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平:中国共产党的核心价值观念

作者:曾志刚王仕国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2008年01期

  中图分类号:D053;D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79(2007)05-0018-05

  社会公平作为衡量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尺度,是引导人类进步的价值导向,也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价值观。中国共产党无论是处于革命阶段,还是置身于执政时期,一直都把不断推进社会公平视为长期追求的重要目标。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基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把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重要目标,系统提出了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保障体系,从而赋予社会公平观念新的时代内涵,并因此明确为中国共产党的核心价值观念。

  一、社会公平是马克思主义题中应有之义

  马克思主义的创立,使人类社会的公平思想第一次建立在科学的现实的基础之上。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曾经对公平问题进行认真的研究,并形成了系统而科学的公平思想。马克思主义的公平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

  首先,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公平是人类社会的崇高境界,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首要价值所在。“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实现;而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1](P582)。而且,马克思恩格斯将公平作为现实的奋斗。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公平应当成为工人阶级最为重要的价值观念。1871年,马克思在为国际工人协会起草的《共同章程》中明确指出:“加入协会的一切团体和个人,承认真理、正义和道德是他们彼此间和对一切人的关系的基础,而不分肤色、信仰或民族……”[2](P610)其次,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只有人人共享、普遍受益的公平社会才是未来理想的社会。“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状况;彻底消灭阶级和阶级对立;通过消除旧的分工,通过产业教育、变换工种、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通过城乡的融合,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等到全面发展”[2](P243)。因此,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号召共产党人通过消灭工农差别、城乡差别、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差别,实现一个“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真正公平的社会。再次,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公平是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基本条件。他们认为,每一个社会成员,应当享有公平的基本权利。“平等要求更应当是从人的这种共同特性中,从人就他们是人而言的这种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3](P444)。他们强调只有社会赋予人与人之间公平的基本权利,结束历史上一切人身依附关系,是人获得尊严和自由发展的重要条件。最后,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公平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他们始终强调公平的相对性和暂时性,认为公平是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每一个时代的人们对从公平的要求各不相同,但都是对当时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的一种反映。恩格斯指出:“公平的观念,无论以资产阶级的形式出现在,还是以无产阶级的形式出现,本身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这一观念的形成,需要一定的历史关系,而这种历史关系本身又以长期的已往的历史为前提。”[2](P147)

  列宁也认为公平具有相对性,绝对的平等并不是公平。他指出:“任何权利都是把同一标准应用在不同的人身上,即应用在事实上各不相同、各不同等的人身上,因而‘平等的权利’就是破坏平等,就是不公平。”[4](P88)列宁强调社会主义社会的平等是指在生产资料共同占有上的平等和消灭阶级。他指出:“社会主义者说平等,一向是指社会的平等,社会地位的平等,决不是指出每个人的体力和智力的平等”。“消灭阶级,这就是说,使全体公民在同整个社会的生产资料的关系上处于同等的地位,这就是说,全体公民都有利用公共的生产资料,公共的土地、公共的工厂等进行劳动的同等的权利”[4](P137)。

  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否认所谓绝对的公平。无产阶级所讲的公平,既不同于资产阶级形式上的公平,又不同于农民阶级的绝对平均主义的公平,也不同于空想社会主义者的空想的公平,而是以科学社会主义为指导,从社会历史发展的现实出发的切实可行的公平。

  二、追求社会公平是中国共产党的基本价值取向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始,就以崇高的历史使命感致力于实现真正的社会公平,无论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和平建设年代,都为之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和探索。

  1、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时期对社会公平的探索

  中国共产党认为,造成旧中国社会长期以来严重不公平的原因,在于地主、军阀和官僚买办资本家对社会大多数贫苦群众的剥削和压迫,以及帝国主义的侵略和掠夺。中国共产党把根本改革这一现状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通过“打土豪、分田地”的土地革命战争、抗击日本侵略者的抗日斗争和推翻独裁专制的国民党政权的解放战争等一系列革命战争,结束了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打造了社会各阶层、各民族之间真正平等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实现了民族的独立和解放,取得了与其他民族的平等地位。

