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助力司法改革

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了在当前新形势下,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新要求。2014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

(2014-2018)》,对深化司法改革过程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回应,其中提及要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系列举措表明,法院队伍的建设是新时期实现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而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于法院队伍的建设。人民法院的队伍建设工作,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同时又是一项庞大、复杂、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必须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给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的形势下,作为人民法院,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精神,在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同时,要充分认识到法院队伍建设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深刻把握队伍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必须把法院队伍建设纳入法院工作的宏观思路,从长远及战略高度作为重要工作常抓不懈。

一、当前法院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现状分析

近年来,各级党委加强了对法院工作的领导,法院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此同时,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甚而比较严重的问题。只有深入分析这些问题,才可能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才能推动法院队伍建设实现新的跨越。

(一)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在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处在转型期的社会矛盾日益加剧和突出,在司法领域出现了不少疑、难、新、特的案件,这就对法官的知识结构与思维方式的变化提出了新要求。面对新形势新问题,一部分司法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更新观念,坚守老方法、老经验办案。同时,一些司法工作人员因本身的业务素质问题而导致的冤假错案时有发生。司法能力建设的日渐欠缺,深刻影响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信力的认知。

(二)司法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法院司法作风还没有得到彻底地改变,一些干警机关作风问题依然存在,服务人民群众的热情不足,责任心不够。这些问题不解决,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司法为民的公信力。法官肩扛天平,判断是非曲直,是公平和正义的化身。社会公众要求法官要做到公正、廉洁、高效、为民。而少数法官政治业务素质不高,有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之现象,严重损害了法院和法官队伍公正无私、秉公执法的良好形象。个别工作人员司法为民的宗旨观念不牢,司法为民意识不强,作风不扎实,对当事人有生、冷、硬、横、推和刁难等现象,审判效率不高,有拖延办案的现象。

(三)应对新媒体的能力有待增强。当前,社会已进入新媒体时代,任何司法行为都可能成为舆论的焦点和公众的话题。同时来自舆论的压力也会对法院工

作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面对这些问题,加强对新媒体的应对能力是必要的。

(四)法院人事管理制度不适应当前新形势的发展。法院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还较慢,难以适应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对法院的要求。如在法官职业化建设方面,法官员额制度、法官助理制度推行的还较为缓慢;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还未完全推开;法官的职务、职级的行政化色彩仍较为浓厚。尤其是法官的职级待遇长期得不到应当解决,严重地挫伤了干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近年来,不少地区的法官相继辞职,特别是基层法院的法官流失严重,面对这些来自现实的挑战,有必要对现行的人事管理机制进行革新,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要求。

二、法院队伍建设应采取的举措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法院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始终处于关键地位。要加强班子建设,领导成员自身要具备优良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行。要努力把领导班子建设成“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高、团结协作强、作风形象正”的坚强领导核心。为此,领导班子要加强政治理论及业务学习,自觉把理论学习当作一种精神境界,积极营造浓厚的学习风气,不断提高政治水平,不断增强政治上的坚定性。同时,要坚持业务学习和锻炼,不断学习新知识、积累新经验,摈弃主观臆断,不断推动法院案件质量整体的提高和质的飞跃。

(二)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法官的工作是集专业性、政治性、社会性和服务性于一身。一名好的法官必须具备渊博的学识阅历、精深的法律素养、缜密的逻辑推理、丰富的司法经验。同时,也应具有准确把握社会矛盾、化解矛盾的能力。因此,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应当重点从法官着手,努力推进法官队伍专业化与职业化建设。一要健全学习制度,教育干警树立“终身学习”观念,把学习作为提升专业素质和司法能力的重要方法和途径。二要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提高干警的司法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培养一批岗位专业能手。三要大力开展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努力造就一批专家型、复合型法官。

(三)加强队伍作风建设。要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表率作用,切实转变作风,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奉献意识和苦干实干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始终保持职业操守。坚持司法为民,认真、踏实、严谨、高效做好各项工作,不断推进司法公正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规范司法行为,树立法官良好形象。要严格按照《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通过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干警的职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提高干警对职业道德的认识,培养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感,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大力倡导忠于职守、严格执法、文明办案、清正廉明、刚正不阿的职业道德。教育干警严格遵守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和“反四风”政策。要以加强和改进审判作风为切入点,全面推进作风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纯洁性,防止司法腐败。要坚持不懈的对法官进行廉政自律教育,加强对法官的监督管理,确保队伍纯洁,努力建成“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和“不必为”的保障机制。健全监督制约网络,健全方便群众举报的各项制度;把监督工作延伸到八小时以外,延伸到干警家庭,使法院和法官的司法活动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

