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群体事件的措施

当前如何处理好群体性事件

改革开放 30 年的今天,随着社会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党和国家工作方 针政策法治的人性化,各类体制的改革新变化,人们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 大变化.但在人们生活水平质量得到有效提高的同时,但社会矛盾纠纷隐患也 日趋现,那么不安定因素常常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因素.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 当今,随着各项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各类新情况,新 问题相互交织,一旦处理不当,就会引发矛盾纠纷,影响层次深或涉及范围广 的矛盾纠纷隐患若得不到及时化解,就容易导致群众性事件发生.说起来,容 易导致群众性事件发生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在现实维权工作中,群 众处于弱势地位,当群众利益受到侵害,要求维护权益时,其维权诉求往往为 石沉大海,群众利益得不到及时有效化解决,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矛盾就越 陷越深,甚至产生了群众对社会的仇恨心理,矛盾一旦激化,很容易引发群体 性事件. (二)是干部关系仍然没有得到有效改善.当今,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确实解 决不了很多民生问题,得到了广大人了群众的热烈拥护.但是,由于腐败问题 日趋突出,干部作风较为漂浮,弄虚作假十分严重,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影 响了党和政府及其干部在群众中形象.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干部失去了信任,还 何谈干群关系.干群关系不好,我们的干部就很难处理好矛盾纠纷.群众不信

任的干部去处理矛盾纠纷,不但处理不了矛盾纠纷,甚至还有可能激化矛盾纠 纷.矛盾纠纷激化了,就有可能导致群体事件发生. (三)是群体思想素质较为落后,干部工作能力急待提高.以人为本的社会是 法治社会,干部群众的一行一动必须以党纪国法为行动准则.群众的利益必须 依法维护,干部的工作必须依法行政.这样,群众的利益才能得到有效解决, 干群关系得到有效改善,矛盾纠纷就得到了有效化解而消除.但是,在工作实 践中,由于受各种主客因素影响,有的群众旧思想仍然严重,法制观念淡薄, 有的干部不加强学习,工作能力差,也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理下诱因.群众旧 思想严重,法制观念谈薄,不依法行事.我行我素,干部工作能力差,处事不 讲求方法,不依法办事,也可能成为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诱因之一. 二,处置群体性事件遇到的困难 近年来,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成功地处置了所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有 力维护了社会稳定.但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在处置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 题,从实践中看,最主要的有两点; (一)是领导机关的急于求稳,只要一发生群体性事件,领导机关首先想到的 是稳,要求公安机关尽快将人群疏散,领导不满意,而强疏散人群又激化了群 众与公安机关的矛盾,转而使群众的苗头指向了公安机关. (二)是主管部门处理力度不够,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公安机关的责任就在 于维持秩序,防止别有用心的人机而破坏,而解决具体问题则是主管部门的责 任.但是在处置工作中,一些主管部门推拖搪塞,不能认真对待群众,不能妥 善地解决问题,从而导致事态不断扩大,矛盾不断激化.而这些又都属人民内 部矛盾,公安机关绝不可能采取强制措施,一些领导及主管部门因而指责公安 机关力度不够.这也是处理群体性事件中最难解决的问题.

三,处置群体性的措施办法 群体性事件无论对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还是对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都很 大的负面影响.为了贯彻落实的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 伐,必须根据当前社会实际,采取针对性措施,主动超前做好各项预防和处置 工作.具体讲应建立和完善五种机制 (一)是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多部协调联动处置指挥机构;鉴于群体 性事件诱发原因很多,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做处置工作,必须建立由党 委政府领导同志具体指挥,以党政为主渠道,有关职能部配合参与战的指挥协 调机构.指挥机构要根据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情报信息统筹决策,制定处置方 案,明确分工,及时了解和分析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进程,并将化解矛盾的任务 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限期解决,对于具体负责化解矛盾的有关部门和工作 人员.要加强思想政策教育培训,统一口径,明确处理问题的原则,做好应对 复杂问题的准备.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涉及大量的群众工作,党委,政府和有 关部门应自始至终贯彻"三个代表"思想,关心群众的疾苦,真心实意为群众解 决实际问题,高度重视群众的反映和呼声.群众要求见面对话的,党委,政府 和有关部门,单位的领导要及时出场,面对面的做好群众工作,实事求是解决 群众不满而应予解决的问题. (二)是建立强化责任,超前工作的防范控制时制;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关系 到社会稳定的大局,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无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 位,还是乡村,都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牢固树立"稳定重于泰山"的思想, 始终把维护稳定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紧抓不放.强化责任感,使命感, 以防为主,居安思危,超前工作,不断提高维护稳定的预防能力和工作水平. 在预防控制工作中,一要深入细致做好隐患的排查工作,经常组织力量深入基 层调查社情民意.听取群众的呼声,发现潜在的问题和矛盾.对群众反映强烈

