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及建议
摘 要: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本文通过对网络环境中著作权的基本理论问题及保护现状的分析,提出著作权的保护建议。
关键词:网络环境;著作权;保护;问题;建议
一、网络著作权的基本理论
(一)网络著作权的主体
我国《著作权》第9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①作者; ②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根据这一规定,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主体包括两类:作者和网站管理者。作为作者,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不必多言,而网站管理者对其网页的整体享有著作权。网页从文字、颜色到图形,都是以数字化形式加以特定的排列组合,而且网页也可以以有形形式复制,如存储在电脑硬盘上,打印到纸张上,具有可传播性。
网页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对网民的吸引,因而网站管理者都非常重视网页的设计,而且经常性地对网页进行改进,并对于大量来自传统媒体和网络上的信息,网络管理者必须根据需要对其进行分门别类,加以编辑。在这些过程中,网站管理者在智力上、精力上和物质上都有较大的投入。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的规定,它应该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而网站管理者则应视为作者,享有著作权。
(二)网络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客体即指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⑴文字作品;
⑵口述作品; ⑶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⑷美术、摄影作品; ⑸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⑹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⑺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⑻计算机软件; ⑼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另外第5条还规定了一些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形式:“本法不适用于:①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②时事新闻; ③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二、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现状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以及P2P 技术的问世,人们只需要输入自己想找的东西的关键词,就可以轻松的下载、欣赏作品。这种免费的浏览形式,十分受大学生的青睐。但是,正因为这是免费的,其版权人便拿不到一份的版权费。这对于版权人的利益是具有十分大的伤害的。
三、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建议
(一)构建共享利益平衡机制
随着P2P 技术的广泛应用,其引发的版权问题日益增多。但是,技术本身是没有错的,不能因其影响到了版权人的利益问题,便想要把新技术扼杀掉,人们应该意识到P2P 的中立性,并通过新的法律制度来解决问题。
(二)加强技术保护,严控内容来源
网络连接服务提供者需要严格的把控网络作品的内容来源,这是保护版权人的作品不被侵权的方式之一,同时,还需要要求网络作品提供者签署承诺,如其提供的作品日后牵涉版权问题,则尤其自行承担。
(三)建立著作权间接侵权制度
间接侵权,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并不构成直接侵犯他人专利权,但却故意诱导、怂恿、
教唆别人实施他人专利,发生直接的侵权行为,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诱导或唆使别人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故意,客观上为别人直接侵权行为的发生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一方面,需要明确间接侵权的概念,使得侵权可以有明确的放律法规的依据;另一方面,区分间接侵权,确定行为责任问题。
本文选自:知金教育官网
www.zhijin.com
简析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及建议
摘 要: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本文通过对网络环境中著作权的基本理论问题及保护现状的分析,提出著作权的保护建议。
关键词:网络环境;著作权;保护;问题;建议
一、网络著作权的基本理论
(一)网络著作权的主体
我国《著作权》第9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①作者; ②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根据这一规定,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主体包括两类:作者和网站管理者。作为作者,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不必多言,而网站管理者对其网页的整体享有著作权。网页从文字、颜色到图形,都是以数字化形式加以特定的排列组合,而且网页也可以以有形形式复制,如存储在电脑硬盘上,打印到纸张上,具有可传播性。
网页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对网民的吸引,因而网站管理者都非常重视网页的设计,而且经常性地对网页进行改进,并对于大量来自传统媒体和网络上的信息,网络管理者必须根据需要对其进行分门别类,加以编辑。在这些过程中,网站管理者在智力上、精力上和物质上都有较大的投入。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的规定,它应该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而网站管理者则应视为作者,享有著作权。
(二)网络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客体即指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⑴文字作品;
⑵口述作品; ⑶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⑷美术、摄影作品; ⑸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⑹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⑺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⑻计算机软件; ⑼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另外第5条还规定了一些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形式:“本法不适用于:①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②时事新闻; ③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二、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现状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以及P2P 技术的问世,人们只需要输入自己想找的东西的关键词,就可以轻松的下载、欣赏作品。这种免费的浏览形式,十分受大学生的青睐。但是,正因为这是免费的,其版权人便拿不到一份的版权费。这对于版权人的利益是具有十分大的伤害的。
三、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建议
(一)构建共享利益平衡机制
随着P2P 技术的广泛应用,其引发的版权问题日益增多。但是,技术本身是没有错的,不能因其影响到了版权人的利益问题,便想要把新技术扼杀掉,人们应该意识到P2P 的中立性,并通过新的法律制度来解决问题。
(二)加强技术保护,严控内容来源
网络连接服务提供者需要严格的把控网络作品的内容来源,这是保护版权人的作品不被侵权的方式之一,同时,还需要要求网络作品提供者签署承诺,如其提供的作品日后牵涉版权问题,则尤其自行承担。
(三)建立著作权间接侵权制度
间接侵权,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并不构成直接侵犯他人专利权,但却故意诱导、怂恿、
教唆别人实施他人专利,发生直接的侵权行为,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诱导或唆使别人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故意,客观上为别人直接侵权行为的发生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一方面,需要明确间接侵权的概念,使得侵权可以有明确的放律法规的依据;另一方面,区分间接侵权,确定行为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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