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室内保洁协议书
成都市青羊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与四川至美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就成都市青羊区城市管理局办公楼(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19号5号楼14-15楼)保洁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签订如下协议:
一、保洁范围:
1、日常保洁区域:负责甲方办公区域内9间办公室、3间会议室内的日常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处理。
2、定期清洁范围:办公室内的玻璃。
二、乙方的责任与服务标准:
1、乙方需在保洁区域设1人进行随时性保洁, 服务时间依据甲方需要,双方商定。
2、乙方日常保洁保养工作要做到:工作场所无杂物、无死角、窗台无尘土, 保持办公室、会议室玻璃无明显灰尘及污染;办公室、会议室内垃圾及时清理,保持干净、无异味;办公桌、会议桌保持无灰尘。
3、乙方员工每日早间需在甲方工作时间前,完成早间清洁工作;在甲方下班时间后,完成当天垃圾清理及清洁工作。
3、乙方员工要注重个人卫生,穿戴要干净、整洁, 不着奇装异服, 无传染病。
4、乙方员工保洁作业时要配合办公楼日常管理作息时间,不影响甲方工作人员正常办公。
5、乙方要不定时对所派保洁人员进行工作检查,确保保洁工作质量达到甲方要求。
6、对在规定范围内之外的保洁要求,双方可再商议,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三、甲方应尽责任
1、甲方保证乙方工作期间的水、电供应, 清洁工具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2、甲方负责人有监督指导权, 发现问题可督促乙方在限期内改正, 甲方如对个
别员工不满意可以用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乙方, 召回该员工另行安排。
四、费用及付款方式
1、双方协商后,甲方按每月2600元支付给乙方作为清洁服务费。
2、每满一个季度后,甲方以转账的方式,按时结算支付给乙方。
五、附则
1、由甲方提供一切保洁的工具及材料、用品。
2、乙方员工在工作时间与上下班时间出现的安全问题或意外,由乙方全权负责。
3、本协议依法签订, 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共同履行, 如有改变, 双方协商解决, 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否则如一方违约, 需向另一方赔偿全年保洁费的20%。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 双方各持一份。协议有效期1年, 自2017年2月20日至2018年2月20日止。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乙方银行开户信息
账户名称:四川至美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成都分行
帐号:5807 0956 5800 015
甲方单位:成都市青羊区城市管理局 乙方单位:四川至美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盖章: 盖章:
办公楼室内保洁协议书
成都市青羊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与四川至美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就成都市青羊区城市管理局办公楼(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19号5号楼14-15楼)保洁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签订如下协议:
一、保洁范围:
1、日常保洁区域:负责甲方办公区域内9间办公室、3间会议室内的日常卫生清扫、保洁及垃圾处理。
2、定期清洁范围:办公室内的玻璃。
二、乙方的责任与服务标准:
1、乙方需在保洁区域设1人进行随时性保洁, 服务时间依据甲方需要,双方商定。
2、乙方日常保洁保养工作要做到:工作场所无杂物、无死角、窗台无尘土, 保持办公室、会议室玻璃无明显灰尘及污染;办公室、会议室内垃圾及时清理,保持干净、无异味;办公桌、会议桌保持无灰尘。
3、乙方员工每日早间需在甲方工作时间前,完成早间清洁工作;在甲方下班时间后,完成当天垃圾清理及清洁工作。
3、乙方员工要注重个人卫生,穿戴要干净、整洁, 不着奇装异服, 无传染病。
4、乙方员工保洁作业时要配合办公楼日常管理作息时间,不影响甲方工作人员正常办公。
5、乙方要不定时对所派保洁人员进行工作检查,确保保洁工作质量达到甲方要求。
6、对在规定范围内之外的保洁要求,双方可再商议,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三、甲方应尽责任
1、甲方保证乙方工作期间的水、电供应, 清洁工具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2、甲方负责人有监督指导权, 发现问题可督促乙方在限期内改正, 甲方如对个
别员工不满意可以用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乙方, 召回该员工另行安排。
四、费用及付款方式
1、双方协商后,甲方按每月2600元支付给乙方作为清洁服务费。
2、每满一个季度后,甲方以转账的方式,按时结算支付给乙方。
五、附则
1、由甲方提供一切保洁的工具及材料、用品。
2、乙方员工在工作时间与上下班时间出现的安全问题或意外,由乙方全权负责。
3、本协议依法签订, 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共同履行, 如有改变, 双方协商解决, 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否则如一方违约, 需向另一方赔偿全年保洁费的20%。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 双方各持一份。协议有效期1年, 自2017年2月20日至2018年2月20日止。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乙方银行开户信息
账户名称:四川至美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成都分行
帐号:5807 0956 5800 015
甲方单位:成都市青羊区城市管理局 乙方单位:四川至美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盖章: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