的热点问题和有隐患的单位,要及时先派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帮助排查解决,消 除事端,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时期.二要坚持齐抓共管群体性事件 的防控,充分发挥综治,普法,大调解等基层组织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信息 网络,提高预警能力.同时还要充分发挥信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积极作 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广泛的开展政策新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形成关心,支持,参与防控群体性事件的良好局面.三要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政 建设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的监督机制,从队伍入手,加大反腐败 力度,使每个领导干部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思想, 坚持从群众利益出发.党政领导干部要记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解群众所 解,密切干部关系,减少不安定因素.对于因生活腐败,官僚主义,工作严重 渎职失误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领导干部,要开展责任追究,决不能姑息迁就. (三)是建立及时准确捕捉信息,预测发展趋势的信息机制;做好信息的收集, 传递,处理,反馈,保证性报信息的灵敏高效,是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前 提和基本保障,各级各部应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洞察力,注 意发现和善于发现各种潜在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及时了解各时期的社 会矛盾,治安问题的规律,特点和发展趋势.围绕党和政府出台的重大政策, 举措,加强调查研究,把群众的思想动态,关注的热点问题,努力做到防微杜 渐.尤其要充分利用居委会,村委会,大调解等基层工作人员的优势,抓好收 集.同时要通过依靠基层,依靠群众,大力加强部门协作,部门之间的联系协 作,不断建立和完善纵横交错,上下交错,上下贯通,高效动转,灵敏畅通的 情报信息网络,力求做到超前预警,超前报警,超前处置.公安机关是维护社 会稳定的主力军,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注意社会生活,努力提高办案的 高质量,高难度,高标准. (四)"建立五种务实",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的新机制,当前妥善处置群体性事

件关健在于化解矛盾,因为,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在法 律法规范围内正确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防止矛盾激化.一是实施改革, 制定政策要务实;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力,凡改革的每一个重大决策,步骤 措施都要立足长远利益,着眼群众利益,经过严格的科学论证和严密的组织实 施,正确处理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群众承受力,社会效应四者之间的关系. 对出台后的群众反映,可能出现的情况早调查,早预测,早准备,减少改革的 风险度.二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增强群众的政策法律观念务实;各级部门要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采取有效措施和通俗易懂的方法,对群众经常开 展政策法律教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的教育,增强对政策法规和改革措施 的理解,对群众关注的热点,疑点,焦点问题,要组织宣讲团深入基层开展宣 讲辅导,排忧解难.同时还要抓好中央和上级有关信访工作法规的学习宣传, 使群众懂得表达意愿的正确方法,要求权益选择的合法手段,使广大群众了解 政策,消除思想疙瘩.三是广开交流渠道,增强干群之间的信任感务实;要进 一步扩大政务,厂务,村务的公开,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消除群众的误解,各 级领导干部要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深入到群众之中,开展对话,诚心 听取各种意见,批评,建议和要求,热情接待处理来信来访的群众.通过动之 以情,晓之以理的正面教育,促进群众情绪的解放和矛盾化解.四是区别情况, 积极疏导务实;要坚持"宜疏忌堵,宜顺忌激,宜解忌结,宜散忌聚"的处理原 则,做好群体事件参与人员的劝导分化,对群体报所提供能够办理的要求,特 别是涉及物质利益的问题要认真加以解决;对暂时无法办理的合理要求,要明 确答复解决的时间,办法和措施,并多做引导和疏导工作,理顺情绪消除隔阂; 对不合理的要求,要坚持原则不让步.五是依法查处和打击少数策划者,煸动 者务实;首先要加强控制教育,并运用政治的,法律的,教育的手段,迫使其 放弃非法组织,策划行为.对其中极少数行凶打人,损坏公共设施或生产设备, 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构成犯罪的,特别是暗中插手的敌对分子,要及时

给予揭露的打击 (五)是建立完善的"四保障机制",由于处置群体性事件,都要耗费一定的人 力,物力,财力,各级政府应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一是经费保障;为了充分 发挥职能部门在处置阶段的工作积极性,要根据工作实际,在资金,装备上提 供帮助,搞好后勤保障,消除职能部门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后顾之忧.二是政 策保障;县级以上政府可根据本地区不安定因素和发展趋势,在不违背法规法 规的前提下,制定一些灵活的政策,规定行政措施,对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行为作出相应处理规定,并赋予有关部门处置中一定权力,使他们大胆工作, 有章可办.三是社会保障;由于多数群体性事件是因经济利益引发的,因此必 须运用经济的办法来处理人民内都的物质利益矛盾,通过大力发展社会养老保 险和社会救助,健全社会保障,救援机制,为群众解决后顾之忧.四是组织保 障;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的领导要加强学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高 群体性事件控制和处置的领导艺术.要切实依靠群众,一切为了为群众,认真 分析群体事件隐患的原因,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措施,采取有效方 法,认真仔细工作,依法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利益,矛盾纠纷就会得到及时有效 化解,群体事件的诱因就会得以消除,社会就会更加稳定更加和谐. --

