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问题
任立华律师 整理
一、国有企业改制中存在的问题
国有企业改制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具体事项繁多,其中蕴涵着诸多的法律风险,尤其是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会涉及债权债在改制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并解决好以下问题:
(一)要符合国家有关国企改制的方针政策。
国家有关国有企业改制的主要政策依据有:1993年11月14日,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1999年9月22日,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等。结合上述相关方针政策,国企按照现代企业模式构建改制后企业的股权架构及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核心就是产权的流动性,但是不能片面追求所谓的“流动性”而将国有企业一卖了之。因此,改制过程中应当考虑克服到改制带来的种种负面影响,如应当妥善安置职工以避免影响社会的稳定。
(二)要符合现行《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
企业改制过程中经常会涉及改制操作中的细节问题,这些实施细节将是未来签署改制相关协议的内容,将涉及到不同法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改制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1、要注意是否违反公司对外投资超过公司净资产50%的限制。企业改制经常会涉及股权转让、新设公司等方式,因此《公司法》有关公司对外投资比例的限制必须遵守。
2、改制过程中涉及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应注意需要公司相应的权力部门如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
3、改制过程中涉及公司股权向非股东方的第三方转让,须以其他股东的放弃其优先购买权为前提。
4、改制过程中涉及债权债务转让问题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的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征得原债权人的同意,未通知债务人或经债权人同意将不发生转让的法律效力。
(三)要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涉及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国家出台过很多法律规定,如国资委专门出台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依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应当特别注意如下问题:
1、改制过程中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形成相应内部决策文件(具体包括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董事会审议意见以及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2、改制必须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事项。资产评估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转让定价的参考依据。未经资产评估,不得直接确定交易价格。
3、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须进入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如有竞买者,应进行拍卖或招投标;如无竞买者,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
4、应确保涉及改制企业的债权债务、职工安置等事项均能得到妥善解决。
5、企业资产转让时应当充分考虑无形资产(包括品牌、商誉等)的价值。交易价格中要体现无形资产的价值,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6、关于付款方式的问题。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其余款项可在受让方提供合法担保的情况下,在产权转让后一年内付清。
(四)要充分考虑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
改制涉及国家、企业、职工、银行、客户等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能否兼顾各方利益是影响改制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其中国企改制首先要充分保障企业职工利益,这是影响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具体涉及到改制过程中,应当注意如下问题:
1、对改制企业职工的现有状况进行了解,如:职工的基本情况、社会保障情况、安置费用预算等事项,这是安置职工的前提条件。
2、对于企业改制前的遗留问题应当首先解决,即改制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应当以改制企业现有资产清偿。
3、劳动关系处理情况。改制后的企业应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和总额等情况制定出妥善的处理措施。
4、原企业拖欠分流安置富余职工工资、医药费等债务情况及偿还办法,应由改制企业参照相关政策法规,制定适合本企业的规章制度。
5、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情况。改制企业应了解原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家相关法律制度制定适合本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规章制度。
二、国有企业改制的方式
国有企业改制是将国有企业的资产量化为股份并改变原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过程。国有企业改制是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手段和方向。其目的就是要将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造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现代企业,通过改制要逐步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到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利益,改制程序问题非常重要,是关系到国有企业改制能否达到预期目标的
关键之所在,即将改制或正在改制的国有企业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企业的改制,从其形式上来说,可以分为公司化改制、股份合作制改造、公司(企业)的兼并或分立、企业出售、企业托管、企业债权(债务)转股权以及企业承包租赁等。
各地中小国有企业改制的一个基本方向就是民营化。原国有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层、私营企业主、外资企业,包括一些投资公司对国有中小企业纷纷进行收购或合并。
三、国有企业改制的流程
粗略版
A版
1、拟订企业改制方案,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属于国有企业二次改制的,还须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 后,报本级政府负责改制的部门初审。
