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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中心管理制度
一、 教学管理流程
1、 工业中心实训室使用申请表
2、 广东工业实训中心教学管理条例
3、 广东工业实训中心各实训室负责教师工作职责
4、 教学管理流程
二、 设备管理
1、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工业实训中心仪器设备管理
2、 关于工业中心贵重设备外借的有关规定
3、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工业中心设备外借申请表
三、 行政管理制度
1、 工业实训中心开放使用管理规定
2、 工业实训中心仪器设备管理与操作细则
3、 工业实训中心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细则
4、 工业中心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5、 工业中心计算机管理办法
6、 关于建议加强工业实训中心大楼安全保卫工作的报告
7、 广东工业实训中心大楼管理规定
8、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工业实训中心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
9、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工业中心门卫制度
教学管理流程
教学管理流程
工业中心课室使用申请表
广东工业实训中心教学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工业中心实训教学秩序的管理,维护和改善工业中心实训环境,保证学生在工业中心顺利地完成综合项目的训练,特作如下规定:
1、学生进入实训室训练必须有指导教师指导,在指导教师到位的情况下才能开展实训教学,否则实训室不予开放(特殊情况申报后另行处理)。
2、学生和指导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实训课程安排表按时进入相应实训室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换实训室。
3、指导教师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课,必须经学院教务处批准同意后,工业中心方能调课,以防出现混乱现象。
4、实训期间学生和指导教师务必保持实训室整洁干净、环境肃静,并在教师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实训操作规程有序地开展实训。实训完毕后,指导教师和学生要如实填写《实训室使用情况登记表》。
工业实训中心实训教学监督轮值制度
在工业中心实施教学监督轮值,是保障实训教学正常开展的
重要环节.当值教师负责当日实训教学的监督和应急事务处理的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对大楼日常教学秩序的检查和维持工作,了解当天工业中心实训教学的总体情况,第一时间处理突发事件,保证实训教学正常有序地进行。
2、负责督促和检查各实训室任课教师的工作,检查当日各实训室使用情况登记表的填写情况。每天下班前填写教学监督情况登记表,交中心教学主管教师审核。
3、当值教师在每次上课前10分钟至上课后10分钟和下课前10分钟至下课后10分钟,对整个工业中心大楼巡查一遍。遇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如下:
(1)如发现未按时开门情况,应及时通知相关工作人员开门。如发现未按时上课和提前下课情况应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告给教学主管教师或主管领导。
(2)如遇各系临时变动(取消或增加)当日的实训教学计划,应及时向教学主管教师汇报。
(3)如发现实训过程中遇到仪器设备故障问题,应马上报告给教学主管人员并进行登记,然后协同该实训室负责教师解决故障问题;如不能当场排除故障的仪器设备应向教学主管人员汇报并填写报修单。
(4)如发现实训过程中的水、电、气中断或泄露以及门窗有损坏,应及时告知该实训室负责教师,由其安排人员尽快处理。
(5)如遇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应以保护学生的生命为己任,及时疏导师生撤至安全场所。
4、当值老师如有出差或临时有其他工作任务而不能参加当日值班的,需提前一天告知教学主管老师,以便及时做好调
配,保证教学检查的正常进行。
5、当天如遇有外单位参观任务,由当天值班老师负
责带队接待。
工业中心实训室开关门
及电教设备安装维护人员工作职责
1、正常情况下,开门人员根据安排提前10分钟把相关实训室门打开,并保证灯光和通风。对于设备昂贵的实训室必须等到实训教师到达后才能开门。上课后10分钟开门人员对已开门的所有实训室巡查一遍,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当天的教学轮值教师或教学主管教师。在相关实训室授课完毕后开门人员要及时关断电源、锁好门窗,同时留意相关实训设备的情况。
2、开门人员要及时将每间实训室开关门时间填写在《实训室开放时间安排表》上,并做好每日工作记录,以备核查。
3、开门人员每天上、下午都要对整个中心大楼各进行一次巡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当天的教学轮值教师,并协助处理。
4、电教设备安装维护人员按照安排在指定课室安装电教设备,并随时关注设备使用情况,处理出现的问题。实训结束时把设备收回保管,及时填写《教学设备使用登记表》和《设备安装维护工作交接记录本》。非当日主值的设备安装维护人员则参与中心的其他管理工作。
广东工业实训中心各实训室负责教师
工作职责
1、按照工业中心实训室负责人员分配表的安排进行各实训室内部管理。
2、各实训室负责教师要负责相关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包括检查该实训室学生和指导教师人员到位情况、设备使用情况等,督促实训指导教师填写《实训室使用情况登记表》,做好个人工作日志和相关实训室日志记录。
3、各实训室负责教师要熟悉所负责实训室的设备使用,并在每次实训前认真检查和准备好实训设备;实训后负责检查和整理实训设备。
4、如实训室发生教学突发事件或实训过程中设备出现问
题,实训室负责教师必须配合实训指导教师一起解决问题。
5、实训室负责教师需每周对实训室的设备进行一次检查与维护,发现问题,登记在册,报工业中心设备管理部门协同处理。
6、每天下班前要检查一次水、电、门窗,并关断实训室的水源、电源、气源。如有问题,登记在册并及时报工业中心办公室,由水电维修部处理。
广东工业实训中心实训教学管理流程
教学管理流程
设备管理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工业实训中心仪器设备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工业实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仪器设备是学院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完成实训教学、科研、生产和行政任务的必备条件之一。根据“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和本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作用,保证实训教学、科研和生产等项目工作的需要,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中心各部门要在仪器设备的申报、验收、使用、维护、报废等全过程中,加强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保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提高使用效率,从而达到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以及更好地开展技术服务的目的。
第三条 仪器设备管理是一门科学,中心各部门应积极开展仪器设备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工作,敢于创新, 勇于改革,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形成一套科学管理体制。
第四条 中心各部门应选派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较好的人员担任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组织上要从政治上和业务上关心他们的成长,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使他们安心并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仪器设备的增添计划
第五条 中心各部门应根据工业实训中心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教学大纲、及各实训室仪器设备配置方案、行政工作需要及生产维修任务,本着“勤俭办学、立足实际”的原则,分轻重缓急,在学院下达的经费指标内,提报仪器设备申请计划。
第六条 中心各部门所提仪器设备计划,由中心专家组讨论、汇总并报中心领导初审,再报学院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最后报分管中心和分管资产管理工作的学院领导召开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会议进行审批。
第七条 中心的仪器设备申请计划,必须按统一表格填写,要将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或代用规
格)、估价、数量、金额尽可能提供生产厂家、技术指标及供货时间,以方便订货。否则容易造成错订,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第八条 中心的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或单价50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经可行性论证,写出论证报告,经校内外专家论证小组同意,报分管校领导签章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中心的仪器设备计划一经审定,应按计划严格执行,原则上不予变更。确需变更时,中心使用部门必须主动在订货前与计划审批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商妥,避免造成积压浪费。