市委办公厅,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共 XX 市委办公厅,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 市预防和处置群体 性事件实施办法》 性事件实施办法》的通知 《XX 市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 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是维护社会稳定, 努力建设国际化城市,创建和谐 XX 效益 XX 的一项重要工作.《实施办法》的 颁发实施对各责任单位认真负责,规范有序地做好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 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负其 责,密切协作,按照中央,省,市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做好这项工作,千方百 计维护社会稳定.

市处理突发群体性事件工作小组要加强对《实施办法》执行工作的指导和 督促,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 时上报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XX 市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实施办法

为了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规范处置行 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政策规定和《XX 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 《总体预案》)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预防和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 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的原则, 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的原则,坚持"慎用警力,慎用强制 措施,慎用警械和武器"的原则,对群体性事件及其苗头要及时,果断采取措 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 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努 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范围和级别

(二)本办法适用于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群众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通过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 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三)本办法中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众多人员参与 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大规模人员违规集体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聚会,游行,示威;

3.非法集体罢工,罢课,罢市;

4.聚众围堵,冲击,打砸抢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他重要单位;

5.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非法占据公共 场所;

6.聚众阻挠,妨碍国家,省,市重点建设工程施工;

7.聚众围攻,挟持国家公务人员.

8.其他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

(四)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群体性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参与人数在 5 人以上,30 人以下,为一般群体性事件;

2.参与人数在 30 人以上(含 30 人),300 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3.参与人数在 300 人以上(含 300 人),1000 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在 1000 人以上(含 1000 人),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评估群体性事件的级别,还应统筹考虑事件的发展演变趋 势,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

三,责任分工

(五)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分 类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突发事件 处置模式,市,区两级政府和街道办,社区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中承 担主要责任.

1.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代表市委市政府履行下列职 责:统一领导,部署全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建立和完善全 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区,各部门和单位处 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会同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 组织指挥重大和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等.

2.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代表区委区政府履行下列职 责:统一领导,部署本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建立和完善本 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区各街道,各部门和 单位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会同区处置突发事件委 员会,组织指挥一般和较大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等.

3.街道办和社区的职责是:组织排查,调解辖区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矛盾纠纷;搜集,上报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组织调动辖区内的应急资源做好 群体性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以理 性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

(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各类群体性事件 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1.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制定预防和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的工作预案,适 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演练,协助市(区)领导指挥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

2.维稳及综治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掌握各类 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和苗头,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协助市(区)领导处 置各类群体性事件.

3.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维护群体性事件发生现场的治安,交通秩序,依法采 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在相关部门或以其他方式劝离无效 的情况下,根据现场指挥员的指示,强行带离或驱散围堵党政机关大门和交通 要道的违法人员,切实维护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 收集群体性事件发生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依法打击,处理违法犯罪的人 员和插手群体性事件的敌对分子.

4.劳动保障,规划,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分别牵头负责排查,调处劳动和 社保,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国有企业改革三个领域内存在的矛盾纠纷,国土房 产,发展改革,环保,交通,城管等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相关协同配合工作. 发生由此三类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事件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赴现场协 助市(区)领导开展解释法律政策,化解矛盾纠纷等处置工作.

5.纪委,政法委,金融办,人事部门,分别牵头负责排查,调处基层干部 违法违纪,涉法涉诉,金融风险,军队转业复员干部和伤残退伍军人等四个方

面的问题,司法机关和监察,金融,民政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做好相关协同配合 工作.发生由此四类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事件主管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 人要赴现场协助市(区)领导开展解释法律政策,化解矛盾纠纷等处置工作.

6.信访,行政复议,监察部门以及检察,审判机关,负责依法受理人民群 众的申诉,举报,检举,控告或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申请,依法办案和保 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防止因不作为或乱作为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对有特殊 困难的群体,应当无偿提供法律援助.

7.教育,民族宗教以及其他部门和单位,都要负责排查,调处各自主管工 作领域内的矛盾纠纷,防止因职责不履行,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四,现场处置

(七)发生群体性事件后,相关区,街道,社区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 事情发生 30 分钟内,向上级机关,相关部门上报事件的主要情况,包括时间, 地点,事由,经过,影响范围,动态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现场指挥员的 联系方法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事态严重或情况特别紧急时,应立即上报,并可直接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 告.