下,保证司法的廉洁和公正。

(四)实施人才兴院战略。在新时期,对法院队伍建设要有新的要求,在促进法院科学发展的同时,要努力培养专业化、复合型人才,全面提升干警的综合素质。要坚持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的用人机制。要加大教育和培训的力度,提升整体素质。要着力创新科学用人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官的潜能。要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制度,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着力改变一切影响人才创业创新的氛围和环境,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人才资源的潜能。坚决用“显规则”取代“潜规则”,要创新用人机制,使广大法官想干事的有机会、会干事的有岗位、干成事的有地位。同时,要着力严格把好“进入关”,从源头上保证法官队伍素质。

(五)创新法院队伍人事管理机制。不断创新队伍管理机制,是新形势下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四五改革纲要”的要求,深化法院人事管理改革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长期以来,我国对法官沿用普通公务员管理模式,不能充分体现司法职业特点,也不利于把优秀人才留在审判一线。针对上述问题,“四五改革纲要”提出:要坚持以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工作为重心,建立分类科学、结构合理、分工明确、保障有力的法院人员管理制度。结合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要求,积极实行法官员额制度、法官助理制度、要按照《法官法》的要求,对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改革法官管理模式,取消法官行政级别,使不同的法官等级享受不同的政治和经济待遇。要继续完善聘任制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结合司法实践,逐步解决聘任书记员的编制管理、职级配备、职级晋升、工资福利待遇及与其他人员管理的衔接等问题;要逐步改革司法警察管理制度,明确司法警察职责,探讨将司法警察编制和职数单列的可行性。要积极推行法官遴选,不断完善法官遴选程序、拓宽法官来源渠道,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要通过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功者奖、过者罚、劣者出”的用人机制。要建立健全法官交流任用机制,加大法官的交流力度。同时对不符合法官任职条件或不适应审判工作的人员,及时调离法院,保证法官的整体素质。

在当前新形势下,法院队伍的建设,关系到司法改革能否落到实处,也是迈向法治中国的重要一步。在顾全大局,科学部署,合理规划的前提下,努力做好人民法院队伍的建设工作。以当前司法改革纲要为核心,全面推进法院工作的开展,总结各方经验,开创法院队伍建设新局面。

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了在当前新形势下,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新要求。2014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

(2014-2018)》,对深化司法改革过程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回应,其中提及要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系列举措表明,法院队伍的建设是新时期实现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而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于法院队伍的建设。人民法院的队伍建设工作,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同时又是一项庞大、复杂、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必须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给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的形势下,作为人民法院,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精神,在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同时,要充分认识到法院队伍建设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深刻把握队伍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必须把法院队伍建设纳入法院工作的宏观思路,从长远及战略高度作为重要工作常抓不懈。

一、当前法院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现状分析

近年来,各级党委加强了对法院工作的领导,法院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此同时,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甚而比较严重的问题。只有深入分析这些问题,才可能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才能推动法院队伍建设实现新的跨越。

(一)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在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处在转型期的社会矛盾日益加剧和突出,在司法领域出现了不少疑、难、新、特的案件,这就对法官的知识结构与思维方式的变化提出了新要求。面对新形势新问题,一部分司法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更新观念,坚守老方法、老经验办案。同时,一些司法工作人员因本身的业务素质问题而导致的冤假错案时有发生。司法能力建设的日渐欠缺,深刻影响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信力的认知。

(二)司法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法院司法作风还没有得到彻底地改变,一些干警机关作风问题依然存在,服务人民群众的热情不足,责任心不够。这些问题不解决,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司法为民的公信力。法官肩扛天平,判断是非曲直,是公平和正义的化身。社会公众要求法官要做到公正、廉洁、高效、为民。而少数法官政治业务素质不高,有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之现象,严重损害了法院和法官队伍公正无私、秉公执法的良好形象。个别工作人员司法为民的宗旨观念不牢,司法为民意识不强,作风不扎实,对当事人有生、冷、硬、横、推和刁难等现象,审判效率不高,有拖延办案的现象。

(三)应对新媒体的能力有待增强。当前,社会已进入新媒体时代,任何司法行为都可能成为舆论的焦点和公众的话题。同时来自舆论的压力也会对法院工

作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面对这些问题,加强对新媒体的应对能力是必要的。

(四)法院人事管理制度不适应当前新形势的发展。法院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还较慢,难以适应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对法院的要求。如在法官职业化建设方面,法官员额制度、法官助理制度推行的还较为缓慢;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还未完全推开;法官的职务、职级的行政化色彩仍较为浓厚。尤其是法官的职级待遇长期得不到应当解决,严重地挫伤了干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近年来,不少地区的法官相继辞职,特别是基层法院的法官流失严重,面对这些来自现实的挑战,有必要对现行的人事管理机制进行革新,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要求。

