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号:MUOM
飞行运行 日期:120915
版本:
04-03
7.17 低能见运行
7.17.1目的
为提升公司全天候运行能力,减少因低能见度、低云天气所导致的延误、返航、备降等运行不正常状态, 确保在低能见天气条件下的运行安全,建立本章节。
7.17.2低能见运行的分类和标准
低能见运行(LVO)是指低于Ⅰ类天气标准的运行,包括Ⅱ类、Ⅲ类进近和着陆,及低能见度起飞。
低能见运行程序(LVP )是指在Ⅱ类与Ⅲ类进近及低能见度起飞时,为确保运行安全而使用的机场程序。
7.17.2.1Ⅱ类运行
只有满足公司相关机型获得Ⅱ类运行批准、处于操纵位置的机组成
员具有Ⅱ类运行资格、飞机技术状况符合Ⅱ类运行要求、机场公布Ⅱ类运行程序且低能见运行程序正在实施等条件,机组方可实施Ⅱ类进近和着陆。
1. 定义:Ⅱ类运行(CAT Ⅱ)是一种基于ILS 或MLS 的精密仪表进近:
A. 决断高(DH )低于200ft ,但不低于100ft ,并且;
B. 跑道视程(RVR )不低于350m 。
2. 机组资格:
A. 初始资格的获得:
1) 对于最大起飞重量136吨(含)以下的机型,机长至少需担任
本机型机长飞行时间达500小时以上,并取得了ILS Ⅰ类运行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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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于最大起飞重量136吨(不含)以上的机型,机长至少需在
当前组类航空器上已担任机长飞行时间达600小时以上,并且
担任本机型机长飞行时间达200小时以上,并取得了ILS Ⅰ类运
行标准
3) 副驾驶至少为第一副驾驶,并熟练地掌握本机型起飞、进近、着
陆和中断起飞、中断进近等特殊情况下的驾驶技术;
4) 机长和副驾驶均须按照公司经批准的各机型训练大纲,完成Ⅱ类
训练,经检查合格并获得执照签注。
B. 初始运行限制
初次获得Ⅱ类运行资格的机长,仅授权执行DH45米/RVR500
米的最低天气标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执行DH30米
/RVR350米的最低天气标准:
1) 初次获得II 类运行资格后六个月内,在Ⅱ类天气条件下以DH45
米/RVR500的最低天气标准实施,或在Ⅰ类天气条件下以Ⅱ类
运行程序模拟实施至少3次进近和着陆;
2) 完成以上所要求的3次进近和着陆,且在此期间本机型经历时间
不少于300小时后,结合复训/熟练检查,完成机型训练大纲规
定的Ⅱ类训练课目,并且按照Ⅱ类最低天气标准通过检查。
C. 资格保持的要求:
1) 执行Ⅱ类运行任务的飞行人员,必须按照各机型训练大纲的要
求,在年度复训中完成所需的Ⅱ类运行有关的理论和飞行操作训
练(至少1次正常着陆、1次复飞),并通过相应考核。
2) 公司要求执行Ⅱ类运行任务的人员必须满足Ⅱ类运行近期经历
的要求:
— 在该次飞行前6 个日历月内,在相应类别航空器或相应的飞行模
拟机或飞行训练器上,应当在实际模拟仪表条件下完成至少6次进
近,并完成等待程序和使用导航系统截获并跟踪航道的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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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考试前在近6个日历月内至少完成包括人工操作3次在内的6
次仪表着陆系统(ILS)进近,在实际或模拟仪表飞行条件下进近到仪
表着陆系统(ILS)进近的决断高。但是,不要求进近到Ⅱ类或Ⅲ类
运行批准的决断高。
— 此经历须由飞行员本人记录在《飞行经历记录本》上,并对保持
个人的近期经历负责。
3. 航空器设备:
航空器设备和系统功能需符合公司Ⅱ类运行要求,具体设备清
单详见各机型飞行手册。
4. 机场:
所有公布有Ⅱ类运行程序的机场(跑道),必须满足中国民航局
或所在地民航当局的相关要求并获得运行批准。
5. 公司Ⅱ类运行要求:
A. Ⅱ类运行条件下的起飞
详见本章“低能见起飞”。
B. Ⅱ类运行进近着陆:
Ⅱ类进近着陆的方式包括:
1) 自动耦合进近,自动拉平、着陆、滑跑;
2) 自动耦合进近,自动拉平、着陆,人工滑跑;
3) 自动耦合进近至不低于DH 的80%,人工拉平、着陆和滑跑。
注:自动耦合进近是指飞机自动飞行系统和仪表着陆系统耦合,使
用自动飞行系统控制飞机实施的精密进近。
实施Ⅱ类运行时,公司建议在飞机技术状况正常的情况下,使用
本条1)或2)的方式;对于规定不得实施自动着陆的某些特定机场
(跑道),使用方式3)。当计划使用方式2)实施人工滑跑时,应在