向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报送群体性事件信息,由市委办公 厅信息督查处负责.

(八)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应第一时间赶 到现场,组织辖区内力量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的封锁,隔离,管制措施;

2.紧急调配辖区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4.向上级机关报告事发现场的动态信息.

(九)区应急指挥中心接到辖区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报告后,应综合考虑各 种因素,评估确定事件级别.如属一般,较大事件,应迅速向区有关领导报告. 区有关领导应在 30 分钟内赶到现场,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指挥辖区力量进 行处置;如属重大,特别重大事件,应迅速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请求市委 市政府牵头组织指挥处置工作.

(十)市应急指挥中心接到重大,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报 告市有关领导,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市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负 责人应在 30 分钟内赶到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必要时,成立由市领导和有 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总指挥部,在市应急指挥中心通过应急指挥信息平台指挥 现场处置工作. 总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和 《总体预案》 , 可启动若干应急工作组,分别负责落实综合协调,医疗救护,治安警戒,侦查

破案,交通管制,应急通信,人员疏散,新闻报道,应急物资经费保障,生活 保障等现场处置工作措施. (十一)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市,区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面 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准确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发 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相机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 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 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部门或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确 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 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 好说服教育工作.

(十二)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公安部门(必要时会同武警部队)采取 以下措施:

1.协助主管部门通过广播等方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释有关 问题,争取教育大多数群众,孤立少数为首分子.

2.实施现场警戒,管制,加强重点单位,重要场所和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 维护治安秩序.

3.必要时对现场可疑人员进行人身搜查,查验其证件,收缴其非法携带的 武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用于非法宣传,煽动的工具,标语, 传单等物品.

4.播发通告,责令违法聚集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离开现场.

5.根据总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的决定,对下列人员依法采取驱散,拘留等 相应的强制措施:超过规定时间仍滞留现场,围堵党政机关和交通要道的人员; 进行打,砸,抢,烧或群体性械斗的人员;组织,煽动,串联,挑起群体性事 件的为首骨干分子.

6.依法使用录音,摄像等手段进行现场取证,为妥善处置和事后依法处理 提供有效证据.

(十三)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现场处置时向群 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要坚 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象发生.

(十四)对于群体性事件中的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可 令其具结悔过或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 究刑事责任.对党员和干部参与事件需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的,通报其单位或 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五,保障措施

(十五)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交警部门应实施交通管制,分流过往车 辆和行人,为处置工作提供交通保障.

(十六)在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当需要对参与群体性事件的人员进行 有组织疏散时,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由交通部门牵头负责,交警部门配合, 调度一定数量的公交客车提供交通保障.

(十七)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时,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 卫生急救部门要调集一定数量的救护车辆和医务人员,在指定地点待命,随时 提供医疗救护保障.

(十八)通信管理,信息产业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要做好重大,特别重大 群体性事件处置现场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现场通信畅通.

(十九)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为重大,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提供应急资金保障.

六,新闻报道

(二十)群体性事件的新闻报道,要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 舆论,注重社会效果的指导思想,坚持有利于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 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问题妥善解决的基本 原则,充分发挥主要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为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营造良好 的舆论环境.

(二十一)群体性事件原则上不公开报道.对个别重大,特别重大群体性 事件,为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确需本市媒体公开报道的,现场指挥部可成立由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应急指挥中心等部门组成的新闻报道工 作领导小组,负责以下新闻报道工作:发布事件信息;安排和协调记者采访活 动;严格审定刊登,播出的相关稿件;为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中央主要新闻 媒体有关群体性事件的采访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

(二十二)群体性事件原则上不接受境外媒体记者现场采访.若决定对外 报道个别群体性事件,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应统一对外宣传口径,防 止境外媒体进行不实或歪曲的报道.对境外媒体关于我市群体性事件的歪曲性 报道,应及时予以澄清和驳斥,以正视听.必要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我市 政府形象和声誉.

(二十三)宣传,文化部门和电信企业要切实加强对互联网和手机短信的 管理,严禁通过互联网和手机短信传播可能激化社会矛盾,诱发不稳定因素的 有害信息.公安,国安部门要加大对此类有害信息的查处力度,防止敌对分子 或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网络和现代通讯工具散布谣言,扰乱视听.

七,其他

(二十五)国家工作人员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工作不力而造成重大损 失或者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预 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办发[2005]9 号)等有关 规定追究责任.

