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规范我公司分承包队伍管理,选取一批有能力、有资质、守合同、重信用的分承包队伍参与公司工程项目施工,确保工程项目施工顺利进行以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减少经济纠纷,杜绝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维护正常的施工秩序,依据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2004‟22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并参考了《惠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地方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编制本试用办法。
二、办法实施的分工
工程技术处负责分承包队伍的资质管理工作,定期发布各分承包队伍情况进行考察,并根据考核标准筛选合格分承包队伍,形成报告呈报直管总经理。公司相关部门要根据报告内容做好项目经理部选用分承包队伍的监督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部负责分承包队伍的推荐、选用、管理、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分承包队伍与劳务工人的结算兑付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由我公司投资、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
第二章:推荐程序
一、呈批流程
项目工程部负责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队伍的信息搜集,组织、参与业绩调查、考察推荐工作,认真据实填写《专业承包(劳务分包)队伍调查推荐表》,由项目经理签署意见后报送工程技术处,工程技术处根据工程特点和相关要求签署审核意见后交直管总经理(工程建设事业部总经理,下简称直管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复。总经理批复后再按层次下发执行队伍考核评价,具体考核评价程序见“本章条款三”。
二、推荐必备材料
拟分承包不超过一百万元的分包工程必须提供负责人身份证,近三年工程业绩合同、结算单据复印件,主要机械设备采购单复印件,对应工程施工照片等材料;拟承包100万-500万的分包工程必须提供负责人身份证,有效固定资产(房
第一章:总则
产、汽车等权证)复印件,近五年工程业绩合同、结算单据原件,主要机械设备采购单原件,对应工程施工照片等材料;拟承包500万以上的分包工程必须提供负责人身份证,有效固定资产(房产、汽车等权证)复印件及1/3的原件,近五年工程业绩合同、结算单据原件,主要机械设备采购单原件,对应工程施工照片等材料。
三、考察办法
针对各拟承包人,根据拟承包工程量大小,特定如下考察办法:一百万内分包项目部可自行考察;一百万以上,五百万以内,工程技术处组织,项目工程、计划部参加;五百万以上,工程技术处组织,项目部总工,工程、计划部参加,到拟承包人在建工地或公司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完毕由项目参加人填写《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队伍考核评价表》考察意见后,走呈批流程。
第三章:选用原则
一、基本原则
项目经理部按照“合理低价,公开竞争,诚信合作”的原则,在工程技术处考察后,经直管总经理批复的各个的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队伍名单中选用分承包队伍,分承包队伍的施工能力要适应工程要求,要有类似工程业绩。
二、竞标范围
工程项目对外的主要分承包合同(项目关键(专业)部位承包、大于1/3项目工程量),项目经理部必须组织竞标,并将有效竞标报价资料报送工程建设处备案,工程技术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项目经理部确定分承包队伍。参加竞标的分承包队伍不少于3家。
备注:与第一条共同适用于超过一百万的所有分承包工程。
三、其它适宜要求
项目经理部不得选用合格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队伍名单以外的队伍从事项目工程分承包施工。确因名单内分承包队伍不能满足工程施工要求,项目经理可按程序进行调查、考察、推荐分包队伍,经审核批准后方可选用。
对于首次进入我公司施工的分承包队伍,要进行有效担保,包括介绍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书作为合同必要附件)。
第四章:分承包队伍管理办法
一、项目部对分承包队伍实行合同管理,确定管理模式、选定分包队伍后,项目经理部必须和分承包队伍签订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合同。合同按照工程技术处下发的示范文本参照执行。合同签订时,分承包队伍必须交纳不少于2%,不超过一百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报送工程技术处备案。
二、项目部必须监督并促使分承包队伍与雇佣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合同须明确劳务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明确合同期限、劳动内容、劳动报酬、支付时间、结算方式以及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明确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事项。项目部必须保留分承包队伍劳务合同清单,登记每个劳务工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相关资料。
三、项目部必须监督并促使分承包队伍建立劳务工人工资按月结算支付制度,编制工资支付表,按照劳务合同约定足额以法定货币支付劳务工人工资。对于与公司长期合作、信誉好的分承包队伍,项目部可保存分承包方每月支付的经劳务工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报表复印件,对于其他分承包队伍,由分承包方每月向项目部提供经劳务工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报表,由项目部直接支付给每位劳务工人。