主轮接地后断开自动驾驶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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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2.2 Ⅲ类运行
公司暂不实施Ⅲ类运行。
7.17.2.3 低能见度起飞
1. 定义:
低能见度起飞(LVTO )指RVR 低于400m 时的起飞。
低能见起飞最低标准见本手册第八章“起飞最低天气标准”。
2. 机组资格:
授权由具备Ⅱ类资格的机组实施。
3. 航空器设备:
同机型Ⅱ类设备要求。
4. 机场
机场公布的低能见运行程序正在实施。
5. 公司对低能见起飞的运行要求:
低能见起飞必须使用最大推力。
7.17.2.4 低能见运行所需的目视参考
Ⅱ类进近和着陆所需的目视参考:
Ⅱ类进近着陆时,除非获得并能够保持包括进近灯、接地带灯、跑道
中线灯、跑道边灯或者这些灯的组合中至少3个连续灯的目视参考,驾驶员不得继续进近至决断高(DH )之下。目视参考中必须包括地面构型的横向水平要素,例如,进近横排灯、入口灯或接地带灯。
7.17.2.5 低能见运行限制
1. 低能见运行限制例如风向风速、机场标高、跑道长度、跑道状态、飞
机襟/缝翼形态、下滑道角度、落地重量等应以飞机机型手册中的数据
和公司相关规定为准。对于Ⅱ类运行,着陆跑道上的侧风分量应不大
于机型《飞行机组操作手册》中Ⅱ类精密进近着陆的侧风限制或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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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运行 日期:1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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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里/小时二者中的较小值。
2. 机场设备故障或降级对运行标准的影响
A. 对着陆最低标准的影响
表7-17-1 导航设施或气象观测设备故障或降级对着陆最低标准的影响
表7-17-2 灯光系统故障或降级对着陆最低标准的影响
B. 设备故障或降级对起飞最低标准的影响
表 7-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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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运行
日期:120915 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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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运行 日期:1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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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3 低能见运行的实施
在实施低能见运行程序时,飞行、机务、签派、地面保障等各部门, 及所有参与的运行人员需确保按照本章所制定的标准及局方、机场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执行。
7.17.3.1飞行机组
1. 飞行机组只有在其所用飞机、机组、机场等条件符合Ⅱ类运行的要
求并且其飞行任务书和飞行签派单上注明允许Ⅱ类运行的条件下,
方能在所签派的机场实施Ⅱ类运行。如果以上其它条件符合,但着
陆机场不在飞行任务书和飞行签派单上,或不是以Ⅱ类运行放行的,机组必须通知运控部门,并获得确认后方可在该机场实施Ⅱ类运行。
2. 低能见程序由具有资格的机长(如机组内包含超过一名符合资格要
求的机长,则由技术等级较高的)作为PF 在左座实施。右座PNF/PM
可由具有资格的副驾驶或机长担任。
3. 在执行低能见程序前,必须复习机型手册中相应程序关于各阶段机
组操作的要求,包括滑行、起飞、进近、拉平、着陆、滑跑和复飞,尤其是进近着陆过程中由不能见到能见过渡时的职责、分工、口令,以及在天气变化和故障发生时的配合、处置要求。机长还必须检查
确认以下内容:
A. 确认所有执行操作的飞行员都符合相应资质要求;
