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申请

逾期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申请

10.11.1逾期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申请

【事项类别】

 发起方式:依申请  办结方式:限时办结  适用范围:国税

 适用层级:总局、省局、地市级、区县级

【业务部门】

货物和劳务税处

【业务概述】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所称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1.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2.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3.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4.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5.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业务流程】

【纳税服务规范衔接】

【资料处理】

逾期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申请报送资料清单

上述“条件报送”资料的报送条件为:对客观原因涉及第三方的,应提供第三方证明或说明。

【办理规范】

1.受理

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工作人员接收到纳税人报送的《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后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对纳税人报送资料齐全、内容填写符合规定,录入申请信息并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

①纳税人提交的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必须整洁、清晰,在凭证备注栏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必须裁剪成与原票大小一致。

②对于《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情况说明》,纳税人应详细说明未能按期申报抵扣的原因,并加盖企业公章。对客观原因不涉及第三方的,纳税人应说明的情况具体为:发生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自然灾害或者社会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影响地区、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影响等;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办理搬迁时间、注销旧户和注册新户的时间、搬出及搬入地点等;企业办税人员擅自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事情经过、办税人员姓名、离职时间等,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及企业内部相关处理决定。

③对客观原因涉及第三方的,应提供第三方证明或说明。具体为:企业办税人员伤亡或者突发危重疾病的,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医院证明;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导致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的,应提供相关司法、行政机关证明;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的,应提供公安机关证明;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应提供卖方出具的情况说明;邮寄丢失或者误递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应提供邮政单位出具的说明。

(2)对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3)对纳税人不符合受理条件或不属于管辖范围的、第三方证明或说明明显不符合逻辑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的,制作不予受理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2.审核

由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审核人员对审核并录入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申请的审核信息,并在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税源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处理。

税源管理部门调查执行岗工作人员在取得进户调查核准许可后,应组织人员对人工推送的纳税人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业务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制作调查核实报告层报至国家税务总局终审,对资料符合条件、总局进行认证并稽核比对,结果层级通知至主管国税机关。

3.通知

主管税务机关在接收到上级发送的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通知后,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逾期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通知)》,准予纳税人继续抵扣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所注明或计算的税额。

4.归档

归档资料为报送资料清单中标注为归档的各项资料。

【风险提示】

1.通过纳税人当期资金动向和货物出入库及物流情况核实其该业务是否真实。 2.到相关部门、找相关人员核实纳税人提出的客观原因是否真实。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4〕98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50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74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39号)全文

A02077《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凭证管理

(二)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50号)

三、表单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注:本表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四、表单说明 无

逾期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申请

10.11.1逾期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申请

【事项类别】

 发起方式:依申请  办结方式:限时办结  适用范围:国税

 适用层级:总局、省局、地市级、区县级

【业务部门】

货物和劳务税处

【业务概述】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所称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1.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2.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3.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4.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5.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业务流程】

【纳税服务规范衔接】

【资料处理】

逾期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申请报送资料清单

上述“条件报送”资料的报送条件为:对客观原因涉及第三方的,应提供第三方证明或说明。

【办理规范】

1.受理

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工作人员接收到纳税人报送的《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后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对纳税人报送资料齐全、内容填写符合规定,录入申请信息并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

①纳税人提交的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必须整洁、清晰,在凭证备注栏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必须裁剪成与原票大小一致。

②对于《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情况说明》,纳税人应详细说明未能按期申报抵扣的原因,并加盖企业公章。对客观原因不涉及第三方的,纳税人应说明的情况具体为:发生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自然灾害或者社会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影响地区、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影响等;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办理搬迁时间、注销旧户和注册新户的时间、搬出及搬入地点等;企业办税人员擅自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纳税人应详细说明事情经过、办税人员姓名、离职时间等,并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及企业内部相关处理决定。

③对客观原因涉及第三方的,应提供第三方证明或说明。具体为:企业办税人员伤亡或者突发危重疾病的,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医院证明;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导致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的,应提供相关司法、行政机关证明;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的,应提供公安机关证明;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应提供卖方出具的情况说明;邮寄丢失或者误递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应提供邮政单位出具的说明。

(2)对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3)对纳税人不符合受理条件或不属于管辖范围的、第三方证明或说明明显不符合逻辑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的,制作不予受理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2.审核

由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审核人员对审核并录入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申请的审核信息,并在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税源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处理。

税源管理部门调查执行岗工作人员在取得进户调查核准许可后,应组织人员对人工推送的纳税人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业务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制作调查核实报告层报至国家税务总局终审,对资料符合条件、总局进行认证并稽核比对,结果层级通知至主管国税机关。

3.通知

主管税务机关在接收到上级发送的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通知后,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逾期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通知)》,准予纳税人继续抵扣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所注明或计算的税额。

4.归档

归档资料为报送资料清单中标注为归档的各项资料。

【风险提示】

1.通过纳税人当期资金动向和货物出入库及物流情况核实其该业务是否真实。 2.到相关部门、找相关人员核实纳税人提出的客观原因是否真实。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4〕98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50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74号)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39号)全文

A02077《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一、分类索引

(一)业务类别 凭证管理

(二)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50号)

三、表单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注:本表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四、表单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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