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缩短生产设备折旧年限
事项内容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沪国税所一〔2008〕69号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
市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委发布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
所需资料
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一式二份)
2、集成电路企业认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3、购买生产性设备凭证复印件(一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办结时限
七个工作日(或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前)
回复文书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结果通知书》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1、“税收优惠事项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的各类税收优惠事项的名称,如浦东新区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等。
2、“税收优惠类型”包括免税收入、减免税、降低税率、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抵免、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再投资退税等。
3、“税收优惠期限”指按照文件规定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的期限。
4、“税收优惠依据”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文件的规定。
5、本表一式二份。
13、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缩短生产设备折旧年限
事项内容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沪国税所一〔2008〕69号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
市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委发布的集成电路企业名单
所需资料
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一式二份)
2、集成电路企业认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3、购买生产性设备凭证复印件(一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办结时限
七个工作日(或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前)
回复文书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结果通知书》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1、“税收优惠事项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的各类税收优惠事项的名称,如浦东新区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等。
2、“税收优惠类型”包括免税收入、减免税、降低税率、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抵免、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再投资退税等。
3、“税收优惠期限”指按照文件规定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的期限。
4、“税收优惠依据”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文件的规定。
5、本表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