第十条 中心的仪器设备申请计划必须填写制表人,经中心负责人签章并加盖中心公章后,呈报资产管理办公室。
第三章 仪器设备的采购
第十一条 中心实训仪器设备的采购,由资产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由学院招标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口的招标中心完成招标工作。
第十二条 未经申报和批准,各部门擅自联系订购的仪器设备,中心办公室不负责提货,不予验收,财务处不予报销,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概由该部门负责。
第四章 仪器设备的验收
第十三条 中心使用单位接到货物后,立即组织专业人员,与供货方一同进行开箱实物验收(包括外
观、附件、说明书等)和技术验收(性能、参数等)。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验收由资产管理办公室牵头,中心、校内专家、审计处、财务处等部门均要派人参加。对厂方来人安装调试的仪器设备,中心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系专家要虚心听取技术指导,尽快掌握使用操作规程,使仪器设备及时投入正常运行,验收工作应在到货后15日内完成。
第十四条 中心在仪器设备验收时,要按要求认真做好原始记录,并要详细记载设备名称、规格、型
号、附件、生产厂、出厂日期、出厂编号等。验收中发现的故障,要反复进行复查,确认有问题的,要
查明其原因,并及时上报中心办公室,通知资产管理办公室处理。验收合格的设备,要认真填写验收报告,加盖公章后送交资产管理办公室办理资产登记。
第十五条 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应立即办理验收入库报账手续。
第十六条 中心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在仪器设备验收过程中,因不仔细或不按规定时间完成验收工作,致使不合格产品得不到妥善处理,造成的经济损失,要追究验收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仪器设备的变动
第十七条 中心仪器设备的变动系指报废、报损、报失、变价及对外调拨等。中心各部门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应表格,报送资产管理办公室。
第六章 仪器设备的档案
第十八条 中心对单价在50000万元以上的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要逐台建立技术档案(包括资产登记表和数据库),对通用的数量较多的实训仪器设备要按品目建立技术档案,以便为更好的加强实训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
第十九条 技术档案包括:
1. 出厂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及有关图纸等技术文件;
2. 安装调试验收记录、验收报告及技术验收鉴定资料;
3. 设备仪器的操作、保养、调试、维修规程;
4. 维修及事故记录;
5. 运行记录;
6. 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
第七章 仪器设备的维修
第二十条 中心的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实训指导教师有责任对仪器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一般仪器应做到随时保养和维修,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做到精心维护,定期检查和检测,并及时做好维修记录以保证仪器设 备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第二十一条 仪器设备维修的组织管理工作,以资产管理办公室为主,中心为辅,相互协调,同时把这项工作做好。
第二十二条 中心各部门对损坏仪器设备,要填写 “仪器设备损坏报告表”,特别是对损坏原因、损坏部位,中心各部门意见要如实填写清楚,确无能力修理的设备,由中心领导签章后报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便组织及时维修。
第二十三条 仪器设备修好后,由报修单位进行验收,确认合格,方可在报修单上签字。
第二十四条 修复的仪器设备保修半年。在保修期间,非特殊情况下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维修人员要主动及时免费维修。
第二十五条 中心维修人员要本着对中心、对学校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实训仪器设备的修理工作。修理完毕,在保修单上,如实填写修理的内容、更换的主要零配件及耗用的时间。并将更换下来的配件交由资产管理办公室处理;因不负责任,在修理中造成实训仪器设备的损坏而无法修复的,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实训仪器设备修理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统一由资产管理办公室按规定支付一定的劳务
费。通常情况,劳务费标准,根据仪器设备的单价百分比确定,特殊情况,还必须根据故障的复杂型、修 理的难易、耗用的工时等因素综合考虑。
第二十七条 维修仪器设备的劳务费标准:
1. 单价在1000元以下,按5%支付;
2. 单价在1000元(含1000元)至5000元,按4%支付;
3. 单价在5000元(含5000元)及其以上,酌定。
第八章 仪器设备损坏后责任的追究
第二十八条 仪器设备的损坏责任应给予严格追究,责任承担如下:
1. 凡因未按照实训指导教师所授操作要求规范或未遵守实训室管理条例而导致设备损坏者,操作者应负完全责任,由其赔偿该设备维修所造成的一切费用。
2. 凡因实训指导教师所授操作要求规范有误或根本没有传授实训操作要求规范而导致学生损坏设备,实训指导教师应负完全责任,由其赔偿该设备维修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同时,追究其渎职之责。
第九章 其 他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工业实训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工业实训中心
2003.09
关于工业中心贵重设备外借的有关规定
关于工业中心贵重设备外借的有关规定
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工业中心设备(含软件)的管理,防止贵重设备非正常的损坏和丢失,特制定以下规定:
1. 凡设备价格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为工业中心贵重设备,贵重设备在工业中心均设立在贵重设备数据库中,并进行严格的实时动态监督,由专人负责管理。
2. 贵重设备原则上只提供校内各教学单位教学计划内的实训使用,
贵重设备原则上只能在校园内使用,若需离开校园使用应特别声明。
3. 若校内部门与外单位进行合作时需使用工业中心贵重设备,则由
该申请部门上报工业中心主管院长批准,由工业中心办理借出手续。
4. 工业中心贵重设备外借手续如下:
(1)借用单位填写外借申请表(在工业中心网页下载,申请需含借
用理由、设备名称、外借使用时间,使用范围或地点、借用负责
人、损坏或遗失赔偿义务、系主任签字、单位盖章等内容);
(2)报送主管工业中心的学院领导批示;
(3)借用单位凭批示到工业中心办公室办理外借手续(借用负责人
签字);
(4)工业中心办公室开贵重设备放行条(主任签字、中心盖章)。
5. 凡在外借过程中贵重设备损坏或遗失的,由外借单位负责赔偿
(或监督赔偿),并应及时报告教务处、资产管理办公室和工业中心办公室。
工业中心
二OO 四年五月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工业中心设备外借申请表
设备名称
数量设备价格
义务间发生的设备损失由借用单位承担。
设备编号
设备情况 原放置点设备情况
借用单位经办人签名
确认:
日期:
工业中心经办人签名确认: 日期:
备注:
1、本表适合工业中心所有的设备外借使用,遵照《关于工业中心贵重设备外借的有关规定》执行;
2、设备名称、设备数量、设备清单、设备价格、预计借出时间、预计归还时间、借出原因、使用范围等由借用单位填写;
3、借用单位须签字、盖章,如属贵重设备,应有学院领导的批示;
4、工业中心办公室根据工业中心意见办理借出手续;
5、设备编号、原放置点、借出时设备情况、归还时设备情况由工业中心经办人填写;
6、当借出手续完成后,双方的经办人应在本表的签名处进行确认,由办公室开出放行条;
7、本表在借出手续完成后复印一份给借用单位经办人,一份留存工业中心经办人,原件留存工业中心办公室备查。
8、设备归还时双方经办人应进行确认,原件留存工业中心办公室;
教学管理流程
设备管理
工业实训中心开放使用与管理的若干规定
前 言
工业实训中心各实训室除供我院学生和外校学员开展的正常实训教学外,还提供适时且必要的课外实操训练和项目研究,以加强对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实训设备的利用率,促进和深化我院的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依据本校和本中心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以作为在工业实训中心办理实训资源的申请、分配、使用及管理事务之依据。
申请与分配
一、使用人资格:本校学生和在本校参加学习的学员且有实际使用需求者。
二、申请参加实训的程序:
1. 本校和外校以班集体为单位参加实训的程序:
(1) 最迟在上一个学期最后一周以书面形式(系盖章、系主任签字)将实
训系别、班级、人数、实训内容、参与实训时间、实训指导教师等信息提交
工业实训中心与教务处;
(2) 每学期开学上课后一周内各系教务员需与工业实训中心办公室联系,
为本系各参与实训班级办理登记和最后确认手续;
(3) 各参与实训班级的学习委员应于登记、确认手续办完后三日内,将班
级学生名单送交工业实训中心办公室审核,以便按学生人数进行资源分配;
(4) 工业实训中心办公室向各系及时公告实训安排计划;
(5) 获分配单位须于公告后五日(含) 内,由学习委员携带本班学生证到工
业实训中心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携带本班学生实训卡到实训室办理实训卡
充值,并会同实训室管理人员清点和检查所需使用的实训仪器、设备、消耗
品等;确认无误后方可进驻使用;
(6) 各参与实训班级严格按实训计划在工业实训中心参与开放型实训。
2. 本院学生或外校学员单独申请参加开放型实训的程序:
(1) 拟在工业实训中心参加开放型训练的本校学生或外校学员需在每学
期开学后的第一周内到工业实训中心办公室进行登记;
(2) 工业实训中心办公室将根据每学期所开展的实训计划进行统筹安