2、组织资产评估和审计,进行产权界定。拟改制企业在清产核资基础上,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分别进行审计和评估;界定产权;评估结果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3、改制申报。正式报送改制方案时,须提交的材料包括:①改制申请报告如有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 ②职代会股东会 决议;③改制方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财务审计报告,改制计划,国有资产处置,土地资产处置,股权设置,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建立新型劳动关系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改制方案的可行性,改制后企业的发展规划,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时间安排等 ;④改制后的公司章程草案 ;⑤资产评估报告;⑥银行同意改制中债权保全方案的意见书;⑦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4、改制方案的会审和审批。一般中小企业的改制,由政府指定改制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综合会审,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形成会审纪要报政府备案。重点企业改制方案报政府研究批准,并形成会议纪要。
5、组织实施。改制方案获得批准后,企业按照批复抓紧组织实施,并做好新公司的筹组和报批工作。
6、变更登记。企业完成改制和新公司筹组并经负责改制部门批准后,凭批准改制设立新公司的文件及有关资料,到房产、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金融债权管理部门办理金融债务登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变更登记,统计部门办理统计变更登记,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八、国有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定程序,按《公司法》和《河北省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操作暂行规定》冀体改委股字〔1997〕40号 办理。
B版
第一,成立改制工作组。拟改制国有企业成立由党委、经营管理人员、工会、职工代表组成的改制工作组,在改制工作组和企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企业改制的具体操作工作。
第二,提出改制申请。由企业向发改委提出改制申请,发改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企业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同意企业改制及改制方式的批复意见。
第三,改制预案的制定和初审。首先,选择改制方式,制定改制预案。企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具体的改制形式,制定改制预案。预案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资债、人员、经营、效益等情况);改制模式(包括改制的主要思路,改制形式,按照政策规定可采取的人员安置办法,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理办法);实施步骤(包括从宣传发动到报批实施各阶段的日程安排)工商、金融等相关部门对改制预案意见的基础上,将改制预案、资产评估报告书、拟破产企业的审计报告、职工名册、土地使用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由该部门对企业改制的基础条件、成本来源、改制形式等方面的可行性进行初审,然后将预案回复企业。
第四,改制方案上报审批。首先,企业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回复的预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方案。其次,企业将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通过的改制方案及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的决议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报发改委审查批复。
第五,清产核资及产权界定。企业要根据资产评估要求,组织由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财务人员和职工代表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组,负责对本企业的财产进行清查,并委托具有验证资格的中介机构对资产和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核实资产。有核销不良资产和剥离非经营性资产的,应在全面审计的基础上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原产权归属不清的;需要进行产权界定;涉及土地使用权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界定。
第六,资产评估。根据企业和主管部门的申请,由资产占有单位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独立进行,对企业资产(包括土地资产)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在企业内进行公示,并将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按规定程序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
第七,按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首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产权受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经产权交易机构办理产权交易鉴证。其次,企业与职工办理解除国有企业职工身份手续,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上报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职工劳土地、房屋、债权、债务等权证变更手续和价格交割手续。
第八,办理新公司(两种公司形式)注册的相关手续。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为例,主要程序如下:
①完善改制方案。拟设立职工持股会的改制企业,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设立职工持股会议。
②改制企业保留国有股权的或需进行国有产权转让的。其股权设置方案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应先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准。
③签订发起人协议书。企业改制方案征得全体发起人同意之后,签订发起人协议书,并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委托代理人代理设立公司的有关事宜。
④办理名称预核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填报公司名称申请书,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领取公司名称
预核准通知书。
⑤新股东认缴股款并验资。根据改制方案设计的股权结构,愿意投资改制后企业的股东按照股权结构认缴股款。 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办理新公司的工商登记与税务登记。
细化版
(一)第一阶段——改制准备阶段 主要包括九项工作
1、宣传政策——由企业主管部门或指定的改制咨询机构负责组织对企业改制相关政策的传达贯彻,并制定宣传提纲。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讲清改革意义,企业面临的困难; 改制的配套政策环境,意图采取的改制模式和企业未来发展前景。
2、进行
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选聘专业中介机构,组织企业进行。对企业各类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认真清查,从调查职工劳动关系入手,摸清各类人员分布情况,做到企业底数清晰,并据此制定职工安置框架意见。
3、推介企业及筛选投资者 ——向国内外投资者介绍企业情况。
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改制伴随着投资者的引入,可以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由中介机构出面,利用媒体、产权交易中心、以及业内关系等多种方式,向可能有意向参与改制的投资人推介企业。
