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罚条例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激励先进、鞭策落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集团的规章制度,制定本条例。
一、总则
1、本条例适用于山东益康集团全体职工,是集团公司对在工作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进行奖励和对有违纪违章行为的职工进行处罚的依据。
2、本条例秉承奖励引导为主、处罚鞭策为辅的方针,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目的是完善企业内部管理,促进全体职工综合素质全面提高。
3、奖励形式为通报表扬、现金奖励和实物奖励;处罚形式为通报批评、罚款、赔偿经济损失、调岗、停班、辞退、追究法律责任等。
二、奖励
4、奖励分为即时奖和年终奖。即时奖包括通报表扬、奖金、实物奖励等;年终奖包括授予先进工作(生产)者、突出贡献奖等。
5、在集团公司组织的各类业务、技能、文体比赛活动中获得前三名者,给予通报表扬及物质奖励。
6、对生产管理、工艺技术、安全生产、节约挖潜等方面提出技改和创新方案,经采纳实施后,年内为公司节约增效10000元以上者,当年发给节约增效额30%的奖金,并予以通报表扬。
7、举报有损社会及公司利益的违纪违规人员,经核实后发给举报人挽回损失的50%作为奖金,并为举报人保密。
8、全年获得3次(含3次)以上通报表扬者,年终奖励2000元,优先评为先进工作(生产)者。
9、年内工作业绩突出,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者,年终授予突出贡献奖,发给奖金5000元以上。
三、处罚
10、员工出入公司大门不出示工作证,每次罚款10元,违反厂内车辆存放和骑行规定,每次罚款10元,无理取闹者加倍处罚并通报批评。
11、迟到、早退每次罚款20元,旷班一天罚款50元,连续旷班5天或年内累计旷班15天者予以辞退。公休日、节假日值班和夜间值班人员迟到、早退、空岗者与上述同等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2、严禁在厂区内吸烟,违反者每次罚款200元并通报批评。
13、不服从工作安排,消极怠工,发牢骚,挑拨是非者罚款50元以上,并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停班或辞退。
14、打架斗殴,侮辱他人人格,酗酒闹事者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直至交司法部门处理。
15、在工作中违反防火和安全管理规定,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并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6、上班出勤和安全值班时间,严禁饮酒酗酒,否则罚款200元(业务接待除外)。
17、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情节恶劣者追究法律责任。
18、偷窃企业财物 、产品或他人财物,一经查实,无论价值多少,除处以偷窃物品价值5倍的罚款外,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9、业务员不能足额回收货款,由本人承担欠款责任。销售和代理其他厂家产品,一经查实,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其经济责任。
20、管理人员因工作失职、管理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视情节轻重给予调岗、辞退,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1、违反企业保密规定,泄露企业技术情报、资料等机密,除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外予以辞退,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2、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损公肥私、谋取私利、收受礼品回扣者,处以谋利、收受所得价值5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23、购进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机械设备、备品备件等物品不符合质量和使用要求的,由当事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24、与生产相关联的各部位,因工作失职造成水、电、汽、气、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备品备件供应中断导致停产者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25、仓库和生产车间违反物品定臵存放规定,对责任人罚款25元,由此造成的物品损失、数量短缺由责任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26、车间设备维修人员违反设备巡查制度,一次罚款20元,因保养和维修不及时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27、岗位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工艺流程,造成设备损坏和导致生产停产,当事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其车间当班管理人员负有连带责任。
28、当班的任务必须当班完成,出现故障必须及时排除,否则按消极怠工处理,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元,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对分管分责任人罚款50元。不能按时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又不及时汇报,首次罚款50元,再次出现类似情况处罚加倍。
29、生产工作人员进出车间,违反GMP 和食品卫生要求,每次罚款20元;携带包裹及一切与生产无关的物品进入车间,每次罚款50元。
30、机动车驾驶员因人为的保养和操作不当造成车辆部件损坏和违章罚款,驾驶员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31、在宿舍使用电炉、热水器每次罚款100元。
32、上班时间打牌、下棋、干私活、洗衣物,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每项罚款100元。
四、奖罚程序和兑现办法
33、各类奖项由综合考核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核实,报公司研究批准后予以奖励。
34、罚款一律由综合考核办公室开票,财务收款。
35、被处罚责任人如果不服处罚,在接到处罚通知后的2个工作日内可以向综合考核办公室申诉,说明不服处罚的理由。综合考核办公室接到申诉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核研究,作出书面答复,此答复为最终决定。
36、本条例由综合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综合考核办公室修订。
37、本条例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原制订的《员工奖罚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山东益康集团
2011年6月22日
