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摘 要】机械性损伤是由各种致伤物以机械作用使人身组织结构破坏或生理机能发生障碍。为了侦察和审判的目的,对损伤进行周密的检查、记录,并对损伤的造成、程度、后果等提出合乎科学的结论或分析意见,称之为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法医鉴定的目的, 是判断损伤的类型和轻重程度, 是自伤、他伤抑或意外灾害,是生前伤抑或死后伤,以及损伤与死亡的关系。通过检验,还可根据损伤的形态特征以推断、认定凶器等, 对侦查和审判有着重要意义。本文主要以机械性损伤的损伤时间、凶器推断和认定、致伤过程分析、致伤原因、致伤条件、伤后的行为能力、损伤与疾病的关系、损伤的死亡原因等的确定均对案件性质的确定、为侦察和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的重要意义等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问题进行探究。

【关键词】机械性损伤;法医学鉴定

Mechanical injury of the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Cheng mingqi

[Abstract] Mechanical injury by a variety of mechanical injury to the role of objects so that the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of the physical damage or physical obstacles occur. In order to detect and the purpose of the trial, and carry out a detailed inspection of damage, records, and caused injury, the extent to meet the consequences of scientific conclusions or analysis, known as the mechanical injury of the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The purpose of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is to determine the type and severity of injury extent, is self-injury, injury or accident he is wounded during his lifetime or after death injury, as well a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jury and death. Passed the inspection, but also the basis of injury in order to infer the morph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such as that the weapons of the investigation and trial of great significance. In this paper, mechanical injury to the time of injury, weapons, and infer that the process of analysis of injury, injury causes, injury conditions, the capacity after injur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jury and disease, injury, etc. to determine cause of death in both cases the nature of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trial to detect and to provide clues and evidence, such as the importance of mechanical injury to explore the issue of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Key Words]imitate handwriting; signature handwriting test

机械性损伤是由各种致伤物以机械作用使人身组织结构破坏或生理机能发生障碍。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是为了侦察和审判的目的,对损伤进行

周密的检查、记录,并对损伤的造成、程度、后果等提出合乎科学的结论或分析意见. 。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主要针对机械性损伤的损伤时间、凶器推断和认定、致伤过程分析、致伤原因、致伤条件、伤后的行为能力、损伤与疾病的关系、损伤的死亡原因等的确定, 其对案件性质的确定、为侦察和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具有及其重要作用和意义。

一、机械性损伤形成的机理及形态分类

(一)机械性损伤的形成机理

机械性损伤的形成受作用力、致伤物及受伤机体三个基本因素的影响,其机理十分复杂。作用力的大小、方向、作用时间、致伤物的种类和形态、人体的运动状态、受力部位的生理解剖特点及其人体的健康状况等等因素均直接影响着机械性损伤的形成和程度。

1、作用力。作用力通过致伤物的运动所产生的能量转移到机体便产生了损伤。按物理学的基本原理分析,在物体质量一定时,影响作用力和能量的关键因素是速度和时间,速度越快,时间越短,损伤便越严重。

2、致伤物。法医学将机械性损伤的致伤物概括地分为钝器、锐器和火器。一般来说,损伤的形态、特征与致伤物的形态直接相关,法医学家可根据损伤的特征推断致伤物。但是,由于致伤物种类繁多,有时数种致伤物可形成相似的损伤,如柴刀、菜刀、匕首所致的切创。致伤物与机体的接触面以及致伤方式是影响损伤特征的关键因素之一,比如同样是棍棒打击,如果棍棒体接触则形成长条形的损伤。

3、受伤机体。除了机体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等一般因素外,影响损伤的形成和损伤的特征的机体因素主要是作用部位组织解剖结构的特点、机体的体位和运动状态以及体表的保护状况。

(二)机械性损伤的形态分类

1、压痕。钝器强力压迫皮肤所遗留的痕迹,无组织结构破坏和局部功能障碍,是组织受到压迫或挤压在未达到弹性回复前的一种表现。如牙咬痕、轮胎辗过人体时的印痕等等。

2、表皮剥脱。致伤物与表层皮肤呈切线方向互相擦挫作用而引起的皮肤表皮层与真皮层脱离称表皮剥脱。表皮剥脱在生前或死后均可形成。法医学上研究表皮剥脱的意义在于:(1)表皮剥脱的部位反映暴力致伤物的作用点;

(2)表皮剥脱的形态特征常能反映物体打击面的形态特征和作用方向;(3)表皮剥脱一般很少发生继发感染,故期愈合程度可用于到致伤后时间的推断;