之后主管部门会同企业和专业中介机构可同各类投资者广泛接触,进行商务谈判和必要的资质调查,从中进行筛选。
4、确定改制取向——为企业改制准确定位。
由专业的咨询机构通过客观分析和可行性论证,科学确定企业改制方向以及改制后企业的发展战略。选择最适合自己企业的一种改制模式,防止盲目改制造成的无效或是国有资产流失
5、完善职代会——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法律规范,完善职代会。
企业需要确保职代会产生的合法性,为下一步在企业改制启动阶段,召开职代会讨论职工安置方案和企业改制方案做好准备。
6、制定改制预案——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先制定改制预案。
改制预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制定,也可由其委托中介机构制定。
改制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资产、负债、人员的基本情况;
(2)改制预付成本,资产和债务处置方式;
(3)职工安置框架意见;
(4)改制形式;
(5)企业改制后发展取向;
(6)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企办社会职能剥离等内容。
7、申报改制预案
按各地市级规定将该改制预案以及相关配套文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立项审批(或备案)。并在决策部门积极沟通,统一思想。
(二)第二阶段--启动阶段 主要包括四项工作
1、确定进度——即确定企业改制各个阶段的时间进度、步骤和任务。
在企业改制预案批复后,按照主管部门总体规划,由企业和负责改制实施的专业机构共同制定推进企业改制的具体工作方案,排出时间进度、制定实施步骤、明确主要任务,落实责任人。
2、清产核资和评估资产——即清查企业资产,核实企业资金,摸清企业
在准备阶段三清成果的基础上,有企业主管部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事务所对企业进行资产审计和评估。
3、准备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审核文件
一般而言,需要在完成企业改制实施方案前准备的文件包括
(1)国资监管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对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报告进行核准的文件;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职工安置方案进行审核、认定的文件;
(3)企业改制中涉及资产损失认定与处理的,按规定程序报国资监管部门履行审核批准,国资监管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处置意见;
(4)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到用地规划调整、土地资产转让及公房处置的,分别由
城市规划、国土资源、房产住宅部门进行审核的意见;
(5)审计部门负责对凡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和改制企业的有关财务审计的结论意见;
(6)国有改制企业同金融部门协商,提出的对金融债务的处理意见;
(7)改制企业提出申请改制补助资金的,国资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请的改制补助资金的核准意见;
(8)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经过论证的改制后企业发展规划。
4、确定改制模式、底线
经过前期与潜在投资人的接触和谈判,以及
(三)第三阶段--实施阶段
1、制定改制实施方案 以通过审批的企业改制预案为根据,制定改制实施方案。
企业改制方案应按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集体讨论决定,并形成书面意见。
企业改制方案应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一般来说改制实施方案应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
(2)企业改制形式;
(3)改制后发展规划;
(4)职工安置;
(5)企办社会职能分离内容、方式;
(6)改制成本及资金来源;
(7)改制实施步骤和完成改制时限等。
改制实施方案中的涉及到的数字要力求精确。
2、申报改制方案
按各地区的决策程序,分别向各级审批部门申报改制实施方案以及相关文件。在上报前企业和制定方案的中介机构应与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积极沟通签署意见。
一般说来,改制方案提报的要件包括:
(1)企业改制方案申请文件;
(2)企业改制方案;
(3)改制企业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形成的有关决议;
(4)与投资方(受让方)签署备忘录或协议的复印件;
(5)改制企业财务审计、经营者离任审计、资产评估报告书复印件;
(6)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对资产评估报告核准意见;
(7)金融债务的处理意见;
(8)职工安置方案,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的通过决议;
(9)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认定意见;
(10)改制企业涉及到的土地、规划、住宅部门的审核意见;
(11)改制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12)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
(13)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1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5)受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资信证明材料;
(16)受让方如用土地抵扣职工劳动关系处理费用的,要有受让方与出让方的契约;
(17)对受让方的约束条件;
(18)改制后企业的发展规划;
(19)其它需要申报的文件。
3、审批改制方案
由主管政府主导,国资监管部门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改制方案。
4、产权交易
经批准改制的国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要进入产权交易中心,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开信息,竞价转让。具体转让方式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涉及土地交易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产权交易的全部要件副本或复印件一套由改制企业转交相应主管部门、资产经营公司存档备查。
5、投资者注入资金 企业改制方案经批准后,受让方按双方协议将国有产权转让价款一次性或分期付清,并存入国资监管部门指定的专户存储。
6、处理原职工劳动关系 由改革责任主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职工安置方案,支付解除原企业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偿还职工内欠,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等 社会保险关系,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第四阶段--收尾阶段
1、原企业终结手续——企业主管部门、资产经营公司和国资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改制企业到国资监管部门和工商部门办理产权注销、变更登记手续。
2、办理相关手续——改制企业持批复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房产过户、土地更名及相关清算交割手续。
3、新企业挂牌——改制后的企业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正式挂牌。
4、处理未尽事宜——托管人员、离退休人员落实管理部门、相关费用拨付到位,
国有企业改制的法律问题
任立华律师 整理
一、国有企业改制中存在的问题