排,并在第二或第三周公布实训安排表(参与受训人员和时间);
(3) 被安排者在第三周到工业中心办公室办理购置实训卡手续(外校学
员),并到相关实训室管理人员处为实训卡充值,填写参加实训的相关资
料。
三、分配原则:
1.以本校学生参与实训为先,外校为次;
2.以班级、集体参与实训为先,个人为次;
3.以三、四年级为先,一、二年级为次。
实训室使用规定
一、工业实训中心实训室每次登记使用期限为一学期或暑假期间;
二、凡在工业实训中心实训者,言行举止应符合一般社会规范及遵守本校、本中心相关之规定。如有行为失检、损坏公物和实训设备,如经调查属实,即需赔偿损失直至停止其实训室使用权利,情节重大者依校规论处;
三、获配借用的公有设备,借用者均须善尽保管、负有正常使用与维护的责任,实训完毕时,应洽请本实训室会同有关管理人员逐项点交,如有损毁、短少均须负损坏赔偿修复责任,其费用由借用者支付;
四、借用的实训设备,不得修改或添建原有设施,如有违犯者应即予恢复原状,并撤销其实训权利;
五、因休学或国外交换学生者,于离校时应到实训室和工业实训中心办公室办理设备清点手续,回校复学后可视情况予以优先分配;
六、实训者有责任保持实训室的整洁,有责任参与大楼内公共区域的整洁工作,及工业实训中心办公室分配的户外公共区域环境清洁整理工作。如有违拒之情事,将视情节轻重,处以停止实训,或依本校、本中心规定论处。
本细则之订定、修订与施行
本细则经工业实训中心办公室讨论报学院通过后公布施行,其修订时由工业实训中心组织讨论研究,报送学院有关部门修改、上级领导核定后施行。
工业实训中心仪器设备管理与操作细则
一、实训室管理制度
1.各实训室人员应以主人翁态度精心管理和使用各种仪器设备,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
2.各实训室各类仪器设备实行由一人造册保管,分类专人负责制。管理和使用水平作为实训管理人员考核标准之一。
3.仪器设备管理应时常注意仪器运转状况。应围绕研究者课题的需要,事先作好准备,为研究者提供方便。
4)仪器使用者应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操作,违者视情节及仪器损坏程度予以停止使用及赔偿等处理。
5)凡使用仪器者,都应认真填写仪器使用记录。如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向室主任汇报。
6)置放于各室的仪器设备,未经允许不得移位使用。室外人员使用仪器应经室主任批准后方能使用。
7)实验室内严禁吸烟,离开时要认真关闭门窗、水、电,确保仪器安全。
8)仪器设备实行有偿服务、适当优惠、全面开放的原则。
2、实验室仪器使用细则
a. 使用大型设备须先经仪器所属二级实验室室主任批准,并与工作人员联系,约定使用时间。
b. 对大型精密仪器,要精心爱护,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关注仪器使用状态。
c. 使用过程中,如仪器发生故障或出现各种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d. 未经允许使用的旋钮和按键,不得触及。
e. 关机之前,要按照要求把各个使用过的旋钮和按键恢复到标准位置,以保持仪器的良好状态。使用完毕后,通知工作人员。
f. 如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失误而造成仪器损坏,维修费用由用户承担。
g. 遵守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保持实验室整洁。
工业实训中心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细则
为了防止工业实训中心资产流失,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实训室仪器设备的责任感,保证实训室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拟本办法。
一、损坏、丢失仪器设备的范围及赔偿标准
(一)不按操作规程,工作失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赔偿仪器设备损坏值的50-100% 。
(二)未经工业实训中心主任批准,擅自移动、用、拆、改仪器设备,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赔偿仪器设备损坏值的50-100% 。
(三)保管不当、搬运不慎、领发(用)、外借等,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者,赔偿仪器设备损坏值的30-80% 。
(四)尚未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使用仪器设备造成损坏者,赔偿仪器设备损坏值的30-50% 。
(五)对于实训室内的通用设备,如照相机、摄像机、录像机等,非因公携带外出发生损坏或丢失者,按实物新旧程度以原价折算比例赔偿。
二、在正常使用中出现损坏,经鉴定确属仪器设备本身质量问题和寿命问题,或意想不到的客观条件变化难以避免的,不追究使用者责任。
三、凡属几人共同负责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应根据各人责任大、小和表现情况,分担赔偿数额。
四、除上述第二种情况外,要写出报告,说明原因、过程,分清责任,并由实训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及时上报实训中心并做出处理意见,办理有关赔偿事宜。若弄虚作假者要严肃处理。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工业实训中心
2003.09
工业实训中心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创造良好有序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确保工业实训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本考勤办法。
第一条 工业实训中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学院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
上下班。工业实训中心实行动态考勤,每天3次。有事需请假时应尽
量提前请假;因故在考勤时间以后到岗的、缺勤的,应向工业实训中
心考勤人员说明,考勤人员必须书面记录实际出勤情况。
第二条 工业实训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因公事外出或需请假
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 工业实训中心工作人员因事需请假(公事外出)的,应先填写“工业实训中心”统一印制的请假(公事外出)单,并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2、 请假(公事外出)1天以内的,由中心实训部门负责人批准,报工业实训中心办公室备案。
3、 请假(公事外出)1天以上的,工作人员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备案后报工业实训中心领导批准。
4、 因特殊情况事前未能办理手续的,应在上班之日说明情况,补办
请假公事外出手续,并送工业实训中心办公室备案。
5、 病假凭医院证明,按学校规定执行。
6、 节假日及法定休假按学校规定执行。
第三条 工作人员请假(休假)期间,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原岗位
的工作由部门负责人妥善作好安排,休假3天以上或部门人员较少
的,应由部门事先确定顶岗接替人员后,方可准假。
第四条 临时顶岗人员,应熟悉审批业务和服务规范,如出现违纪违
规现象,将按规定接受处罚。
第五条 一个月内,事假累计超过3天或旷工半天以上的上报学院人事
处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考勤的监督检查
1、 工业实训中心各部门分管领导是各部门考勤的第一责任人,应加
强管理,并经常督促检查,严格考勤。
2、 工业实训中心办公室负责对考勤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
第七条 处罚办法
1、 对迟到、早退三次以上(含三次)者,除做出批评外,在当年考
核中不评优秀。
2、 旷工一天,视为当年考核不及格。
3、 工业实训中心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年度考核奖。
(1) 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九十天;
(2) 经常迟到早退,经教育仍然不改;
(3)累计旷工三天以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工业实训中心办公室负责解
释。
工业实训中心计算机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工业实训中心计算机的科学管理,保证计算机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工业实训中心各实训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管理,不允
许无关人员上机。
第二条 工作人员使用自己的账号操作工业实训中心办公软件,应注
意账号、密码的安全性。
第三条 应将计算机安置在平稳安全处,不接近热源,不要受潮受
湿。不在非正常状态下使用机器,不使计算机和其它物品压住电源
线,不将盛水容器置于机壳上,不得在计算机电源线路上使用热水器
等大功率电器,非工作时间要切断电源。
第四条 应特别注意不要让机房里埋地线槽
第五条 操作计算机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一)认真执行上机操作规程,爱护机器设备;
(二)未经中心计算机管理人员许可,不得删除硬盘内的数据;
(三)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上安装与实训部门无关的程序,
严禁外来软盘随意装入工业实训中心计算机内运行。
(四)未经允许不得增删中心计算机的软硬件配置;
(五)不得在中心计算机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第六条 工业实训中心的计算机系统由中心计算机工作人员负责维
护,其他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拆开计算机,操作人员在使用中发
行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计算机技术人员报告。
第七条 因操作人员疏忽或操作失误,给工作带来一定影响,但经努
力可以挽回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因操作人员故意违反上述规定,