  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战争时期对社会公平的追求和探索,集中反映在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核心毛泽东身上。毛泽东的一生可以说是为中华民族和中国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不懈奋斗的一生,他的思想中包含着深刻的公平观念。首先,毛泽东号召实行土改,认为公平分配农村生产资料是解放农民的重要途径。他指出,许多农民“既无充足的农具,又无资金,服料不足,土地欠收,送租之外,所得无几,更需要出卖一部分劳动力”[5](P7),这对农民非常不公平。因此,毛泽东赞同孙中山“耕者有其田”的思想,要求党和革命武装力量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没地或少地的农民。其次,毛泽东强调一个国家应当具有独立、自主、平等的权利。毛泽东指出:“我国中华民族是不自由不平等的,受到帝国主义的束缚和压迫,……我们中华民族中国人民,就要打碎帝国主义与封建势力的压迫,为争取民族和人民的自由与平等而奋斗。”[6](P166)他希望民族的尊严和国家的主权得到其他国家的公平对待。第三,毛泽东主张保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毛泽东指出:“一个人在‘老’‘少’两段不能做工的时候应该都有一种取得保存他们生命的食物的权利,这就是生存权。”毛泽东还说:“工人就有种要求做工的权利”[7](P8-9),以及社会的每个人都有“休息权……教育权、老病保养权”[8](P232)等基本权利。同时,毛泽东还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政治权利,如“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权”[6](P335)。他认为这些权利反映了人民的利益和要求,党应为人民得到这些体现社会公平的基本权利而奋斗。

  2.中国共产党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时期对社会公平的探索和追求

  建国初期,毛泽东和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高度重视社会公平,在领导和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对分配制度、工资制度、教育制度、就业制度、医疗制度及男女平等、代际平等方面的思考和实践,都包含着对社会公平理想的努力追求。但由于对社会主义公平的绝对平均主义理解,以及在实践上没有完成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期间发生的“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反“右”扩大化和文化大革命等一系列社会运动,扭曲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严重破坏了实现社会公平的经济基础和法制基础,损害了广大人民的基本权利,从而延缓了向社会主义社会公平推进的步伐。

  “文革”之后,中国共产党及时拨乱反正,结束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导向和平均主义的经济体制,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改革开放,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开辟了一条探索社会主义社会公平的崭新道路。

  邓小平作为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核心,提出了内容极为丰富的社会公平理论。首先,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贫穷现象,使社会公平的理想和制度建立在现实的丰富的物质基础之上。邓小平认为,在生产力落后,人民生活贫穷的基础上当然不会有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平。他指出:“在社会主义国家,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执政以后,一定要致力于发展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之上逐步提高人民的生产水平。”[9](P116)其次,社会主义的本质目标是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邓小平认为,为了消灭贫穷,作为一种阶段性的路径选择,可以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然后带动其他地区、其他人富起来,其目标是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邓小平强调共同富裕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他多次指出:“社会主义的特点不是穷,而是富,但这种富是人民共同富裕。”[9](P264)但“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9](P139)。因此,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价值观。再次,反对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坚持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的公平理念不是绝对平均主义,他指出:“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我们就是吃了这个亏。改革首先要打破平均主义,打破‘大锅饭’。”[9](P155)“我们一定要坚持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10](P101)。他始终认为只有坚持按劳分配,才能体现社会公平。最后,充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反对封建特权,坚持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邓小平指出,应当“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各项公民权利”。“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人人在依法规定的平等权利和义务,谁也不能占便宜,谁也不能犯法”[10](P332)。

  以江泽民同志为代表的第三代领导集体,进一步推动着社会主义社会公平的探索和实践。一是明确提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价值观和核心执政理念。江泽民同志指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任何时候我们都必须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归根到底都是为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11](P279)二是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绝不允许以权谋私,侵害人民群众的利益,破坏社会公平。江泽民同志指出:“所有党员干部必须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而绝不允许以权谋私,绝不允许形成既得利益集团。”[11](P280)三是强调要必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平等对待一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维护每一个阶层的合法权益。江泽民提出:“无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不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一切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的劳动,都是光荣的,都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对为祖国富强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们都要团结,对他们的创业精神都要鼓励,对他们的合法权益都要保护”[11](P539-540)。

  三、实现社会公平是当代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和执政使命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时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从中国当前发展的实际出发,把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重要目标,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一次重大升华,也是中国共产党对自己的执政使命的科学认识。

  1.实现社会公平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贯彻科学发展观,就是要消除城乡不公平。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体制的长期存在,广大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农民增收缓慢,农村各项社会事业投入严重不足,城乡发展水平存在着拉大的趋势。面对这一形势,党中央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公共政策,如取消农业税,广大农村率先实行真正全面的义务教育,建立和完善农村各项社会保障事业,强调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目的就是要尽快消除城乡之间的不公平。

  贯彻科学发展观,就是要消除阶层不公平。由于不同社会阶层收入不断拉大的趋势,由于部分贫困人口较少或没有享受到经济发展成果的事实,也由于某些垄断行业收入过高的问题,阶层之间的不公平问题逐步尖锐。中央提出“整顿和规范分配秩序,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重视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分扩大问题。以共同富裕为目标,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12]。这些利益均衡机制的建立,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制度设计,将有力促进阶层之间的公平。

