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
产权概念辨析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产权概念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自己的著作中使用过“产权”这一概念。根据彭五堂对《马克思恩格斯全集》英文版的初步检索,马克思和恩格斯使用property rights, the rights of property, property right, the right of property 以及 proprietary rights 等中文可以翻译为产权的词汇,至少在20次以上。中文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翻译为所有权,个别情况翻译为占有权。 马克思不但研究了财产和财产制度,而且对财产制度的研究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马克思对社会形态的划分就是以生产资料的所有制为主要标准的,马克思对社会制度变迁的说明也是围绕所有制的变革而展开的。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是围绕“所有制”和“所有权”两个概念建立起来的。
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本意看,所有制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它构成了生产关系的全部内容,它反映的是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人们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这些关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是生产资料的归属关系,即生产资料归属所有,它决定着所有制其他经济关系的性质和形式。李宁和斯大林则把所有制理解为狭义的所有制。但无论哪一种观点,都没有把所有制仅仅看作是人与物的关系,而且也把它看作是人与人的关系,即人与人之间由于与生产资料的关系不同而形成的物质利益关系。所有制是产权的基础和主体。马克思认为,property rights 是一种法权,或产权的法律形态,它只是所有制(property)在法律上的反映,并且是由所有制决定的,所有制是产权的经济形态。
马克思在不同范围内使用了所有权概念,但他所讲的广义所有权与西方经济学所讲的产权内涵是相同的。它们讲的都是与物的占有和使用相关的权利,都是由法律制度所规定的权利,是一种法权,都是由占有、使用、收益和转让等一系列具体权能构成的权利束,这些权利可以统一于一个权利主体,也可以分散于不同的主体之间。
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的基本框架
产权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在马克思看来,产权并不是一个孤立的范畴,其本质是全部生产关系的总和(马克思称之为所有制),这些生产关系实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并最终以国家政治法律制度、道德规范和习俗等上层建筑形式得到确认、保护和体现(马克思称之为所有权)。产权是随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发展的,生产力发展的不同阶段,相应的产权制度也各不相同。所以,研究产权问题,必须从物质资料生产过程入手,根基生产力水平和由此决定的劳动分工状况,研究人们在劳动过程中结成的社会关系,并进一步研究这些社会关系如何上升为上层建筑,以法权的形式表现出来。只有如此,才能把握产权制度的本质及其变化发展的机制。
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的逻辑起点:物质资料生产过程。马克思研究产权,是从物质资
料的生产过程开始的,因为产权制度实在人们的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是服务和服从于物质资料生产活动的。马克思指出:“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意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生产活动至少需要三个要素: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其中,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构成了生产资料,因而人类在生产过程中会形成两方面的关系:一方面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关系;另一方面是劳动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关系,本质上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类的生产活动并不是单个人的活动,而是根据生产条件,在一定范围内,按照一定方式组织起来进行的。人类生产活动的集体性质决定了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必然会发生各种各样的联系。比如谁占有生产资料,谁来安排资源的使用,谁在哪个岗位上完成什么样的工作,谁决定产品的分配,按什么样的标准分配,等等。这些问题的解决方式界定了每个成员的经济利益,从而形成了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这些关系的总和就构成了社会的所有制结构,也就是产权制度。产权制度是在一定的物质生产条件下形成的。如果生产条件发生了改变,产权制度就会发生相应的变化。所以,研究产权必须从具体的物质资料生产过程出发。
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的逻辑线索:物质资料生产——社会分工——所有制——所有权。马克思从物质资料生产过程开始,研究了产权的起源、产权的本质、作用及其形态。其基本的逻辑线索是物质资料生产——社会分工——所有制——所有权。人类的物质资料生产活动是一种有组织的集体行为,这就决定了生产单位无论是原始部落、封建家庭,还是现代企业,内部都有基本的分工。分工把每个人和其他人紧紧联系在一起,从社会角度讲,这种联系体现为人们之间相互交换劳动产品,,每个人的劳动都表现为社会劳动的一部分。无论是协作还是交换,都要以每个人的经济利益得到明确界定和认可为前提。界定和保护经济主体、经济利益的各种契约和制度就是所有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指出:‘分工和私有制是两个同义词,讲的是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所有制既是一种财产制度,同时又是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它的核心是对生产资料的归属的界定和保护。拥有生产资料的人,不仅有权利(这里的权利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支配自己的生产资料,而且还有权利利用生产资料支配别人的劳动,并从中获取收益。这样,就围绕生产资料的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所有制与受其支配的劳动者之间形成了各种各样的经济关系。在国家产生以前,这种经济关系主要靠部落规范和习俗来确认和保护。国家出现以后,这种关系就主要靠法律来保护,并且有专门的机构来实施这一工作。这种经济关系以法律的方式表达出来,就是所有权。所有所有权是所有制的法律形态。
