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思考
[摘 要]2009年年初“两会”期间,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再次引发公众关注和热议,本文重新审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必要性,剖析了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困境、成因,指出实施的阻力主要来自于官员阶层,探讨国外成功经验,寻求适合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出路。
[关键词]财产申报;隐私权;腐败
在2009年年初召开的全国人代会上,以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成瑞为首的一批老干部上书中央,呼吁尽快制定《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这一事件使得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再次引发了公众关注,成为热议话题。
所谓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笔者认为是指规定官员依照法定期限和方式向有关机关申报法定范围内财产并接受有关机关检查和公众监督的法律制度。
1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必要性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国际上被称为“阳光法案”,是制止经济犯罪的一种手段,是从源头遏制腐败的利器,具有巨大的震慑作用,已成为许多国家反腐败的撒手锏。因此,在我国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十分必要、意义重大。
(1)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保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旧体制转轨时期,法律、政策等容易出现盲点、滋生腐败。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可以有效制止这种现象发生,促进市场竞争公平、公开、公正,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2)它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能够增强官员财产情况透明度,将其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以衡量其是否执政为公、执政为民,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政权、议政权和监督权,对公权进行有效的制约,极大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3)它可以有效预防腐败现象发生。我国在惩治腐败方面措施有余,预警机制不足。财产申报制度正是一项行之有效的预防机制,可以填补这项不足,遏制利益冲突,预防腐败,制约权力“寻租”行为,减少犯罪机会和犯罪心理。
(4)它是提高我党执政水平的保证。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利于推动阳光政
治的深入开展,优化党员领导干部队伍,使我党永葆纯洁性、先进性,提高我党执政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
2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困境分析
(1)官员自身的抵触。官员作为公民理应享有法律规定的隐私权,但官员并非“一般的公民”,而是手中握有公权的“特殊公民”,隐私权的范围是受到公共利益限制的,官员所承担的财产公开之义务,来自其作为公职人员的内在伦理要求。通过申报和公开财产,容易发现那些公开财产情况与其奢华生活状态明显不符的“问题官员”。
(2)行政成本过高。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必定要成立财产申报制度监管机构,由专人从事申报受理、核实、处理监督举报等工作,因此有人担心财产申报制度执行起来会耗费人力、物力、财力,导致成本过高。其实就现有草案而言,财产申报是分层次、分区域完成及公布的,各个省市只在自己管辖范围内申报和公布,对于具体的单位工作量是有限的。并且新增加的岗位将促进大学生和失业人员就业,利于社会稳定。因此,增加的行政成本与腐败所带来的弊端相比,简直微不足道。
(3)现存五大技术难题。据《瞭望》新闻周刊称,官员财产公示目前存在五大难题:金融实名制覆盖不了现金交易;身份信息不够准确;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完备;境外资产、珠宝、古董等财产的底数,现有技术与配套制度更不能轻易摸清;信用意识缺失,等等。然而“技术手段”的成熟永远都是相对的,打击钱权交易在任何社会都不可能达到“疏而不漏”的理想状态。
基于上述分析,不难看出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具备深厚的民意基础,尚未实施的阻力主要来自于官员阶层。以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而言,尽管它符合全社会的根本利益,但由于触及了一些官员的既得利益,产生巨大的制约,因此,如果不排除来自官员阶层的阻力,那么这项制度就可能长期束之高阁。
3 国外成功经验借鉴
官员财产申报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是世界大部分国家成功实行多年的一项制度。
(1)政府态度强硬。在实施官员财产申报的过程中,政府的核心领导集团具有
极其强硬、决不含糊妥协的廉政态度是成功的保证。新加坡是典型的廉政国家,即使政府核心领导集团人员涉案,也一视同仁,绝不姑息。
(2)法律保障。官员财产申报是举世公认的反腐利器,世界许多国家出台了相关法律,确保行之有效。
(3)申报内容全面。第一,美国、韩国、加拿大等国申报主体范围,不仅限于公职人员,还连带包括了直系亲属以及部分及直系联姻亲属。第二,申报课题范围全面、项目详细。第三,申报种类规定。一般可分为初任申报、日常申报、离职申报三种,各国对不同类型有不同时间要求。第四,有专门申报主管机构。大多数国家设有专门申报受理机构,可以确保其权威性和公正性。
(4) 重视监督。财产申报制度的核心就是公开,接受大众监督。韩国和法国,官员财产申报情况都是面向全社会公开,为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官员隐私权又可以保障公民知情权,所有公民可以发查阅申报材料,接受全社会监督。只有公开透明的方式,才能实现对官员的社会监督,发挥反腐利器作用。
4 我国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路径选择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推行不能因为存在困难就不作为,应寻求适合我国推行官员财产申报的路径,减小推行阻力。