国有企业改制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具体事项繁多,其中蕴涵着诸多的法律风险,尤其是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会涉及债权债在改制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并解决好以下问题:
(一)要符合国家有关国企改制的方针政策。
国家有关国有企业改制的主要政策依据有:1993年11月14日,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1999年9月22日,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等。结合上述相关方针政策,国企按照现代企业模式构建改制后企业的股权架构及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核心就是产权的流动性,但是不能片面追求所谓的“流动性”而将国有企业一卖了之。因此,改制过程中应当考虑克服到改制带来的种种负面影响,如应当妥善安置职工以避免影响社会的稳定。
(二)要符合现行《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
企业改制过程中经常会涉及改制操作中的细节问题,这些实施细节将是未来签署改制相关协议的内容,将涉及到不同法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改制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1、要注意是否违反公司对外投资超过公司净资产50%的限制。企业改制经常会涉及股权转让、新设公司等方式,因此《公司法》有关公司对外投资比例的限制必须遵守。
2、改制过程中涉及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应注意需要公司相应的权力部门如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
3、改制过程中涉及公司股权向非股东方的第三方转让,须以其他股东的放弃其优先购买权为前提。
4、改制过程中涉及债权债务转让问题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的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征得原债权人的同意,未通知债务人或经债权人同意将不发生转让的法律效力。
(三)要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涉及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国家出台过很多法律规定,如国资委专门出台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依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应当特别注意如下问题:
1、改制过程中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形成相应内部决策文件(具体包括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董事会审议意见以及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2、改制必须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事项。资产评估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转让定价的参考依据。未经资产评估,不得直接确定交易价格。
3、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须进入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如有竞买者,应进行拍卖或招投标;如无竞买者,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
4、应确保涉及改制企业的债权债务、职工安置等事项均能得到妥善解决。
5、企业资产转让时应当充分考虑无形资产(包括品牌、商誉等)的价值。交易价格中要体现无形资产的价值,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6、关于付款方式的问题。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其余款项可在受让方提供合法担保的情况下,在产权转让后一年内付清。
(四)要充分考虑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
改制涉及国家、企业、职工、银行、客户等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能否兼顾各方利益是影响改制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其中国企改制首先要充分保障企业职工利益,这是影响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具体涉及到改制过程中,应当注意如下问题:
1、对改制企业职工的现有状况进行了解,如:职工的基本情况、社会保障情况、安置费用预算等事项,这是安置职工的前提条件。
2、对于企业改制前的遗留问题应当首先解决,即改制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应当以改制企业现有资产清偿。
3、劳动关系处理情况。改制后的企业应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和总额等情况制定出妥善的处理措施。
4、原企业拖欠分流安置富余职工工资、医药费等债务情况及偿还办法,应由改制企业参照相关政策法规,制定适合本企业的规章制度。
5、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情况。改制企业应了解原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家相关法律制度制定适合本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规章制度。
二、国有企业改制的方式
国有企业改制是将国有企业的资产量化为股份并改变原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过程。国有企业改制是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手段和方向。其目的就是要将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造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现代企业,通过改制要逐步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到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利益,改制程序问题非常重要,是关系到国有企业改制能否达到预期目标的
关键之所在,即将改制或正在改制的国有企业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企业的改制,从其形式上来说,可以分为公司化改制、股份合作制改造、公司(企业)的兼并或分立、企业出售、企业托管、企业债权(债务)转股权以及企业承包租赁等。
各地中小国有企业改制的一个基本方向就是民营化。原国有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层、私营企业主、外资企业,包括一些投资公司对国有中小企业纷纷进行收购或合并。
三、国有企业改制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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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版
1、拟订企业改制方案,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属于国有企业二次改制的,还须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 后,报本级政府负责改制的部门初审。