使工作或财产蒙受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
罚。
第八条 本制度由工业实训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
行。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工业实训中心
2003.07.03
关于建议加强工业实训中心大楼安全保卫工作的报告
关于建议加强工业实训中心大楼安全保卫工作的报告
学院领导及学院有关部门:
在学院领导的关心下,在全院师生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工业实训中心全体教职工的不懈地努力和辛勤地工作,目前大楼内部绝大多数实训室已安装了实训设备,部分实训室已对内开放使用。随着工业实训中心对内和对外开放的实训部门增多,进出大楼的人员将急剧增加,从而给大楼的安全带来诸多隐患。为了保障大楼的安全和各类实训工作的正常运行,针对大楼现有的保卫现状,特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1.考虑到大楼前后三门和中心八个楼层的同时开放,为了保障大楼内的人员和设备安全,建议增加值班保卫人员的数量,由每班一人增加为每班两人,一人在一楼大厅值勤;另一人流动,负责后门和各楼层的值勤。
2.为了从被动型防护转化为主动性监控,建议学院保卫处在工业实训中心大楼值班室(或学院保卫处监控室)放置一台计算机,进行中心大楼各主要进出口、电梯、部分主要实训室和大楼外围的二十四小时实时监控(工业实训中心值班室已配置了网络端口)。
3.严格执行《工业实训中心门卫管理制度》和《工业实训中心各实训室开放使用与管理的若干规定》(见附)。
以上建议妥否,请批示。
工业实训中心 2003.09
广东工业实训中心大楼管理规定
广东工业实训中心大楼管理规定
凡进入广东工业实训中心大楼工作、学习、实训和参观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工业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爱护公物,注意安全,服从工业中心的调度和安排,并请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1. 工业中心所有工作人员上班时一律佩戴胸卡,服装整洁,举
止文明,热情待人,准时上下班;
2. 参加实训的学生、学员必须在实训指导教师的带领下才能进
入实训室进行实训。各实训班级学生的服装要统一,佩戴实训卡,
实训期间严格遵守实训室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依照实训操作规范
进行实训操作。
3. 实训指导教师应提前准备实训项目,上课前应提前到位。实
训指导教师进楼时需佩带胸卡。
4. 参观者应事先预约,并按双方约定时间参观。参观者进楼前
请出示单位介绍信(或证明),并按要求进行登记。中心大楼内严
禁拍照、录像,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动用安全和实训设备、及其开
关;
5. 楼内禁止吸烟,严禁大声喧哗,不许乱丢乱放脏物、杂物;
6. 未经工业中心领导批准、没有工业中心办公室的放行条,任
何人无权将工业中心的实训设备、办公用品等公物拿出工业中心大
楼,一经发现,立即送交学院保卫处处理。
广东工业实训中心 2003.11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工业实训中心关于危险品
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院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工业实训中心教学、科研、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必须加强对危险品的安全管理。根据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危险品采购及运输
1. 为确保危险品采购、使用的安全,工业实训中心所用各类危险品均由学院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承担采购和供应。
2. 院(系)、部、处、直属单位和个人一律禁止自行采购,否则工业实训中心不予承认和使用。
3. 危险品必须从严申购,严格实行三级审批制。即由工业实训中心使用部门填写申购单,经学院、保卫处和工业实训中心与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加盖公章后,由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采购。
第三条 危险品使用与管理
1. 危险品的申购、领用要坚持专人审批、专人领用、专人保管。各实训室需将审批人、领用人、保管人名单送工业实训中心办公室与学院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人员变动时,应及时通知工业实训中心办公室与学院资产管理办公室。
2. 使用单位要建立危险品账册,从购进、入库、领用、使用、处理都必须及时、准确作好记录,做到账物、账账相符。
3. 剧毒品的管理必须从严。领用剧毒品时必须有领用监督人到场。坚持五双制度——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用多少买多少,用多少领多少,剩余物品及时存放于保险箱内。定期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4. 使用危险品的单位与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使用单位在危险品工作场所应建立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和措施。
5. 危险品应分类存放,相互保持安全距离,严禁混放;化学危险品要上锁保管,放在不为外人轻易获取的地方;氢气瓶、天纳水等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等应单独放置,与工作间隔离,存放处空气流通,不得靠近火源;废弃化学物集中存放,勿与使用中的化学药品混放;各实训室要严格保管好各类化学危险品和剧毒品,做到人离锁门。
6.危险品发现丢失、被盗时,应当立即报告工业实训中心办公室、上级有关领导和保卫部门。
第四条 废弃危险品处置
1. 生成废弃危险品的各实训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分类收集,妥善贮存,容器外加贴废弃物品标签,容器封闭可靠。
2. 废弃剧毒品、危险品的处理。实训使用部门应向工业实训中心与资产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上报获准后,由工业实训中心与资产管理办公室定期回收,送至有资质单位处理。
3.各实训部门不得自行处置废弃危险品。严禁随意排入地面、地下及任何水源,防止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
第五条 奖 惩
违反此管理办法而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管理、使用、保管危险品好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本细则由工业实训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工业实训中心
2003.09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工业实训中心大楼安全防卫细则
( 试 行 )
第一条 为了维护工业实训中心大楼安全,严格门卫管理,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校园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师生员工进入工业实训中心应自觉接受门卫人员检查,主动出示证件,临时来校工作学习或培训的人员,应持听课证和临时出入证出入工业实训中心。校外人员前来联系工作或探亲访友应出示足以证明本人身份的证明,向门卫说明来访目的并征得工业实训中心办公室同意,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工业实训中心。
第三条 自行来访的外籍人员(含接受师生个人邀请来访的外籍和港澳台人员) ,需经学院外事办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工业实训中心。
第四条 新闻记者 (含外籍和港澳台媒体) 来访需持记者证和介绍信,经学院党委宣传部批准并通知工业实训中心办公室后,门卫方可同意其进入采访。
第五条 前来参观的团体和单位,须经学院办公室批准,到保卫处备案后,并通知工业实训中心办公室后,凭介绍信集体入内。
第六条 门卫工作人员基本职责:
1. 保安人员应尽职尽责做好门卫和楼层巡查工作,落实防火防盗措施。
2. 工业实训中心大楼门卫负责维持进出大楼人员及楼内公共场所秩序。
3. 负责本中心工作人员、本学院师生、以及外来人员进楼的登记工作。
4. 负责门禁及防盗监测系统的监控管理;负责大楼的安全管理。
5. 对不遵守本楼规定者,门卫有权阻止其进楼或勒令其出楼,不听劝阻、情节严重者可上交至学院保卫部门处理。
第七条 门卫工作人员基本任务:
1. 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自始至终坚守岗位(通道口)。
2. 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须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
方可休假。
3. 详细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手续。定期向保卫处负责人书面汇报工作。4. 每天下班清场时,认真检查大楼内各实训室的门、窗、水、电等是否关好。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工业实训中心有关人员。
5. 提高警惕,勤巡视,勤检查(至少每小时全楼巡查一次),做好防火、防
盗、防骗工作。要学会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熟知各种报警电话,如发现险情,要及时报警,打开安全通道,迅速疏散师生,并注意保护好现场。
6. 未经工业实训中心办公室的批准(放行条),不许任何人携带本中心公物出楼。任何施工队伍进驻大楼施工都必须登记人员和物品,完工离开时核对其物品,若发现异常,要及时向保卫处和工业实训中心办公室汇报。
7. 在执行楼纪、楼规时要做到认真、严格、文明、友好。遇到问题时,应做好解释工作,不应与师生发生争执。
8. 严禁带亲戚朋友在楼内留宿。违者扣除当月奖金并提出公开批评。
9. 平时注意形象,言行文明;值班时需穿制服,着装整洁。
第八条 本细则由工业实训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工业实训中心
