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法
与
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
理学院 数学1002班 王涛 [1**********]6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在市场经济的驱动下,竞争日益激烈,若要在这经济大潮中处于不败之地,就要创新,掌握先进的科学技术,拥有属于自己的科研成果。但这些通过个人努力所得的智慧成果若得不到合理的保护,科研者“为他人作嫁衣裳”,这难免会影响人们致力科研,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极其不利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回顾历史,在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科技发展缓慢,就是因为法律不健全,缺乏对科技创新成果的保护措施,不能确保科研工作者的利益。试问在温饱都成问题的情况下,谁还能静下心来搞科研呢?那时的科研条件之简陋,更是可想而知!西方国家的发展水平赶超中国,以至于现在处于遥遥领先的地位,与他们较早地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密不可分。
知识产权保护之于文学艺术的创作更是意义非凡。在我国古代,文人学士若非仕途一帆风顺,文学造诣再高,终究衣食无着,生活平困。文学创作也只能是精神寄托,而不能为作者带来现实的利益,这对于他们所付出的心血是不公平的。而对于当时的音乐,戏曲创作表演者处境更是凄惨,非但自己的艺术创作得不到保护,而且人格得不到人们的尊重。我国古代文学艺术发展的间断性与缺乏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不无关系。
如今人们已经越来越深刻地感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迫切性与重要性,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我国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协定》开始在我国生
效。该协定所保护的知识产权为:版权与相关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以及商业秘密权等七个方面的权利。而《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中知识产权包括的项目更为全面: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号和标记;制止不正当竞争;在工业,科学,文艺领域内基于智力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从这些保护对象,我们不难看出,知识产权是人们对其智慧创作物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与有形财产一般,同样应予以保护,这样才能是社会稳定,同时刺激社会的发展进步。
当然知识产权保护是有期限的,否则便形成了垄断,一家独大,为所欲为,同样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知识产权法规定任何一项知识产权,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就会进入公有领域,成为全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一般自然人的著作权保护终止时间为作者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保护终止时间为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商标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它的作用以及保护它的重要意义不得不提。作为一种标记,商标早已超越了自身。他不仅仅是商品的标记,更是企业的象征。商标就代表着企业,代表着企业的产品质量,信誉,经济状况等。他已成为企业的一种特殊财产,不仅可以用有形的价值去衡量,有时甚至比有形财产更为重要。据说,在美国可口可乐财产
统计表上,“可口可乐”这一商标被顶价为700多亿美元,可见商标权同其他有形财产权一样不容侵犯。商标作为企业的象征,它具有来源标示功能,市场竞争功能,商誉凝聚功能和广告宣传功能。而且,驰名商标在消费者心目中就是质量的保证,也是消费者优先选择的对象。若不对商标权予以保护,有些投机倒把者会滥用驰名商标,以假冒伪劣产品鱼目混珠,欺骗消费者。不但侵犯了消费者和驰名商标企业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 我国享誉世界的少林寺与世无争,但“少林”“少林寺”却被一些商家滥用,注册为商标,影响少林声誉。一些外国组织抢先在本国注册“少林寺”商标,冒名顶替少林武僧进行表演,吃肉喝酒,严重败坏少林清誉。更有甚者,少林寺到国外进行武术表演,竟需征得国外商标所有者的同意,否则将被起诉。这种滥用“少林寺”商标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少林寺文化的传承于发展。可见世界上表制度还有待进一步改进与完善,从而更好地促进世界的和谐发展。
知识产权保护从无到有,一直在不断的发展完善,它的重要意义也在社会发展中凸显。相信在不断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下人类经
济,科技等领域将持续稳定发展。
科技法
与
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
理学院 数学1002班 王涛 [1**********]6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在市场经济的驱动下,竞争日益激烈,若要在这经济大潮中处于不败之地,就要创新,掌握先进的科学技术,拥有属于自己的科研成果。但这些通过个人努力所得的智慧成果若得不到合理的保护,科研者“为他人作嫁衣裳”,这难免会影响人们致力科研,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极其不利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回顾历史,在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科技发展缓慢,就是因为法律不健全,缺乏对科技创新成果的保护措施,不能确保科研工作者的利益。试问在温饱都成问题的情况下,谁还能静下心来搞科研呢?那时的科研条件之简陋,更是可想而知!西方国家的发展水平赶超中国,以至于现在处于遥遥领先的地位,与他们较早地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密不可分。
知识产权保护之于文学艺术的创作更是意义非凡。在我国古代,文人学士若非仕途一帆风顺,文学造诣再高,终究衣食无着,生活平困。文学创作也只能是精神寄托,而不能为作者带来现实的利益,这对于他们所付出的心血是不公平的。而对于当时的音乐,戏曲创作表演者处境更是凄惨,非但自己的艺术创作得不到保护,而且人格得不到人们的尊重。我国古代文学艺术发展的间断性与缺乏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不无关系。
如今人们已经越来越深刻地感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迫切性与重要性,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我国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协定》开始在我国生
效。该协定所保护的知识产权为:版权与相关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以及商业秘密权等七个方面的权利。而《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中知识产权包括的项目更为全面: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号和标记;制止不正当竞争;在工业,科学,文艺领域内基于智力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从这些保护对象,我们不难看出,知识产权是人们对其智慧创作物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与有形财产一般,同样应予以保护,这样才能是社会稳定,同时刺激社会的发展进步。
当然知识产权保护是有期限的,否则便形成了垄断,一家独大,为所欲为,同样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知识产权法规定任何一项知识产权,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就会进入公有领域,成为全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一般自然人的著作权保护终止时间为作者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保护终止时间为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商标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它的作用以及保护它的重要意义不得不提。作为一种标记,商标早已超越了自身。他不仅仅是商品的标记,更是企业的象征。商标就代表着企业,代表着企业的产品质量,信誉,经济状况等。他已成为企业的一种特殊财产,不仅可以用有形的价值去衡量,有时甚至比有形财产更为重要。据说,在美国可口可乐财产
统计表上,“可口可乐”这一商标被顶价为700多亿美元,可见商标权同其他有形财产权一样不容侵犯。商标作为企业的象征,它具有来源标示功能,市场竞争功能,商誉凝聚功能和广告宣传功能。而且,驰名商标在消费者心目中就是质量的保证,也是消费者优先选择的对象。若不对商标权予以保护,有些投机倒把者会滥用驰名商标,以假冒伪劣产品鱼目混珠,欺骗消费者。不但侵犯了消费者和驰名商标企业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 我国享誉世界的少林寺与世无争,但“少林”“少林寺”却被一些商家滥用,注册为商标,影响少林声誉。一些外国组织抢先在本国注册“少林寺”商标,冒名顶替少林武僧进行表演,吃肉喝酒,严重败坏少林清誉。更有甚者,少林寺到国外进行武术表演,竟需征得国外商标所有者的同意,否则将被起诉。这种滥用“少林寺”商标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少林寺文化的传承于发展。可见世界上表制度还有待进一步改进与完善,从而更好地促进世界的和谐发展。
知识产权保护从无到有,一直在不断的发展完善,它的重要意义也在社会发展中凸显。相信在不断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下人类经
济,科技等领域将持续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