2、组织资产评估和审计,进行产权界定。拟改制企业在清产核资基础上,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分别进行审计和评估;界定产权;评估结果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3、改制申报。正式报送改制方案时,须提交的材料包括:①改制申请报告如有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 ②职代会股东会 决议;③改制方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财务审计报告,改制计划,国有资产处置,土地资产处置,股权设置,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建立新型劳动关系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改制方案的可行性,改制后企业的发展规划,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时间安排等 ;④改制后的公司章程草案 ;⑤资产评估报告;⑥银行同意改制中债权保全方案的意见书;⑦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4、改制方案的会审和审批。一般中小企业的改制,由政府指定改制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综合会审,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形成会审纪要报政府备案。重点企业改制方案报政府研究批准,并形成会议纪要。
5、组织实施。改制方案获得批准后,企业按照批复抓紧组织实施,并做好新公司的筹组和报批工作。
6、变更登记。企业完成改制和新公司筹组并经负责改制部门批准后,凭批准改制设立新公司的文件及有关资料,到房产、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金融债权管理部门办理金融债务登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变更登记,统计部门办理统计变更登记,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八、国有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定程序,按《公司法》和《河北省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操作暂行规定》冀体改委股字〔1997〕40号 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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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成立改制工作组。拟改制国有企业成立由党委、经营管理人员、工会、职工代表组成的改制工作组,在改制工作组和企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企业改制的具体操作工作。
第二,提出改制申请。由企业向发改委提出改制申请,发改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企业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同意企业改制及改制方式的批复意见。
第三,改制预案的制定和初审。首先,选择改制方式,制定改制预案。企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具体的改制形式,制定改制预案。预案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资债、人员、经营、效益等情况);改制模式(包括改制的主要思路,改制形式,按照政策规定可采取的人员安置办法,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理办法);实施步骤(包括从宣传发动到报批实施各阶段的日程安排)工商、金融等相关部门对改制预案意见的基础上,将改制预案、资产评估报告书、拟破产企业的审计报告、职工名册、土地使用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由该部门对企业改制的基础条件、成本来源、改制形式等方面的可行性进行初审,然后将预案回复企业。
第四,改制方案上报审批。首先,企业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回复的预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方案。其次,企业将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通过的改制方案及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的决议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报发改委审查批复。
第五,清产核资及产权界定。企业要根据资产评估要求,组织由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财务人员和职工代表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组,负责对本企业的财产进行清查,并委托具有验证资格的中介机构对资产和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核实资产。有核销不良资产和剥离非经营性资产的,应在全面审计的基础上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原产权归属不清的;需要进行产权界定;涉及土地使用权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界定。
第六,资产评估。根据企业和主管部门的申请,由资产占有单位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独立进行,对企业资产(包括土地资产)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在企业内进行公示,并将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按规定程序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
第七,按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首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产权受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经产权交易机构办理产权交易鉴证。其次,企业与职工办理解除国有企业职工身份手续,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上报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职工劳土地、房屋、债权、债务等权证变更手续和价格交割手续。
第八,办理新公司(两种公司形式)注册的相关手续。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为例,主要程序如下:
①完善改制方案。拟设立职工持股会的改制企业,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设立职工持股会议。
②改制企业保留国有股权的或需进行国有产权转让的。其股权设置方案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应先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准。
③签订发起人协议书。企业改制方案征得全体发起人同意之后,签订发起人协议书,并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委托代理人代理设立公司的有关事宜。
④办理名称预核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填报公司名称申请书,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领取公司名称
预核准通知书。
⑤新股东认缴股款并验资。根据改制方案设计的股权结构,愿意投资改制后企业的股东按照股权结构认缴股款。 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办理新公司的工商登记与税务登记。
细化版
(一)第一阶段——改制准备阶段 主要包括九项工作
1、宣传政策——由企业主管部门或指定的改制咨询机构负责组织对企业改制相关政策的传达贯彻,并制定宣传提纲。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讲清改革意义,企业面临的困难; 改制的配套政策环境,意图采取的改制模式和企业未来发展前景。
2、进行
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选聘专业中介机构,组织企业进行。对企业各类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认真清查,从调查职工劳动关系入手,摸清各类人员分布情况,做到企业底数清晰,并据此制定职工安置框架意见。
3、推介企业及筛选投资者 ——向国内外投资者介绍企业情况。
