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贸易方式的发展方向,作为一种新的商品交易方式,它已经不再为大家所陌生。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主体涉足电子商务市场的数量不断增多,从事经营的领域不断拓宽,电子技术、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在推动投资贸易活动方面起到了举足轻重的推动作用。
电子商务是伴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而发展的,其经营方式和交易方式与传统经济相比,有许多新的特点:市场主体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没有固定的市场平台; 交易行为随时可能发生;商务活动空间上将是全球性的;电子商务是数字化、无纸化,交易速度是高速的。
同时,电子商务虽然有很多优点,但它毕竟是一个新生事物,他的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很多问题。面对电子商务中存在的问题,作为工商执法人员,任何观望、等待情绪,消极、畏难情绪都是要不得的,而应早学习、早研究、早监管,以积极的使命感、责任感,努力做好电子商务的监管工作。电子商务的监管,是经济发展、时代进步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
当前电子商务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种网络违法行为:
一、假广告宣传。包括网上经营企业本身、网上所售商品情况所做的虚假宣传和为虚假宣传提供媒体。
二、无照经营。包括未经工商登记注册而在网上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和为无照经营提供网络平台。
三、利用网络进行非法传销、变相传销。
四、网络诈骗案、合同诈骗。
五、侵犯消费者权益。在网上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等等。
六、超越经营范围。
针对电子商务中经营者与消费者互不信任,经营者担心消费者拿了货不给钱,消费者担心经营者拿了钱不给货的现象。最近浙江省工商局推广发行注册企业的“数字证书”, 可以在互联网上确认证书持有者的身份,有利于电子商务主体之间相互识别经营身份,开展真实的电子商务活动。但是电子商务企业的违约行为、侵权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债权人、消费者与诚实竞争者的不法和不道德行为的现象仍然还是普遍存在。况且,网上交易行为打破了传统的行政区域分界线,甚至突破了国界,这就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市场监管职责面临严峻挑战。虽然从2000年开始到现在,我国就有不少学者一直陆续对电子商务进行系统的分析和总结,但我国电子商务主体和市场准入的法律环境仍然还不是很成熟。
对于电子商务中存在的这些问题,笔者个人认为要想防止网络违法行为的发生,首先必须要建立好一个完善的电子商务主体准入监管机制,其次是制定一部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的法律,再次是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做好宣传等。
一、切实加强对电子商务主体资格的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这包括:⑴经营性网站的准入;⑵网络经营公司的准入;⑶网站经营者的准入;⑷网站经营特殊商品和服务的准入。同时,工商部门要努力提高电子商务主体的合法性与可信度,确认合法商事行为的效力,坚决制止和反对损害消费者和竞争者利益的不法、不正当行为,为广大电子商务主体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与公正交易秩序,努力培育和维持一个成熟、开放、诚实、公平、统一的电子商务市场。在我国加入WTO 之后,随着审批范围的萎缩,登记范围则会逐渐扩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强化登记机关的职责,为提高电子商务行为的公信力和透明度,保护善意第三人,降低电子商务的交易成本,推动我国电子商务信用制度的建立,发挥积极作用。
二、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我国应该借鉴美国和欧盟的立法思想和内容,结合我国电子商务的具体情况,制定出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电子商务法律。切不可生搬硬套,照葫芦画瓢。中国电子商务的实际情况与欧美不同,我们对电子商务的监管不是多了,而是少了。因为司法体制和中介机构作为监管所依赖的条件在中国都相当不成熟,所以在中国这样的新兴市场里,如果简单地照搬成熟市场里的监管者的功能的话,就很可能会失败。从这一点上说,电子商务的监管在中国可以说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我们要做的事情还很多。
三、宣传教育广大电子商务主体自觉恪守诚实信用原则,遏制欺诈行为。电子商务市场应当成为诚信市场,不应成为唯利是图、尔虞我诈的市场。但由于电子商务市场是一个虚拟市场,没有人知道网络另一端的你是一只狗或者大象,这就使得电子商务市场既是一个全天候、全球性的市场,也是一个违约者、侵权者容易得逞然后遁形藏身逃之夭夭的乐园。诚实信用原则既是指导市场主体开展电子商务行为的行为指南,也是对电子商务合同和其他经济法律文书予以妥当解释的重要规则,还是指导法院和仲裁机构作出公平裁判的法律渊源。
四、不断提高专业监管水平,努力做好商标、广告监管工作。网上商标、广告管理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互联网上许多广告主是集广告制作、经营、发布于一体的。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随时发布广告,广告的真伪难以判断,广告与信息难以界定,加之受广告监管的技术条件和人员素质的制约,网上广告监管基本处于空白状态,这就要求工商部门提高广告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
五、加大对违法交易行为的查处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维护好电子商务交易秩序。
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舆论监督成本低、覆盖面广、社会影响快而深远。新闻媒体是广大电子商务消费者的耳目喉舌,是沟通商家与消费者的快捷高效通道,是电子商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啄木鸟,是违法失德商家的天敌,也是工商监管部门的得力助手。
电子商务的发展为我国企业和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同样也为工商行政管理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只要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就一定能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中显示出更大的生机和活力。