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的基本结构
马克思在生产力发展基础上,从分工、所有制和所有权三个由低到高相互联系的层次,阐明了产权关系的形成与特点。分工的发展导致不同个人和集团之间对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的不平等占有,造成利益差别,由此产生了所有制。不同集团之间的利益差别形成阶级和阶级矛盾,阶级矛盾的发展导致了国家和法的出现,从而产生了所有权。
产权关系是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是以特定的生产力为基础的,作为联系生产力和所有制的中介环节,分工对所有制的性质及其演变具有决定作用。所有制是产权的经济形态,它是特定生产阶段、特定分工结构条件下形成的特定利益分配格局。它的基础和核心部分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其他权利和利益都是在这个基础上展开的。所有权是产权的法律形态,它是特定的所有制结构在国家政治法律制度中的反映,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
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从二者的关系看,所有制决定所有权,所有权反作用于所有制。
作为社会结构的三个层次,分工、所有制与所有权三者之间是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的关系。一方面,分工决定所有制,所有制决定所有权,分工通过所有制间接地决定和影响所有权;另一方面,所有权反作用于所有制,所有制反作用于分工,所有权通过对所有制的反作用间接地影响分工。社会发展过程就是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分工、所有制和所有权相互作用的过程。在生产力和分工的基础上,所有制和所有权的变化和发展过程就是制度变迁过程。
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的基本观点
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是一个完整而严密的理论体系,它从物质资料生产过程出发,通过研究分工、所有制和所有权三者的相互作用,不仅科学的阐明了产权的起源和内容,揭示了产权的本质,而且辩证的、历史的说明了产权制度的变革过程,发现了社会变迁的一般规律。概括起来,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的基本观点和结论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产权本质上是生产关系的总和
马克思主义认为,产权虽然从现象上首先表现为人与物的关系。但这种关系在
“鲁滨逊”式的社会里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只有在人与人相互之间发生关系的社会里才有实际意义。产权实质上是以物为媒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首先在物质资料的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在所有的经济关系中,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是最主要的经济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指的是在生产过程中,由生产资料的归属所决定的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生产资料是一个社会进行物质生产的基本条件,当它归某个人或某个阶级排他性的占有时,造成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分离和对立。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形成了对抗性的利益分配格局,也造成了生产资料所有者与劳动力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为了维持对自己有利的分配方式,生产资料所有者建立国家,制定法律,以国家的名义把这种利益格局肯定和固定下来,试图把自己的利益和意志变成全社会的意志,并利用军队、警察等暴力机器来维护这种利益格局。所有制上升到国家和法律层面,就表现为所有权。
由此可见,产权首先是社会生产关系,它产生于物质生产领域,当它体现为国
家和法律时,就表现为财产关系,表现为法权。产权的法律形态是经济形态的体现,是反映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它是由经济关系也就是生产关系决定的。
二、 产权是一个历史范畴
产权是个历史范畴,它是生产力基础上社会分工的产物。分工发展的不同阶段,
产权有不同的内容和形式。人类社会之初,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原始先民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结合成共同体。共同体成员集体劳动,生产资料归共同体集团占有,产品在共同体内平均分配。这是原始的公有产权制度,建立在生产力极不发达和分工十分简单基础上。由于没有国家和法律,这种占有没有体现为所有权。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三次社会大分工。生产的专业化提高劳动生产率,部落内部有了剩余产品,剩余产品的出现引起部落内部的分化,出现奴隶主、平民和奴隶。奴隶主靠剥削奴隶劳动维持生存。为了维护这种对自己有利的利益格局,镇压奴隶反抗,奴隶主建立了国家,制定了法律,把体现自己利益的奴隶主所有制上升到法律,以所有权的形式反映出来,并得到国家机器的保护。这样,原始公有的产权制度就转变为奴隶主私有的产权制度。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分工的深入,私有产权制度也在不
断发展和演变。到目前为止,私有产权制度经历了奴隶主私有制、封建土地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私有制三个阶段,它们都是在生产力发展基础上与分工发展的不同程度相适应的不同的利益分配结构。当自发分工发展为自觉分工阶段时,私有产权制度最终会被公有产权制度所取代。
三、 产权制度是一个不断演变的历史过程
产权制度的演变过程是生产力基础上分工、所有制和所有权相互作用的过程,
