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结构性理财产品说明书汇聚宝1009V

中银结构性理财产品说明书

汇聚宝1009V

特别提示:投资者本着“充分了解风险、自主选择购买”的原则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认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符合投资者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原则,审慎尽责地开展结构性理财业务。本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率的表述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银行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支付给客户的为准。投资者在认购本产品前应认真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本产品最不利情况是:产品到期日前被银行提前终止,投资者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获得从产品投资收益起算日到提前终止日之间的投资收益。

下面关于本产品的评级和相关描述,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资料,仅供投资者参考。风险评级 1、极低风险产品 本产品为保证收益类理财产品,或者保障本金,且预期收益不能实现

的概率极低的产品。

本产品投资期限在一个月(不含)至六个月(含)之间,但中国银行

流动性评级 中 股份有限公司不提供本产品的提前赎回报价,不能完全满足投资者的

流动性需求。

适合客户类别 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客户风险评估问卷》评定为有投资经验及无投资经验的保

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客户。

1、产品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产品简称 汇聚宝1009V-澳大利亚元期限可变产品 汇聚宝1009V

产品代码投资收益起算日年9月14日

到期日年3月14日(实际产品期限受制于终止条款)

认购资金返还

投资收益计算 产品提前终止或到期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返还投资者全额认购资金投资收益按照认购资金、实际投资收益率和收益期以单利形式计算。本产

品从投资收益起算日至产品终止日或到期日共一个收益期

投资收益率(年率) 理财产品到期或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前终止,收益率为5.00% 认购资金/认购资

金返还/投资收益

币种

收益期 从投资收益起算日(含)至产品终止日或到期日(不含)

澳大利亚元/澳大利亚元/澳大利亚元

收益计算基础(即一整年按照365个日历日计算,收益期按照实际天数计算) 投资收益支付和认

购资金返还方式

终止条款 产品提前终止或到期时,一次性支付所有收益期累计投资收益和返还认购资金,相应的提前终止日或到期日即为投资收益支付日和认购资金返还日自动终止

提前终止 无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在提前终止日单方面主动决定

提前终止

提前终止日年12月14日(如果银行决定提前终止,将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含)

通知投资者)

工作日

投资者资金到账日

计算行

2.1 本产品认购期为年月年月网点公布为准。

2.2 本产品适合于有投资经验及无投资经验的个人投资者,认购起点金额不得低于9,000澳元,产品认购起点金

额以上按照100澳元整数倍累进认购。

2.3 投资者应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活期一本通账户,该活期一本通账户是投资者认购理财产品时,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扣划或冻结认购资金的资金账户。投资者应在资金账户中预留足够的认购资金,预留资金不足的,视为认购无效。投资者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认购理财产品并取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投资者资金账户中扣划或冻结相应认购资金。如果投资者的资金账户发生变更的,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支付投资收益或认购资金返还前收到的最后一份书面变更通知中的资金账户为准。

2.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认购日扣划或冻结投资者资金账户中的认购资金。 提前终止日、投资收益支付日和认购资金返还日采用悉尼和北京的银行工作日 提前终止日或到期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前终止日或到期日至投资者资金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1 本产品到期日之前,投资者不具有主动申请该产品赎回权利,投资者无权提前终止。

3.2 本产品到期日之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提前终止日有权提前终止该产品。如果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决定提前终止该产品,将在对应提前终止日之前的至少2个工作日(含)通知投资者。

3.3 本产品到期日之前,理财产品当事人协商一致或遇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出现重大变更,要求本理财产品终

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4.1 投资者交付的认购资金为现钞的,认购资金返还、投资收益以现钞支付,投资者交付的认购资金为现汇的,

认购资金返还、投资收益以现汇支付。投资收益和认购资金返还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划入投资者资金账户。

4.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产品说明书中规定了投资收益率。但该投资收益率不构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保证投资者从投资收益起算日至到期日之间均取得本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投资收益率的承诺。

