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北京市2013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现制定北京市2013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如下: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均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以下目录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制定。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救灾物资、病虫害防治物资和设备、农用机械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教材和专用教学设备、文艺设备和文化活动、
城市规划编制原则上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具体项目由主管部门确定。
部门集中采购由部门自行组织,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也可以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自行组织招标的部门应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分散采购及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采购人可以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也可以自行组织开展招标活动,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四、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如下:
(一)货物或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二)工程类: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有关规定
政府采购原则上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
附件:
北京市2013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现制定北京市2013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如下: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均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以下目录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制定。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救灾物资、病虫害防治物资和设备、农用机械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教材和专用教学设备、文艺设备和文化活动、
城市规划编制原则上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具体项目由主管部门确定。
部门集中采购由部门自行组织,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也可以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采购。自行组织招标的部门应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分散采购及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采购人可以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也可以自行组织开展招标活动,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四、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如下:
(一)货物或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二)工程类: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有关规定
政府采购原则上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