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聘用合同范本

聘 用 合 同 范 本

聘用方:

受聘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作岗位和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受聘方聘于市总工会分配到各区、行业工会,从事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

二、合同期限

固定合同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为期壹年。

三、工作时间

(一)聘方采取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即受聘人每日工作7小时,每周工作35小时(星期一~星期五)。部分管理岗位和业务岗位,因工作性质不同,可在此原则下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二)聘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受聘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受聘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加班加点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如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受上款规定限制。

四、工资

(一)固定工资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1100元(包括个人缴纳的医疗、工伤、养老),目前,工伤全部由聘用单位缴纳。

(二)受聘人的养老金、医保金、工伤保险金单位应承担的由市财政负担。

(三)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按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四)受聘人在工作时间内,按国家规定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时,工资照发。

(五)受聘人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六)受聘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休假权利,休假期间的工资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聘方必须为受聘人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

(二)受聘人对聘方管理人员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聘方接格尔木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受聘人办理养老、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

(二)受聘人因工致伤残、死亡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福利待遇根据聘方制定的有关制度执行。

(四)聘方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不断提高受聘方的福利待遇。

七、工作纪律

受聘人在合同期内应努力做到:

(一)遵守聘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受聘人所接触的各种文件、资料等信息,受聘人有义务对其保密,不对外扩散.

(三)不得以个人名义在聘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担任要职或兼职,或从事与聘方利益有冲突的业务。

(四)按时完成聘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五)积极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调动。

(六)爱护聘方的财产。

(七)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3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

(一)聘方可以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受聘人的能力,调整受聘人的工作岗位,以达到人和岗位合理配臵与利用。因合同其他因素的变化,经聘用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后的合同或合同条款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受聘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聘方规章制度的;

3、受聘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聘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受聘人未经聘方许可,违反第七条第二、三款工作纪律的;

5、受聘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受聘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正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受聘人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以随时通知聘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聘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聘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1、聘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2、受聘人死亡。

(七)除本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外,受聘人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

(八)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双方同意延续聘用关系的,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重新订立聘用合同。 5

(九)合同终止: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自行终止。

九、违约责任

(一)聘方的法律责任

1、聘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没有为受聘人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给受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聘方按格尔木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赔偿受聘方。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应一次性发给受聘人经济补偿金:

(1)由聘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2)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1、2、3、4项和第(五)款第2、3、4解除聘用合同的。

2、聘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2项解除聘用合同的,聘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受聘人一次性的医疗补助费。

3、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2、3、4项解除聘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受聘方的,支付受聘方一个月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二)受聘方的法律责任

受聘人违反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合同,对聘方造成损失的,受聘人应赔偿聘方下列损失:

1、聘方招收录用受聘人所支付的费用;

2、聘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6

3、对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双方另外约定以下违约责任:

十、争议处理

聘用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认为对原订立条款需要变更重新约定的事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本合同自聘用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聘方:(盖章) 受聘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7

聘 用 合 同 范 本

聘用方:

受聘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作岗位和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受聘方聘于市总工会分配到各区、行业工会,从事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

二、合同期限

固定合同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为期壹年。

三、工作时间

(一)聘方采取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即受聘人每日工作7小时,每周工作35小时(星期一~星期五)。部分管理岗位和业务岗位,因工作性质不同,可在此原则下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二)聘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受聘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受聘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加班加点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如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受上款规定限制。

四、工资

(一)固定工资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1100元(包括个人缴纳的医疗、工伤、养老),目前,工伤全部由聘用单位缴纳。

(二)受聘人的养老金、医保金、工伤保险金单位应承担的由市财政负担。

(三)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按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四)受聘人在工作时间内,按国家规定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时,工资照发。

(五)受聘人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六)受聘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休假权利,休假期间的工资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聘方必须为受聘人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

(二)受聘人对聘方管理人员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聘方接格尔木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受聘人办理养老、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

(二)受聘人因工致伤残、死亡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福利待遇根据聘方制定的有关制度执行。

(四)聘方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不断提高受聘方的福利待遇。

七、工作纪律

受聘人在合同期内应努力做到:

(一)遵守聘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受聘人所接触的各种文件、资料等信息,受聘人有义务对其保密,不对外扩散.

