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合同编号:SH20110616 乙方:上海拓艺广告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之关系订立以下合约:
二、加工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及金额:
三、交货日期 20011年7月3日,若因甲方逾期交齐甲方所需资料,或因样稿核对延误,则交货日期顺延。
四、交货方式: □自提 □送货 □发货 地址:
五、付款方式:
1.预付款35200 元(按总价50%)
2.余 款 35200 元 □带款提货 □货到付款 □其他 3.逾期付款按每日万分之五缴纳违约金。
六、其他:
1.乙方若发生不可抗拒之行为,如:天灾、战争、停电、机器故障等,则乙方可顺延交货日期,甲方不得申请
赔偿或终止合同。
2.交货数量若有增减,其幅度在+5%之内者,皆视可接受的交货数量,乙方将按实际交货数量收取费用。 3.在制作或印刷生产期间,根据印刷技术质量行业规定,印刷颜色允许5%左右的误差。
4.甲方保证委托乙方所制作的一切业务具有合法来源,无侵权行为。如果甲方所委托乙方制作之产品有侵权行 为,乙方概不负责,甲方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5.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名方为有效,不可因任何一方的代表人以人事变更为由,否认本合同,由此产生之后果, 应由违约方负责。
七、本合同一经签约,双方认可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配合
采取有效的方式方法处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传真件亦列为正式文件),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保存至合约交易内容结束。
甲方(章): 乙方(章):上海拓艺广告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021-67639667
传 真: 传 真:021-67639667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松江九亭九杜路477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农行上海市青浦区徐泾支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03-[**************]
甲方: 合同编号:SH20110616 乙方:上海拓艺广告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之关系订立以下合约:
二、加工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及金额:
三、交货日期 20011年7月3日,若因甲方逾期交齐甲方所需资料,或因样稿核对延误,则交货日期顺延。
四、交货方式: □自提 □送货 □发货 地址:
五、付款方式:
1.预付款35200 元(按总价50%)
2.余 款 35200 元 □带款提货 □货到付款 □其他 3.逾期付款按每日万分之五缴纳违约金。
六、其他:
1.乙方若发生不可抗拒之行为,如:天灾、战争、停电、机器故障等,则乙方可顺延交货日期,甲方不得申请
赔偿或终止合同。
2.交货数量若有增减,其幅度在+5%之内者,皆视可接受的交货数量,乙方将按实际交货数量收取费用。 3.在制作或印刷生产期间,根据印刷技术质量行业规定,印刷颜色允许5%左右的误差。
4.甲方保证委托乙方所制作的一切业务具有合法来源,无侵权行为。如果甲方所委托乙方制作之产品有侵权行 为,乙方概不负责,甲方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5.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名方为有效,不可因任何一方的代表人以人事变更为由,否认本合同,由此产生之后果, 应由违约方负责。
七、本合同一经签约,双方认可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配合
采取有效的方式方法处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传真件亦列为正式文件),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保存至合约交易内容结束。
甲方(章): 乙方(章):上海拓艺广告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021-67639667
传 真: 传 真:021-67639667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松江九亭九杜路477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农行上海市青浦区徐泾支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