(4)根据表皮剥脱的形态,数目及位置可以有助于案件性质的判断。 [1]

3、皮内及皮下出血。致伤物打击或挤压造成皮肤及皮下组织的闭合性损伤。皮内出血指皮肤真皮层的出血,而皮下出血则指真皮层以下皮下组织见出血。

4、创。致伤物作用于人体使皮肤全层的完整性受到破坏者,称为创。根据致伤物及形成的创的不同可将创分为钝器伤、锐器伤及枪弹创三种

5、组织挫碎。钝性物体挫压致皮下结缔组织、脂肪组织以及肌肉组织发生出血坏死称组织挫碎。

6、关节脱位。构成关节的骨端脱离正常位置者称关节脱位,俗称脱臼。活动范围较大的关节受到大的外力作用或体位剧烈变动时易发生关节脱位。

7、骨折。外力作用使骨的解剖学完整性被破坏时称骨折。按照骨折的形态可分为线性骨折、塌陷性骨折、孔状骨折以及粉碎性骨折四种基本形态。

8、内脏损伤。外力作用导致的体内脏器破裂等者称内脏损伤。内脏损伤可由外力直接传导所致;也可见于非直接暴力而由于受剧烈震荡和体腔内压改变所致。

9、肢体断离。巨大暴力使人体各部遭受广泛而严重破坏及肢体离碎称肢体断离。肢体断离多见于高坠、交通事故等。

二、死亡原因的分析

机械性损伤的死因确定是法医学的鉴定的重要内容之一。如几种死因共存时,要注意区分直接死因、根本死因、死亡诱因、辅助诱因和联合诱因等。

一般地,绝对致命伤属于直接死因,也属于根本死因;个体条件致命伤属于死亡诱因,其内在的疾病属于根本死因;偶然条件致命伤属于根本死因,其条件是是辅助死因。死因分析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综合考虑与死亡有关

的各种因素并按照逻辑关系排列。

三、致伤物的推断

在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中, 致伤物推断一直是法医病理学家研究的重要内容。涉及机械性损伤的致伤物通常被分为钝器、锐器和火器。在其它条件相似的情况下, 同一致伤物或其某一部分重复作用机体所造成的损伤具有相类似的形态特征同时在致伤物与机体组织作用时的接触或摩擦, 或多或少地会使创口内、创缘及创周残留有致伤物的特异成份, 如各种异物、碎片、火药颗粒等。根据创口的形态特征和创内的残留物或附着物是推断致伤物的主要途径。 [2]

(一)根据损伤形态的微观变化特点推断致伤物

损伤的形态特征是推断致伤物的重要根据。对于钝器和锐器伤, 主要集中在创口的测量及微观形态观察, 力求利用能反映致伤物的微观特点推断致伤物火器伤则主要集中在对包括射人口、射出口、创道等各种形态的形成规律在内的枪弹大小、类型、射击速度及射击现场状况的分析推断致伤物。

1、钝器的推断。在体表或是在头面部发现圆形 、类圆形、弧形的挫伤、挫裂创、骨质压痕、凹陷骨折或空状骨折时,可推断为圆形锤类或其它类似形态的凶器形成;斧背、砖块等规则的方形、长方形带棱边和棱角的物体可形成“U ”、“L ”、“Y ”形的挫伤或挫裂创;如发现有条状挫裂创,舟状凹陷性骨折时应考虑系由棍棒形成;轮胎花纹、皮带铁扣环、“终打中空”、活动扳手上突出的螺丝扽所造成的擦伤或皮下出血呈现其特有的形态特征,有利于认定凶器。

2、锐器的推断。依损伤的形状,先确定其是否是割创、砍创或刺创,然后再进一步推断系何锐器。若砍创长度超过10厘米,边缘又无明显错上海带时,应考虑由菜刀或长忍的刀类形成;窗口短而宽或一端平整、创缘伴有挫伤带时,常系斧类形成;若刺创的一端床脚锐利,一端创角交钝时,. 为单忍刺器形成,两个创角都是锐角时为双刃刺器形成;玻璃片、刮脸刀片形成的切创,具有较多的浅表划痕,与长刃利器形成的割创有明显差异;剪刀有尖

头、钝头或一尖一钝等形状,在形成成的夹剪创与刺创中,都有一定反映,对推断剪刀的种类有一定意义。

3、枪支种类的推断。依射入口的大小、性状及现场的其他无证等,推断系步枪、手枪或猎枪所形成;骨质上射入口的大小,可较准确地反映子弹横断面的大小,可判断枪支类型;对射入口附近皮肤上残留金属附着物与火药颗粒成分的分析,有助于对子弹类型和枪支种类的推断;根据霰弹创的性状也可以帮助判读系何种霰弹,分析断系制式枪支或土制猎枪所发射。

