观念和行为则发生了改变,从而推迟了初婚年龄。当然,不排除推迟结婚可能是由于条件限制和其他考虑而导致的被动行为。本研究仅仅阐述了一个事实,即外出打工影响农村妇女的初婚年龄,至于影响是如何具体发生作用的,则还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此次问卷调查结果的定量分析,说明从农村向城市的劳动力流动,不仅促进了城乡经济的发展和个人经济收入的增加,也使农村青年的婚育观念更向城市趋近。就长期效果而言,妇女外出到城市打工应当是有利于农村社会发展以及妇女个人发展的。
作者介绍:郑真真 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