(二十六)本办法由市处理突发群体性事件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二十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当前如何处理好群体性事件

改革开放 30 年的今天,随着社会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党和国家工作方 针政策法治的人性化,各类体制的改革新变化,人们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 大变化.但在人们生活水平质量得到有效提高的同时,但社会矛盾纠纷隐患也 日趋现,那么不安定因素常常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直接因素.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 当今,随着各项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各类新情况,新 问题相互交织,一旦处理不当,就会引发矛盾纠纷,影响层次深或涉及范围广 的矛盾纠纷隐患若得不到及时化解,就容易导致群众性事件发生.说起来,容 易导致群众性事件发生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在现实维权工作中,群 众处于弱势地位,当群众利益受到侵害,要求维护权益时,其维权诉求往往为 石沉大海,群众利益得不到及时有效化解决,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矛盾就越 陷越深,甚至产生了群众对社会的仇恨心理,矛盾一旦激化,很容易引发群体 性事件. (二)是干部关系仍然没有得到有效改善.当今,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确实解 决不了很多民生问题,得到了广大人了群众的热烈拥护.但是,由于腐败问题 日趋突出,干部作风较为漂浮,弄虚作假十分严重,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影 响了党和政府及其干部在群众中形象.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干部失去了信任,还 何谈干群关系.干群关系不好,我们的干部就很难处理好矛盾纠纷.群众不信

任的干部去处理矛盾纠纷,不但处理不了矛盾纠纷,甚至还有可能激化矛盾纠 纷.矛盾纠纷激化了,就有可能导致群体事件发生. (三)是群体思想素质较为落后,干部工作能力急待提高.以人为本的社会是 法治社会,干部群众的一行一动必须以党纪国法为行动准则.群众的利益必须 依法维护,干部的工作必须依法行政.这样,群众的利益才能得到有效解决, 干群关系得到有效改善,矛盾纠纷就得到了有效化解而消除.但是,在工作实 践中,由于受各种主客因素影响,有的群众旧思想仍然严重,法制观念淡薄, 有的干部不加强学习,工作能力差,也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理下诱因.群众旧 思想严重,法制观念谈薄,不依法行事.我行我素,干部工作能力差,处事不 讲求方法,不依法办事,也可能成为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诱因之一. 二,处置群体性事件遇到的困难 近年来,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成功地处置了所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有 力维护了社会稳定.但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在处置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 题,从实践中看,最主要的有两点; (一)是领导机关的急于求稳,只要一发生群体性事件,领导机关首先想到的 是稳,要求公安机关尽快将人群疏散,领导不满意,而强疏散人群又激化了群 众与公安机关的矛盾,转而使群众的苗头指向了公安机关. (二)是主管部门处理力度不够,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公安机关的责任就在 于维持秩序,防止别有用心的人机而破坏,而解决具体问题则是主管部门的责 任.但是在处置工作中,一些主管部门推拖搪塞,不能认真对待群众,不能妥 善地解决问题,从而导致事态不断扩大,矛盾不断激化.而这些又都属人民内 部矛盾,公安机关绝不可能采取强制措施,一些领导及主管部门因而指责公安 机关力度不够.这也是处理群体性事件中最难解决的问题.

三,处置群体性的措施办法 群体性事件无论对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还是对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都很 大的负面影响.为了贯彻落实的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 伐,必须根据当前社会实际,采取针对性措施,主动超前做好各项预防和处置 工作.具体讲应建立和完善五种机制 (一)是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多部协调联动处置指挥机构;鉴于群体 性事件诱发原因很多,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做处置工作,必须建立由党 委政府领导同志具体指挥,以党政为主渠道,有关职能部配合参与战的指挥协 调机构.指挥机构要根据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情报信息统筹决策,制定处置方 案,明确分工,及时了解和分析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进程,并将化解矛盾的任务 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限期解决,对于具体负责化解矛盾的有关部门和工作 人员.要加强思想政策教育培训,统一口径,明确处理问题的原则,做好应对 复杂问题的准备.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涉及大量的群众工作,党委,政府和有 关部门应自始至终贯彻"三个代表"思想,关心群众的疾苦,真心实意为群众解 决实际问题,高度重视群众的反映和呼声.群众要求见面对话的,党委,政府 和有关部门,单位的领导要及时出场,面对面的做好群众工作,实事求是解决 群众不满而应予解决的问题. (二)是建立强化责任,超前工作的防范控制时制;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关系 到社会稳定的大局,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无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 位,还是乡村,都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牢固树立"稳定重于泰山"的思想, 始终把维护稳定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紧抓不放.强化责任感,使命感, 以防为主,居安思危,超前工作,不断提高维护稳定的预防能力和工作水平. 在预防控制工作中,一要深入细致做好隐患的排查工作,经常组织力量深入基 层调查社情民意.听取群众的呼声,发现潜在的问题和矛盾.对群众反映强烈