(二)根据创内及其周围残留物或附粉物推断致伤物

若创内发现树皮、木屑时,应系木质凶器所形成;创内有砖渣、石片时,影响砖石类凶器形成;创内留有凶器的断刃残尖时,可推断凶器种类和进行同一认定;如在创内发现油漆、铁锈迹其它粉末附着时,经分析检验确定成分后,可推断凶器种类与认定凶器。

(三)依致伤物上附着物或痕迹

嫌疑凶器上的血迹、毛发、组织碎屑等附着物,经鉴定确定其种类及型别后,也可以作为认定凶器的依据。嫌疑致伤物上的指纹、血手印,可与被害人或嫌疑人进行比对,认定嫌疑致伤物的使用人。

(四)模拟损伤试验

影响致伤物推断的生物性和物理性因素的复杂性,一时不能得出结论时,可进行致伤物的模拟试验,以获取资料推断致伤物。

四、死亡方式的判断

机械性损伤时的他杀、自杀、或灾害的判断是损伤检验鉴定的重要任务之

一。由于机械性损伤的损伤形态、致伤物在不同死亡方式案件中的相似性,加之司法实务中犯罪分子总是千方百计伪装现场,因此死亡方式判断必须在全面占有尸体解剖、现场勘察、案情调查等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

(一)他杀,指被他人施以暴力造成的死亡。其有明显的杀人动机,或死者社会关系复杂;现场可一处以上,多紊乱,常有搏斗及翻动下现象;多用较笨重而杀伤强的凶器,凶器多不在现场;多为砍创、刺创、钝器伤或枪

弹创;损伤可在身体任何部位,创口走向多不一致,重伤较多;致命伤可有多处;常伴有抵抗伤;现场血痕飞溅分布,死者衣服破损。。

(二)自杀,指自己对自己施加暴力导致死亡。自杀者死前精神状态多有异常,常存在自杀的内在动机和外界诱因;现场多在自己住处或较偏远处,现场整齐,可有遗书;致伤物以自己所有的轻便锐器为多见,多留在现场;多为切创、刺创、枪弹创或高坠创;损伤多集中在死者便利手能及的部位;致命伤多为一处;可有试探伤;死者衣服少有破损。现场血痕自然流注。

(三)灾害,指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死亡。存在灾害原因现场情况明显;多为钝器伤,损伤部位不定,创伤严重程度多样。灾害情况大多易于判断,但有时排除自杀和他杀。

五、死亡时间的推断

(一)生前伤与死后伤的鉴定

人体在生前所受暴力作用形成的伤是生前伤,死后在身体上形成的伤痕叫死后伤。而死后伤又分为故意伤与无意伤两种,前者是犯罪嫌疑人在实施暴力时所留下的伤痕,如刀伤,勒伤等;而有的犯罪嫌疑人为了检察机关留下假象,如杀人后,伪装成交通事故等;后者常见于死后人工抢救形成的胸骨骨折,水中被行船螺旋桨打伤致成。 [3]

生前伤与死后伤的鉴定一般有三个方法。

1、肉眼观察

(1)出血,从血管内流出到组织和细胞间隙出血。出血,尤其是比较大量的出血是生前伤。另外生前伤容易形成不易水冲洗掉的血凝块。 [5]

(2)创缘卷缩,伤口列开,活体肌肉组织的弹性强,生前伤口组织收缩形成创口列开明显,创缘卷缩。

(3)异物随血液循环流动的是生前伤。空气脂肪,杂物等有时进入血管,而且随着血流流往他处,一般存在于损伤部位的向心段静脉内。

(4)感染与痂皮形成,生前伤后如果又存活相当长的时间,则可形成局部创口以及周围红肿等感染现象。

2、组织学显微镜观察

(1)组织炎症反应。生前伤后,局部组织发生急性炎症反应,主要表现为血管扩张、间质水肿以及血液白细胞浸润,但是典型的炎症出现在伤后4到6个小时;

(2)局部淋巴结边缘内有红细胞。生前伤后局部出血流经淋巴道吸收进入淋巴结,反映循环功能的存在;

(3)组织内异物栓塞生前伤后一些外界或自身的物质循环血流进入脑、肺等小血管中,往往会造成栓塞从而引起一系列的病变;