  贯彻科学发展观,就是要消除区域不公平。由于沿海地区在较长一个阶段里,占有政策和区位的优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已远远领先于中西部地区,而且彼此的差距呈逐步加大的趋势。因此,为了统筹区域发展,中央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强化国家宏观调控手段,推出各项重大战略举措,如西部大开发战略、中部崛起战略、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等,以及沿海支援内陆的政策,全力推进落后地区的发展,努力消除区域发展的不公平。

  2.实现社会公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使社会公平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和核心价值念第一次被明确凸现出来。

  首先,社会公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重要内容,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也是党的执政理念的必然要求。胡锦涛同志指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要求。”应当“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一个更加突出的位置”[13]。温家宝同志提出,要“推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特别是让正义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首要价值”[14]。因此,实现社会公平,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构建社会和谐社会的重要价值目标。

  其次,只有实现社会公平,才能确保社会的和谐安全运行。中国在社会转型时期,面临着各种类型的社会矛盾,其中由社会公平问题引发的社会风险,对于中国社会的和谐安全运行构成了威胁。中央提出:“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15]“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13],社会风险才能得到化解,社会的和谐安全运行才能得到确保。

  最后,只有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使和谐社会建设落到实处。中央指出:“必须加强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15]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抽象的、空洞的口号,而是需要建立和完善一系列确保社会公平的各项制度和政策,从而保证和谐社会建设在具体现实的实践中不断得到推进。

  3.实现社会公平是中国共产党长期的执政使命

  中国共产党致力于中国社会公平理想的追求,然而绝对的、静止的公平是不存在的。社会公平乃是一个动态的、相对的过程,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的过程。温家宝同志从我们党完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历史任务的长期性复杂性的高度,明确把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作为这一漫长历史阶段两大历史任务之一提出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必须认识和明确把握两大任务:一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极大地增加全社会的物质财富;二是逐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极大地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和促进社会和谐。”[16] 因此,对于中国共产党而言,实现社会公平,既是一个现实的重大任务,又是一个长远的奋斗目标,它将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整个历史进程。

作者介绍:曾志刚,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副校长、教授;王仕国,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哲学教研部教授。(南昌 330003)

作者:曾志刚王仕国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2008年01期

  中图分类号:D053;D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79(2007)05-0018-05

  社会公平作为衡量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尺度,是引导人类进步的价值导向,也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价值观。中国共产党无论是处于革命阶段,还是置身于执政时期,一直都把不断推进社会公平视为长期追求的重要目标。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基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把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重要目标,系统提出了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保障体系,从而赋予社会公平观念新的时代内涵,并因此明确为中国共产党的核心价值观念。

  一、社会公平是马克思主义题中应有之义

  马克思主义的创立,使人类社会的公平思想第一次建立在科学的现实的基础之上。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曾经对公平问题进行认真的研究,并形成了系统而科学的公平思想。马克思主义的公平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

  首先,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公平是人类社会的崇高境界,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首要价值所在。“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实现;而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1](P582)。而且,马克思恩格斯将公平作为现实的奋斗。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公平应当成为工人阶级最为重要的价值观念。1871年,马克思在为国际工人协会起草的《共同章程》中明确指出:“加入协会的一切团体和个人,承认真理、正义和道德是他们彼此间和对一切人的关系的基础,而不分肤色、信仰或民族……”[2](P610)其次,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只有人人共享、普遍受益的公平社会才是未来理想的社会。“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状况;彻底消灭阶级和阶级对立;通过消除旧的分工,通过产业教育、变换工种、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通过城乡的融合,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等到全面发展”[2](P243)。因此,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号召共产党人通过消灭工农差别、城乡差别、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差别,实现一个“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真正公平的社会。再次,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公平是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基本条件。他们认为,每一个社会成员,应当享有公平的基本权利。“平等要求更应当是从人的这种共同特性中,从人就他们是人而言的这种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3](P444)。他们强调只有社会赋予人与人之间公平的基本权利,结束历史上一切人身依附关系,是人获得尊严和自由发展的重要条件。最后,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公平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他们始终强调公平的相对性和暂时性,认为公平是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每一个时代的人们对从公平的要求各不相同,但都是对当时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的一种反映。恩格斯指出:“公平的观念,无论以资产阶级的形式出现在,还是以无产阶级的形式出现,本身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这一观念的形成,需要一定的历史关系,而这种历史关系本身又以长期的已往的历史为前提。”[2](P147)

