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6日05:05
来源:京华时报
“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昨天发布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宣布这一人口与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
专家表示,政策调整将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力数量和结构,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将显著增强家庭抵御风险能力和养老照料功能。
大事记
20世纪70年代
倡导“晚(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后结婚,女24周岁以后生育)、稀(生育间隔为3年以上)、少(一对夫妇生育不超过两个孩子)”。
1978年
中央明确提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
1980年
中央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1982年
中央提出照顾农村独女户生育二胎。
1984年
中央提出“对农村继续有控制地把口子开得稍大一些,按照规定的条件,经过批准,可以生二胎;坚决制止大口子,即严禁生育超计划的二胎和多胎”。
1988年
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指出,“农村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包括独生女,要求生二胎的,经过批准可以间隔几年后生第二个孩子”。现行生育政策基本形成。
放开单独二胎
改革内容
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一孩政策。包括绝大多数城镇居民;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四川、重庆6省(市)的农村居民。
一孩半政策。指农村夫妇生育第一个孩子为女孩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包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贵州、陕西、甘肃等19个省(区)的农村居民。
二孩政策。各省(区、市)都规定,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部分地区的农村居民普遍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包括海南、云南、青海、宁夏、新疆等5省(区)的农村居民;天津、辽宁、吉林、上海、江苏、福建、安徽等7省(市)规定,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农民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三孩政策。指部分地区少数民族农牧民可以生育三个孩子。包括青海、宁夏、新疆、四川、甘肃等地区的少数民族农牧民,海南、内蒙古等地前两个孩子均为女孩的少数民族农牧民,云南边境村和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黑龙江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居民。
西藏自治区实行特殊的生育政策,藏族城镇居民可以生育两个孩子,藏族及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农牧民不限制生育数量。
现行生育政策
解读
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常抓不懈
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人口问题始终是影响全国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没有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将长期存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常抓不懈。在这一前提下,单独二胎放开是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完善,是国家人口发展的重要战略决策。这是中国人口和生育政策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所作出的重大调整。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人口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分别为12.10‰、7.15‰和4.95‰。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人口数量问题仍然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同时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成为影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他指出,我国当前人口现状有六大特点。生育水平稳中有降;人口增长惯性趋弱;劳动年龄人口供给减少;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人口城镇化率不断提高。
生育率或反弹不会大起大落
有人担心放开“单独二胎”后,生育率会有所反弹。北京市人口研究所副所长尹志刚认为,短期生育率可能略有反弹,但长期来看不会大起大落。
“现实环境的制约,育儿成本的提高,让很多年轻人不会盲目跟风生育。”尹志刚指出,由于生活、教育成本的提高,低生育思维定式已在处于生育期的新生代家庭中悄然形成。
国务院组织开展的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认为,中国人口总量峰值应控制在15亿人左右,妇女总和生育率保持在1.8左右,过高或过低都不利于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而目前,中国妇女总和生育率在1.5到1.6之间。
“国际公认的维持人口正常更替需要的妇女总和生育率是2.1。”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李银河表示,从“单独二胎”启动实施着手,释放一部分生育势能,是中国完善生育政策的表现。
可以增强家庭抵御风险能力
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调整完善生育政策顺应群众期盼,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他表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我国城乡居民生育意愿发生明显变化,“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逐步淡化。根据《决定》的要求,要通过调整完善生育政策,逐步实现国家意志和群众意愿的统一,缩小城乡、地区、民族之间生育政策的差别,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恢复正常水平。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这些必将进一步彰显以人为本的理念,改善家庭人口结构,显著增强家庭抵御风险能力和养老照料功能,更好地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对于政策的执行,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表示,这一政策还应该有具体的细则。全国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是各个省份制定的,生育政策各省份不一样,到各个省份实行还要一个过程。
以期调整延缓人口老龄速度
据介绍,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力数量和结构,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011年,我国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达到9.41亿人峰值,2012年下降为9.37亿人,按此趋势,2030年前我国劳动年龄人口仍可保持8亿人以上,但年轻劳动力在劳动年龄人口中比例下降,劳动力资源的国际比较优势有所减弱。同时,人口老龄化明显加速,2012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已经达到14.3%,2013年底老年人口总数将达到2亿,而2025年、2030年将分别达到3亿和4亿。如维持现行生育政策不调整,几十年后劳动年龄人口锐减,老年人口比重过大,势必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和国际竞争力。
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就是要有效应对和积极缓解人口结构性矛盾的长期影响,保持合理的劳动力数量和结构,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这些决策将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新优势,准备更为有利的人口条件。
京华时报记者张然综合新华社钟欣报道
http://news.sohu.com/20131116/n390245453.shtml news.sohu.com false 京华时报 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3-11/16/content_40339.htm report 3270 “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昨天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宣布这一人口与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专家表示,政策调整将有利于保