B. 确认所有执行操作的飞行员座椅及视线位置已调至标准位;
C. 确认航空器设备及各系统功能满足相应运行要求;
D. 确认机场可见(如灯光系统等)和不可见(如指点标等)设施是有效的。如不能确认,应及时通过空管或公司运行控制部门咨询;
E. 确认机场低能见程序正在实施;
F. 以上内容必须通过简令在机组成员间加以明确。
4. 低能见度滑行的要求:
飞行运行
警告 日期:120915 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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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能确定你的位置,不要继续滑行下去。应停止航空器,立刻通知ATC 。
A. 当预计低能见运行时,在进近简令中应包括低能见滑行程序。
B. 在地面上,应先按ATC 的指令确认好滑行路线后,才能移动航空器。
C. 在低能见运行时,只能使用已指定的在停机坪和跑道之间的滑行路
线。机组应对任何其它航空器的运动保持关注。
D. 在低能见滑行中,当按照程序进行操作和进行检查单时,要倍加小
心。如进行起飞前检查时,可以考虑停止航空器滑行。
E. 驾驶舱的内外通讯是保障安全滑行的关键。
1) 机组成员必须保持对空中交通管制频率的守听;
2) 机组必须复诵并理解所有空中交通管制的指令;
3) 若未完全理解指令,机组应要求进一步解释; 在没有得到明确解释
前,应停止滑行。
F. 低能见滑行的速度应小于10海里/小时,距障碍物间隔小于10米且
无地面引导时,应停止滑行。
5. 低能见运行进近的复飞要求
Ⅱ类进近,当出现下述任一情况时,必须复飞:
A . 在到达决断高前,Ⅱ类运行必需的任一地面系统设备失效;
B . Ⅱ类运行必需的任一机载设备失效;
C . 预计接地时的侧风分量大于15海里/小时或飞机飞行手册上的
侧风限制中的较小值;
D . 在决断高时,驾驶员还未参照接地区或接地区灯光系统建立所
需的目视参考,以证实飞机能在接地区接地;
E . 通过决断高后,驾驶员失去足够的Ⅱ类灯光系统目视参考,或目视参考条件降低以致驾驶员不能继续证实飞机能在接地区接
飞行运行 日期:1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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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7.17.3.2 运行控制
运控部门要严格遵守Ⅱ类运行放行程序,在飞行运行期间,密切监控机场天气形势,掌握机场低能见程序的实施以及低能见运行相关设施的工作情况,一旦发生变化需及时通知机组。
7.17.3.3 其他运行人员
其它运行人员,尤其是内场人员,在机场宣布实施低能见运行后,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特别是行车路线和车速,必须遵守公布的低能见运行限制,确保运行安全。
7.17.4 公司对低能见运行的监控
7.17.4.1对Ⅱ类运行的监控
a) 公司相关机型初始获得Ⅱ类运行批准后,运行标准为限制的Ⅱ类运行最低标
准,即决断高45米/RVR500米。在被批准决断高30米/RVR350米的Ⅱ类运行最低标准前的试运行期,参与试运行的分(子)公司、上海飞行部、工程技术公司、运行控制中心需每月按照以下要求以《Ⅱ类运行汇总表》形式向公司运行管理部填报Ⅱ类运行情况,运管部汇总后上报局方:
A . 按机型记录使用Ⅱ类运行系统机载设备实际或模拟的Ⅱ类运行进近成
功的总次数;
B . 按机场和航空器登记号记录的不成功的进近总次数及其理由。所报内
容应当按机载设备故障、地面设备故障、空中交通管制指令放弃进近
等分类;
C . 经批准的Ⅱ类运行的机载设备的总拆换次数;
D . Ⅱ类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正式运行开始后,以上报告按年度统计,各单位在每年9月20日前报公司运管部。运管部汇总后在每年9月30日前上报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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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运行 日期:1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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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为了解和监控公司Ⅱ类运行的情况,飞行机组人员在公司Ⅱ类运行的试运行