(1)明确法律地位。在我国1995年、2001年曾先后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规定》和《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这两个文件性质上属于政策性红头文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立法,缺乏刚性,实践证明效果并不理想,作用有限。因此我国需尽快颁布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相关法律,确保这项制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2)接受公众监督。有效的监督是防腐剂,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要官员进行财产申报,根本不必担心官员逃脱人民群众的监督。另外,可以设立短信、互联网等举报平台,加强公众参与力度。
(3)加强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尤其要加强官员道德规范建设,以道德来约束自身的行为。加强全社会荣辱观和优良传统文化教育,形成积极正确的社会舆论导向,只有清廉的官员才能获得社会认可,获得自我实现的满足感。在加强社会监督和党性制约的基础上,注重官员道德建设,使官员认识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4)自上而下,循序渐进。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早期具有预警作用,后期具有纠偏惩处作用。推行这项制度是为了从根源上遏制腐败,维护社会公平,它是制度变革,一场平缓的改革,而不是剧烈的革命。因此,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应该是一个循
序渐进、逐步完善的过程。切忌一刀切而导致上下一同作假,使改革流于形式。
(5)由点及面,高校先行。在全国高校系统试行财产申报制度,不失为推行财产申报制度的强大的动力引擎。全国几乎所有的中等以上城市都有高校,这更有利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加强指导,有利于各地各部门学习借鉴。
(6)抓住重点和难点。第一,财产申报的核心是公开,内容和程序都要公开,实行阳光政策。第二,针对“老子大官儿(女)大款”的现象,申报主体范围必须包括本人家庭成员及另立家庭的子女及其配偶的财产。第三,成立专门监管机构,在我国可以将目前国务院领导下的监察部升格为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最高廉政监察院。第四,除定期申报外,要设立上任前和离职后财产申报。第五,处罚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党内处分和刑事处罚。第六,财产申报客体要全面,不能忽视古董、字画等“雅贿”现象。
总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成为考验我党执政能力的风向标。实行官员财产申报举步维艰,但却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应及早推行,才能及早受益。
参考文献:
[1]黄静.终端反腐——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刍议[J]. 政治文明,2007(1).
[2]朱中原.官员财产申报制度20年难产[J].中国改革,2007(12).
[3]曹贵宝,刘宏勋,刘书增.加美韩新等国家和地区财产申报制度及经验的借鉴与启示[J].邯郸学院学报,2008(6).
[4]虞爱娟.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研究[J].法制与社会,2006(11).
关于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思考
[摘 要]2009年年初“两会”期间,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再次引发公众关注和热议,本文重新审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必要性,剖析了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困境、成因,指出实施的阻力主要来自于官员阶层,探讨国外成功经验,寻求适合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出路。
[关键词]财产申报;隐私权;腐败
在2009年年初召开的全国人代会上,以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成瑞为首的一批老干部上书中央,呼吁尽快制定《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这一事件使得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再次引发了公众关注,成为热议话题。
所谓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笔者认为是指规定官员依照法定期限和方式向有关机关申报法定范围内财产并接受有关机关检查和公众监督的法律制度。
1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必要性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国际上被称为“阳光法案”,是制止经济犯罪的一种手段,是从源头遏制腐败的利器,具有巨大的震慑作用,已成为许多国家反腐败的撒手锏。因此,在我国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十分必要、意义重大。
(1)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保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旧体制转轨时期,法律、政策等容易出现盲点、滋生腐败。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可以有效制止这种现象发生,促进市场竞争公平、公开、公正,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2)它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能够增强官员财产情况透明度,将其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以衡量其是否执政为公、执政为民,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政权、议政权和监督权,对公权进行有效的制约,极大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3)它可以有效预防腐败现象发生。我国在惩治腐败方面措施有余,预警机制不足。财产申报制度正是一项行之有效的预防机制,可以填补这项不足,遏制利益冲突,预防腐败,制约权力“寻租”行为,减少犯罪机会和犯罪心理。
(4)它是提高我党执政水平的保证。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利于推动阳光政
治的深入开展,优化党员领导干部队伍,使我党永葆纯洁性、先进性,提高我党执政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