是阶级和集团之间利益冲突的直接后果。产权制度是一个不断演变的过程,它是生产力持续发展的结果。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部门的分化,不但生产出新产品,还形成了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新的结合方式,也就是新的生产方式,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新的所有制形式。在此基础上,社会形成了代表新的生产力的阶级或利益集团。新旧阶级在资源的占有和使用上必然展开争夺。新的阶级代表先进生产方式,最终会推翻旧的阶级的统治。新的产权制度就在经济和政治上全面取代了旧的产权制度。
四、 私有产权制度与社会分工发展要求之间存在着内在的不可克服的矛盾,它最终必然被
公有产权取代
马克思主义认为,从原始公有制向奴隶主私有制过渡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社会分工深化的产物,但私有制本质上与社会分工的要求之间存在着内在矛盾。社会分工要求社会生产各部门之间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这样社会经济才能协调发展。但是私有制与此明显相矛盾,单个资本的逐利行为与分工发展要求之间的矛盾发展到无法调和的地步,就引发了经济危机。经济危机反复爆发,表明靠资本家的自发行为、靠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已无法满足分工发展的要求。要从根本上消除私有制与分工之间的矛盾,只有废除私有制,把生产资料置于社会的控制之下,使之服从社会的整体利益。由此可见,公有制取代私有制是生产力发展的最终结果,是分工发展的必然要求。
五、 建立共产主义最终要彻底废除产权制度
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虽然与私有产权制度相比是一个历史的
进步,但它并没有彻底消除私有制的根本弊端,即人与人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还具有私有的性质,表现为占有消费品的权利,即劳动所有制。这种权利从本质上看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因为人们之间体力与智力上的差别是客观存在的,并且在相当大程度上是先天就存在的,因而劳动能力和劳动效果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以劳动作为分配消费品的尺度,必然造成消费品占有的不平等。所以,社会主义的平等是一种相对的平等,是法律上的平等,事实上的不平等。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产品将极大丰富,能够满足所有社会成员的需求。劳
动将不再是谋生的手段,而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劳动分工也由自发、半自发阶段发展到自觉阶段,迫使人们奴隶般的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自由的选择职业,每个人都可以到得全面自由的发展,社会进入了共产主义阶段。只有到共产主义社会,产权制度的最后一项内容——劳动所有制才失去它经济上的意义,从而整个产权制度被彻底消灭,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实现了彻底的平等。
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
产权概念辨析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产权概念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自己的著作中使用过“产权”这一概念。根据彭五堂对《马克思恩格斯全集》英文版的初步检索,马克思和恩格斯使用property rights, the rights of property, property right, the right of property 以及 proprietary rights 等中文可以翻译为产权的词汇,至少在20次以上。中文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翻译为所有权,个别情况翻译为占有权。 马克思不但研究了财产和财产制度,而且对财产制度的研究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马克思对社会形态的划分就是以生产资料的所有制为主要标准的,马克思对社会制度变迁的说明也是围绕所有制的变革而展开的。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是围绕“所有制”和“所有权”两个概念建立起来的。
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本意看,所有制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它构成了生产关系的全部内容,它反映的是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人们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这些关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是生产资料的归属关系,即生产资料归属所有,它决定着所有制其他经济关系的性质和形式。李宁和斯大林则把所有制理解为狭义的所有制。但无论哪一种观点,都没有把所有制仅仅看作是人与物的关系,而且也把它看作是人与人的关系,即人与人之间由于与生产资料的关系不同而形成的物质利益关系。所有制是产权的基础和主体。马克思认为,property rights 是一种法权,或产权的法律形态,它只是所有制(property)在法律上的反映,并且是由所有制决定的,所有制是产权的经济形态。
马克思在不同范围内使用了所有权概念,但他所讲的广义所有权与西方经济学所讲的产权内涵是相同的。它们讲的都是与物的占有和使用相关的权利,都是由法律制度所规定的权利,是一种法权,都是由占有、使用、收益和转让等一系列具体权能构成的权利束,这些权利可以统一于一个权利主体,也可以分散于不同的主体之间。
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的基本框架
产权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在马克思看来,产权并不是一个孤立的范畴,其本质是全部生产关系的总和(马克思称之为所有制),这些生产关系实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并最终以国家政治法律制度、道德规范和习俗等上层建筑形式得到确认、保护和体现(马克思称之为所有权)。产权是随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发展的,生产力发展的不同阶段,相应的产权制度也各不相同。所以,研究产权问题,必须从物质资料生产过程入手,根基生产力水平和由此决定的劳动分工状况,研究人们在劳动过程中结成的社会关系,并进一步研究这些社会关系如何上升为上层建筑,以法权的形式表现出来。只有如此,才能把握产权制度的本质及其变化发展的机制。