2003.06
file:///D|/GSJX/教学实验中心申报材料/管理制度/工业中心管理制度-目录.htm
工业中心管理制度
一、 教学管理流程
1、 工业中心实训室使用申请表
2、 广东工业实训中心教学管理条例
3、 广东工业实训中心各实训室负责教师工作职责
4、 教学管理流程
二、 设备管理
1、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工业实训中心仪器设备管理
2、 关于工业中心贵重设备外借的有关规定
3、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工业中心设备外借申请表
三、 行政管理制度
1、 工业实训中心开放使用管理规定
2、 工业实训中心仪器设备管理与操作细则
3、 工业实训中心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细则
4、 工业中心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5、 工业中心计算机管理办法
6、 关于建议加强工业实训中心大楼安全保卫工作的报告
7、 广东工业实训中心大楼管理规定
8、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工业实训中心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
9、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工业中心门卫制度
教学管理流程
教学管理流程
工业中心课室使用申请表
广东工业实训中心教学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工业中心实训教学秩序的管理,维护和改善工业中心实训环境,保证学生在工业中心顺利地完成综合项目的训练,特作如下规定:
1、学生进入实训室训练必须有指导教师指导,在指导教师到位的情况下才能开展实训教学,否则实训室不予开放(特殊情况申报后另行处理)。
2、学生和指导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实训课程安排表按时进入相应实训室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换实训室。
3、指导教师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课,必须经学院教务处批准同意后,工业中心方能调课,以防出现混乱现象。
4、实训期间学生和指导教师务必保持实训室整洁干净、环境肃静,并在教师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实训操作规程有序地开展实训。实训完毕后,指导教师和学生要如实填写《实训室使用情况登记表》。
工业实训中心实训教学监督轮值制度
在工业中心实施教学监督轮值,是保障实训教学正常开展的
重要环节.当值教师负责当日实训教学的监督和应急事务处理的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对大楼日常教学秩序的检查和维持工作,了解当天工业中心实训教学的总体情况,第一时间处理突发事件,保证实训教学正常有序地进行。
2、负责督促和检查各实训室任课教师的工作,检查当日各实训室使用情况登记表的填写情况。每天下班前填写教学监督情况登记表,交中心教学主管教师审核。
3、当值教师在每次上课前10分钟至上课后10分钟和下课前10分钟至下课后10分钟,对整个工业中心大楼巡查一遍。遇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如下:
(1)如发现未按时开门情况,应及时通知相关工作人员开门。如发现未按时上课和提前下课情况应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告给教学主管教师或主管领导。
(2)如遇各系临时变动(取消或增加)当日的实训教学计划,应及时向教学主管教师汇报。
(3)如发现实训过程中遇到仪器设备故障问题,应马上报告给教学主管人员并进行登记,然后协同该实训室负责教师解决故障问题;如不能当场排除故障的仪器设备应向教学主管人员汇报并填写报修单。
(4)如发现实训过程中的水、电、气中断或泄露以及门窗有损坏,应及时告知该实训室负责教师,由其安排人员尽快处理。
(5)如遇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应以保护学生的生命为己任,及时疏导师生撤至安全场所。
4、当值老师如有出差或临时有其他工作任务而不能参加当日值班的,需提前一天告知教学主管老师,以便及时做好调
配,保证教学检查的正常进行。
5、当天如遇有外单位参观任务,由当天值班老师负
责带队接待。
工业中心实训室开关门
及电教设备安装维护人员工作职责
1、正常情况下,开门人员根据安排提前10分钟把相关实训室门打开,并保证灯光和通风。对于设备昂贵的实训室必须等到实训教师到达后才能开门。上课后10分钟开门人员对已开门的所有实训室巡查一遍,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当天的教学轮值教师或教学主管教师。在相关实训室授课完毕后开门人员要及时关断电源、锁好门窗,同时留意相关实训设备的情况。
2、开门人员要及时将每间实训室开关门时间填写在《实训室开放时间安排表》上,并做好每日工作记录,以备核查。
3、开门人员每天上、下午都要对整个中心大楼各进行一次巡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当天的教学轮值教师,并协助处理。
4、电教设备安装维护人员按照安排在指定课室安装电教设备,并随时关注设备使用情况,处理出现的问题。实训结束时把设备收回保管,及时填写《教学设备使用登记表》和《设备安装维护工作交接记录本》。非当日主值的设备安装维护人员则参与中心的其他管理工作。
广东工业实训中心各实训室负责教师
工作职责
1、按照工业中心实训室负责人员分配表的安排进行各实训室内部管理。
2、各实训室负责教师要负责相关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包括检查该实训室学生和指导教师人员到位情况、设备使用情况等,督促实训指导教师填写《实训室使用情况登记表》,做好个人工作日志和相关实训室日志记录。
3、各实训室负责教师要熟悉所负责实训室的设备使用,并在每次实训前认真检查和准备好实训设备;实训后负责检查和整理实训设备。
4、如实训室发生教学突发事件或实训过程中设备出现问
题,实训室负责教师必须配合实训指导教师一起解决问题。
5、实训室负责教师需每周对实训室的设备进行一次检查与维护,发现问题,登记在册,报工业中心设备管理部门协同处理。
6、每天下班前要检查一次水、电、门窗,并关断实训室的水源、电源、气源。如有问题,登记在册并及时报工业中心办公室,由水电维修部处理。
广东工业实训中心实训教学管理流程
教学管理流程
设备管理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工业实训中心仪器设备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工业实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仪器设备是学院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完成实训教学、科研、生产和行政任务的必备条件之一。根据“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和本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作用,保证实训教学、科研和生产等项目工作的需要,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中心各部门要在仪器设备的申报、验收、使用、维护、报废等全过程中,加强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保持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提高使用效率,从而达到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以及更好地开展技术服务的目的。
第三条 仪器设备管理是一门科学,中心各部门应积极开展仪器设备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工作,敢于创新, 勇于改革,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形成一套科学管理体制。
第四条 中心各部门应选派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较好的人员担任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组织上要从政治上和业务上关心他们的成长,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使他们安心并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仪器设备的增添计划
第五条 中心各部门应根据工业实训中心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教学大纲、及各实训室仪器设备配置方案、行政工作需要及生产维修任务,本着“勤俭办学、立足实际”的原则,分轻重缓急,在学院下达的经费指标内,提报仪器设备申请计划。
第六条 中心各部门所提仪器设备计划,由中心专家组讨论、汇总并报中心领导初审,再报学院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最后报分管中心和分管资产管理工作的学院领导召开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会议进行审批。
第七条 中心的仪器设备申请计划,必须按统一表格填写,要将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或代用规
格)、估价、数量、金额尽可能提供生产厂家、技术指标及供货时间,以方便订货。否则容易造成错订,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第八条 中心的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或单价50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经可行性论证,写出论证报告,经校内外专家论证小组同意,报分管校领导签章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中心的仪器设备计划一经审定,应按计划严格执行,原则上不予变更。确需变更时,中心使用部门必须主动在订货前与计划审批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商妥,避免造成积压浪费。
第十条 中心的仪器设备申请计划必须填写制表人,经中心负责人签章并加盖中心公章后,呈报资产管理办公室。