及正式运行阶段,都要将执行Ⅱ类运行的情况填入《自动着陆/CATⅡ运行报告表》,同任务书一起交各飞行运行单位。
c) 在公司Ⅱ类运行的试运行及正式运行阶段,为积累Ⅱ类运行经验,保持系统
的持续性能和可靠性,在天气条件不低于Ⅰ类运行标准时,符合资格要求的机组可在机载设备满足Ⅱ类运行条件的情况下,在经批准的跑道上以Ⅱ类运行程序实施进近和着陆。机组在完成这些模拟的Ⅱ类进近和着陆后,也应将运行情况填入《自动着陆/CATⅡ运行报告表》并上交各飞行运行单位以便统计。
d) 各飞行运行单位负责收集《自动着陆/CATⅡ运行报告表》并按要求进行分
类统计。统计应包括按机型、航空器登记号进行的Ⅱ类运行进近成功的总次数,以及按机场、航空器登记号进行的Ⅱ类运行不成功的总次数及原因,并且掌握和监控飞行人员的经历保持情况。
e) Ⅱ类运行汇总表(附后) 。
f) 自动着陆/CATⅡ运行报告表(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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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4.2Ⅱ类运行汇总表(一)
一、各分子公司、上海飞行部1
起始日期: 结束日期:
注:原因按如下分类,填入对应代码,如选择D ,则需说明情况。
A: 机载设备故障
B: 地面设备故障
C: 空中交通管制指示
D: 其他(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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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运行 日期:120915
版本:
04-03
一、各分子公司、上海飞行部2
起始日期: 结束日期:
代号:MUOM
飞行运行 日期:1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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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4.3 Ⅱ类运行汇总表(二)
二、运行控制中心
起始日期: 结束日期:
代号:MU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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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7.17.4.4 Ⅱ类运行汇总表(三)
三、工程技术公司1
起始日期: 结束日期:
代号:MU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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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3
三、工程技术公司2
起始日期: 结束日期:
代号:MU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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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4.5 自动着陆/CATⅡ运行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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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 低能见运行
7.17.1目的
为提升公司全天候运行能力,减少因低能见度、低云天气所导致的延误、返航、备降等运行不正常状态, 确保在低能见天气条件下的运行安全,建立本章节。
7.17.2低能见运行的分类和标准
低能见运行(LVO)是指低于Ⅰ类天气标准的运行,包括Ⅱ类、Ⅲ类进近和着陆,及低能见度起飞。
低能见运行程序(LVP )是指在Ⅱ类与Ⅲ类进近及低能见度起飞时,为确保运行安全而使用的机场程序。
7.17.2.1Ⅱ类运行
只有满足公司相关机型获得Ⅱ类运行批准、处于操纵位置的机组成
员具有Ⅱ类运行资格、飞机技术状况符合Ⅱ类运行要求、机场公布Ⅱ类运行程序且低能见运行程序正在实施等条件,机组方可实施Ⅱ类进近和着陆。
1. 定义:Ⅱ类运行(CAT Ⅱ)是一种基于ILS 或MLS 的精密仪表进近:
A. 决断高(DH )低于200ft ,但不低于100ft ,并且;
B. 跑道视程(RVR )不低于350m 。
2. 机组资格:
A. 初始资格的获得:
1) 对于最大起飞重量136吨(含)以下的机型,机长至少需担任
本机型机长飞行时间达500小时以上,并取得了ILS Ⅰ类运行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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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于最大起飞重量136吨(不含)以上的机型,机长至少需在
当前组类航空器上已担任机长飞行时间达600小时以上,并且
担任本机型机长飞行时间达200小时以上,并取得了ILS Ⅰ类运
行标准
3) 副驾驶至少为第一副驾驶,并熟练地掌握本机型起飞、进近、着
陆和中断起飞、中断进近等特殊情况下的驾驶技术;
4) 机长和副驾驶均须按照公司经批准的各机型训练大纲,完成Ⅱ类
训练,经检查合格并获得执照签注。
B. 初始运行限制
初次获得Ⅱ类运行资格的机长,仅授权执行DH45米/RVR500
米的最低天气标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执行DH30米
/RVR350米的最低天气标准:
1) 初次获得II 类运行资格后六个月内,在Ⅱ类天气条件下以DH45
米/RVR500的最低天气标准实施,或在Ⅰ类天气条件下以Ⅱ类
运行程序模拟实施至少3次进近和着陆;
2) 完成以上所要求的3次进近和着陆,且在此期间本机型经历时间
不少于300小时后,结合复训/熟练检查,完成机型训练大纲规
定的Ⅱ类训练课目,并且按照Ⅱ类最低天气标准通过检查。
C. 资格保持的要求:
1) 执行Ⅱ类运行任务的飞行人员,必须按照各机型训练大纲的要
求,在年度复训中完成所需的Ⅱ类运行有关的理论和飞行操作训
练(至少1次正常着陆、1次复飞),并通过相应考核。
2) 公司要求执行Ⅱ类运行任务的人员必须满足Ⅱ类运行近期经历
的要求:
— 在该次飞行前6 个日历月内,在相应类别航空器或相应的飞行模
拟机或飞行训练器上,应当在实际模拟仪表条件下完成至少6次进
近,并完成等待程序和使用导航系统截获并跟踪航道的飞行。
代号:MUOM
飞行运行 日期:120915
版本:
04-03
— 在考试前在近6个日历月内至少完成包括人工操作3次在内的6
次仪表着陆系统(ILS)进近,在实际或模拟仪表飞行条件下进近到仪
表着陆系统(ILS)进近的决断高。但是,不要求进近到Ⅱ类或Ⅲ类
运行批准的决断高。
— 此经历须由飞行员本人记录在《飞行经历记录本》上,并对保持
个人的近期经历负责。
3. 航空器设备:
航空器设备和系统功能需符合公司Ⅱ类运行要求,具体设备清
单详见各机型飞行手册。
4. 机场:
所有公布有Ⅱ类运行程序的机场(跑道),必须满足中国民航局
或所在地民航当局的相关要求并获得运行批准。
5. 公司Ⅱ类运行要求:
A. Ⅱ类运行条件下的起飞
详见本章“低能见起飞”。
B. Ⅱ类运行进近着陆:
Ⅱ类进近着陆的方式包括:
1) 自动耦合进近,自动拉平、着陆、滑跑;
2) 自动耦合进近,自动拉平、着陆,人工滑跑;
3) 自动耦合进近至不低于DH 的80%,人工拉平、着陆和滑跑。
注:自动耦合进近是指飞机自动飞行系统和仪表着陆系统耦合,使
用自动飞行系统控制飞机实施的精密进近。
实施Ⅱ类运行时,公司建议在飞机技术状况正常的情况下,使用
本条1)或2)的方式;对于规定不得实施自动着陆的某些特定机场
(跑道),使用方式3)。当计划使用方式2)实施人工滑跑时,应在
主轮接地后断开自动驾驶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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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2.2 Ⅲ类运行
公司暂不实施Ⅲ类运行。
7.17.2.3 低能见度起飞
1. 定义:
低能见度起飞(LVTO )指RVR 低于400m 时的起飞。
低能见起飞最低标准见本手册第八章“起飞最低天气标准”。
2. 机组资格:
授权由具备Ⅱ类资格的机组实施。
3. 航空器设备:
同机型Ⅱ类设备要求。
4. 机场
机场公布的低能见运行程序正在实施。
5. 公司对低能见起飞的运行要求:
低能见起飞必须使用最大推力。
7.17.2.4 低能见运行所需的目视参考
Ⅱ类进近和着陆所需的目视参考:
Ⅱ类进近着陆时,除非获得并能够保持包括进近灯、接地带灯、跑道
中线灯、跑道边灯或者这些灯的组合中至少3个连续灯的目视参考,驾驶员不得继续进近至决断高(DH )之下。目视参考中必须包括地面构型的横向水平要素,例如,进近横排灯、入口灯或接地带灯。
7.17.2.5 低能见运行限制
1. 低能见运行限制例如风向风速、机场标高、跑道长度、跑道状态、飞