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的逻辑起点:物质资料生产过程。马克思研究产权,是从物质资
料的生产过程开始的,因为产权制度实在人们的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是服务和服从于物质资料生产活动的。马克思指出:“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意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生产活动至少需要三个要素: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其中,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构成了生产资料,因而人类在生产过程中会形成两方面的关系:一方面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关系;另一方面是劳动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关系,本质上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类的生产活动并不是单个人的活动,而是根据生产条件,在一定范围内,按照一定方式组织起来进行的。人类生产活动的集体性质决定了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必然会发生各种各样的联系。比如谁占有生产资料,谁来安排资源的使用,谁在哪个岗位上完成什么样的工作,谁决定产品的分配,按什么样的标准分配,等等。这些问题的解决方式界定了每个成员的经济利益,从而形成了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这些关系的总和就构成了社会的所有制结构,也就是产权制度。产权制度是在一定的物质生产条件下形成的。如果生产条件发生了改变,产权制度就会发生相应的变化。所以,研究产权必须从具体的物质资料生产过程出发。
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的逻辑线索:物质资料生产——社会分工——所有制——所有权。马克思从物质资料生产过程开始,研究了产权的起源、产权的本质、作用及其形态。其基本的逻辑线索是物质资料生产——社会分工——所有制——所有权。人类的物质资料生产活动是一种有组织的集体行为,这就决定了生产单位无论是原始部落、封建家庭,还是现代企业,内部都有基本的分工。分工把每个人和其他人紧紧联系在一起,从社会角度讲,这种联系体现为人们之间相互交换劳动产品,,每个人的劳动都表现为社会劳动的一部分。无论是协作还是交换,都要以每个人的经济利益得到明确界定和认可为前提。界定和保护经济主体、经济利益的各种契约和制度就是所有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指出:‘分工和私有制是两个同义词,讲的是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所有制既是一种财产制度,同时又是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它的核心是对生产资料的归属的界定和保护。拥有生产资料的人,不仅有权利(这里的权利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支配自己的生产资料,而且还有权利利用生产资料支配别人的劳动,并从中获取收益。这样,就围绕生产资料的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所有制与受其支配的劳动者之间形成了各种各样的经济关系。在国家产生以前,这种经济关系主要靠部落规范和习俗来确认和保护。国家出现以后,这种关系就主要靠法律来保护,并且有专门的机构来实施这一工作。这种经济关系以法律的方式表达出来,就是所有权。所有所有权是所有制的法律形态。
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的基本结构
马克思在生产力发展基础上,从分工、所有制和所有权三个由低到高相互联系的层次,阐明了产权关系的形成与特点。分工的发展导致不同个人和集团之间对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的不平等占有,造成利益差别,由此产生了所有制。不同集团之间的利益差别形成阶级和阶级矛盾,阶级矛盾的发展导致了国家和法的出现,从而产生了所有权。
产权关系是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是以特定的生产力为基础的,作为联系生产力和所有制的中介环节,分工对所有制的性质及其演变具有决定作用。所有制是产权的经济形态,它是特定生产阶段、特定分工结构条件下形成的特定利益分配格局。它的基础和核心部分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其他权利和利益都是在这个基础上展开的。所有权是产权的法律形态,它是特定的所有制结构在国家政治法律制度中的反映,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
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从二者的关系看,所有制决定所有权,所有权反作用于所有制。
作为社会结构的三个层次,分工、所有制与所有权三者之间是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的关系。一方面,分工决定所有制,所有制决定所有权,分工通过所有制间接地决定和影响所有权;另一方面,所有权反作用于所有制,所有制反作用于分工,所有权通过对所有制的反作用间接地影响分工。社会发展过程就是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分工、所有制和所有权相互作用的过程。在生产力和分工的基础上,所有制和所有权的变化和发展过程就是制度变迁过程。
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的基本观点
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是一个完整而严密的理论体系,它从物质资料生产过程出发,通过研究分工、所有制和所有权三者的相互作用,不仅科学的阐明了产权的起源和内容,揭示了产权的本质,而且辩证的、历史的说明了产权制度的变革过程,发现了社会变迁的一般规律。概括起来,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的基本观点和结论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产权本质上是生产关系的总和
马克思主义认为,产权虽然从现象上首先表现为人与物的关系。但这种关系在