的热点问题和有隐患的单位,要及时先派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帮助排查解决,消 除事端,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时期.二要坚持齐抓共管群体性事件 的防控,充分发挥综治,普法,大调解等基层组织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信息 网络,提高预警能力.同时还要充分发挥信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积极作 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广泛的开展政策新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形成关心,支持,参与防控群体性事件的良好局面.三要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政 建设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的监督机制,从队伍入手,加大反腐败 力度,使每个领导干部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思想, 坚持从群众利益出发.党政领导干部要记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解群众所 解,密切干部关系,减少不安定因素.对于因生活腐败,官僚主义,工作严重 渎职失误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领导干部,要开展责任追究,决不能姑息迁就. (三)是建立及时准确捕捉信息,预测发展趋势的信息机制;做好信息的收集, 传递,处理,反馈,保证性报信息的灵敏高效,是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前 提和基本保障,各级各部应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洞察力,注 意发现和善于发现各种潜在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及时了解各时期的社 会矛盾,治安问题的规律,特点和发展趋势.围绕党和政府出台的重大政策, 举措,加强调查研究,把群众的思想动态,关注的热点问题,努力做到防微杜 渐.尤其要充分利用居委会,村委会,大调解等基层工作人员的优势,抓好收 集.同时要通过依靠基层,依靠群众,大力加强部门协作,部门之间的联系协 作,不断建立和完善纵横交错,上下交错,上下贯通,高效动转,灵敏畅通的 情报信息网络,力求做到超前预警,超前报警,超前处置.公安机关是维护社 会稳定的主力军,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注意社会生活,努力提高办案的 高质量,高难度,高标准. (四)"建立五种务实",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的新机制,当前妥善处置群体性事

件关健在于化解矛盾,因为,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在法 律法规范围内正确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防止矛盾激化.一是实施改革, 制定政策要务实;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力,凡改革的每一个重大决策,步骤 措施都要立足长远利益,着眼群众利益,经过严格的科学论证和严密的组织实 施,正确处理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群众承受力,社会效应四者之间的关系. 对出台后的群众反映,可能出现的情况早调查,早预测,早准备,减少改革的 风险度.二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增强群众的政策法律观念务实;各级部门要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采取有效措施和通俗易懂的方法,对群众经常开 展政策法律教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的教育,增强对政策法规和改革措施 的理解,对群众关注的热点,疑点,焦点问题,要组织宣讲团深入基层开展宣 讲辅导,排忧解难.同时还要抓好中央和上级有关信访工作法规的学习宣传, 使群众懂得表达意愿的正确方法,要求权益选择的合法手段,使广大群众了解 政策,消除思想疙瘩.三是广开交流渠道,增强干群之间的信任感务实;要进 一步扩大政务,厂务,村务的公开,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消除群众的误解,各 级领导干部要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深入到群众之中,开展对话,诚心 听取各种意见,批评,建议和要求,热情接待处理来信来访的群众.通过动之 以情,晓之以理的正面教育,促进群众情绪的解放和矛盾化解.四是区别情况, 积极疏导务实;要坚持"宜疏忌堵,宜顺忌激,宜解忌结,宜散忌聚"的处理原 则,做好群体事件参与人员的劝导分化,对群体报所提供能够办理的要求,特 别是涉及物质利益的问题要认真加以解决;对暂时无法办理的合理要求,要明 确答复解决的时间,办法和措施,并多做引导和疏导工作,理顺情绪消除隔阂; 对不合理的要求,要坚持原则不让步.五是依法查处和打击少数策划者,煸动 者务实;首先要加强控制教育,并运用政治的,法律的,教育的手段,迫使其 放弃非法组织,策划行为.对其中极少数行凶打人,损坏公共设施或生产设备, 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构成犯罪的,特别是暗中插手的敌对分子,要及时

给予揭露的打击 (五)是建立完善的"四保障机制",由于处置群体性事件,都要耗费一定的人 力,物力,财力,各级政府应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一是经费保障;为了充分 发挥职能部门在处置阶段的工作积极性,要根据工作实际,在资金,装备上提 供帮助,搞好后勤保障,消除职能部门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后顾之忧.二是政 策保障;县级以上政府可根据本地区不安定因素和发展趋势,在不违背法规法 规的前提下,制定一些灵活的政策,规定行政措施,对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行为作出相应处理规定,并赋予有关部门处置中一定权力,使他们大胆工作, 有章可办.三是社会保障;由于多数群体性事件是因经济利益引发的,因此必 须运用经济的办法来处理人民内都的物质利益矛盾,通过大力发展社会养老保 险和社会救助,健全社会保障,救援机制,为群众解决后顾之忧.四是组织保 障;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的领导要加强学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高 群体性事件控制和处置的领导艺术.要切实依靠群众,一切为了为群众,认真 分析群体事件隐患的原因,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措施,采取有效方 法,认真仔细工作,依法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利益,矛盾纠纷就会得到及时有效 化解,群体事件的诱因就会得以消除,社会就会更加稳定更加和谐. --