(4)酶活性增强。生前伤后局部组织因代谢增强而使酶活性也增强,采用组织化学特殊染色的方法可检测到损伤周围组织中各种酶的活性变化。

3、生物化学、免疫学检测

(1)炎症介质的含量变化。生前伤后局部组织内血液中的某些介质成分如组织胺等在早期即可出现不同程度的升高;

(2)纤维蛋白网的形成。有人研究提出创口纤维蛋白网的形成是生前伤目前所能检测到的最早的反应,即几秒内就有反应。

(3)血浆渗出物的检测。生前伤后局部组织的血浆蛋白和血球蛋白含量升高,最近有人提出,血小板颗粒膜蛋白140克的含量变化可作为生前伤的依据。

综上所述,生前死后伤的鉴定一直是法医学中重点研究的题目之一。虽然最新的许多方法采用高科技而使生前伤,在早期研究中即可得到认定,但是一则由于许多方法目前只是在研究阶段;二是许多方法需要比较好的实验设备和比较高的实验技术而无法普遍开展。所以在法医学实践中目前在认定生前死后伤方面仍然以传统的肉眼观察方法为主体。

(二)伤后存活时间的推断

伤后存活时间的法医学鉴定是根据损伤后全身和局部的生活反应尤其是炎症反应在组织内呈现的时序变化进行的。 [5]

1、组织及组织化学的变化

2、肉眼观察

(1)表皮擦伤: ]

(2)挫伤

3、慢性硬脑膜外血肿

当伤后7~10天血肿周缘囊壁形成,两周左右可形成完整的纤维囊壁。

(三)损伤后行为能力推断

在机械性损伤致死案中受致命伤者伤后行为能力如何被要求评估,其对

案件性质判断,案情重建等均具重要意义。 [6]

由于伤者的应激状态,意志和伤前体质等不同,致命后行为能力的估计复杂而困难。在此仅就一般情况下受致命伤者的行为能力做一评估。当然最可靠的是能在案件现场寻找现场目击者。

钝器伤后的行为能力。钝器作用于头部且作用力较大时,可引起脑震荡而在受伤后行为能力瞬间消失。虽有开放性创伤致脑浆溢出,但在脑干无严重创伤时,伤者行为能力可不消失。创伤致颈髓震荡者即刻发出呼吸运动障碍或四肢麻痹而行为能力瞬间消失,当钝器作用于胸部,如四肢骨折,骨折断端刺破肺部引起双侧气胸者,行为能力一般瞬间消失。仅一侧气胸时,行为能力也可受到相当大的限制;当发生隔肌破裂,其行为能力可受到相当大的限制;当发生心脏震荡者,行为能力多即刻消失;钝器致全身断裂或全身挫碎者,行为能力瞬间消失。 [7]

锐器伤后的行为能力。脑部受锐器伤时,除损伤脑干外,因难以致脑震荡而意识消失,其行为能力可保持较长时间;如左,右颈总动脉同时被切断或被刺破者,行为能力瞬间消失,仅一侧被切断者尚可保持一定行为能力;当胸部的大动脉,肺动脉主干被切断者,行为能力立即消失。心脏如受到微刺伤时可有相当长时间的行为能力,一般右心房的刺伤较左心室的刺伤伤后的行为能力障碍为甚;当肺脏受刺伤引起气胸者,其行为能力可受到相当大的限制;胃穿孔引起的胃内容物大量流出腹腔者,很难继续其行为能力;四肢动脉破裂后,可保持一定时间的行为能力。

火器伤后的行为能力。头部火器伤严重损害脑干,心脏传导系统,主动脉遭受严重的火器伤时,行为能力均瞬间丧失;其他部位的损伤不一定立即发生伤者行为能力丧失。

六、结论

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是判断损伤的类型和轻重程度, 是自伤、他伤抑或意外灾害,是生前伤抑或死后伤,以及损伤与死亡的关系的重要手段;

通过检验鉴定,还可根据损伤的形态特征以推断、认定凶器等, 对案件性质的确定、为侦察和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王慕生. 机械性损伤的基本形态. 法医学专题讲座三[M].南京市公安局,1999.

[2]百茹峰、万立华. 机械性损伤的致伤物推断[M].重庆医科大学法医学教研室,2000.

[3]顾冠华. 生前伤与死后伤的鉴定[M].海洋出版社,1999.

