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的工会不得经商办企业
以前由于一知半解,也认为党政机关的工会可以办企业,并且还登记了这样的企业,现在细细品味这些具体的规定,才恍然大悟,原来错矣!不是只要是工会就认为能够办企业,他有特定的范围,只是我们太马虎大意了!甚或是学习不够,理解不够, 细心不够,这是登记人员之大忌。所以造成一知半解,今偶阅之,特作勘误,以供登记人员共享。
关于工会可以兴办企业是有特定范围的,《关于工会兴办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及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可以兴办为职工生活服务的第三产业,也可以兴办国家政策允许、社会需要的其它企业。”,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这四类特定的主体中,党政机关的工会不属于上述任一种情形;
党政机关的工会工作人员一般均由党政机关的在职干部兼任,而党政机关的工会工作人员一般都是在兴办的经济实体中兼职的,这也是违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的通知》中第三条第(三)项“党政机关在职干部一律不得兼有机关干部和企业职工双重身份,不得在经济实体中兼职”的规定的;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关于贯彻
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第三条对上述脱钩的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细化,明确规定“县及县以上党政机关各部门内设的职能机构、下设的具有政府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能的各类机构,各种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以及党政机关的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不得兴办经济实体。 ”,由此才恍然大悟,原来的习惯思维是错的,因此,特作简述,供登记人员参考,在年检中一并慎重处理。
党政机关的工会不得经商办企业
以前由于一知半解,也认为党政机关的工会可以办企业,并且还登记了这样的企业,现在细细品味这些具体的规定,才恍然大悟,原来错矣!不是只要是工会就认为能够办企业,他有特定的范围,只是我们太马虎大意了!甚或是学习不够,理解不够, 细心不够,这是登记人员之大忌。所以造成一知半解,今偶阅之,特作勘误,以供登记人员共享。
关于工会可以兴办企业是有特定范围的,《关于工会兴办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及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可以兴办为职工生活服务的第三产业,也可以兴办国家政策允许、社会需要的其它企业。”,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这四类特定的主体中,党政机关的工会不属于上述任一种情形;
党政机关的工会工作人员一般均由党政机关的在职干部兼任,而党政机关的工会工作人员一般都是在兴办的经济实体中兼职的,这也是违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的通知》中第三条第(三)项“党政机关在职干部一律不得兼有机关干部和企业职工双重身份,不得在经济实体中兼职”的规定的;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关于贯彻
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第三条对上述脱钩的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细化,明确规定“县及县以上党政机关各部门内设的职能机构、下设的具有政府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能的各类机构,各种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以及党政机关的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不得兴办经济实体。 ”,由此才恍然大悟,原来的习惯思维是错的,因此,特作简述,供登记人员参考,在年检中一并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