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奖金分配办法(试行)
一、奖金总额的划定:
1. 如公司的单笔业务净利润率大于或等于10%(以此为基数),则该笔业务公司分配的奖金总额为该笔业务合同总金额(含退税部分)的2%;
2. 如公司单笔业务的净利润率小于10%但高于或等于5%(以此为基数),则该笔业务公司分配的奖金总额为该笔业务合同总金额(含退税部分)的1%;
3.如公司单笔业务的净利润率小于5%(以此为基数),则该笔业务公司分配的奖金总额在第2条规定之基础上,净利润率每下降1%奖金总额随之下降20%;
4. 当公司的净利润率小于或等于2%时,公司不再依照本制度规定的发放业务奖金;具体金额和办法由公司另行规定。
本办法约定的净利润率:
(销售合同实际收入-购入合同实际支付+退税总金额-该合同发生的各项费用) / (销售合同实际收入+退税总金额)
单笔业务公司的净利润率每增长或下降1%,奖金总额在上述基础上增加或减少20%;奖金增长部分一般不得超过基数100%,特殊情况由公司另行决定。
二、奖金分配的比例:
单笔业务,业务部门经理的奖金占20%,其余80%分配比例如下:
1. 业务接入人员 60%;
2. 跟单 5%;
3. QC 5%;
4. 工厂负责人员 15%;
5. 该业务人员所属部门 10%;
6. 公司专用奖金 5%;
第5项由业务所属部门经理决定具体的分配方式和金额,报公司审批后予以发放;第6项由公司自行决定具体分配方式和金额。
以上比例仅作原则参考,具体分配由公司分管领导和部门经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调整。
三、奖金发放的形式和时间:
所有业务奖金在业务合同发生并完全执行完毕后,由杭州办事处提交所属各员工的上月奖金计提及分配方案,报公司财务部审核,审核通过并经公司总经理核批。同时,公司从应予以发放的月度员工业务奖金中扣除20%作为年终奖金,其余奖金由财务部统一列入次月收入;以现金形式统一发放;个人所得税部分由公司代为扣缴。如员工辞职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公司,月度奖金按上述规定实际应发放的金额减半发放,年终奖金不再予以发放;其他仍按《员工手册》之规定执行。
四、其他业务奖金:
在公司就单笔业务统一向工厂询价、打样等过程中;如果该价格为公司最终确认价格,奖励联系人300元;如果该工厂为公司最终确认生产,奖励联系人300元。
五、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负责解释。
六、公司对本办法保留最终解释权。
业务奖金分配办法(试行)
一、奖金总额的划定:
1. 如公司的单笔业务净利润率大于或等于10%(以此为基数),则该笔业务公司分配的奖金总额为该笔业务合同总金额(含退税部分)的2%;
2. 如公司单笔业务的净利润率小于10%但高于或等于5%(以此为基数),则该笔业务公司分配的奖金总额为该笔业务合同总金额(含退税部分)的1%;
3.如公司单笔业务的净利润率小于5%(以此为基数),则该笔业务公司分配的奖金总额在第2条规定之基础上,净利润率每下降1%奖金总额随之下降20%;
4. 当公司的净利润率小于或等于2%时,公司不再依照本制度规定的发放业务奖金;具体金额和办法由公司另行规定。
本办法约定的净利润率:
(销售合同实际收入-购入合同实际支付+退税总金额-该合同发生的各项费用) / (销售合同实际收入+退税总金额)
单笔业务公司的净利润率每增长或下降1%,奖金总额在上述基础上增加或减少20%;奖金增长部分一般不得超过基数100%,特殊情况由公司另行决定。
二、奖金分配的比例:
单笔业务,业务部门经理的奖金占20%,其余80%分配比例如下:
1. 业务接入人员 60%;
2. 跟单 5%;
3. QC 5%;
4. 工厂负责人员 15%;
5. 该业务人员所属部门 10%;
6. 公司专用奖金 5%;
第5项由业务所属部门经理决定具体的分配方式和金额,报公司审批后予以发放;第6项由公司自行决定具体分配方式和金额。
以上比例仅作原则参考,具体分配由公司分管领导和部门经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调整。
三、奖金发放的形式和时间:
所有业务奖金在业务合同发生并完全执行完毕后,由杭州办事处提交所属各员工的上月奖金计提及分配方案,报公司财务部审核,审核通过并经公司总经理核批。同时,公司从应予以发放的月度员工业务奖金中扣除20%作为年终奖金,其余奖金由财务部统一列入次月收入;以现金形式统一发放;个人所得税部分由公司代为扣缴。如员工辞职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公司,月度奖金按上述规定实际应发放的金额减半发放,年终奖金不再予以发放;其他仍按《员工手册》之规定执行。
四、其他业务奖金:
在公司就单笔业务统一向工厂询价、打样等过程中;如果该价格为公司最终确认价格,奖励联系人300元;如果该工厂为公司最终确认生产,奖励联系人300元。
五、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负责解释。
六、公司对本办法保留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