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贸易方式的发展方向,作为一种新的商品交易方式,它已经不再为大家所陌生。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主体涉足电子商务市场的数量不断增多,从事经营的领域不断拓宽,电子技术、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在推动投资贸易活动方面起到了举足轻重的推动作用。
电子商务是伴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而发展的,其经营方式和交易方式与传统经济相比,有许多新的特点:市场主体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没有固定的市场平台; 交易行为随时可能发生;商务活动空间上将是全球性的;电子商务是数字化、无纸化,交易速度是高速的。
同时,电子商务虽然有很多优点,但它毕竟是一个新生事物,他的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很多问题。面对电子商务中存在的问题,作为工商执法人员,任何观望、等待情绪,消极、畏难情绪都是要不得的,而应早学习、早研究、早监管,以积极的使命感、责任感,努力做好电子商务的监管工作。电子商务的监管,是经济发展、时代进步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
当前电子商务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种网络违法行为:
一、假广告宣传。包括网上经营企业本身、网上所售商品情况所做的虚假宣传和为虚假宣传提供媒体。
二、无照经营。包括未经工商登记注册而在网上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和为无照经营提供网络平台。
三、利用网络进行非法传销、变相传销。
四、网络诈骗案、合同诈骗。
五、侵犯消费者权益。在网上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等等。
六、超越经营范围。
针对电子商务中经营者与消费者互不信任,经营者担心消费者拿了货不给钱,消费者担心经营者拿了钱不给货的现象。最近浙江省工商局推广发行注册企业的“数字证书”, 可以在互联网上确认证书持有者的身份,有利于电子商务主体之间相互识别经营身份,开展真实的电子商务活动。但是电子商务企业的违约行为、侵权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债权人、消费者与诚实竞争者的不法和不道德行为的现象仍然还是普遍存在。况且,网上交易行为打破了传统的行政区域分界线,甚至突破了国界,这就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市场监管职责面临严峻挑战。虽然从2000年开始到现在,我国就有不少学者一直陆续对电子商务进行系统的分析和总结,但我国电子商务主体和市场准入的法律环境仍然还不是很成熟。
对于电子商务中存在的这些问题,笔者个人认为要想防止网络违法行为的发生,首先必须要建立好一个完善的电子商务主体准入监管机制,其次是制定一部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的法律,再次是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做好宣传等。
一、切实加强对电子商务主体资格的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这包括:⑴经营性网站的准入;⑵网络经营公司的准入;⑶网站经营者的准入;⑷网站经营特殊商品和服务的准入。同时,工商部门要努力提高电子商务主体的合法性与可信度,确认合法商事行为的效力,坚决制止和反对损害消费者和竞争者利益的不法、不正当行为,为广大电子商务主体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与公正交易秩序,努力培育和维持一个成熟、开放、诚实、公平、统一的电子商务市场。在我国加入WTO 之后,随着审批范围的萎缩,登记范围则会逐渐扩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强化登记机关的职责,为提高电子商务行为的公信力和透明度,保护善意第三人,降低电子商务的交易成本,推动我国电子商务信用制度的建立,发挥积极作用。
二、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我国应该借鉴美国和欧盟的立法思想和内容,结合我国电子商务的具体情况,制定出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电子商务法律。切不可生搬硬套,照葫芦画瓢。中国电子商务的实际情况与欧美不同,我们对电子商务的监管不是多了,而是少了。因为司法体制和中介机构作为监管所依赖的条件在中国都相当不成熟,所以在中国这样的新兴市场里,如果简单地照搬成熟市场里的监管者的功能的话,就很可能会失败。从这一点上说,电子商务的监管在中国可以说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我们要做的事情还很多。
三、宣传教育广大电子商务主体自觉恪守诚实信用原则,遏制欺诈行为。电子商务市场应当成为诚信市场,不应成为唯利是图、尔虞我诈的市场。但由于电子商务市场是一个虚拟市场,没有人知道网络另一端的你是一只狗或者大象,这就使得电子商务市场既是一个全天候、全球性的市场,也是一个违约者、侵权者容易得逞然后遁形藏身逃之夭夭的乐园。诚实信用原则既是指导市场主体开展电子商务行为的行为指南,也是对电子商务合同和其他经济法律文书予以妥当解释的重要规则,还是指导法院和仲裁机构作出公平裁判的法律渊源。
四、不断提高专业监管水平,努力做好商标、广告监管工作。网上商标、广告管理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互联网上许多广告主是集广告制作、经营、发布于一体的。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随时发布广告,广告的真伪难以判断,广告与信息难以界定,加之受广告监管的技术条件和人员素质的制约,网上广告监管基本处于空白状态,这就要求工商部门提高广告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
五、加大对违法交易行为的查处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维护好电子商务交易秩序。
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舆论监督成本低、覆盖面广、社会影响快而深远。新闻媒体是广大电子商务消费者的耳目喉舌,是沟通商家与消费者的快捷高效通道,是电子商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啄木鸟,是违法失德商家的天敌,也是工商监管部门的得力助手。
电子商务的发展为我国企业和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同样也为工商行政管理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只要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就一定能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中显示出更大的生机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