员工奖罚条例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激励先进、鞭策落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集团的规章制度,制定本条例。
一、总则
1、本条例适用于山东益康集团全体职工,是集团公司对在工作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进行奖励和对有违纪违章行为的职工进行处罚的依据。
2、本条例秉承奖励引导为主、处罚鞭策为辅的方针,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目的是完善企业内部管理,促进全体职工综合素质全面提高。
3、奖励形式为通报表扬、现金奖励和实物奖励;处罚形式为通报批评、罚款、赔偿经济损失、调岗、停班、辞退、追究法律责任等。
二、奖励
4、奖励分为即时奖和年终奖。即时奖包括通报表扬、奖金、实物奖励等;年终奖包括授予先进工作(生产)者、突出贡献奖等。
5、在集团公司组织的各类业务、技能、文体比赛活动中获得前三名者,给予通报表扬及物质奖励。
6、对生产管理、工艺技术、安全生产、节约挖潜等方面提出技改和创新方案,经采纳实施后,年内为公司节约增效10000元以上者,当年发给节约增效额30%的奖金,并予以通报表扬。
7、举报有损社会及公司利益的违纪违规人员,经核实后发给举报人挽回损失的50%作为奖金,并为举报人保密。
8、全年获得3次(含3次)以上通报表扬者,年终奖励2000元,优先评为先进工作(生产)者。
9、年内工作业绩突出,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者,年终授予突出贡献奖,发给奖金5000元以上。
三、处罚
10、员工出入公司大门不出示工作证,每次罚款10元,违反厂内车辆存放和骑行规定,每次罚款10元,无理取闹者加倍处罚并通报批评。
11、迟到、早退每次罚款20元,旷班一天罚款50元,连续旷班5天或年内累计旷班15天者予以辞退。公休日、节假日值班和夜间值班人员迟到、早退、空岗者与上述同等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2、严禁在厂区内吸烟,违反者每次罚款200元并通报批评。
13、不服从工作安排,消极怠工,发牢骚,挑拨是非者罚款50元以上,并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停班或辞退。
14、打架斗殴,侮辱他人人格,酗酒闹事者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直至交司法部门处理。
15、在工作中违反防火和安全管理规定,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并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6、上班出勤和安全值班时间,严禁饮酒酗酒,否则罚款200元(业务接待除外)。
17、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情节恶劣者追究法律责任。
18、偷窃企业财物 、产品或他人财物,一经查实,无论价值多少,除处以偷窃物品价值5倍的罚款外,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9、业务员不能足额回收货款,由本人承担欠款责任。销售和代理其他厂家产品,一经查实,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其经济责任。
20、管理人员因工作失职、管理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视情节轻重给予调岗、辞退,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1、违反企业保密规定,泄露企业技术情报、资料等机密,除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外予以辞退,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2、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损公肥私、谋取私利、收受礼品回扣者,处以谋利、收受所得价值5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23、购进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机械设备、备品备件等物品不符合质量和使用要求的,由当事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24、与生产相关联的各部位,因工作失职造成水、电、汽、气、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备品备件供应中断导致停产者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25、仓库和生产车间违反物品定臵存放规定,对责任人罚款25元,由此造成的物品损失、数量短缺由责任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26、车间设备维修人员违反设备巡查制度,一次罚款20元,因保养和维修不及时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27、岗位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工艺流程,造成设备损坏和导致生产停产,当事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其车间当班管理人员负有连带责任。
28、当班的任务必须当班完成,出现故障必须及时排除,否则按消极怠工处理,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元,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对分管分责任人罚款50元。不能按时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又不及时汇报,首次罚款50元,再次出现类似情况处罚加倍。
29、生产工作人员进出车间,违反GMP 和食品卫生要求,每次罚款20元;携带包裹及一切与生产无关的物品进入车间,每次罚款50元。
30、机动车驾驶员因人为的保养和操作不当造成车辆部件损坏和违章罚款,驾驶员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31、在宿舍使用电炉、热水器每次罚款100元。
32、上班时间打牌、下棋、干私活、洗衣物,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每项罚款100元。
四、奖罚程序和兑现办法
33、各类奖项由综合考核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核实,报公司研究批准后予以奖励。
34、罚款一律由综合考核办公室开票,财务收款。
35、被处罚责任人如果不服处罚,在接到处罚通知后的2个工作日内可以向综合考核办公室申诉,说明不服处罚的理由。综合考核办公室接到申诉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核研究,作出书面答复,此答复为最终决定。
36、本条例由综合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综合考核办公室修订。
37、本条例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原制订的《员工奖罚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山东益康集团
201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