(三)不得以个人名义在聘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担任要职或兼职,或从事与聘方利益有冲突的业务。

(四)按时完成聘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五)积极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调动。

(六)爱护聘方的财产。

(七)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3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

(一)聘方可以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受聘人的能力,调整受聘人的工作岗位,以达到人和岗位合理配臵与利用。因合同其他因素的变化,经聘用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后的合同或合同条款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受聘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聘方规章制度的;

3、受聘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聘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受聘人未经聘方许可,违反第七条第二、三款工作纪律的;

5、受聘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受聘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正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受聘人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以随时通知聘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聘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聘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1、聘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2、受聘人死亡。

(七)除本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外,受聘人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

(八)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双方同意延续聘用关系的,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重新订立聘用合同。 5

(九)合同终止: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自行终止。

九、违约责任

(一)聘方的法律责任

1、聘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没有为受聘人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给受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聘方按格尔木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赔偿受聘方。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应一次性发给受聘人经济补偿金:

(1)由聘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2)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1、2、3、4项和第(五)款第2、3、4解除聘用合同的。

2、聘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2项解除聘用合同的,聘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受聘人一次性的医疗补助费。

3、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2、3、4项解除聘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受聘方的,支付受聘方一个月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二)受聘方的法律责任

受聘人违反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合同,对聘方造成损失的,受聘人应赔偿聘方下列损失:

1、聘方招收录用受聘人所支付的费用;

2、聘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6

3、对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双方另外约定以下违约责任:

十、争议处理

聘用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认为对原订立条款需要变更重新约定的事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本合同自聘用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聘方:(盖章) 受聘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7


相关文章

  • 天河雇员管理办法
  • 中共广州市天河区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穗天办[2011]12号 ★ 中共广州市天河区委办公室 广州市天河区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河区雇员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区属各单位: <天河区雇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委.区政 ...查看


  • 幼儿园保健医生聘任书
  • 篇一:保健教师聘书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聘任 同志担任罗阳镇中心幼儿园 保健教师 职务.聘期一 年,从2008年9月起至 2009 年8月止. 聘任单位(盖章):罗阳镇中心小学 二○○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聘任 同志担任罗阳镇中 ...查看


  •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出台 全面推行聘用制度
  • 时间:2014年03月13日 10:17:10 中财网 3月13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和<201 ...查看


  • 0320-劳动仲裁员培训大纲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任职培训大纲(试行) 目 录 第一部 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基础理论 .......................................................... 7 第一章 劳动法律基础知识 ..... ...查看


  • 炊事员聘用合同
  • 炊事员聘用合同 甲方:沙道沟镇财经所 乙方: 为解决职工后勤保障,便于就餐方便,促进财经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经所委会决定:聘用炊事员一名.经双方协商约定,特拟订本聘用合同. 聘用期限:2011年2月25日至2012年2月26日止. 乙方职责: ...查看


  • 2011年山东省单县招考中小学教师简章
  • 2011年山东省单县招考中小学教师简章 更多信息请关注山东教师资源网(http://www.jiaoshiziyuan.com) 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推进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结 ...查看


  • 酒吧总经理劳务合同
  • 魅力湘西酒吧总经理聘用合同 经理聘用合同 聘请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应聘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经营的魅力湘西酒吧的总经理.为加强管理,提高绩效,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查看


  • 安徽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
  • 安徽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 划转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落实地方财政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财税[2009]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 ...查看


  • 栾川县城关卫生院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 栾川县城关卫生院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栾川县公益性事业单位中层和一般人员内部三项 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栾企事改组[2011]9号),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公开招聘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单位出现岗位空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