[4]杨光华. 病理学[J].人民卫生出版社,2001(5)

[5]徐英晗. 最新法理病理学[J].世界图书出版社,1936(1)

[6]吴家文. 法理学[J].中国协和医院大学出版社,2000(2)

[7] http://www.cqvip.com/qk/96140X/200501/15110838.html

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摘 要】机械性损伤是由各种致伤物以机械作用使人身组织结构破坏或生理机能发生障碍。为了侦察和审判的目的,对损伤进行周密的检查、记录,并对损伤的造成、程度、后果等提出合乎科学的结论或分析意见,称之为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法医鉴定的目的, 是判断损伤的类型和轻重程度, 是自伤、他伤抑或意外灾害,是生前伤抑或死后伤,以及损伤与死亡的关系。通过检验,还可根据损伤的形态特征以推断、认定凶器等, 对侦查和审判有着重要意义。本文主要以机械性损伤的损伤时间、凶器推断和认定、致伤过程分析、致伤原因、致伤条件、伤后的行为能力、损伤与疾病的关系、损伤的死亡原因等的确定均对案件性质的确定、为侦察和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的重要意义等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问题进行探究。

【关键词】机械性损伤;法医学鉴定

Mechanical injury of the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Cheng mingqi

[Abstract] Mechanical injury by a variety of mechanical injury to the role of objects so that the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of the physical damage or physical obstacles occur. In order to detect and the purpose of the trial, and carry out a detailed inspection of damage, records, and caused injury, the extent to meet the consequences of scientific conclusions or analysis, known as the mechanical injury of the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The purpose of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is to determine the type and severity of injury extent, is self-injury, injury or accident he is wounded during his lifetime or after death injury, as well a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jury and death. Passed the inspection, but also the basis of injury in order to infer the morph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such as that the weapons of the investigation and trial of great significance. In this paper, mechanical injury to the time of injury, weapons, and infer that the process of analysis of injury, injury causes, injury conditions, the capacity after injur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jury and disease, injury, etc. to determine cause of death in both cases the nature of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trial to detect and to provide clues and evidence, such as the importance of mechanical injury to explore the issue of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Key Words]imitate handwriting; signature handwriting test

机械性损伤是由各种致伤物以机械作用使人身组织结构破坏或生理机能发生障碍。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是为了侦察和审判的目的,对损伤进行

周密的检查、记录,并对损伤的造成、程度、后果等提出合乎科学的结论或分析意见. 。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主要针对机械性损伤的损伤时间、凶器推断和认定、致伤过程分析、致伤原因、致伤条件、伤后的行为能力、损伤与疾病的关系、损伤的死亡原因等的确定, 其对案件性质的确定、为侦察和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具有及其重要作用和意义。

一、机械性损伤形成的机理及形态分类

(一)机械性损伤的形成机理

机械性损伤的形成受作用力、致伤物及受伤机体三个基本因素的影响,其机理十分复杂。作用力的大小、方向、作用时间、致伤物的种类和形态、人体的运动状态、受力部位的生理解剖特点及其人体的健康状况等等因素均直接影响着机械性损伤的形成和程度。

1、作用力。作用力通过致伤物的运动所产生的能量转移到机体便产生了损伤。按物理学的基本原理分析,在物体质量一定时,影响作用力和能量的关键因素是速度和时间,速度越快,时间越短,损伤便越严重。

2、致伤物。法医学将机械性损伤的致伤物概括地分为钝器、锐器和火器。一般来说,损伤的形态、特征与致伤物的形态直接相关,法医学家可根据损伤的特征推断致伤物。但是,由于致伤物种类繁多,有时数种致伤物可形成相似的损伤,如柴刀、菜刀、匕首所致的切创。致伤物与机体的接触面以及致伤方式是影响损伤特征的关键因素之一,比如同样是棍棒打击,如果棍棒体接触则形成长条形的损伤。

3、受伤机体。除了机体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等一般因素外,影响损伤的形成和损伤的特征的机体因素主要是作用部位组织解剖结构的特点、机体的体位和运动状态以及体表的保护状况。

(二)机械性损伤的形态分类

1、压痕。钝器强力压迫皮肤所遗留的痕迹,无组织结构破坏和局部功能障碍,是组织受到压迫或挤压在未达到弹性回复前的一种表现。如牙咬痕、轮胎辗过人体时的印痕等等。

2、表皮剥脱。致伤物与表层皮肤呈切线方向互相擦挫作用而引起的皮肤表皮层与真皮层脱离称表皮剥脱。表皮剥脱在生前或死后均可形成。法医学上研究表皮剥脱的意义在于:(1)表皮剥脱的部位反映暴力致伤物的作用点;

(2)表皮剥脱的形态特征常能反映物体打击面的形态特征和作用方向;(3)表皮剥脱一般很少发生继发感染,故期愈合程度可用于到致伤后时间的推断;