四、项目部在和分承包队伍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劳务工人工资支付的相关内容,凡分承包方拖欠、克扣劳务工人工资的,由项目部对分承包队伍所属工人直接支付工资,所需款项在分包价款中扣除。
五、项目部与分承包方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合同纠纷由项目所在地,还是我公司注册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人民法院诉讼,要明确分承包方与劳务工人的劳务合同纠纷,由双方自行解决,与企业无关。
第五章:考核办法
项目经理部应加强分承包队伍的考核管理工作。工程完工后,3个月内项目经理部对分承包队伍的信誉、施工能力、技术水平、组织管理状况和履约等情况作出考核评价,由项目经理签署考核意见后报送工程技术处,作为评定其分承包业绩的依据。
第六章:奖惩措施
一、项目经理部是对分承包方的结算及对劳务工人的工资兑付的责任主体,公司职能部门进行监督。
二、项目经理部在结算、质量、安全等方面出现问题,由项目经理承当相应责任,并根据相关责任给予处罚。项目经理部选用分承包方不合适,对劳务工人工资不能完全兑付,造成不稳定情况发生,公司根据情况给予通报、处罚,项目经理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记入项目经理业绩档案。
三、项目经理部根据合同约定对分包队伍进行奖励和处罚。
四、对于不遵守合同约定分包队伍,公司将根据项目经理部考核意见将其从分包队伍名单中注销,以后不允许参与我公司工程项目施工。
第七章:其他事宜
一、项目部要积极推进我公司工程项目实现全部使用有资质分承包队伍的工作目标。从现在起至2016年各项目部使用的分承包队伍60%以上要有相应资质,所有进入我公司市场的分承包队伍必须具备相应分包资质。
二、在过渡期内,我公司工程项目分承包禁止将大中型劳务作业(一百万以上的)分包给“包工头”。优先选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分承包队伍。
三、对于施工能力强、信誉好,长期与我公司合作但无资质的分承包队伍,项目部要协助和指导分承包队伍完成注册及资质就位工作。
第八章:附则
一、本办法由工程技术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二O 一*年*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
1、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队伍推荐表 2、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队伍考核评价表
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队伍推荐表
编号:
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队伍考核评价表
编号:
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规范我公司分承包队伍管理,选取一批有能力、有资质、守合同、重信用的分承包队伍参与公司工程项目施工,确保工程项目施工顺利进行以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减少经济纠纷,杜绝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维护正常的施工秩序,依据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2004‟22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并参考了《惠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地方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编制本试用办法。
二、办法实施的分工
工程技术处负责分承包队伍的资质管理工作,定期发布各分承包队伍情况进行考察,并根据考核标准筛选合格分承包队伍,形成报告呈报直管总经理。公司相关部门要根据报告内容做好项目经理部选用分承包队伍的监督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部负责分承包队伍的推荐、选用、管理、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分承包队伍与劳务工人的结算兑付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由我公司投资、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
第二章:推荐程序
一、呈批流程
项目工程部负责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队伍的信息搜集,组织、参与业绩调查、考察推荐工作,认真据实填写《专业承包(劳务分包)队伍调查推荐表》,由项目经理签署意见后报送工程技术处,工程技术处根据工程特点和相关要求签署审核意见后交直管总经理(工程建设事业部总经理,下简称直管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复。总经理批复后再按层次下发执行队伍考核评价,具体考核评价程序见“本章条款三”。
二、推荐必备材料
拟分承包不超过一百万元的分包工程必须提供负责人身份证,近三年工程业绩合同、结算单据复印件,主要机械设备采购单复印件,对应工程施工照片等材料;拟承包100万-500万的分包工程必须提供负责人身份证,有效固定资产(房
第一章:总则
产、汽车等权证)复印件,近五年工程业绩合同、结算单据原件,主要机械设备采购单原件,对应工程施工照片等材料;拟承包500万以上的分包工程必须提供负责人身份证,有效固定资产(房产、汽车等权证)复印件及1/3的原件,近五年工程业绩合同、结算单据原件,主要机械设备采购单原件,对应工程施工照片等材料。
三、考察办法
针对各拟承包人,根据拟承包工程量大小,特定如下考察办法:一百万内分包项目部可自行考察;一百万以上,五百万以内,工程技术处组织,项目工程、计划部参加;五百万以上,工程技术处组织,项目部总工,工程、计划部参加,到拟承包人在建工地或公司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完毕由项目参加人填写《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队伍考核评价表》考察意见后,走呈批流程。