“鲁滨逊”式的社会里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只有在人与人相互之间发生关系的社会里才有实际意义。产权实质上是以物为媒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首先在物质资料的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在所有的经济关系中,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是最主要的经济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指的是在生产过程中,由生产资料的归属所决定的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生产资料是一个社会进行物质生产的基本条件,当它归某个人或某个阶级排他性的占有时,造成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分离和对立。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形成了对抗性的利益分配格局,也造成了生产资料所有者与劳动力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为了维持对自己有利的分配方式,生产资料所有者建立国家,制定法律,以国家的名义把这种利益格局肯定和固定下来,试图把自己的利益和意志变成全社会的意志,并利用军队、警察等暴力机器来维护这种利益格局。所有制上升到国家和法律层面,就表现为所有权。
由此可见,产权首先是社会生产关系,它产生于物质生产领域,当它体现为国
家和法律时,就表现为财产关系,表现为法权。产权的法律形态是经济形态的体现,是反映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它是由经济关系也就是生产关系决定的。
二、 产权是一个历史范畴
产权是个历史范畴,它是生产力基础上社会分工的产物。分工发展的不同阶段,
产权有不同的内容和形式。人类社会之初,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原始先民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结合成共同体。共同体成员集体劳动,生产资料归共同体集团占有,产品在共同体内平均分配。这是原始的公有产权制度,建立在生产力极不发达和分工十分简单基础上。由于没有国家和法律,这种占有没有体现为所有权。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三次社会大分工。生产的专业化提高劳动生产率,部落内部有了剩余产品,剩余产品的出现引起部落内部的分化,出现奴隶主、平民和奴隶。奴隶主靠剥削奴隶劳动维持生存。为了维护这种对自己有利的利益格局,镇压奴隶反抗,奴隶主建立了国家,制定了法律,把体现自己利益的奴隶主所有制上升到法律,以所有权的形式反映出来,并得到国家机器的保护。这样,原始公有的产权制度就转变为奴隶主私有的产权制度。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分工的深入,私有产权制度也在不
断发展和演变。到目前为止,私有产权制度经历了奴隶主私有制、封建土地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私有制三个阶段,它们都是在生产力发展基础上与分工发展的不同程度相适应的不同的利益分配结构。当自发分工发展为自觉分工阶段时,私有产权制度最终会被公有产权制度所取代。
三、 产权制度是一个不断演变的历史过程
产权制度的演变过程是生产力基础上分工、所有制和所有权相互作用的过程,
是阶级和集团之间利益冲突的直接后果。产权制度是一个不断演变的过程,它是生产力持续发展的结果。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部门的分化,不但生产出新产品,还形成了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新的结合方式,也就是新的生产方式,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新的所有制形式。在此基础上,社会形成了代表新的生产力的阶级或利益集团。新旧阶级在资源的占有和使用上必然展开争夺。新的阶级代表先进生产方式,最终会推翻旧的阶级的统治。新的产权制度就在经济和政治上全面取代了旧的产权制度。
四、 私有产权制度与社会分工发展要求之间存在着内在的不可克服的矛盾,它最终必然被
公有产权取代
马克思主义认为,从原始公有制向奴隶主私有制过渡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社会分工深化的产物,但私有制本质上与社会分工的要求之间存在着内在矛盾。社会分工要求社会生产各部门之间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这样社会经济才能协调发展。但是私有制与此明显相矛盾,单个资本的逐利行为与分工发展要求之间的矛盾发展到无法调和的地步,就引发了经济危机。经济危机反复爆发,表明靠资本家的自发行为、靠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已无法满足分工发展的要求。要从根本上消除私有制与分工之间的矛盾,只有废除私有制,把生产资料置于社会的控制之下,使之服从社会的整体利益。由此可见,公有制取代私有制是生产力发展的最终结果,是分工发展的必然要求。
五、 建立共产主义最终要彻底废除产权制度
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虽然与私有产权制度相比是一个历史的
进步,但它并没有彻底消除私有制的根本弊端,即人与人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还具有私有的性质,表现为占有消费品的权利,即劳动所有制。这种权利从本质上看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利,因为人们之间体力与智力上的差别是客观存在的,并且在相当大程度上是先天就存在的,因而劳动能力和劳动效果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以劳动作为分配消费品的尺度,必然造成消费品占有的不平等。所以,社会主义的平等是一种相对的平等,是法律上的平等,事实上的不平等。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产品将极大丰富,能够满足所有社会成员的需求。劳
动将不再是谋生的手段,而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劳动分工也由自发、半自发阶段发展到自觉阶段,迫使人们奴隶般的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自由的选择职业,每个人都可以到得全面自由的发展,社会进入了共产主义阶段。只有到共产主义社会,产权制度的最后一项内容——劳动所有制才失去它经济上的意义,从而整个产权制度被彻底消灭,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实现了彻底的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