4.3 提前终止日、投资收益支付日、认购资金返还日如遇相关国家的节假日,调整方式为“延后”,即延后至节假

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不管该工作日是否落入相同或不同的日历月份。投资收益计算调整方式为“跟随调整”,即“延后”适用于当期投资收益的计算。

5、产品投资方向

本产品募集资金纳入我行资金池进行统一运作管理,主要投资国内外金融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债券、票据、拆借等。

6、理财产品的成立

6.1 理财产品成立的条件:认购期届满,募集资金累计金额超过等值300万美元,理财产品在投资收益起算日

成立。

6.2 如果本理财产品不满足成立的条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通过在营业网点张贴公告、或在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boc.cn)对外公布,并将投资者认购资金在认购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资者,该理财产品项下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7、风险提示

7.1 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投资者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7.2 投资者认购该产品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7.2.1 市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

家政策的变化、宏观周期性经济运行状况变化、外汇汇率和人民币购买力等变化对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的波动,在一定情况下甚至会对理财产品的成立与运行产生影响。

7.2.2 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到期日之前的每日赎回机制,投资者在理财期限内没有提前终止权。

7.2.3 信用风险: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理财产品的投

资收益产生影响。

7.3 除上述风险以外,投资者还应关注本产品的下述风险:

7.3.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可能会导致该产品提前终止。

7.3.2 在本产品提前终止或到期日之前,人民币汇率变化将可能影响投资者以人民币币值计算的实际收益

率。

7.3.3 在本产品提前终止或到期日之前,国际金融市场价格变化将可能影响投资者无法获得更好的投资收

益率。

8、信息披露

8.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关披露事项的报告、报表或通知制作完毕后,可视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

式报告给投资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boc.cn)、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网点备查、电子邮件、电话、以信函形式邮寄、手机短信等。

8.2 在发生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理财产品不成立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必要的事项时,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将向认购该款理财产品的投资者进行相应信息披露。

8.3 投资者将及时登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浏览和阅读上述信息,或前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网

点查询上述信息。如因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此处至 产品认购信息、签字与盖章 前为空白处,无正文)

中银结构性理财产品说明书

汇聚宝1009V

特别提示:投资者本着“充分了解风险、自主选择购买”的原则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认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符合投资者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原则,审慎尽责地开展结构性理财业务。本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率的表述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银行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支付给客户的为准。投资者在认购本产品前应认真阅读本产品说明书。

本产品最不利情况是:产品到期日前被银行提前终止,投资者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获得从产品投资收益起算日到提前终止日之间的投资收益。

下面关于本产品的评级和相关描述,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资料,仅供投资者参考。风险评级 1、极低风险产品 本产品为保证收益类理财产品,或者保障本金,且预期收益不能实现

的概率极低的产品。

本产品投资期限在一个月(不含)至六个月(含)之间,但中国银行

流动性评级 中 股份有限公司不提供本产品的提前赎回报价,不能完全满足投资者的

流动性需求。

适合客户类别 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客户风险评估问卷》评定为有投资经验及无投资经验的保

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客户。

1、产品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

产品简称 汇聚宝1009V-澳大利亚元期限可变产品 汇聚宝1009V

产品代码投资收益起算日年9月14日

到期日年3月14日(实际产品期限受制于终止条款)

认购资金返还

投资收益计算 产品提前终止或到期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返还投资者全额认购资金投资收益按照认购资金、实际投资收益率和收益期以单利形式计算。本产

品从投资收益起算日至产品终止日或到期日共一个收益期

投资收益率(年率) 理财产品到期或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前终止,收益率为5.00% 认购资金/认购资

金返还/投资收益

币种

收益期 从投资收益起算日(含)至产品终止日或到期日(不含)

澳大利亚元/澳大利亚元/澳大利亚元

收益计算基础(即一整年按照365个日历日计算,收益期按照实际天数计算) 投资收益支付和认

购资金返还方式

终止条款 产品提前终止或到期时,一次性支付所有收益期累计投资收益和返还认购资金,相应的提前终止日或到期日即为投资收益支付日和认购资金返还日自动终止

提前终止 无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在提前终止日单方面主动决定

提前终止

提前终止日年12月14日(如果银行决定提前终止,将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含)