二、法院队伍建设应采取的举措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法院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始终处于关键地位。要加强班子建设,领导成员自身要具备优良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行。要努力把领导班子建设成“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高、团结协作强、作风形象正”的坚强领导核心。为此,领导班子要加强政治理论及业务学习,自觉把理论学习当作一种精神境界,积极营造浓厚的学习风气,不断提高政治水平,不断增强政治上的坚定性。同时,要坚持业务学习和锻炼,不断学习新知识、积累新经验,摈弃主观臆断,不断推动法院案件质量整体的提高和质的飞跃。

(二)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法官的工作是集专业性、政治性、社会性和服务性于一身。一名好的法官必须具备渊博的学识阅历、精深的法律素养、缜密的逻辑推理、丰富的司法经验。同时,也应具有准确把握社会矛盾、化解矛盾的能力。因此,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应当重点从法官着手,努力推进法官队伍专业化与职业化建设。一要健全学习制度,教育干警树立“终身学习”观念,把学习作为提升专业素质和司法能力的重要方法和途径。二要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提高干警的司法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培养一批岗位专业能手。三要大力开展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努力造就一批专家型、复合型法官。

(三)加强队伍作风建设。要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表率作用,切实转变作风,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奉献意识和苦干实干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始终保持职业操守。坚持司法为民,认真、踏实、严谨、高效做好各项工作,不断推进司法公正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规范司法行为,树立法官良好形象。要严格按照《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通过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干警的职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提高干警对职业道德的认识,培养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感,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大力倡导忠于职守、严格执法、文明办案、清正廉明、刚正不阿的职业道德。教育干警严格遵守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和“反四风”政策。要以加强和改进审判作风为切入点,全面推进作风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纯洁性,防止司法腐败。要坚持不懈的对法官进行廉政自律教育,加强对法官的监督管理,确保队伍纯洁,努力建成“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和“不必为”的保障机制。健全监督制约网络,健全方便群众举报的各项制度;把监督工作延伸到八小时以外,延伸到干警家庭,使法院和法官的司法活动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

下,保证司法的廉洁和公正。

(四)实施人才兴院战略。在新时期,对法院队伍建设要有新的要求,在促进法院科学发展的同时,要努力培养专业化、复合型人才,全面提升干警的综合素质。要坚持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的用人机制。要加大教育和培训的力度,提升整体素质。要着力创新科学用人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官的潜能。要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制度,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着力改变一切影响人才创业创新的氛围和环境,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人才资源的潜能。坚决用“显规则”取代“潜规则”,要创新用人机制,使广大法官想干事的有机会、会干事的有岗位、干成事的有地位。同时,要着力严格把好“进入关”,从源头上保证法官队伍素质。

(五)创新法院队伍人事管理机制。不断创新队伍管理机制,是新形势下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四五改革纲要”的要求,深化法院人事管理改革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长期以来,我国对法官沿用普通公务员管理模式,不能充分体现司法职业特点,也不利于把优秀人才留在审判一线。针对上述问题,“四五改革纲要”提出:要坚持以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工作为重心,建立分类科学、结构合理、分工明确、保障有力的法院人员管理制度。结合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要求,积极实行法官员额制度、法官助理制度、要按照《法官法》的要求,对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改革法官管理模式,取消法官行政级别,使不同的法官等级享受不同的政治和经济待遇。要继续完善聘任制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结合司法实践,逐步解决聘任书记员的编制管理、职级配备、职级晋升、工资福利待遇及与其他人员管理的衔接等问题;要逐步改革司法警察管理制度,明确司法警察职责,探讨将司法警察编制和职数单列的可行性。要积极推行法官遴选,不断完善法官遴选程序、拓宽法官来源渠道,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要通过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功者奖、过者罚、劣者出”的用人机制。要建立健全法官交流任用机制,加大法官的交流力度。同时对不符合法官任职条件或不适应审判工作的人员,及时调离法院,保证法官的整体素质。

在当前新形势下,法院队伍的建设,关系到司法改革能否落到实处,也是迈向法治中国的重要一步。在顾全大局,科学部署,合理规划的前提下,努力做好人民法院队伍的建设工作。以当前司法改革纲要为核心,全面推进法院工作的开展,总结各方经验,开创法院队伍建设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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