市委办公厅,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共 XX 市委办公厅,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 市预防和处置群体 性事件实施办法》 性事件实施办法》的通知 《XX 市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 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是维护社会稳定, 努力建设国际化城市,创建和谐 XX 效益 XX 的一项重要工作.《实施办法》的 颁发实施对各责任单位认真负责,规范有序地做好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 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负其 责,密切协作,按照中央,省,市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做好这项工作,千方百 计维护社会稳定.

市处理突发群体性事件工作小组要加强对《实施办法》执行工作的指导和 督促,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 时上报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XX 市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实施办法

为了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规范处置行 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政策规定和《XX 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 《总体预案》)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预防和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 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的原则, 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的原则,坚持"慎用警力,慎用强制 措施,慎用警械和武器"的原则,对群体性事件及其苗头要及时,果断采取措 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 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努 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范围和级别

(二)本办法适用于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群众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通过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 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三)本办法中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众多人员参与 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大规模人员违规集体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聚会,游行,示威;

3.非法集体罢工,罢课,罢市;

4.聚众围堵,冲击,打砸抢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他重要单位;

5.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非法占据公共 场所;

6.聚众阻挠,妨碍国家,省,市重点建设工程施工;

7.聚众围攻,挟持国家公务人员.

8.其他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

(四)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群体性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参与人数在 5 人以上,30 人以下,为一般群体性事件;

2.参与人数在 30 人以上(含 30 人),300 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3.参与人数在 300 人以上(含 300 人),1000 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在 1000 人以上(含 1000 人),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评估群体性事件的级别,还应统筹考虑事件的发展演变趋 势,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

三,责任分工

(五)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分 类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突发事件 处置模式,市,区两级政府和街道办,社区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中承 担主要责任.

1.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代表市委市政府履行下列职 责:统一领导,部署全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建立和完善全 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区,各部门和单位处 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会同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 组织指挥重大和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等.

2.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代表区委区政府履行下列职 责:统一领导,部署本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建立和完善本 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区各街道,各部门和 单位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会同区处置突发事件委 员会,组织指挥一般和较大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等.

3.街道办和社区的职责是:组织排查,调解辖区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矛盾纠纷;搜集,上报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组织调动辖区内的应急资源做好 群体性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以理 性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

(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各类群体性事件 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1.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制定预防和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的工作预案,适 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演练,协助市(区)领导指挥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

2.维稳及综治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掌握各类 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和苗头,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协助市(区)领导处 置各类群体性事件.

3.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维护群体性事件发生现场的治安,交通秩序,依法采 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在相关部门或以其他方式劝离无效 的情况下,根据现场指挥员的指示,强行带离或驱散围堵党政机关大门和交通 要道的违法人员,切实维护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 收集群体性事件发生现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依法打击,处理违法犯罪的人 员和插手群体性事件的敌对分子.

4.劳动保障,规划,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分别牵头负责排查,调处劳动和 社保,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国有企业改革三个领域内存在的矛盾纠纷,国土房 产,发展改革,环保,交通,城管等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相关协同配合工作. 发生由此三类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事件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赴现场协 助市(区)领导开展解释法律政策,化解矛盾纠纷等处置工作.

5.纪委,政法委,金融办,人事部门,分别牵头负责排查,调处基层干部 违法违纪,涉法涉诉,金融风险,军队转业复员干部和伤残退伍军人等四个方

面的问题,司法机关和监察,金融,民政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做好相关协同配合 工作.发生由此四类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事件主管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 人要赴现场协助市(区)领导开展解释法律政策,化解矛盾纠纷等处置工作.

6.信访,行政复议,监察部门以及检察,审判机关,负责依法受理人民群 众的申诉,举报,检举,控告或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申请,依法办案和保 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防止因不作为或乱作为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对有特殊 困难的群体,应当无偿提供法律援助.

7.教育,民族宗教以及其他部门和单位,都要负责排查,调处各自主管工 作领域内的矛盾纠纷,防止因职责不履行,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四,现场处置

(七)发生群体性事件后,相关区,街道,社区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 事情发生 30 分钟内,向上级机关,相关部门上报事件的主要情况,包括时间, 地点,事由,经过,影响范围,动态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现场指挥员的 联系方法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事态严重或情况特别紧急时,应立即上报,并可直接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 告.