通知投资者)

工作日

投资者资金到账日

计算行

2.1 本产品认购期为年月年月网点公布为准。

2.2 本产品适合于有投资经验及无投资经验的个人投资者,认购起点金额不得低于9,000澳元,产品认购起点金

额以上按照100澳元整数倍累进认购。

2.3 投资者应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活期一本通账户,该活期一本通账户是投资者认购理财产品时,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扣划或冻结认购资金的资金账户。投资者应在资金账户中预留足够的认购资金,预留资金不足的,视为认购无效。投资者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认购理财产品并取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投资者资金账户中扣划或冻结相应认购资金。如果投资者的资金账户发生变更的,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支付投资收益或认购资金返还前收到的最后一份书面变更通知中的资金账户为准。

2.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认购日扣划或冻结投资者资金账户中的认购资金。 提前终止日、投资收益支付日和认购资金返还日采用悉尼和北京的银行工作日 提前终止日或到期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前终止日或到期日至投资者资金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1 本产品到期日之前,投资者不具有主动申请该产品赎回权利,投资者无权提前终止。

3.2 本产品到期日之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提前终止日有权提前终止该产品。如果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决定提前终止该产品,将在对应提前终止日之前的至少2个工作日(含)通知投资者。

3.3 本产品到期日之前,理财产品当事人协商一致或遇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出现重大变更,要求本理财产品终

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4.1 投资者交付的认购资金为现钞的,认购资金返还、投资收益以现钞支付,投资者交付的认购资金为现汇的,

认购资金返还、投资收益以现汇支付。投资收益和认购资金返还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划入投资者资金账户。

4.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产品说明书中规定了投资收益率。但该投资收益率不构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保证投资者从投资收益起算日至到期日之间均取得本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投资收益率的承诺。

4.3 提前终止日、投资收益支付日、认购资金返还日如遇相关国家的节假日,调整方式为“延后”,即延后至节假

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不管该工作日是否落入相同或不同的日历月份。投资收益计算调整方式为“跟随调整”,即“延后”适用于当期投资收益的计算。

5、产品投资方向

本产品募集资金纳入我行资金池进行统一运作管理,主要投资国内外金融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债券、票据、拆借等。

6、理财产品的成立

6.1 理财产品成立的条件:认购期届满,募集资金累计金额超过等值300万美元,理财产品在投资收益起算日

成立。

6.2 如果本理财产品不满足成立的条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通过在营业网点张贴公告、或在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boc.cn)对外公布,并将投资者认购资金在认购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资者,该理财产品项下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7、风险提示

7.1 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投资者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7.2 投资者认购该产品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7.2.1 市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

家政策的变化、宏观周期性经济运行状况变化、外汇汇率和人民币购买力等变化对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的波动,在一定情况下甚至会对理财产品的成立与运行产生影响。

7.2.2 流动性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到期日之前的每日赎回机制,投资者在理财期限内没有提前终止权。

7.2.3 信用风险: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理财产品的投

资收益产生影响。

7.3 除上述风险以外,投资者还应关注本产品的下述风险:

7.3.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可能会导致该产品提前终止。

7.3.2 在本产品提前终止或到期日之前,人民币汇率变化将可能影响投资者以人民币币值计算的实际收益

率。

7.3.3 在本产品提前终止或到期日之前,国际金融市场价格变化将可能影响投资者无法获得更好的投资收

益率。

8、信息披露

8.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有关披露事项的报告、报表或通知制作完毕后,可视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

式报告给投资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boc.cn)、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网点备查、电子邮件、电话、以信函形式邮寄、手机短信等。

8.2 在发生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理财产品不成立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必要的事项时,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将向认购该款理财产品的投资者进行相应信息披露。

8.3 投资者将及时登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浏览和阅读上述信息,或前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网

点查询上述信息。如因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此处至 产品认购信息、签字与盖章 前为空白处,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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