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改制伴随着投资者的引入,可以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由中介机构出面,利用媒体、产权交易中心、以及业内关系等多种方式,向可能有意向参与改制的投资人推介企业。
之后主管部门会同企业和专业中介机构可同各类投资者广泛接触,进行商务谈判和必要的资质调查,从中进行筛选。
4、确定改制取向——为企业改制准确定位。
由专业的咨询机构通过客观分析和可行性论证,科学确定企业改制方向以及改制后企业的发展战略。选择最适合自己企业的一种改制模式,防止盲目改制造成的无效或是国有资产流失
5、完善职代会——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法律规范,完善职代会。
企业需要确保职代会产生的合法性,为下一步在企业改制启动阶段,召开职代会讨论职工安置方案和企业改制方案做好准备。
6、制定改制预案——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先制定改制预案。
改制预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制定,也可由其委托中介机构制定。
改制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资产、负债、人员的基本情况;
(2)改制预付成本,资产和债务处置方式;
(3)职工安置框架意见;
(4)改制形式;
(5)企业改制后发展取向;
(6)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企办社会职能剥离等内容。
7、申报改制预案
按各地市级规定将该改制预案以及相关配套文件报送相关主管部门立项审批(或备案)。并在决策部门积极沟通,统一思想。
(二)第二阶段--启动阶段 主要包括四项工作
1、确定进度——即确定企业改制各个阶段的时间进度、步骤和任务。
在企业改制预案批复后,按照主管部门总体规划,由企业和负责改制实施的专业机构共同制定推进企业改制的具体工作方案,排出时间进度、制定实施步骤、明确主要任务,落实责任人。
2、清产核资和评估资产——即清查企业资产,核实企业资金,摸清企业
在准备阶段三清成果的基础上,有企业主管部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事务所对企业进行资产审计和评估。
3、准备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审核文件
一般而言,需要在完成企业改制实施方案前准备的文件包括
(1)国资监管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对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报告进行核准的文件;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职工安置方案进行审核、认定的文件;
(3)企业改制中涉及资产损失认定与处理的,按规定程序报国资监管部门履行审核批准,国资监管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处置意见;
(4)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到用地规划调整、土地资产转让及公房处置的,分别由
城市规划、国土资源、房产住宅部门进行审核的意见;
(5)审计部门负责对凡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和改制企业的有关财务审计的结论意见;
(6)国有改制企业同金融部门协商,提出的对金融债务的处理意见;
(7)改制企业提出申请改制补助资金的,国资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请的改制补助资金的核准意见;
(8)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经过论证的改制后企业发展规划。
4、确定改制模式、底线
经过前期与潜在投资人的接触和谈判,以及
(三)第三阶段--实施阶段
1、制定改制实施方案 以通过审批的企业改制预案为根据,制定改制实施方案。
企业改制方案应按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集体讨论决定,并形成书面意见。
企业改制方案应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一般来说改制实施方案应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
(2)企业改制形式;
(3)改制后发展规划;
(4)职工安置;
(5)企办社会职能分离内容、方式;
(6)改制成本及资金来源;
(7)改制实施步骤和完成改制时限等。
改制实施方案中的涉及到的数字要力求精确。
2、申报改制方案
按各地区的决策程序,分别向各级审批部门申报改制实施方案以及相关文件。在上报前企业和制定方案的中介机构应与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积极沟通签署意见。
一般说来,改制方案提报的要件包括:
(1)企业改制方案申请文件;
(2)企业改制方案;
(3)改制企业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形成的有关决议;
(4)与投资方(受让方)签署备忘录或协议的复印件;
(5)改制企业财务审计、经营者离任审计、资产评估报告书复印件;
(6)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对资产评估报告核准意见;
(7)金融债务的处理意见;
(8)职工安置方案,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的通过决议;
(9)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认定意见;
(10)改制企业涉及到的土地、规划、住宅部门的审核意见;
(11)改制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12)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
(13)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1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5)受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资信证明材料;
(16)受让方如用土地抵扣职工劳动关系处理费用的,要有受让方与出让方的契约;
(17)对受让方的约束条件;
(18)改制后企业的发展规划;
(19)其它需要申报的文件。
3、审批改制方案
由主管政府主导,国资监管部门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改制方案。
4、产权交易
经批准改制的国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要进入产权交易中心,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开信息,竞价转让。具体转让方式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涉及土地交易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产权交易的全部要件副本或复印件一套由改制企业转交相应主管部门、资产经营公司存档备查。
5、投资者注入资金 企业改制方案经批准后,受让方按双方协议将国有产权转让价款一次性或分期付清,并存入国资监管部门指定的专户存储。
6、处理原职工劳动关系 由改革责任主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职工安置方案,支付解除原企业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偿还职工内欠,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等 社会保险关系,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第四阶段--收尾阶段
1、原企业终结手续——企业主管部门、资产经营公司和国资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改制企业到国资监管部门和工商部门办理产权注销、变更登记手续。
2、办理相关手续——改制企业持批复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房产过户、土地更名及相关清算交割手续。
3、新企业挂牌——改制后的企业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正式挂牌。
4、处理未尽事宜——托管人员、离退休人员落实管理部门、相关费用拨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