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双方离婚财产纠纷案
一、案由:离婚财产纠纷案
二、案例简介
段某与高某(女)于2003年结婚,婚后两人租房子住,后段某于2004年8月份改行从事写作,几年无所得,高某渐生怨心,后段某与高某因为感情不和经常争吵,高某欲和段某离婚。2009年3月段某发表了一篇小说,出版社承诺5月份支付稿酬10万元,2009年4月份,段某与高某办理离婚手续,高某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向段某主张稿酬应归自己一半,段某不同意,遂起纠纷。
三、案件焦点
1、段某尚未取得的稿酬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高某是否可以主张段某稿酬的权利?
四、分析与结论
(一)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
1. 现实生活中确定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第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死亡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一分为二,其中的一般才是死者的遗产。第二是在离婚时,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由双方平分(同时要考虑照顾妇女、儿童的精神,这是有法律的价值追求所决定的)。第三是根据《物权法》第102条,因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产生的债务(合同之债、侵权之债),共有人对外应
负连带责任。
2. 列举案例并进行分析。
3.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后在实行财产共有同时,依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夫妻各自保留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
4. 夫妻个人财产范围,分别列举并举例分析。
(二)段某尚未取得的稿酬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分析得出结论:认定段某尚未取得的稿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高某是否可以主张段某稿酬的权利。
分析得出结论:高某可以主张段某稿酬的权利。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解释
(二)》 第十一条;《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婚姻法解释(三)》
第五条;第十二条。
关于夫妻双方离婚财产纠纷案
一、案由:离婚财产纠纷案
二、案例简介
段某与高某(女)于2003年结婚,婚后两人租房子住,后段某于2004年8月份改行从事写作,几年无所得,高某渐生怨心,后段某与高某因为感情不和经常争吵,高某欲和段某离婚。2009年3月段某发表了一篇小说,出版社承诺5月份支付稿酬10万元,2009年4月份,段某与高某办理离婚手续,高某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向段某主张稿酬应归自己一半,段某不同意,遂起纠纷。
三、案件焦点
1、段某尚未取得的稿酬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高某是否可以主张段某稿酬的权利?
四、分析与结论
(一)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
1. 现实生活中确定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第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死亡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一分为二,其中的一般才是死者的遗产。第二是在离婚时,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由双方平分(同时要考虑照顾妇女、儿童的精神,这是有法律的价值追求所决定的)。第三是根据《物权法》第102条,因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产生的债务(合同之债、侵权之债),共有人对外应
负连带责任。
2. 列举案例并进行分析。
3.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后在实行财产共有同时,依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夫妻各自保留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
4. 夫妻个人财产范围,分别列举并举例分析。
(二)段某尚未取得的稿酬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分析得出结论:认定段某尚未取得的稿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高某是否可以主张段某稿酬的权利。
分析得出结论:高某可以主张段某稿酬的权利。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解释
(二)》 第十一条;《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婚姻法解释(三)》
第五条;第十二条。