  列宁也认为公平具有相对性,绝对的平等并不是公平。他指出:“任何权利都是把同一标准应用在不同的人身上,即应用在事实上各不相同、各不同等的人身上,因而‘平等的权利’就是破坏平等,就是不公平。”[4](P88)列宁强调社会主义社会的平等是指在生产资料共同占有上的平等和消灭阶级。他指出:“社会主义者说平等,一向是指社会的平等,社会地位的平等,决不是指出每个人的体力和智力的平等”。“消灭阶级,这就是说,使全体公民在同整个社会的生产资料的关系上处于同等的地位,这就是说,全体公民都有利用公共的生产资料,公共的土地、公共的工厂等进行劳动的同等的权利”[4](P137)。

  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否认所谓绝对的公平。无产阶级所讲的公平,既不同于资产阶级形式上的公平,又不同于农民阶级的绝对平均主义的公平,也不同于空想社会主义者的空想的公平,而是以科学社会主义为指导,从社会历史发展的现实出发的切实可行的公平。

  二、追求社会公平是中国共产党的基本价值取向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始,就以崇高的历史使命感致力于实现真正的社会公平,无论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和平建设年代,都为之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和探索。

  1、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时期对社会公平的探索

  中国共产党认为,造成旧中国社会长期以来严重不公平的原因,在于地主、军阀和官僚买办资本家对社会大多数贫苦群众的剥削和压迫,以及帝国主义的侵略和掠夺。中国共产党把根本改革这一现状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通过“打土豪、分田地”的土地革命战争、抗击日本侵略者的抗日斗争和推翻独裁专制的国民党政权的解放战争等一系列革命战争,结束了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打造了社会各阶层、各民族之间真正平等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实现了民族的独立和解放,取得了与其他民族的平等地位。

  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战争时期对社会公平的追求和探索,集中反映在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核心毛泽东身上。毛泽东的一生可以说是为中华民族和中国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不懈奋斗的一生,他的思想中包含着深刻的公平观念。首先,毛泽东号召实行土改,认为公平分配农村生产资料是解放农民的重要途径。他指出,许多农民“既无充足的农具,又无资金,服料不足,土地欠收,送租之外,所得无几,更需要出卖一部分劳动力”[5](P7),这对农民非常不公平。因此,毛泽东赞同孙中山“耕者有其田”的思想,要求党和革命武装力量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没地或少地的农民。其次,毛泽东强调一个国家应当具有独立、自主、平等的权利。毛泽东指出:“我国中华民族是不自由不平等的,受到帝国主义的束缚和压迫,……我们中华民族中国人民,就要打碎帝国主义与封建势力的压迫,为争取民族和人民的自由与平等而奋斗。”[6](P166)他希望民族的尊严和国家的主权得到其他国家的公平对待。第三,毛泽东主张保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毛泽东指出:“一个人在‘老’‘少’两段不能做工的时候应该都有一种取得保存他们生命的食物的权利,这就是生存权。”毛泽东还说:“工人就有种要求做工的权利”[7](P8-9),以及社会的每个人都有“休息权……教育权、老病保养权”[8](P232)等基本权利。同时,毛泽东还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政治权利,如“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权”[6](P335)。他认为这些权利反映了人民的利益和要求,党应为人民得到这些体现社会公平的基本权利而奋斗。

  2.中国共产党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时期对社会公平的探索和追求

  建国初期,毛泽东和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高度重视社会公平,在领导和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对分配制度、工资制度、教育制度、就业制度、医疗制度及男女平等、代际平等方面的思考和实践,都包含着对社会公平理想的努力追求。但由于对社会主义公平的绝对平均主义理解,以及在实践上没有完成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期间发生的“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反“右”扩大化和文化大革命等一系列社会运动,扭曲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严重破坏了实现社会公平的经济基础和法制基础,损害了广大人民的基本权利,从而延缓了向社会主义社会公平推进的步伐。

  “文革”之后,中国共产党及时拨乱反正,结束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导向和平均主义的经济体制,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改革开放,全面推进现代化建设,开辟了一条探索社会主义社会公平的崭新道路。

