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竞聘条件
第十条 参加竞聘上岗的应当是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方面的资格条件;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上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管理岗位:
六级职员:在七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曾在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工作4年以上;
七级职员:在八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曾在专业技术八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工作1年以上,或者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
八级职员:在九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曾在专业技术十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者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
九级职员:在十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曾在专业技术十二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工作3
年以上;
十级职员:曾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专业技术岗位:
四级岗位: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副高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并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五级岗位:在下一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并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六级岗位:在下一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并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七级岗位: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中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并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八级岗位:在下一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并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九级岗位:在下一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并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十级岗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助理级岗位任职二年以上,并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十一级岗位:在下一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并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十二级岗位: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十三级岗位: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工勤技能岗位:
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在本工种二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技师等级考评;
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在本工种三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在本工种四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在本工种五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第三章 竞聘条件
第十条 参加竞聘上岗的应当是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方面的资格条件;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上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管理岗位:
六级职员:在七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曾在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工作4年以上;
七级职员:在八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曾在专业技术八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工作1年以上,或者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
八级职员:在九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曾在专业技术十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者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
九级职员:在十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者曾在专业技术十二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工作3
年以上;
十级职员:曾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专业技术岗位:
四级岗位: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副高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并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五级岗位:在下一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并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六级岗位:在下一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并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七级岗位: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中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并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八级岗位:在下一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并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九级岗位:在下一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并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十级岗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助理级岗位任职二年以上,并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十一级岗位:在下一级岗位任职三年以上,并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十二级岗位: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十三级岗位: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工勤技能岗位:
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在本工种二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技师等级考评;
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在本工种三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在本工种四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在本工种五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