第三章 仪器设备的采购
第十一条 中心实训仪器设备的采购,由资产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由学院招标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口的招标中心完成招标工作。
第十二条 未经申报和批准,各部门擅自联系订购的仪器设备,中心办公室不负责提货,不予验收,财务处不予报销,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概由该部门负责。
第四章 仪器设备的验收
第十三条 中心使用单位接到货物后,立即组织专业人员,与供货方一同进行开箱实物验收(包括外
观、附件、说明书等)和技术验收(性能、参数等)。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验收由资产管理办公室牵头,中心、校内专家、审计处、财务处等部门均要派人参加。对厂方来人安装调试的仪器设备,中心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系专家要虚心听取技术指导,尽快掌握使用操作规程,使仪器设备及时投入正常运行,验收工作应在到货后15日内完成。
第十四条 中心在仪器设备验收时,要按要求认真做好原始记录,并要详细记载设备名称、规格、型
号、附件、生产厂、出厂日期、出厂编号等。验收中发现的故障,要反复进行复查,确认有问题的,要
查明其原因,并及时上报中心办公室,通知资产管理办公室处理。验收合格的设备,要认真填写验收报告,加盖公章后送交资产管理办公室办理资产登记。
第十五条 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应立即办理验收入库报账手续。
第十六条 中心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在仪器设备验收过程中,因不仔细或不按规定时间完成验收工作,致使不合格产品得不到妥善处理,造成的经济损失,要追究验收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仪器设备的变动
第十七条 中心仪器设备的变动系指报废、报损、报失、变价及对外调拨等。中心各部门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应表格,报送资产管理办公室。
第六章 仪器设备的档案
第十八条 中心对单价在50000万元以上的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要逐台建立技术档案(包括资产登记表和数据库),对通用的数量较多的实训仪器设备要按品目建立技术档案,以便为更好的加强实训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
第十九条 技术档案包括:
1. 出厂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及有关图纸等技术文件;
2. 安装调试验收记录、验收报告及技术验收鉴定资料;
3. 设备仪器的操作、保养、调试、维修规程;
4. 维修及事故记录;
5. 运行记录;
6. 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
第七章 仪器设备的维修
第二十条 中心的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实训指导教师有责任对仪器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一般仪器应做到随时保养和维修,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做到精心维护,定期检查和检测,并及时做好维修记录以保证仪器设 备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第二十一条 仪器设备维修的组织管理工作,以资产管理办公室为主,中心为辅,相互协调,同时把这项工作做好。
第二十二条 中心各部门对损坏仪器设备,要填写 “仪器设备损坏报告表”,特别是对损坏原因、损坏部位,中心各部门意见要如实填写清楚,确无能力修理的设备,由中心领导签章后报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便组织及时维修。
第二十三条 仪器设备修好后,由报修单位进行验收,确认合格,方可在报修单上签字。
第二十四条 修复的仪器设备保修半年。在保修期间,非特殊情况下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维修人员要主动及时免费维修。
第二十五条 中心维修人员要本着对中心、对学校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实训仪器设备的修理工作。修理完毕,在保修单上,如实填写修理的内容、更换的主要零配件及耗用的时间。并将更换下来的配件交由资产管理办公室处理;因不负责任,在修理中造成实训仪器设备的损坏而无法修复的,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实训仪器设备修理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统一由资产管理办公室按规定支付一定的劳务
费。通常情况,劳务费标准,根据仪器设备的单价百分比确定,特殊情况,还必须根据故障的复杂型、修 理的难易、耗用的工时等因素综合考虑。
第二十七条 维修仪器设备的劳务费标准:
1. 单价在1000元以下,按5%支付;
2. 单价在1000元(含1000元)至5000元,按4%支付;
3. 单价在5000元(含5000元)及其以上,酌定。
第八章 仪器设备损坏后责任的追究
第二十八条 仪器设备的损坏责任应给予严格追究,责任承担如下:
1. 凡因未按照实训指导教师所授操作要求规范或未遵守实训室管理条例而导致设备损坏者,操作者应负完全责任,由其赔偿该设备维修所造成的一切费用。
2. 凡因实训指导教师所授操作要求规范有误或根本没有传授实训操作要求规范而导致学生损坏设备,实训指导教师应负完全责任,由其赔偿该设备维修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同时,追究其渎职之责。
第九章 其 他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工业实训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工业实训中心
2003.09
关于工业中心贵重设备外借的有关规定
关于工业中心贵重设备外借的有关规定
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工业中心设备(含软件)的管理,防止贵重设备非正常的损坏和丢失,特制定以下规定:
1. 凡设备价格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为工业中心贵重设备,贵重设备在工业中心均设立在贵重设备数据库中,并进行严格的实时动态监督,由专人负责管理。
2. 贵重设备原则上只提供校内各教学单位教学计划内的实训使用,
贵重设备原则上只能在校园内使用,若需离开校园使用应特别声明。
3. 若校内部门与外单位进行合作时需使用工业中心贵重设备,则由
该申请部门上报工业中心主管院长批准,由工业中心办理借出手续。
4. 工业中心贵重设备外借手续如下:
(1)借用单位填写外借申请表(在工业中心网页下载,申请需含借
用理由、设备名称、外借使用时间,使用范围或地点、借用负责
人、损坏或遗失赔偿义务、系主任签字、单位盖章等内容);
(2)报送主管工业中心的学院领导批示;
(3)借用单位凭批示到工业中心办公室办理外借手续(借用负责人
签字);
(4)工业中心办公室开贵重设备放行条(主任签字、中心盖章)。
5. 凡在外借过程中贵重设备损坏或遗失的,由外借单位负责赔偿
(或监督赔偿),并应及时报告教务处、资产管理办公室和工业中心办公室。
工业中心
二OO 四年五月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工业中心设备外借申请表
设备名称
数量设备价格
义务间发生的设备损失由借用单位承担。
设备编号
设备情况 原放置点设备情况
借用单位经办人签名
确认:
日期:
工业中心经办人签名确认: 日期:
备注:
1、本表适合工业中心所有的设备外借使用,遵照《关于工业中心贵重设备外借的有关规定》执行;
2、设备名称、设备数量、设备清单、设备价格、预计借出时间、预计归还时间、借出原因、使用范围等由借用单位填写;
3、借用单位须签字、盖章,如属贵重设备,应有学院领导的批示;
4、工业中心办公室根据工业中心意见办理借出手续;
5、设备编号、原放置点、借出时设备情况、归还时设备情况由工业中心经办人填写;
6、当借出手续完成后,双方的经办人应在本表的签名处进行确认,由办公室开出放行条;
7、本表在借出手续完成后复印一份给借用单位经办人,一份留存工业中心经办人,原件留存工业中心办公室备查。
8、设备归还时双方经办人应进行确认,原件留存工业中心办公室;
教学管理流程
设备管理
工业实训中心开放使用与管理的若干规定
前 言
工业实训中心各实训室除供我院学生和外校学员开展的正常实训教学外,还提供适时且必要的课外实操训练和项目研究,以加强对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实训设备的利用率,促进和深化我院的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依据本校和本中心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以作为在工业实训中心办理实训资源的申请、分配、使用及管理事务之依据。
申请与分配
一、使用人资格:本校学生和在本校参加学习的学员且有实际使用需求者。
二、申请参加实训的程序:
1. 本校和外校以班集体为单位参加实训的程序:
(1) 最迟在上一个学期最后一周以书面形式(系盖章、系主任签字)将实
训系别、班级、人数、实训内容、参与实训时间、实训指导教师等信息提交
工业实训中心与教务处;
(2) 每学期开学上课后一周内各系教务员需与工业实训中心办公室联系,
为本系各参与实训班级办理登记和最后确认手续;
(3) 各参与实训班级的学习委员应于登记、确认手续办完后三日内,将班
级学生名单送交工业实训中心办公室审核,以便按学生人数进行资源分配;
(4) 工业实训中心办公室向各系及时公告实训安排计划;
(5) 获分配单位须于公告后五日(含) 内,由学习委员携带本班学生证到工
业实训中心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携带本班学生实训卡到实训室办理实训卡
充值,并会同实训室管理人员清点和检查所需使用的实训仪器、设备、消耗
品等;确认无误后方可进驻使用;
(6) 各参与实训班级严格按实训计划在工业实训中心参与开放型实训。
2. 本院学生或外校学员单独申请参加开放型实训的程序:
(1) 拟在工业实训中心参加开放型训练的本校学生或外校学员需在每学
期开学后的第一周内到工业实训中心办公室进行登记;
(2) 工业实训中心办公室将根据每学期所开展的实训计划进行统筹安
排,并在第二或第三周公布实训安排表(参与受训人员和时间);