(4)根据表皮剥脱的形态,数目及位置可以有助于案件性质的判断。 [1]

3、皮内及皮下出血。致伤物打击或挤压造成皮肤及皮下组织的闭合性损伤。皮内出血指皮肤真皮层的出血,而皮下出血则指真皮层以下皮下组织见出血。

4、创。致伤物作用于人体使皮肤全层的完整性受到破坏者,称为创。根据致伤物及形成的创的不同可将创分为钝器伤、锐器伤及枪弹创三种

5、组织挫碎。钝性物体挫压致皮下结缔组织、脂肪组织以及肌肉组织发生出血坏死称组织挫碎。

6、关节脱位。构成关节的骨端脱离正常位置者称关节脱位,俗称脱臼。活动范围较大的关节受到大的外力作用或体位剧烈变动时易发生关节脱位。

7、骨折。外力作用使骨的解剖学完整性被破坏时称骨折。按照骨折的形态可分为线性骨折、塌陷性骨折、孔状骨折以及粉碎性骨折四种基本形态。

8、内脏损伤。外力作用导致的体内脏器破裂等者称内脏损伤。内脏损伤可由外力直接传导所致;也可见于非直接暴力而由于受剧烈震荡和体腔内压改变所致。

9、肢体断离。巨大暴力使人体各部遭受广泛而严重破坏及肢体离碎称肢体断离。肢体断离多见于高坠、交通事故等。

二、死亡原因的分析

机械性损伤的死因确定是法医学的鉴定的重要内容之一。如几种死因共存时,要注意区分直接死因、根本死因、死亡诱因、辅助诱因和联合诱因等。

一般地,绝对致命伤属于直接死因,也属于根本死因;个体条件致命伤属于死亡诱因,其内在的疾病属于根本死因;偶然条件致命伤属于根本死因,其条件是是辅助死因。死因分析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综合考虑与死亡有关

的各种因素并按照逻辑关系排列。

三、致伤物的推断

在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中, 致伤物推断一直是法医病理学家研究的重要内容。涉及机械性损伤的致伤物通常被分为钝器、锐器和火器。在其它条件相似的情况下, 同一致伤物或其某一部分重复作用机体所造成的损伤具有相类似的形态特征同时在致伤物与机体组织作用时的接触或摩擦, 或多或少地会使创口内、创缘及创周残留有致伤物的特异成份, 如各种异物、碎片、火药颗粒等。根据创口的形态特征和创内的残留物或附着物是推断致伤物的主要途径。 [2]

(一)根据损伤形态的微观变化特点推断致伤物

损伤的形态特征是推断致伤物的重要根据。对于钝器和锐器伤, 主要集中在创口的测量及微观形态观察, 力求利用能反映致伤物的微观特点推断致伤物火器伤则主要集中在对包括射人口、射出口、创道等各种形态的形成规律在内的枪弹大小、类型、射击速度及射击现场状况的分析推断致伤物。

1、钝器的推断。在体表或是在头面部发现圆形 、类圆形、弧形的挫伤、挫裂创、骨质压痕、凹陷骨折或空状骨折时,可推断为圆形锤类或其它类似形态的凶器形成;斧背、砖块等规则的方形、长方形带棱边和棱角的物体可形成“U ”、“L ”、“Y ”形的挫伤或挫裂创;如发现有条状挫裂创,舟状凹陷性骨折时应考虑系由棍棒形成;轮胎花纹、皮带铁扣环、“终打中空”、活动扳手上突出的螺丝扽所造成的擦伤或皮下出血呈现其特有的形态特征,有利于认定凶器。

2、锐器的推断。依损伤的形状,先确定其是否是割创、砍创或刺创,然后再进一步推断系何锐器。若砍创长度超过10厘米,边缘又无明显错上海带时,应考虑由菜刀或长忍的刀类形成;窗口短而宽或一端平整、创缘伴有挫伤带时,常系斧类形成;若刺创的一端床脚锐利,一端创角交钝时,. 为单忍刺器形成,两个创角都是锐角时为双刃刺器形成;玻璃片、刮脸刀片形成的切创,具有较多的浅表划痕,与长刃利器形成的割创有明显差异;剪刀有尖

头、钝头或一尖一钝等形状,在形成成的夹剪创与刺创中,都有一定反映,对推断剪刀的种类有一定意义。

3、枪支种类的推断。依射入口的大小、性状及现场的其他无证等,推断系步枪、手枪或猎枪所形成;骨质上射入口的大小,可较准确地反映子弹横断面的大小,可判断枪支类型;对射入口附近皮肤上残留金属附着物与火药颗粒成分的分析,有助于对子弹类型和枪支种类的推断;根据霰弹创的性状也可以帮助判读系何种霰弹,分析断系制式枪支或土制猎枪所发射。