  邓小平作为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核心,提出了内容极为丰富的社会公平理论。首先,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贫穷现象,使社会公平的理想和制度建立在现实的丰富的物质基础之上。邓小平认为,在生产力落后,人民生活贫穷的基础上当然不会有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平。他指出:“在社会主义国家,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执政以后,一定要致力于发展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之上逐步提高人民的生产水平。”[9](P116)其次,社会主义的本质目标是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邓小平认为,为了消灭贫穷,作为一种阶段性的路径选择,可以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然后带动其他地区、其他人富起来,其目标是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邓小平强调共同富裕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他多次指出:“社会主义的特点不是穷,而是富,但这种富是人民共同富裕。”[9](P264)但“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9](P139)。因此,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价值观。再次,反对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坚持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的公平理念不是绝对平均主义,他指出:“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我们就是吃了这个亏。改革首先要打破平均主义,打破‘大锅饭’。”[9](P155)“我们一定要坚持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10](P101)。他始终认为只有坚持按劳分配,才能体现社会公平。最后,充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反对封建特权,坚持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邓小平指出,应当“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各项公民权利”。“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人人在依法规定的平等权利和义务,谁也不能占便宜,谁也不能犯法”[10](P332)。

  以江泽民同志为代表的第三代领导集体,进一步推动着社会主义社会公平的探索和实践。一是明确提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价值观和核心执政理念。江泽民同志指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任何时候我们都必须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归根到底都是为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11](P279)二是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绝不允许以权谋私,侵害人民群众的利益,破坏社会公平。江泽民同志指出:“所有党员干部必须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而绝不允许以权谋私,绝不允许形成既得利益集团。”[11](P280)三是强调要必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平等对待一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维护每一个阶层的合法权益。江泽民提出:“无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不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一切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的劳动,都是光荣的,都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对为祖国富强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们都要团结,对他们的创业精神都要鼓励,对他们的合法权益都要保护”[11](P539-540)。

  三、实现社会公平是当代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和执政使命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时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从中国当前发展的实际出发,把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重要目标,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一次重大升华,也是中国共产党对自己的执政使命的科学认识。

  1.实现社会公平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贯彻科学发展观,就是要消除城乡不公平。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体制的长期存在,广大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农民增收缓慢,农村各项社会事业投入严重不足,城乡发展水平存在着拉大的趋势。面对这一形势,党中央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公共政策,如取消农业税,广大农村率先实行真正全面的义务教育,建立和完善农村各项社会保障事业,强调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目的就是要尽快消除城乡之间的不公平。

  贯彻科学发展观,就是要消除阶层不公平。由于不同社会阶层收入不断拉大的趋势,由于部分贫困人口较少或没有享受到经济发展成果的事实,也由于某些垄断行业收入过高的问题,阶层之间的不公平问题逐步尖锐。中央提出“整顿和规范分配秩序,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重视解决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分扩大问题。以共同富裕为目标,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12]。这些利益均衡机制的建立,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制度设计,将有力促进阶层之间的公平。

  贯彻科学发展观,就是要消除区域不公平。由于沿海地区在较长一个阶段里,占有政策和区位的优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已远远领先于中西部地区,而且彼此的差距呈逐步加大的趋势。因此,为了统筹区域发展,中央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强化国家宏观调控手段,推出各项重大战略举措,如西部大开发战略、中部崛起战略、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等,以及沿海支援内陆的政策,全力推进落后地区的发展,努力消除区域发展的不公平。

  2.实现社会公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使社会公平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和核心价值念第一次被明确凸现出来。

  首先,社会公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重要内容,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也是党的执政理念的必然要求。胡锦涛同志指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要求。”应当“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一个更加突出的位置”[13]。温家宝同志提出,要“推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特别是让正义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首要价值”[14]。因此,实现社会公平,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构建社会和谐社会的重要价值目标。

  其次,只有实现社会公平,才能确保社会的和谐安全运行。中国在社会转型时期,面临着各种类型的社会矛盾,其中由社会公平问题引发的社会风险,对于中国社会的和谐安全运行构成了威胁。中央提出:“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15]“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调”[13],社会风险才能得到化解,社会的和谐安全运行才能得到确保。

  最后,只有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使和谐社会建设落到实处。中央指出:“必须加强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15]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抽象的、空洞的口号,而是需要建立和完善一系列确保社会公平的各项制度和政策,从而保证和谐社会建设在具体现实的实践中不断得到推进。

  3.实现社会公平是中国共产党长期的执政使命

  中国共产党致力于中国社会公平理想的追求,然而绝对的、静止的公平是不存在的。社会公平乃是一个动态的、相对的过程,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的过程。温家宝同志从我们党完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历史任务的长期性复杂性的高度,明确把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作为这一漫长历史阶段两大历史任务之一提出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必须认识和明确把握两大任务:一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极大地增加全社会的物质财富;二是逐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极大地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和促进社会和谐。”[16] 因此,对于中国共产党而言,实现社会公平,既是一个现实的重大任务,又是一个长远的奋斗目标,它将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整个历史进程。

作者介绍:曾志刚,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副校长、教授;王仕国,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哲学教研部教授。(南昌 33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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