机襟/缝翼形态、下滑道角度、落地重量等应以飞机机型手册中的数据
和公司相关规定为准。对于Ⅱ类运行,着陆跑道上的侧风分量应不大
于机型《飞行机组操作手册》中Ⅱ类精密进近着陆的侧风限制或15
代号:MU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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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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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里/小时二者中的较小值。
2. 机场设备故障或降级对运行标准的影响
A. 对着陆最低标准的影响
表7-17-1 导航设施或气象观测设备故障或降级对着陆最低标准的影响
表7-17-2 灯光系统故障或降级对着陆最低标准的影响
B. 设备故障或降级对起飞最低标准的影响
表 7-17-3
代号:MUOM
飞行运行
日期:120915 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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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运行 日期:120915
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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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3 低能见运行的实施
在实施低能见运行程序时,飞行、机务、签派、地面保障等各部门, 及所有参与的运行人员需确保按照本章所制定的标准及局方、机场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执行。
7.17.3.1飞行机组
1. 飞行机组只有在其所用飞机、机组、机场等条件符合Ⅱ类运行的要
求并且其飞行任务书和飞行签派单上注明允许Ⅱ类运行的条件下,
方能在所签派的机场实施Ⅱ类运行。如果以上其它条件符合,但着
陆机场不在飞行任务书和飞行签派单上,或不是以Ⅱ类运行放行的,机组必须通知运控部门,并获得确认后方可在该机场实施Ⅱ类运行。
2. 低能见程序由具有资格的机长(如机组内包含超过一名符合资格要
求的机长,则由技术等级较高的)作为PF 在左座实施。右座PNF/PM
可由具有资格的副驾驶或机长担任。
3. 在执行低能见程序前,必须复习机型手册中相应程序关于各阶段机
组操作的要求,包括滑行、起飞、进近、拉平、着陆、滑跑和复飞,尤其是进近着陆过程中由不能见到能见过渡时的职责、分工、口令,以及在天气变化和故障发生时的配合、处置要求。机长还必须检查
确认以下内容:
A. 确认所有执行操作的飞行员都符合相应资质要求;
B. 确认所有执行操作的飞行员座椅及视线位置已调至标准位;
C. 确认航空器设备及各系统功能满足相应运行要求;
D. 确认机场可见(如灯光系统等)和不可见(如指点标等)设施是有效的。如不能确认,应及时通过空管或公司运行控制部门咨询;
E. 确认机场低能见程序正在实施;
F. 以上内容必须通过简令在机组成员间加以明确。
4. 低能见度滑行的要求:
飞行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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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能确定你的位置,不要继续滑行下去。应停止航空器,立刻通知ATC 。
A. 当预计低能见运行时,在进近简令中应包括低能见滑行程序。
B. 在地面上,应先按ATC 的指令确认好滑行路线后,才能移动航空器。
C. 在低能见运行时,只能使用已指定的在停机坪和跑道之间的滑行路
线。机组应对任何其它航空器的运动保持关注。
D. 在低能见滑行中,当按照程序进行操作和进行检查单时,要倍加小
心。如进行起飞前检查时,可以考虑停止航空器滑行。
E. 驾驶舱的内外通讯是保障安全滑行的关键。
1) 机组成员必须保持对空中交通管制频率的守听;
2) 机组必须复诵并理解所有空中交通管制的指令;
3) 若未完全理解指令,机组应要求进一步解释; 在没有得到明确解释
前,应停止滑行。
F. 低能见滑行的速度应小于10海里/小时,距障碍物间隔小于10米且
无地面引导时,应停止滑行。
5. 低能见运行进近的复飞要求
Ⅱ类进近,当出现下述任一情况时,必须复飞:
A . 在到达决断高前,Ⅱ类运行必需的任一地面系统设备失效;
B . Ⅱ类运行必需的任一机载设备失效;
C . 预计接地时的侧风分量大于15海里/小时或飞机飞行手册上的
侧风限制中的较小值;
D . 在决断高时,驾驶员还未参照接地区或接地区灯光系统建立所
需的目视参考,以证实飞机能在接地区接地;
E . 通过决断高后,驾驶员失去足够的Ⅱ类灯光系统目视参考,或目视参考条件降低以致驾驶员不能继续证实飞机能在接地区接
飞行运行 日期:1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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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7.17.3.2 运行控制
运控部门要严格遵守Ⅱ类运行放行程序,在飞行运行期间,密切监控机场天气形势,掌握机场低能见程序的实施以及低能见运行相关设施的工作情况,一旦发生变化需及时通知机组。
7.17.3.3 其他运行人员
其它运行人员,尤其是内场人员,在机场宣布实施低能见运行后,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特别是行车路线和车速,必须遵守公布的低能见运行限制,确保运行安全。
7.17.4 公司对低能见运行的监控
7.17.4.1对Ⅱ类运行的监控
a) 公司相关机型初始获得Ⅱ类运行批准后,运行标准为限制的Ⅱ类运行最低标
准,即决断高45米/RVR500米。在被批准决断高30米/RVR350米的Ⅱ类运行最低标准前的试运行期,参与试运行的分(子)公司、上海飞行部、工程技术公司、运行控制中心需每月按照以下要求以《Ⅱ类运行汇总表》形式向公司运行管理部填报Ⅱ类运行情况,运管部汇总后上报局方:
A . 按机型记录使用Ⅱ类运行系统机载设备实际或模拟的Ⅱ类运行进近成
功的总次数;
B . 按机场和航空器登记号记录的不成功的进近总次数及其理由。所报内
容应当按机载设备故障、地面设备故障、空中交通管制指令放弃进近
等分类;
C . 经批准的Ⅱ类运行的机载设备的总拆换次数;
D . Ⅱ类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正式运行开始后,以上报告按年度统计,各单位在每年9月20日前报公司运管部。运管部汇总后在每年9月30日前上报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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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
04-03
b) 为了解和监控公司Ⅱ类运行的情况,飞行机组人员在公司Ⅱ类运行的试运行
及正式运行阶段,都要将执行Ⅱ类运行的情况填入《自动着陆/CATⅡ运行报告表》,同任务书一起交各飞行运行单位。
c) 在公司Ⅱ类运行的试运行及正式运行阶段,为积累Ⅱ类运行经验,保持系统
的持续性能和可靠性,在天气条件不低于Ⅰ类运行标准时,符合资格要求的机组可在机载设备满足Ⅱ类运行条件的情况下,在经批准的跑道上以Ⅱ类运行程序实施进近和着陆。机组在完成这些模拟的Ⅱ类进近和着陆后,也应将运行情况填入《自动着陆/CATⅡ运行报告表》并上交各飞行运行单位以便统计。
d) 各飞行运行单位负责收集《自动着陆/CATⅡ运行报告表》并按要求进行分
类统计。统计应包括按机型、航空器登记号进行的Ⅱ类运行进近成功的总次数,以及按机场、航空器登记号进行的Ⅱ类运行不成功的总次数及原因,并且掌握和监控飞行人员的经历保持情况。
e) Ⅱ类运行汇总表(附后) 。
f) 自动着陆/CATⅡ运行报告表(附后) 。
代号:MUOM
飞行运行 日期:120915
版本:
04-03
7.17.4.2Ⅱ类运行汇总表(一)
一、各分子公司、上海飞行部1
起始日期: 结束日期:
注:原因按如下分类,填入对应代码,如选择D ,则需说明情况。
A: 机载设备故障
B: 地面设备故障
C: 空中交通管制指示
D: 其他(说明情况)
代号:MUOM
飞行运行 日期:120915
版本:
04-03
一、各分子公司、上海飞行部2
起始日期: 结束日期:
代号:MUOM
飞行运行 日期:120915
版本:
04-03
7.17.4.3 Ⅱ类运行汇总表(二)
二、运行控制中心
起始日期: 结束日期:
代号:MUOM
飞行运行 日期:120915
版本:
04-03
7.17.4.4 Ⅱ类运行汇总表(三)
三、工程技术公司1
起始日期: 结束日期:
代号:MUOM
飞行运行 日期:120915
版本:
04-03
三、工程技术公司2
起始日期: 结束日期:
代号:MUOM
飞行运行 日期:120915
版本:
04-03
7.17.4.5 自动着陆/CATⅡ运行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