(二)根据创内及其周围残留物或附粉物推断致伤物

若创内发现树皮、木屑时,应系木质凶器所形成;创内有砖渣、石片时,影响砖石类凶器形成;创内留有凶器的断刃残尖时,可推断凶器种类和进行同一认定;如在创内发现油漆、铁锈迹其它粉末附着时,经分析检验确定成分后,可推断凶器种类与认定凶器。

(三)依致伤物上附着物或痕迹

嫌疑凶器上的血迹、毛发、组织碎屑等附着物,经鉴定确定其种类及型别后,也可以作为认定凶器的依据。嫌疑致伤物上的指纹、血手印,可与被害人或嫌疑人进行比对,认定嫌疑致伤物的使用人。

(四)模拟损伤试验

影响致伤物推断的生物性和物理性因素的复杂性,一时不能得出结论时,可进行致伤物的模拟试验,以获取资料推断致伤物。

四、死亡方式的判断

机械性损伤时的他杀、自杀、或灾害的判断是损伤检验鉴定的重要任务之

一。由于机械性损伤的损伤形态、致伤物在不同死亡方式案件中的相似性,加之司法实务中犯罪分子总是千方百计伪装现场,因此死亡方式判断必须在全面占有尸体解剖、现场勘察、案情调查等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

(一)他杀,指被他人施以暴力造成的死亡。其有明显的杀人动机,或死者社会关系复杂;现场可一处以上,多紊乱,常有搏斗及翻动下现象;多用较笨重而杀伤强的凶器,凶器多不在现场;多为砍创、刺创、钝器伤或枪

弹创;损伤可在身体任何部位,创口走向多不一致,重伤较多;致命伤可有多处;常伴有抵抗伤;现场血痕飞溅分布,死者衣服破损。。

(二)自杀,指自己对自己施加暴力导致死亡。自杀者死前精神状态多有异常,常存在自杀的内在动机和外界诱因;现场多在自己住处或较偏远处,现场整齐,可有遗书;致伤物以自己所有的轻便锐器为多见,多留在现场;多为切创、刺创、枪弹创或高坠创;损伤多集中在死者便利手能及的部位;致命伤多为一处;可有试探伤;死者衣服少有破损。现场血痕自然流注。

(三)灾害,指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死亡。存在灾害原因现场情况明显;多为钝器伤,损伤部位不定,创伤严重程度多样。灾害情况大多易于判断,但有时排除自杀和他杀。

五、死亡时间的推断

(一)生前伤与死后伤的鉴定

人体在生前所受暴力作用形成的伤是生前伤,死后在身体上形成的伤痕叫死后伤。而死后伤又分为故意伤与无意伤两种,前者是犯罪嫌疑人在实施暴力时所留下的伤痕,如刀伤,勒伤等;而有的犯罪嫌疑人为了检察机关留下假象,如杀人后,伪装成交通事故等;后者常见于死后人工抢救形成的胸骨骨折,水中被行船螺旋桨打伤致成。 [3]

生前伤与死后伤的鉴定一般有三个方法。

1、肉眼观察

(1)出血,从血管内流出到组织和细胞间隙出血。出血,尤其是比较大量的出血是生前伤。另外生前伤容易形成不易水冲洗掉的血凝块。 [5]

(2)创缘卷缩,伤口列开,活体肌肉组织的弹性强,生前伤口组织收缩形成创口列开明显,创缘卷缩。

(3)异物随血液循环流动的是生前伤。空气脂肪,杂物等有时进入血管,而且随着血流流往他处,一般存在于损伤部位的向心段静脉内。

(4)感染与痂皮形成,生前伤后如果又存活相当长的时间,则可形成局部创口以及周围红肿等感染现象。

2、组织学显微镜观察

(1)组织炎症反应。生前伤后,局部组织发生急性炎症反应,主要表现为血管扩张、间质水肿以及血液白细胞浸润,但是典型的炎症出现在伤后4到6个小时;

(2)局部淋巴结边缘内有红细胞。生前伤后局部出血流经淋巴道吸收进入淋巴结,反映循环功能的存在;

(3)组织内异物栓塞生前伤后一些外界或自身的物质循环血流进入脑、肺等小血管中,往往会造成栓塞从而引起一系列的病变;