第三章:选用原则
一、基本原则
项目经理部按照“合理低价,公开竞争,诚信合作”的原则,在工程技术处考察后,经直管总经理批复的各个的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队伍名单中选用分承包队伍,分承包队伍的施工能力要适应工程要求,要有类似工程业绩。
二、竞标范围
工程项目对外的主要分承包合同(项目关键(专业)部位承包、大于1/3项目工程量),项目经理部必须组织竞标,并将有效竞标报价资料报送工程建设处备案,工程技术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项目经理部确定分承包队伍。参加竞标的分承包队伍不少于3家。
备注:与第一条共同适用于超过一百万的所有分承包工程。
三、其它适宜要求
项目经理部不得选用合格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队伍名单以外的队伍从事项目工程分承包施工。确因名单内分承包队伍不能满足工程施工要求,项目经理可按程序进行调查、考察、推荐分包队伍,经审核批准后方可选用。
对于首次进入我公司施工的分承包队伍,要进行有效担保,包括介绍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书作为合同必要附件)。
第四章:分承包队伍管理办法
一、项目部对分承包队伍实行合同管理,确定管理模式、选定分包队伍后,项目经理部必须和分承包队伍签订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合同。合同按照工程技术处下发的示范文本参照执行。合同签订时,分承包队伍必须交纳不少于2%,不超过一百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报送工程技术处备案。
二、项目部必须监督并促使分承包队伍与雇佣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合同须明确劳务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明确合同期限、劳动内容、劳动报酬、支付时间、结算方式以及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明确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事项。项目部必须保留分承包队伍劳务合同清单,登记每个劳务工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相关资料。
三、项目部必须监督并促使分承包队伍建立劳务工人工资按月结算支付制度,编制工资支付表,按照劳务合同约定足额以法定货币支付劳务工人工资。对于与公司长期合作、信誉好的分承包队伍,项目部可保存分承包方每月支付的经劳务工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报表复印件,对于其他分承包队伍,由分承包方每月向项目部提供经劳务工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报表,由项目部直接支付给每位劳务工人。
四、项目部在和分承包队伍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劳务工人工资支付的相关内容,凡分承包方拖欠、克扣劳务工人工资的,由项目部对分承包队伍所属工人直接支付工资,所需款项在分包价款中扣除。
五、项目部与分承包方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合同纠纷由项目所在地,还是我公司注册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人民法院诉讼,要明确分承包方与劳务工人的劳务合同纠纷,由双方自行解决,与企业无关。
第五章:考核办法
项目经理部应加强分承包队伍的考核管理工作。工程完工后,3个月内项目经理部对分承包队伍的信誉、施工能力、技术水平、组织管理状况和履约等情况作出考核评价,由项目经理签署考核意见后报送工程技术处,作为评定其分承包业绩的依据。
第六章:奖惩措施
一、项目经理部是对分承包方的结算及对劳务工人的工资兑付的责任主体,公司职能部门进行监督。
二、项目经理部在结算、质量、安全等方面出现问题,由项目经理承当相应责任,并根据相关责任给予处罚。项目经理部选用分承包方不合适,对劳务工人工资不能完全兑付,造成不稳定情况发生,公司根据情况给予通报、处罚,项目经理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记入项目经理业绩档案。
三、项目经理部根据合同约定对分包队伍进行奖励和处罚。
四、对于不遵守合同约定分包队伍,公司将根据项目经理部考核意见将其从分包队伍名单中注销,以后不允许参与我公司工程项目施工。
第七章:其他事宜
一、项目部要积极推进我公司工程项目实现全部使用有资质分承包队伍的工作目标。从现在起至2016年各项目部使用的分承包队伍60%以上要有相应资质,所有进入我公司市场的分承包队伍必须具备相应分包资质。
二、在过渡期内,我公司工程项目分承包禁止将大中型劳务作业(一百万以上的)分包给“包工头”。优先选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分承包队伍。
三、对于施工能力强、信誉好,长期与我公司合作但无资质的分承包队伍,项目部要协助和指导分承包队伍完成注册及资质就位工作。
第八章:附则
一、本办法由工程技术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二O 一*年*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
1、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队伍推荐表 2、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队伍考核评价表
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队伍推荐表
编号:
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队伍考核评价表
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