2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困境分析
(1)官员自身的抵触。官员作为公民理应享有法律规定的隐私权,但官员并非“一般的公民”,而是手中握有公权的“特殊公民”,隐私权的范围是受到公共利益限制的,官员所承担的财产公开之义务,来自其作为公职人员的内在伦理要求。通过申报和公开财产,容易发现那些公开财产情况与其奢华生活状态明显不符的“问题官员”。
(2)行政成本过高。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必定要成立财产申报制度监管机构,由专人从事申报受理、核实、处理监督举报等工作,因此有人担心财产申报制度执行起来会耗费人力、物力、财力,导致成本过高。其实就现有草案而言,财产申报是分层次、分区域完成及公布的,各个省市只在自己管辖范围内申报和公布,对于具体的单位工作量是有限的。并且新增加的岗位将促进大学生和失业人员就业,利于社会稳定。因此,增加的行政成本与腐败所带来的弊端相比,简直微不足道。
(3)现存五大技术难题。据《瞭望》新闻周刊称,官员财产公示目前存在五大难题:金融实名制覆盖不了现金交易;身份信息不够准确;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完备;境外资产、珠宝、古董等财产的底数,现有技术与配套制度更不能轻易摸清;信用意识缺失,等等。然而“技术手段”的成熟永远都是相对的,打击钱权交易在任何社会都不可能达到“疏而不漏”的理想状态。
基于上述分析,不难看出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具备深厚的民意基础,尚未实施的阻力主要来自于官员阶层。以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而言,尽管它符合全社会的根本利益,但由于触及了一些官员的既得利益,产生巨大的制约,因此,如果不排除来自官员阶层的阻力,那么这项制度就可能长期束之高阁。
3 国外成功经验借鉴
官员财产申报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是世界大部分国家成功实行多年的一项制度。
(1)政府态度强硬。在实施官员财产申报的过程中,政府的核心领导集团具有
极其强硬、决不含糊妥协的廉政态度是成功的保证。新加坡是典型的廉政国家,即使政府核心领导集团人员涉案,也一视同仁,绝不姑息。
(2)法律保障。官员财产申报是举世公认的反腐利器,世界许多国家出台了相关法律,确保行之有效。
(3)申报内容全面。第一,美国、韩国、加拿大等国申报主体范围,不仅限于公职人员,还连带包括了直系亲属以及部分及直系联姻亲属。第二,申报课题范围全面、项目详细。第三,申报种类规定。一般可分为初任申报、日常申报、离职申报三种,各国对不同类型有不同时间要求。第四,有专门申报主管机构。大多数国家设有专门申报受理机构,可以确保其权威性和公正性。
(4) 重视监督。财产申报制度的核心就是公开,接受大众监督。韩国和法国,官员财产申报情况都是面向全社会公开,为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官员隐私权又可以保障公民知情权,所有公民可以发查阅申报材料,接受全社会监督。只有公开透明的方式,才能实现对官员的社会监督,发挥反腐利器作用。
4 我国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路径选择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推行不能因为存在困难就不作为,应寻求适合我国推行官员财产申报的路径,减小推行阻力。
(1)明确法律地位。在我国1995年、2001年曾先后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规定》和《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这两个文件性质上属于政策性红头文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立法,缺乏刚性,实践证明效果并不理想,作用有限。因此我国需尽快颁布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相关法律,确保这项制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2)接受公众监督。有效的监督是防腐剂,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要官员进行财产申报,根本不必担心官员逃脱人民群众的监督。另外,可以设立短信、互联网等举报平台,加强公众参与力度。
(3)加强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尤其要加强官员道德规范建设,以道德来约束自身的行为。加强全社会荣辱观和优良传统文化教育,形成积极正确的社会舆论导向,只有清廉的官员才能获得社会认可,获得自我实现的满足感。在加强社会监督和党性制约的基础上,注重官员道德建设,使官员认识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4)自上而下,循序渐进。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早期具有预警作用,后期具有纠偏惩处作用。推行这项制度是为了从根源上遏制腐败,维护社会公平,它是制度变革,一场平缓的改革,而不是剧烈的革命。因此,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应该是一个循
序渐进、逐步完善的过程。切忌一刀切而导致上下一同作假,使改革流于形式。
(5)由点及面,高校先行。在全国高校系统试行财产申报制度,不失为推行财产申报制度的强大的动力引擎。全国几乎所有的中等以上城市都有高校,这更有利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加强指导,有利于各地各部门学习借鉴。
(6)抓住重点和难点。第一,财产申报的核心是公开,内容和程序都要公开,实行阳光政策。第二,针对“老子大官儿(女)大款”的现象,申报主体范围必须包括本人家庭成员及另立家庭的子女及其配偶的财产。第三,成立专门监管机构,在我国可以将目前国务院领导下的监察部升格为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最高廉政监察院。第四,除定期申报外,要设立上任前和离职后财产申报。第五,处罚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党内处分和刑事处罚。第六,财产申报客体要全面,不能忽视古董、字画等“雅贿”现象。
总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成为考验我党执政能力的风向标。实行官员财产申报举步维艰,但却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应及早推行,才能及早受益。
参考文献:
[1]黄静.终端反腐——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刍议[J]. 政治文明,2007(1).
[2]朱中原.官员财产申报制度20年难产[J].中国改革,2007(12).
[3]曹贵宝,刘宏勋,刘书增.加美韩新等国家和地区财产申报制度及经验的借鉴与启示[J].邯郸学院学报,2008(6).
[4]虞爱娟.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研究[J].法制与社会,2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