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家庭的破碎,受伤害最大的,莫过于这个家庭中的子女。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我们都应当最大限度的保护子女的健康成长。
案例:王某(男)与李某(女)系夫妻,育有一个3周岁的儿子。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价值观差距大,经常发生争执而决定离婚,但双方都要求抚养孩子,就此发生争议,起诉至法院。
一、协议处理
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
二、法院判决
1、双方都不要子女的抚养权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在离婚诉讼期间,如果父母双方都不要子女的抚养权,那么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出发,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2、双方都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离婚时子女抚养纠纷的关键,在于怎样保护子女的健康成长权。如果双方发生抚养权争议,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综合考虑以下方面的内容,妥善解决:
1、子女不足两周岁
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时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上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
在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也可以作为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优先考虑的理由。
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
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3、子女在十周岁以上
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
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一个家庭的破碎,受伤害最大的,莫过于这个家庭中的子女。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我们都应当最大限度的保护子女的健康成长。
案例:王某(男)与李某(女)系夫妻,育有一个3周岁的儿子。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价值观差距大,经常发生争执而决定离婚,但双方都要求抚养孩子,就此发生争议,起诉至法院。
一、协议处理
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
二、法院判决
1、双方都不要子女的抚养权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在离婚诉讼期间,如果父母双方都不要子女的抚养权,那么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出发,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2、双方都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离婚时子女抚养纠纷的关键,在于怎样保护子女的健康成长权。如果双方发生抚养权争议,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综合考虑以下方面的内容,妥善解决:
1、子女不足两周岁
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时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上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
在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也可以作为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优先考虑的理由。
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
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3、子女在十周岁以上
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
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法院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