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发货流程,做好发货工作,向客户提供合格产品,保
证发货的及时准确,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关联部门、分之机构等均适用本制度,分支机构因实际
情况执行有困难的,需报请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存档。
第三条: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在权责范围内做好本制度的学习、
执行、监督、考核等工作,保证本制度的实施。
第四条:本制度由总经办拟定,部门经理会议讨论通过,总经理批准
执行。
第二章 管控流程
第五条:
包装车间---管控:配件/产品/图纸/清单
---管控:图纸/清单
---管控:图纸/清单
---管控:图纸
---管控:产品质量
---管控:质量/完整
第六条:研发中心的图纸完成后发给木作车间或五金车间要进行签字
交接,木作车间、五金车间的班组长、车间课长要审核图纸,
发现图纸错误,每处奖励10元。
第七条:油漆工序在木作工序完成后,应到木作车间进行货物交接和
清点,搬运到油漆车间。交接后产品少数的,油漆班组长承
担70%责任,油漆课长承担30%责任。
第三章 包装车间发货管控要求
第八条:包装工序在油漆工序或五金工序完成后,和油漆工序或五金
工序进行货物交接和清点,搬运到包装现场(成品入库手续
仍应办理)。交接后产品少数的,包装班组长、包装课长、
包装经理均应负责任。若交接时包装发现油漆或五金少数,
提报生产中心总监处理。
每九条:包装班组与仓库交接领取五金配件,要核对图纸、型号、规
格、数量,无误方可签字交接,交接后若发生少数或领取错
误,班组长、包装课长、包装经理均应承担责任。
第十条:包装车间收到技术部的图纸、清单后,要仔细核对,若未发
现错误致使客诉,承担客诉责任的30%,班组长、包装课长、
包装经理均应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包装车间收到技术部的图纸、清单后,经仔细核对,发现
错误经技术部经理确认属实的,每处给予发现人奖励10元。
第十二条:包装车间因工作失误,发生产品错装、少装、图纸放错,
致使客诉,班组长、包装课长、包装经理均应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因产品在入箱时放置不合理,致使箱子破损,产品漏掉。
班组长、包装课长、包装经理均应承担责任。此条款以销售
拍照为证。
第十四条:本章中关于责任分解的比例均为:包装班组长70%、包装
课长20%、包装经理10%。
第四章 仓库发货管控要求
第十五条:仓管要按配件清单发货,未按单发货,发生客诉承担全部
责任。
第十六条:仓管反馈的技术资料错误经技术部经理确认属实的,给予
仓管每次奖励30元。
第十七条:经品管验收合格入库的配件,若经仓管发现有质量问题的
且经品管经理确认属实的,给予仓管每次奖励30元。
第五章 技术部发货管控要求
第十八条:技术部收到空间部的平面图、立面图要仔细核对,发现错
误要反馈并经研发总监确认属实,给予发现人每处奖励30
元。
第十九条:技术图纸完成后发给木工车间或五金车间要进行签字交
接,若被木工车间、五金车间审核并发现图纸错误,每处罚
款技术员20元,审图主管罚款10元。
第二十条:包装设计员因工作失误,造成包装配件清单出错,在出货
前被同事发现,包装设计员每处罚款10元,若是客诉,则
承担全部责任。(打样单情形另外规定)
第六章 空间部发货管控要求
第二十一条:因空间部图纸错误而发生客诉,设计员承担70%责任,
审图主管承担30%责任。
第二十二条:空间部图纸错误,被同事发现的,每处罚款设计员20
元,审图主管罚款10元。
第七章 品管发货管控要求
第二十三条:品管发现包装车间因工作失误,发生产品错装、少装、
图纸放错,每发现一次奖励30元。
第二十四条:品管发现技术资料错误的,经研发总监确认属实的,每
发现一次奖励30元。
第二十五条:经品管验收合格入库的配件,若经仓管发现有质量问题
的且经品管经理确认属实的,对品管每次处罚30元。
第二十六条:设计是整装发货的,品管要监督包装车间整装发货,不
可擅自拆装,出现此类产品少装客诉的,品管要承担30%责
任。
第二十七条:品管坚决不允许不合格产品出厂,对发生质量客诉,品
管承担完全责任。未经品管同意,私自发货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八条:若在出厂前,被销售部检查发现质量问题漏检,每次罚
款30元。
第八章 销售发货管控要求
第二十九条:销售专员对产品封箱前拍照,存档。销售专员、销售经
理发现图纸错误、产品不完整、产品质量问题等,给予每次
奖励30元。
第三十条:销售专员未及时派车发货,每发现一次,处罚20元。 第三十一条:销售专员发错货,每发现一次,处罚20元。
第三十二条:销售专员未及时查货,导致货物长期滞留货运站,每发
现一次,处罚20元。
第三十三条:销售专员未及时处理客户需求的,每次处罚20元。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经各部门讨论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修改和废止
也按该程序。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与本制度相冲突的通知、文
件、制度均以本制度为准。