向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报送群体性事件信息,由市委办公 厅信息督查处负责.

(八)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应第一时间赶 到现场,组织辖区内力量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的封锁,隔离,管制措施;

2.紧急调配辖区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4.向上级机关报告事发现场的动态信息.

(九)区应急指挥中心接到辖区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报告后,应综合考虑各 种因素,评估确定事件级别.如属一般,较大事件,应迅速向区有关领导报告. 区有关领导应在 30 分钟内赶到现场,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指挥辖区力量进 行处置;如属重大,特别重大事件,应迅速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请求市委 市政府牵头组织指挥处置工作.

(十)市应急指挥中心接到重大,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报 告市有关领导,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市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负 责人应在 30 分钟内赶到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必要时,成立由市领导和有 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总指挥部,在市应急指挥中心通过应急指挥信息平台指挥 现场处置工作. 总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和 《总体预案》 , 可启动若干应急工作组,分别负责落实综合协调,医疗救护,治安警戒,侦查

破案,交通管制,应急通信,人员疏散,新闻报道,应急物资经费保障,生活 保障等现场处置工作措施. (十一)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市,区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面 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准确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发 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相机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 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 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部门或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确 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 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 好说服教育工作.

(十二)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公安部门(必要时会同武警部队)采取 以下措施:

1.协助主管部门通过广播等方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释有关 问题,争取教育大多数群众,孤立少数为首分子.

2.实施现场警戒,管制,加强重点单位,重要场所和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 维护治安秩序.

3.必要时对现场可疑人员进行人身搜查,查验其证件,收缴其非法携带的 武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用于非法宣传,煽动的工具,标语, 传单等物品.

4.播发通告,责令违法聚集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离开现场.

5.根据总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的决定,对下列人员依法采取驱散,拘留等 相应的强制措施:超过规定时间仍滞留现场,围堵党政机关和交通要道的人员; 进行打,砸,抢,烧或群体性械斗的人员;组织,煽动,串联,挑起群体性事 件的为首骨干分子.

6.依法使用录音,摄像等手段进行现场取证,为妥善处置和事后依法处理 提供有效证据.

(十三)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现场处置时向群 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要坚 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象发生.

(十四)对于群体性事件中的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可 令其具结悔过或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 究刑事责任.对党员和干部参与事件需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的,通报其单位或 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五,保障措施

(十五)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交警部门应实施交通管制,分流过往车 辆和行人,为处置工作提供交通保障.

(十六)在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当需要对参与群体性事件的人员进行 有组织疏散时,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由交通部门牵头负责,交警部门配合, 调度一定数量的公交客车提供交通保障.

(十七)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时,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 卫生急救部门要调集一定数量的救护车辆和医务人员,在指定地点待命,随时 提供医疗救护保障.

(十八)通信管理,信息产业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要做好重大,特别重大 群体性事件处置现场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现场通信畅通.

(十九)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为重大,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提供应急资金保障.

六,新闻报道

(二十)群体性事件的新闻报道,要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 舆论,注重社会效果的指导思想,坚持有利于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 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问题妥善解决的基本 原则,充分发挥主要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为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营造良好 的舆论环境.

(二十一)群体性事件原则上不公开报道.对个别重大,特别重大群体性 事件,为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确需本市媒体公开报道的,现场指挥部可成立由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应急指挥中心等部门组成的新闻报道工 作领导小组,负责以下新闻报道工作:发布事件信息;安排和协调记者采访活 动;严格审定刊登,播出的相关稿件;为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中央主要新闻 媒体有关群体性事件的采访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

(二十二)群体性事件原则上不接受境外媒体记者现场采访.若决定对外 报道个别群体性事件,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应统一对外宣传口径,防 止境外媒体进行不实或歪曲的报道.对境外媒体关于我市群体性事件的歪曲性 报道,应及时予以澄清和驳斥,以正视听.必要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我市 政府形象和声誉.

(二十三)宣传,文化部门和电信企业要切实加强对互联网和手机短信的 管理,严禁通过互联网和手机短信传播可能激化社会矛盾,诱发不稳定因素的 有害信息.公安,国安部门要加大对此类有害信息的查处力度,防止敌对分子 或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网络和现代通讯工具散布谣言,扰乱视听.

七,其他

(二十五)国家工作人员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工作不力而造成重大损 失或者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预 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办发[2005]9 号)等有关 规定追究责任.

(二十六)本办法由市处理突发群体性事件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二十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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