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间信用基本情况分析
现阶段, 我国的信用形式分为银行信用、商业信用、国家信用、消费信用、国际信用和民间信用等。其中,民间信用正逐步发展成为一种重要的信用形式。我国的民间信用由来已久, 近年来发展迅速, 已逐渐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信用形式存在。民间信用存在和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但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和大量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难是民间信用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原因。正是基于中国大量民营中小企业无法通过正常渠道满足资金需求的现实,在民营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民间信用这一民间金融活动便应运而生。多年来对促进私有、民营企业腾飞,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民间信用不仅仅是一个制度性问题, 更深层次的讲, 它是以人们的习惯、民族性格、国家传统三者融合而逐渐自然形成并发展的。民间信用的存在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和现实的合理性,所以他是有必要存在的。民间信用融资是我国发展经济必不可少的形式,会一直存在并发展下去。
当前民间信用融资有着深层次的原因。首先,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经济实力的增强,个人财富或是企业集团的财富都大幅度的增长。其次,所有制多元化是民间信用繁盛的一个原因。我国原来计划经济时几乎是单一的国营经济逐渐转为集体、个人、混合型、外资或中外合资等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存共长,而且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最后,银行利率过低,特别是近几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快,所以亲朋好友、哥们弟兄之间在利益均等的条件下的余缺调剂,这种客观现实促成了民间信用融资的快速发展。
民间信用的基本特征是没有正规的金融工具做交易媒体,在活动中带有自发性、利率较正信用较高,且具有较大弹性。其交易活动中的不规范常常带来较大的风险,容易发生违约纠纷,也难以受到法律的保护。一般情况下,民间信用受居民个人经济实力和信用能力的限制,接待双方往往均是特定的对象。所有范围有限、数量有限,期限较短。
民间信用对社会产生了很多积极的影响。它扩大了社会融资的范围,其较高的灵活性对社会信用形式发挥了拾遗补阙的作用。同时也满足了居民的筹集资金、解决收不抵支困难和实现消费效用最大化等方面的要求。也通过民间资金的调剂,进一步发散在个人手中资金的作用,加速资金运转,促进国民经济进一步繁荣。打破了单一的融资方式,进一步缓解了信贷资金的工序矛盾,有利于提高生产要素的利用率,加速民间资本积累,从而推动了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和优化。有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和金融生态环境的形成。
尽管有这么多的优点,民间信用的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他存在着盲目性和不规范性,增加了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难度。其借贷过程存在金融投机、高利盘剥不利于货币流通的稳定和人们生活的安定,增加了金融的风险。资金的分散效应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其他银行产生“挤出”效应。在银行信用及其他信用形式作用乏力的地区,民间信用的相对垄断还是滋生的高利贷土壤。这就消弱了金融渠道对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使货币资金支持生产流通的推动力作用受到限制。干扰银行和信用社正常信用活动、扰乱资金市场的可能性。还有一些民间借贷市场上存贷利差过大,借贷利率几倍甚至几十倍于银行借贷利率,甚至超过投资基础上的资金利润率,许多借款者带有投机心理,有的甚至于干脆借高利贷用于投机。具有追求高利率而投机的盲目性。演变为纯粹的金融投机行为对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民间信用的存在,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和现实合理性。对民间信用现象,要用历史的眼光,进行辨证的看待和客观的分析。必须加以管理和改造。首先,发展民间信用组织,使民间信用公开化,再对分散零的民间信用行为实行契约制。其次,国家银行和信用社参与调节;抓紧民间信用立法,或者先行颁布政令,表明国家对民间信用的基本态度;应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活跃融资渠道;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和个人信用担保机制。然后,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其他各类资金服务部、投资公司、老人协会等机构的管理,发现有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要一律予以取缔。再次,严格控制民间借贷行为,密切注意民间借贷新动向;倡导民众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正规、合法的金融机构融资,对于确需向民间借款的,提倡订立要素齐备的借款合同,并在法律许可的利率范围内收付利息;加强舆论宣传教育,努力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引导民间资金合理流向。最后,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改善服务,加大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中央银行应稳中求快地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通过对以上民间信用的认识和分析。我认为,简单的对民间信用做出决断是不客观的,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阶段,既然民间信用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必然性,有其不能低估的积极作用。积极的加以引导,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并且经过加强管理,尽可能的抑制其消极作用。正确引导和规范民间信用发展。推动和深化民间信用金融体制改革,活跃民间融资渠道。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和个人信用担保机制。注重研究民间信用安排,创新思路,以推动民间信用的发展和完善,促进市场经济快速健康的发展。