发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发货流程,做好发货工作,向客户提供合格产品,保
证发货的及时准确,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关联部门、分之机构等均适用本制度,分支机构因实际
情况执行有困难的,需报请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存档。
第三条: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在权责范围内做好本制度的学习、
执行、监督、考核等工作,保证本制度的实施。
第四条:本制度由总经办拟定,部门经理会议讨论通过,总经理批准
执行。
第二章 管控流程
第五条:
包装车间---管控:配件/产品/图纸/清单
---管控:图纸/清单
---管控:图纸/清单
---管控:图纸
---管控:产品质量
---管控:质量/完整
第六条:研发中心的图纸完成后发给木作车间或五金车间要进行签字
交接,木作车间、五金车间的班组长、车间课长要审核图纸,
发现图纸错误,每处奖励10元。
第七条:油漆工序在木作工序完成后,应到木作车间进行货物交接和
清点,搬运到油漆车间。交接后产品少数的,油漆班组长承
担70%责任,油漆课长承担30%责任。
第三章 包装车间发货管控要求
第八条:包装工序在油漆工序或五金工序完成后,和油漆工序或五金
工序进行货物交接和清点,搬运到包装现场(成品入库手续
仍应办理)。交接后产品少数的,包装班组长、包装课长、
包装经理均应负责任。若交接时包装发现油漆或五金少数,
提报生产中心总监处理。
每九条:包装班组与仓库交接领取五金配件,要核对图纸、型号、规
格、数量,无误方可签字交接,交接后若发生少数或领取错
误,班组长、包装课长、包装经理均应承担责任。
第十条:包装车间收到技术部的图纸、清单后,要仔细核对,若未发
现错误致使客诉,承担客诉责任的30%,班组长、包装课长、
包装经理均应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包装车间收到技术部的图纸、清单后,经仔细核对,发现
错误经技术部经理确认属实的,每处给予发现人奖励10元。
第十二条:包装车间因工作失误,发生产品错装、少装、图纸放错,
致使客诉,班组长、包装课长、包装经理均应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因产品在入箱时放置不合理,致使箱子破损,产品漏掉。
班组长、包装课长、包装经理均应承担责任。此条款以销售
拍照为证。
第十四条:本章中关于责任分解的比例均为:包装班组长70%、包装
课长20%、包装经理10%。
第四章 仓库发货管控要求
第十五条:仓管要按配件清单发货,未按单发货,发生客诉承担全部
责任。
第十六条:仓管反馈的技术资料错误经技术部经理确认属实的,给予
仓管每次奖励30元。
第十七条:经品管验收合格入库的配件,若经仓管发现有质量问题的
且经品管经理确认属实的,给予仓管每次奖励30元。
第五章 技术部发货管控要求
第十八条:技术部收到空间部的平面图、立面图要仔细核对,发现错
误要反馈并经研发总监确认属实,给予发现人每处奖励30
元。
第十九条:技术图纸完成后发给木工车间或五金车间要进行签字交
接,若被木工车间、五金车间审核并发现图纸错误,每处罚
款技术员20元,审图主管罚款10元。
第二十条:包装设计员因工作失误,造成包装配件清单出错,在出货
前被同事发现,包装设计员每处罚款10元,若是客诉,则
承担全部责任。(打样单情形另外规定)
第六章 空间部发货管控要求
第二十一条:因空间部图纸错误而发生客诉,设计员承担70%责任,
审图主管承担30%责任。
第二十二条:空间部图纸错误,被同事发现的,每处罚款设计员20
元,审图主管罚款10元。
第七章 品管发货管控要求
第二十三条:品管发现包装车间因工作失误,发生产品错装、少装、
图纸放错,每发现一次奖励30元。
第二十四条:品管发现技术资料错误的,经研发总监确认属实的,每
发现一次奖励30元。
第二十五条:经品管验收合格入库的配件,若经仓管发现有质量问题
的且经品管经理确认属实的,对品管每次处罚30元。
第二十六条:设计是整装发货的,品管要监督包装车间整装发货,不
可擅自拆装,出现此类产品少装客诉的,品管要承担30%责
任。
第二十七条:品管坚决不允许不合格产品出厂,对发生质量客诉,品
管承担完全责任。未经品管同意,私自发货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八条:若在出厂前,被销售部检查发现质量问题漏检,每次罚
款30元。
第八章 销售发货管控要求
第二十九条:销售专员对产品封箱前拍照,存档。销售专员、销售经
理发现图纸错误、产品不完整、产品质量问题等,给予每次
奖励30元。
第三十条:销售专员未及时派车发货,每发现一次,处罚20元。 第三十一条:销售专员发错货,每发现一次,处罚20元。
第三十二条:销售专员未及时查货,导致货物长期滞留货运站,每发
现一次,处罚20元。
第三十三条:销售专员未及时处理客户需求的,每次处罚20元。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经各部门讨论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修改和废止
也按该程序。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与本制度相冲突的通知、文
件、制度均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