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费用报销时间安排的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财务内部管理制度,衔接好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司各部室的具体情况,就各项费用的报销时间暂作如下安排:
一、各部室费用报销的时间安排
逢周二上午8.30---11.30时、周二下午1.00---5.00时;
逢周四上午8.30---11.30时、周四下午1.00---5.00时。
二、财务部经理的单据审核日和交单日
逢周一下午1.00---5.00点审单、周二上午9.00时---9.30点交单。 逢周三下午1.00---5.00点审单、周四上午9.00时---9.30点交单。
三、出差人员的报销日
出差人员应在出差回来之日一周以内完成单据报销事项,其报销时间仍然按照上述排列的报销顺序。
四、支票结算、电汇结算以及其它银行结算业务发生后的交单日
用款人在支票领用之日起三天内无条件的将单据和相关凭证交给财务部做帐务处理(不得缺少任何单据),特殊情况将与财务部相关人员说明清楚,但最多不得超过五天,否则财务部门有权作为个人借款处理,随后将全额在本人工资中扣除(支出款项少于本人工资则按实际支出扣除,支出款项多于本人工资则逐月扣除,直到扣足或交回单据为止)。
五、财务部结帐日
每月月底的最后两天为财务部结帐日(如遇公休节假日将顺延
至次月),届时,财务部将停止一切资金结算业务(特殊情况例外)。 每月10号为公司职工工资发放日,将停止报销业务。
另外:出纳的现金库存数量受到一定限制,现金用量过大的部门一定要有计划性,否则财务部不负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为此,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暂作如下规定:一次性用量在5000元以下,则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一次性在用量在10000元以上20000万元以下,则须前两天通知财务部;一次性用量超过20000以上,则须提前三天通知财务部(特殊情况例外)。
本规定自一九九九年五月一日起开始试行。
财务部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五日
关于费用报销时间安排的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财务内部管理制度,衔接好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司各部室的具体情况,就各项费用的报销时间暂作如下安排:
一、各部室费用报销的时间安排
逢周二上午8.30---11.30时、周二下午1.00---5.00时;
逢周四上午8.30---11.30时、周四下午1.00---5.00时。
二、财务部经理的单据审核日和交单日
逢周一下午1.00---5.00点审单、周二上午9.00时---9.30点交单。 逢周三下午1.00---5.00点审单、周四上午9.00时---9.30点交单。
三、出差人员的报销日
出差人员应在出差回来之日一周以内完成单据报销事项,其报销时间仍然按照上述排列的报销顺序。
四、支票结算、电汇结算以及其它银行结算业务发生后的交单日
用款人在支票领用之日起三天内无条件的将单据和相关凭证交给财务部做帐务处理(不得缺少任何单据),特殊情况将与财务部相关人员说明清楚,但最多不得超过五天,否则财务部门有权作为个人借款处理,随后将全额在本人工资中扣除(支出款项少于本人工资则按实际支出扣除,支出款项多于本人工资则逐月扣除,直到扣足或交回单据为止)。
五、财务部结帐日
每月月底的最后两天为财务部结帐日(如遇公休节假日将顺延
至次月),届时,财务部将停止一切资金结算业务(特殊情况例外)。 每月10号为公司职工工资发放日,将停止报销业务。
另外:出纳的现金库存数量受到一定限制,现金用量过大的部门一定要有计划性,否则财务部不负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为此,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暂作如下规定:一次性用量在5000元以下,则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一次性在用量在10000元以上20000万元以下,则须前两天通知财务部;一次性用量超过20000以上,则须提前三天通知财务部(特殊情况例外)。
本规定自一九九九年五月一日起开始试行。
财务部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