(4)酶活性增强。生前伤后局部组织因代谢增强而使酶活性也增强,采用组织化学特殊染色的方法可检测到损伤周围组织中各种酶的活性变化。

3、生物化学、免疫学检测

(1)炎症介质的含量变化。生前伤后局部组织内血液中的某些介质成分如组织胺等在早期即可出现不同程度的升高;

(2)纤维蛋白网的形成。有人研究提出创口纤维蛋白网的形成是生前伤目前所能检测到的最早的反应,即几秒内就有反应。

(3)血浆渗出物的检测。生前伤后局部组织的血浆蛋白和血球蛋白含量升高,最近有人提出,血小板颗粒膜蛋白140克的含量变化可作为生前伤的依据。

综上所述,生前死后伤的鉴定一直是法医学中重点研究的题目之一。虽然最新的许多方法采用高科技而使生前伤,在早期研究中即可得到认定,但是一则由于许多方法目前只是在研究阶段;二是许多方法需要比较好的实验设备和比较高的实验技术而无法普遍开展。所以在法医学实践中目前在认定生前死后伤方面仍然以传统的肉眼观察方法为主体。

(二)伤后存活时间的推断

伤后存活时间的法医学鉴定是根据损伤后全身和局部的生活反应尤其是炎症反应在组织内呈现的时序变化进行的。 [5]

1、组织及组织化学的变化

2、肉眼观察

(1)表皮擦伤: ]

(2)挫伤

3、慢性硬脑膜外血肿

当伤后7~10天血肿周缘囊壁形成,两周左右可形成完整的纤维囊壁。

(三)损伤后行为能力推断

在机械性损伤致死案中受致命伤者伤后行为能力如何被要求评估,其对

案件性质判断,案情重建等均具重要意义。 [6]

由于伤者的应激状态,意志和伤前体质等不同,致命后行为能力的估计复杂而困难。在此仅就一般情况下受致命伤者的行为能力做一评估。当然最可靠的是能在案件现场寻找现场目击者。

钝器伤后的行为能力。钝器作用于头部且作用力较大时,可引起脑震荡而在受伤后行为能力瞬间消失。虽有开放性创伤致脑浆溢出,但在脑干无严重创伤时,伤者行为能力可不消失。创伤致颈髓震荡者即刻发出呼吸运动障碍或四肢麻痹而行为能力瞬间消失,当钝器作用于胸部,如四肢骨折,骨折断端刺破肺部引起双侧气胸者,行为能力一般瞬间消失。仅一侧气胸时,行为能力也可受到相当大的限制;当发生隔肌破裂,其行为能力可受到相当大的限制;当发生心脏震荡者,行为能力多即刻消失;钝器致全身断裂或全身挫碎者,行为能力瞬间消失。 [7]

锐器伤后的行为能力。脑部受锐器伤时,除损伤脑干外,因难以致脑震荡而意识消失,其行为能力可保持较长时间;如左,右颈总动脉同时被切断或被刺破者,行为能力瞬间消失,仅一侧被切断者尚可保持一定行为能力;当胸部的大动脉,肺动脉主干被切断者,行为能力立即消失。心脏如受到微刺伤时可有相当长时间的行为能力,一般右心房的刺伤较左心室的刺伤伤后的行为能力障碍为甚;当肺脏受刺伤引起气胸者,其行为能力可受到相当大的限制;胃穿孔引起的胃内容物大量流出腹腔者,很难继续其行为能力;四肢动脉破裂后,可保持一定时间的行为能力。

火器伤后的行为能力。头部火器伤严重损害脑干,心脏传导系统,主动脉遭受严重的火器伤时,行为能力均瞬间丧失;其他部位的损伤不一定立即发生伤者行为能力丧失。

六、结论

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是判断损伤的类型和轻重程度, 是自伤、他伤抑或意外灾害,是生前伤抑或死后伤,以及损伤与死亡的关系的重要手段;

通过检验鉴定,还可根据损伤的形态特征以推断、认定凶器等, 对案件性质的确定、为侦察和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王慕生. 机械性损伤的基本形态. 法医学专题讲座三[M].南京市公安局,1999.

[2]百茹峰、万立华. 机械性损伤的致伤物推断[M].重庆医科大学法医学教研室,2000.

[3]顾冠华. 生前伤与死后伤的鉴定[M].海洋出版社,1999.

[4]杨光华. 病理学[J].人民卫生出版社,2001(5)

[5]徐英晗. 最新法理病理学[J].世界图书出版社,1936(1)

[6]吴家文. 法理学[J].中国协和医院大学出版社,2000(2)

[7] http://www.cqvip.com/qk/96140X/200501/151108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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