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所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增强企业活力和业务拓展,实现甲乙双方合作共赢,乙方整体挂靠在甲方名下,挂靠期间不改变双方原体制和各自独立承担的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友好协商,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一致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挂靠给甲方,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合作期内的注意事项如下: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管乙方合作项目的合法性,审查乙方合作项目中的对外出具的各种法律文书;
2.甲方向乙方派出审计、监管人员与乙方合处办公;
3.如乙方做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或者协助客户弄虚作假并出具虚假材料,甲方有权单方面随时终止本协议;
4.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应向乙方派出审计、监管人员保证合作项目正常开展和质量控制;
5.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应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银行账户和相关财务支持和票据支持;
6.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7.甲方和乙方合作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方式在连云区范围内和其他经营企业合作,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和甲方的经营资质及经营许可下,乙方可以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开展合作经营业务,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乙方可以充分利用甲方的资质和经营许可,在甲方的监管下开发相关产品经营业务;
3.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
4.乙方无偿提供甲方派出审计监管人员的中餐、办公室、及办公用的家具设备;
5.乙方合作项目不得超过甲方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的项目,乙方需自己提供相关手续证件;
6.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签订双方约定范围以外的任何合同、担保、贷款、欠条等经济相关的资料;
7.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虚假、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造成后果的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8.乙方必须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足额向甲方缴纳各种税费。
第三条 管理费、收入、税金结算方式
1.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2000元管理费用;
2.合作项目的业务收入:按照收费标准收费的收入,甲方60%、乙方40%甲方承担税费;
3.合作项目的业务收入高于收费标准时:高出部分归乙方所有,甲方按高出部分收取10%的税费。
4.合作项目的业务收入低于收费标准时:乙方只向甲方缴纳10%的税
费;
5.乙方在合作项目中获取的收入时应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的税务发票;
6.甲方收取乙方10%的税费时应向乙方提供等额有效的税务发票;
7.结算方式:甲乙双方必有做到日清月结,收支两条线。收入不准坐支现金,甲乙双方结算时都不得无故拖欠对方应得合法收入。
第四条 深化合作
除本协议所约定的合作范畴,甲乙双方暂未建立其他合作,但甲乙双方有可能进一步探讨,且不排除在未来开展更深入合作的可能性。
第五条 法律关系
甲乙双方只基于本协议所形成的合作关系并不构成任何一方在股权上的变化,亦不代表甲乙双方已建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共同体,本协议的订立不应影响任何一方的独立法人地位。
第六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致使本协议有关条款不能履行或不能继续履行的,根据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和第三条,双方协商后,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均负有赔偿义务;
2.乙方未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管理费和税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与乙方的合作。
第八条 联合声明
1.甲乙双方认同本协议为经济协作协议,一切争议为民事争议;。
2.甲乙双方就双方合作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条 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年;
2.年年 月 日。
3. 本协议合作期限到期后,甲乙双方如无异议,有意继续合作时,本协议继续有效。
第十条 纠纷解决办法
若协议期间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力。
3.本协议如有任何未尽事宜,应经由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确立。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年 月
事务所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增强企业活力和业务拓展,实现甲乙双方合作共赢,乙方整体挂靠在甲方名下,挂靠期间不改变双方原体制和各自独立承担的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友好协商,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一致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挂靠给甲方,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合作期内的注意事项如下: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管乙方合作项目的合法性,审查乙方合作项目中的对外出具的各种法律文书;
2.甲方向乙方派出审计、监管人员与乙方合处办公;
3.如乙方做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或者协助客户弄虚作假并出具虚假材料,甲方有权单方面随时终止本协议;
4.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应向乙方派出审计、监管人员保证合作项目正常开展和质量控制;
5.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应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银行账户和相关财务支持和票据支持;
6.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7.甲方和乙方合作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方式在连云区范围内和其他经营企业合作,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和甲方的经营资质及经营许可下,乙方可以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开展合作经营业务,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乙方可以充分利用甲方的资质和经营许可,在甲方的监管下开发相关产品经营业务;
3.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
4.乙方无偿提供甲方派出审计监管人员的中餐、办公室、及办公用的家具设备;
5.乙方合作项目不得超过甲方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的项目,乙方需自己提供相关手续证件;
6.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签订双方约定范围以外的任何合同、担保、贷款、欠条等经济相关的资料;
7.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虚假、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造成后果的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8.乙方必须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足额向甲方缴纳各种税费。
第三条 管理费、收入、税金结算方式
1.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2000元管理费用;
2.合作项目的业务收入:按照收费标准收费的收入,甲方60%、乙方40%甲方承担税费;
3.合作项目的业务收入高于收费标准时:高出部分归乙方所有,甲方按高出部分收取10%的税费。
4.合作项目的业务收入低于收费标准时:乙方只向甲方缴纳10%的税
费;
5.乙方在合作项目中获取的收入时应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的税务发票;
6.甲方收取乙方10%的税费时应向乙方提供等额有效的税务发票;
7.结算方式:甲乙双方必有做到日清月结,收支两条线。收入不准坐支现金,甲乙双方结算时都不得无故拖欠对方应得合法收入。
第四条 深化合作
除本协议所约定的合作范畴,甲乙双方暂未建立其他合作,但甲乙双方有可能进一步探讨,且不排除在未来开展更深入合作的可能性。
第五条 法律关系
甲乙双方只基于本协议所形成的合作关系并不构成任何一方在股权上的变化,亦不代表甲乙双方已建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共同体,本协议的订立不应影响任何一方的独立法人地位。
第六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致使本协议有关条款不能履行或不能继续履行的,根据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和第三条,双方协商后,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均负有赔偿义务;
2.乙方未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管理费和税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与乙方的合作。
第八条 联合声明
1.甲乙双方认同本协议为经济协作协议,一切争议为民事争议;。
2.甲乙双方就双方合作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条 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年;
2.年年 月 日。
3. 本协议合作期限到期后,甲乙双方如无异议,有意继续合作时,本协议继续有效。
第十条 纠纷解决办法
若协议期间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力。
3.本协议如有任何未尽事宜,应经由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确立。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