(3) 被安排者在第三周到工业中心办公室办理购置实训卡手续(外校学
员),并到相关实训室管理人员处为实训卡充值,填写参加实训的相关资
料。
三、分配原则:
1.以本校学生参与实训为先,外校为次;
2.以班级、集体参与实训为先,个人为次;
3.以三、四年级为先,一、二年级为次。
实训室使用规定
一、工业实训中心实训室每次登记使用期限为一学期或暑假期间;
二、凡在工业实训中心实训者,言行举止应符合一般社会规范及遵守本校、本中心相关之规定。如有行为失检、损坏公物和实训设备,如经调查属实,即需赔偿损失直至停止其实训室使用权利,情节重大者依校规论处;
三、获配借用的公有设备,借用者均须善尽保管、负有正常使用与维护的责任,实训完毕时,应洽请本实训室会同有关管理人员逐项点交,如有损毁、短少均须负损坏赔偿修复责任,其费用由借用者支付;
四、借用的实训设备,不得修改或添建原有设施,如有违犯者应即予恢复原状,并撤销其实训权利;
五、因休学或国外交换学生者,于离校时应到实训室和工业实训中心办公室办理设备清点手续,回校复学后可视情况予以优先分配;
六、实训者有责任保持实训室的整洁,有责任参与大楼内公共区域的整洁工作,及工业实训中心办公室分配的户外公共区域环境清洁整理工作。如有违拒之情事,将视情节轻重,处以停止实训,或依本校、本中心规定论处。
本细则之订定、修订与施行
本细则经工业实训中心办公室讨论报学院通过后公布施行,其修订时由工业实训中心组织讨论研究,报送学院有关部门修改、上级领导核定后施行。
工业实训中心仪器设备管理与操作细则
一、实训室管理制度
1.各实训室人员应以主人翁态度精心管理和使用各种仪器设备,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
2.各实训室各类仪器设备实行由一人造册保管,分类专人负责制。管理和使用水平作为实训管理人员考核标准之一。
3.仪器设备管理应时常注意仪器运转状况。应围绕研究者课题的需要,事先作好准备,为研究者提供方便。
4)仪器使用者应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操作,违者视情节及仪器损坏程度予以停止使用及赔偿等处理。
5)凡使用仪器者,都应认真填写仪器使用记录。如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向室主任汇报。
6)置放于各室的仪器设备,未经允许不得移位使用。室外人员使用仪器应经室主任批准后方能使用。
7)实验室内严禁吸烟,离开时要认真关闭门窗、水、电,确保仪器安全。
8)仪器设备实行有偿服务、适当优惠、全面开放的原则。
2、实验室仪器使用细则
a. 使用大型设备须先经仪器所属二级实验室室主任批准,并与工作人员联系,约定使用时间。
b. 对大型精密仪器,要精心爱护,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关注仪器使用状态。
c. 使用过程中,如仪器发生故障或出现各种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d. 未经允许使用的旋钮和按键,不得触及。
e. 关机之前,要按照要求把各个使用过的旋钮和按键恢复到标准位置,以保持仪器的良好状态。使用完毕后,通知工作人员。
f. 如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失误而造成仪器损坏,维修费用由用户承担。
g. 遵守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保持实验室整洁。
工业实训中心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细则
为了防止工业实训中心资产流失,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实训室仪器设备的责任感,保证实训室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拟本办法。
一、损坏、丢失仪器设备的范围及赔偿标准
(一)不按操作规程,工作失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赔偿仪器设备损坏值的50-100% 。
(二)未经工业实训中心主任批准,擅自移动、用、拆、改仪器设备,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赔偿仪器设备损坏值的50-100% 。
(三)保管不当、搬运不慎、领发(用)、外借等,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者,赔偿仪器设备损坏值的30-80% 。
(四)尚未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使用仪器设备造成损坏者,赔偿仪器设备损坏值的30-50% 。
(五)对于实训室内的通用设备,如照相机、摄像机、录像机等,非因公携带外出发生损坏或丢失者,按实物新旧程度以原价折算比例赔偿。
二、在正常使用中出现损坏,经鉴定确属仪器设备本身质量问题和寿命问题,或意想不到的客观条件变化难以避免的,不追究使用者责任。
三、凡属几人共同负责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应根据各人责任大、小和表现情况,分担赔偿数额。
四、除上述第二种情况外,要写出报告,说明原因、过程,分清责任,并由实训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及时上报实训中心并做出处理意见,办理有关赔偿事宜。若弄虚作假者要严肃处理。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工业实训中心
2003.09
工业实训中心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创造良好有序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确保工业实训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本考勤办法。
第一条 工业实训中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学院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
上下班。工业实训中心实行动态考勤,每天3次。有事需请假时应尽
量提前请假;因故在考勤时间以后到岗的、缺勤的,应向工业实训中
心考勤人员说明,考勤人员必须书面记录实际出勤情况。
第二条 工业实训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因公事外出或需请假
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 工业实训中心工作人员因事需请假(公事外出)的,应先填写“工业实训中心”统一印制的请假(公事外出)单,并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2、 请假(公事外出)1天以内的,由中心实训部门负责人批准,报工业实训中心办公室备案。
3、 请假(公事外出)1天以上的,工作人员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备案后报工业实训中心领导批准。
4、 因特殊情况事前未能办理手续的,应在上班之日说明情况,补办
请假公事外出手续,并送工业实训中心办公室备案。
5、 病假凭医院证明,按学校规定执行。
6、 节假日及法定休假按学校规定执行。
第三条 工作人员请假(休假)期间,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原岗位
的工作由部门负责人妥善作好安排,休假3天以上或部门人员较少
的,应由部门事先确定顶岗接替人员后,方可准假。
第四条 临时顶岗人员,应熟悉审批业务和服务规范,如出现违纪违
规现象,将按规定接受处罚。
第五条 一个月内,事假累计超过3天或旷工半天以上的上报学院人事
处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考勤的监督检查
1、 工业实训中心各部门分管领导是各部门考勤的第一责任人,应加
强管理,并经常督促检查,严格考勤。
2、 工业实训中心办公室负责对考勤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
第七条 处罚办法
1、 对迟到、早退三次以上(含三次)者,除做出批评外,在当年考
核中不评优秀。
2、 旷工一天,视为当年考核不及格。
3、 工业实训中心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年度考核奖。
(1) 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九十天;
(2) 经常迟到早退,经教育仍然不改;
(3)累计旷工三天以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工业实训中心办公室负责解
释。
工业实训中心计算机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工业实训中心计算机的科学管理,保证计算机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工业实训中心各实训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管理,不允
许无关人员上机。
第二条 工作人员使用自己的账号操作工业实训中心办公软件,应注
意账号、密码的安全性。
第三条 应将计算机安置在平稳安全处,不接近热源,不要受潮受
湿。不在非正常状态下使用机器,不使计算机和其它物品压住电源
线,不将盛水容器置于机壳上,不得在计算机电源线路上使用热水器
等大功率电器,非工作时间要切断电源。
第四条 应特别注意不要让机房里埋地线槽
第五条 操作计算机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一)认真执行上机操作规程,爱护机器设备;
(二)未经中心计算机管理人员许可,不得删除硬盘内的数据;
(三)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上安装与实训部门无关的程序,
严禁外来软盘随意装入工业实训中心计算机内运行。
(四)未经允许不得增删中心计算机的软硬件配置;
(五)不得在中心计算机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第六条 工业实训中心的计算机系统由中心计算机工作人员负责维
护,其他任何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拆开计算机,操作人员在使用中发
行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计算机技术人员报告。
第七条 因操作人员疏忽或操作失误,给工作带来一定影响,但经努
力可以挽回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因操作人员故意违反上述规定,
使工作或财产蒙受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