我国民间信用基本情况分析
现阶段, 我国的信用形式分为银行信用、商业信用、国家信用、消费信用、国际信用和民间信用等。其中,民间信用正逐步发展成为一种重要的信用形式。我国的民间信用由来已久, 近年来发展迅速, 已逐渐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信用形式存在。民间信用存在和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但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和大量中小民营企业的贷款难是民间信用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原因。正是基于中国大量民营中小企业无法通过正常渠道满足资金需求的现实,在民营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民间信用这一民间金融活动便应运而生。多年来对促进私有、民营企业腾飞,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民间信用不仅仅是一个制度性问题, 更深层次的讲, 它是以人们的习惯、民族性格、国家传统三者融合而逐渐自然形成并发展的。民间信用的存在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和现实的合理性,所以他是有必要存在的。民间信用融资是我国发展经济必不可少的形式,会一直存在并发展下去。
当前民间信用融资有着深层次的原因。首先,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经济实力的增强,个人财富或是企业集团的财富都大幅度的增长。其次,所有制多元化是民间信用繁盛的一个原因。我国原来计划经济时几乎是单一的国营经济逐渐转为集体、个人、混合型、外资或中外合资等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存共长,而且在法律上是平等的。最后,银行利率过低,特别是近几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快,所以亲朋好友、哥们弟兄之间在利益均等的条件下的余缺调剂,这种客观现实促成了民间信用融资的快速发展。
民间信用的基本特征是没有正规的金融工具做交易媒体,在活动中带有自发性、利率较正信用较高,且具有较大弹性。其交易活动中的不规范常常带来较大的风险,容易发生违约纠纷,也难以受到法律的保护。一般情况下,民间信用受居民个人经济实力和信用能力的限制,接待双方往往均是特定的对象。所有范围有限、数量有限,期限较短。
民间信用对社会产生了很多积极的影响。它扩大了社会融资的范围,其较高的灵活性对社会信用形式发挥了拾遗补阙的作用。同时也满足了居民的筹集资金、解决收不抵支困难和实现消费效用最大化等方面的要求。也通过民间资金的调剂,进一步发散在个人手中资金的作用,加速资金运转,促进国民经济进一步繁荣。打破了单一的融资方式,进一步缓解了信贷资金的工序矛盾,有利于提高生产要素的利用率,加速民间资本积累,从而推动了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和优化。有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和金融生态环境的形成。
尽管有这么多的优点,民间信用的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他存在着盲目性和不规范性,增加了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难度。其借贷过程存在金融投机、高利盘剥不利于货币流通的稳定和人们生活的安定,增加了金融的风险。资金的分散效应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其他银行产生“挤出”效应。在银行信用及其他信用形式作用乏力的地区,民间信用的相对垄断还是滋生的高利贷土壤。这就消弱了金融渠道对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使货币资金支持生产流通的推动力作用受到限制。干扰银行和信用社正常信用活动、扰乱资金市场的可能性。还有一些民间借贷市场上存贷利差过大,借贷利率几倍甚至几十倍于银行借贷利率,甚至超过投资基础上的资金利润率,许多借款者带有投机心理,有的甚至于干脆借高利贷用于投机。具有追求高利率而投机的盲目性。演变为纯粹的金融投机行为对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民间信用的存在,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和现实合理性。对民间信用现象,要用历史的眼光,进行辨证的看待和客观的分析。必须加以管理和改造。首先,发展民间信用组织,使民间信用公开化,再对分散零的民间信用行为实行契约制。其次,国家银行和信用社参与调节;抓紧民间信用立法,或者先行颁布政令,表明国家对民间信用的基本态度;应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活跃融资渠道;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和个人信用担保机制。然后,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其他各类资金服务部、投资公司、老人协会等机构的管理,发现有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要一律予以取缔。再次,严格控制民间借贷行为,密切注意民间借贷新动向;倡导民众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正规、合法的金融机构融资,对于确需向民间借款的,提倡订立要素齐备的借款合同,并在法律许可的利率范围内收付利息;加强舆论宣传教育,努力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引导民间资金合理流向。最后,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改善服务,加大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中央银行应稳中求快地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通过对以上民间信用的认识和分析。我认为,简单的对民间信用做出决断是不客观的,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阶段,既然民间信用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必然性,有其不能低估的积极作用。积极的加以引导,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并且经过加强管理,尽可能的抑制其消极作用。正确引导和规范民间信用发展。推动和深化民间信用金融体制改革,活跃民间融资渠道。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和个人信用担保机制。注重研究民间信用安排,创新思路,以推动民间信用的发展和完善,促进市场经济快速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