(责任编辑:UN625)
2013年11月16日05:05
来源:京华时报
“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昨天发布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宣布这一人口与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
专家表示,政策调整将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力数量和结构,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将显著增强家庭抵御风险能力和养老照料功能。
大事记
20世纪70年代
倡导“晚(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后结婚,女24周岁以后生育)、稀(生育间隔为3年以上)、少(一对夫妇生育不超过两个孩子)”。
1978年
中央明确提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
1980年
中央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1982年
中央提出照顾农村独女户生育二胎。
1984年
中央提出“对农村继续有控制地把口子开得稍大一些,按照规定的条件,经过批准,可以生二胎;坚决制止大口子,即严禁生育超计划的二胎和多胎”。
1988年
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指出,“农村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包括独生女,要求生二胎的,经过批准可以间隔几年后生第二个孩子”。现行生育政策基本形成。
放开单独二胎
改革内容
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一孩政策。包括绝大多数城镇居民;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四川、重庆6省(市)的农村居民。
一孩半政策。指农村夫妇生育第一个孩子为女孩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包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贵州、陕西、甘肃等19个省(区)的农村居民。
二孩政策。各省(区、市)都规定,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部分地区的农村居民普遍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包括海南、云南、青海、宁夏、新疆等5省(区)的农村居民;天津、辽宁、吉林、上海、江苏、福建、安徽等7省(市)规定,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农民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三孩政策。指部分地区少数民族农牧民可以生育三个孩子。包括青海、宁夏、新疆、四川、甘肃等地区的少数民族农牧民,海南、内蒙古等地前两个孩子均为女孩的少数民族农牧民,云南边境村和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黑龙江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居民。
西藏自治区实行特殊的生育政策,藏族城镇居民可以生育两个孩子,藏族及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农牧民不限制生育数量。
现行生育政策
解读
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常抓不懈
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人口问题始终是影响全国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没有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将长期存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常抓不懈。在这一前提下,单独二胎放开是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完善,是国家人口发展的重要战略决策。这是中国人口和生育政策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所作出的重大调整。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人口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分别为12.10‰、7.15‰和4.95‰。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人口数量问题仍然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同时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成为影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他指出,我国当前人口现状有六大特点。生育水平稳中有降;人口增长惯性趋弱;劳动年龄人口供给减少;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人口城镇化率不断提高。
生育率或反弹不会大起大落
有人担心放开“单独二胎”后,生育率会有所反弹。北京市人口研究所副所长尹志刚认为,短期生育率可能略有反弹,但长期来看不会大起大落。
“现实环境的制约,育儿成本的提高,让很多年轻人不会盲目跟风生育。”尹志刚指出,由于生活、教育成本的提高,低生育思维定式已在处于生育期的新生代家庭中悄然形成。
国务院组织开展的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认为,中国人口总量峰值应控制在15亿人左右,妇女总和生育率保持在1.8左右,过高或过低都不利于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而目前,中国妇女总和生育率在1.5到1.6之间。
“国际公认的维持人口正常更替需要的妇女总和生育率是2.1。”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李银河表示,从“单独二胎”启动实施着手,释放一部分生育势能,是中国完善生育政策的表现。
可以增强家庭抵御风险能力
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调整完善生育政策顺应群众期盼,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他表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我国城乡居民生育意愿发生明显变化,“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逐步淡化。根据《决定》的要求,要通过调整完善生育政策,逐步实现国家意志和群众意愿的统一,缩小城乡、地区、民族之间生育政策的差别,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恢复正常水平。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这些必将进一步彰显以人为本的理念,改善家庭人口结构,显著增强家庭抵御风险能力和养老照料功能,更好地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对于政策的执行,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表示,这一政策还应该有具体的细则。全国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是各个省份制定的,生育政策各省份不一样,到各个省份实行还要一个过程。
以期调整延缓人口老龄速度
据介绍,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有利于保持合理的劳动力数量和结构,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011年,我国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达到9.41亿人峰值,2012年下降为9.37亿人,按此趋势,2030年前我国劳动年龄人口仍可保持8亿人以上,但年轻劳动力在劳动年龄人口中比例下降,劳动力资源的国际比较优势有所减弱。同时,人口老龄化明显加速,2012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已经达到14.3%,2013年底老年人口总数将达到2亿,而2025年、2030年将分别达到3亿和4亿。如维持现行生育政策不调整,几十年后劳动年龄人口锐减,老年人口比重过大,势必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和国际竞争力。
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就是要有效应对和积极缓解人口结构性矛盾的长期影响,保持合理的劳动力数量和结构,延缓人口老龄化速度。这些决策将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新优势,准备更为有利的人口条件。
京华时报记者张然综合新华社钟欣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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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N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