罚。
第八条 本制度由工业实训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
行。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工业实训中心
2003.07.03
关于建议加强工业实训中心大楼安全保卫工作的报告
关于建议加强工业实训中心大楼安全保卫工作的报告
学院领导及学院有关部门:
在学院领导的关心下,在全院师生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工业实训中心全体教职工的不懈地努力和辛勤地工作,目前大楼内部绝大多数实训室已安装了实训设备,部分实训室已对内开放使用。随着工业实训中心对内和对外开放的实训部门增多,进出大楼的人员将急剧增加,从而给大楼的安全带来诸多隐患。为了保障大楼的安全和各类实训工作的正常运行,针对大楼现有的保卫现状,特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1.考虑到大楼前后三门和中心八个楼层的同时开放,为了保障大楼内的人员和设备安全,建议增加值班保卫人员的数量,由每班一人增加为每班两人,一人在一楼大厅值勤;另一人流动,负责后门和各楼层的值勤。
2.为了从被动型防护转化为主动性监控,建议学院保卫处在工业实训中心大楼值班室(或学院保卫处监控室)放置一台计算机,进行中心大楼各主要进出口、电梯、部分主要实训室和大楼外围的二十四小时实时监控(工业实训中心值班室已配置了网络端口)。
3.严格执行《工业实训中心门卫管理制度》和《工业实训中心各实训室开放使用与管理的若干规定》(见附)。
以上建议妥否,请批示。
工业实训中心 2003.09
广东工业实训中心大楼管理规定
广东工业实训中心大楼管理规定
凡进入广东工业实训中心大楼工作、学习、实训和参观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工业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爱护公物,注意安全,服从工业中心的调度和安排,并请严格执行以下条款:
1. 工业中心所有工作人员上班时一律佩戴胸卡,服装整洁,举
止文明,热情待人,准时上下班;
2. 参加实训的学生、学员必须在实训指导教师的带领下才能进
入实训室进行实训。各实训班级学生的服装要统一,佩戴实训卡,
实训期间严格遵守实训室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依照实训操作规范
进行实训操作。
3. 实训指导教师应提前准备实训项目,上课前应提前到位。实
训指导教师进楼时需佩带胸卡。
4. 参观者应事先预约,并按双方约定时间参观。参观者进楼前
请出示单位介绍信(或证明),并按要求进行登记。中心大楼内严
禁拍照、录像,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动用安全和实训设备、及其开
关;
5. 楼内禁止吸烟,严禁大声喧哗,不许乱丢乱放脏物、杂物;
6. 未经工业中心领导批准、没有工业中心办公室的放行条,任
何人无权将工业中心的实训设备、办公用品等公物拿出工业中心大
楼,一经发现,立即送交学院保卫处处理。
广东工业实训中心 2003.11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工业实训中心关于危险品
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院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工业实训中心教学、科研、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必须加强对危险品的安全管理。根据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危险品采购及运输
1. 为确保危险品采购、使用的安全,工业实训中心所用各类危险品均由学院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承担采购和供应。
2. 院(系)、部、处、直属单位和个人一律禁止自行采购,否则工业实训中心不予承认和使用。
3. 危险品必须从严申购,严格实行三级审批制。即由工业实训中心使用部门填写申购单,经学院、保卫处和工业实训中心与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加盖公章后,由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采购。
第三条 危险品使用与管理
1. 危险品的申购、领用要坚持专人审批、专人领用、专人保管。各实训室需将审批人、领用人、保管人名单送工业实训中心办公室与学院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人员变动时,应及时通知工业实训中心办公室与学院资产管理办公室。
2. 使用单位要建立危险品账册,从购进、入库、领用、使用、处理都必须及时、准确作好记录,做到账物、账账相符。
3. 剧毒品的管理必须从严。领用剧毒品时必须有领用监督人到场。坚持五双制度——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用多少买多少,用多少领多少,剩余物品及时存放于保险箱内。定期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4. 使用危险品的单位与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使用单位在危险品工作场所应建立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和措施。
5. 危险品应分类存放,相互保持安全距离,严禁混放;化学危险品要上锁保管,放在不为外人轻易获取的地方;氢气瓶、天纳水等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等应单独放置,与工作间隔离,存放处空气流通,不得靠近火源;废弃化学物集中存放,勿与使用中的化学药品混放;各实训室要严格保管好各类化学危险品和剧毒品,做到人离锁门。
6.危险品发现丢失、被盗时,应当立即报告工业实训中心办公室、上级有关领导和保卫部门。
第四条 废弃危险品处置
1. 生成废弃危险品的各实训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分类收集,妥善贮存,容器外加贴废弃物品标签,容器封闭可靠。
2. 废弃剧毒品、危险品的处理。实训使用部门应向工业实训中心与资产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上报获准后,由工业实训中心与资产管理办公室定期回收,送至有资质单位处理。
3.各实训部门不得自行处置废弃危险品。严禁随意排入地面、地下及任何水源,防止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
第五条 奖 惩
违反此管理办法而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管理、使用、保管危险品好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本细则由工业实训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工业实训中心
2003.09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工业实训中心大楼安全防卫细则
( 试 行 )
第一条 为了维护工业实训中心大楼安全,严格门卫管理,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校园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师生员工进入工业实训中心应自觉接受门卫人员检查,主动出示证件,临时来校工作学习或培训的人员,应持听课证和临时出入证出入工业实训中心。校外人员前来联系工作或探亲访友应出示足以证明本人身份的证明,向门卫说明来访目的并征得工业实训中心办公室同意,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工业实训中心。
第三条 自行来访的外籍人员(含接受师生个人邀请来访的外籍和港澳台人员) ,需经学院外事办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工业实训中心。
第四条 新闻记者 (含外籍和港澳台媒体) 来访需持记者证和介绍信,经学院党委宣传部批准并通知工业实训中心办公室后,门卫方可同意其进入采访。
第五条 前来参观的团体和单位,须经学院办公室批准,到保卫处备案后,并通知工业实训中心办公室后,凭介绍信集体入内。
第六条 门卫工作人员基本职责:
1. 保安人员应尽职尽责做好门卫和楼层巡查工作,落实防火防盗措施。
2. 工业实训中心大楼门卫负责维持进出大楼人员及楼内公共场所秩序。
3. 负责本中心工作人员、本学院师生、以及外来人员进楼的登记工作。
4. 负责门禁及防盗监测系统的监控管理;负责大楼的安全管理。
5. 对不遵守本楼规定者,门卫有权阻止其进楼或勒令其出楼,不听劝阻、情节严重者可上交至学院保卫部门处理。
第七条 门卫工作人员基本任务:
1. 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自始至终坚守岗位(通道口)。
2. 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须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
方可休假。
3. 详细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手续。定期向保卫处负责人书面汇报工作。4. 每天下班清场时,认真检查大楼内各实训室的门、窗、水、电等是否关好。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工业实训中心有关人员。
5. 提高警惕,勤巡视,勤检查(至少每小时全楼巡查一次),做好防火、防
盗、防骗工作。要学会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熟知各种报警电话,如发现险情,要及时报警,打开安全通道,迅速疏散师生,并注意保护好现场。
6. 未经工业实训中心办公室的批准(放行条),不许任何人携带本中心公物出楼。任何施工队伍进驻大楼施工都必须登记人员和物品,完工离开时核对其物品,若发现异常,要及时向保卫处和工业实训中心办公室汇报。
7. 在执行楼纪、楼规时要做到认真、严格、文明、友好。遇到问题时,应做好解释工作,不应与师生发生争执。
8. 严禁带亲戚朋友在楼内留宿。违者扣除当月奖金并提出公开批评。
9. 平时注意形象,言行文明;值班时需穿制服,着装整洁。
第八条 本细则由工业实训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工业实训中心
20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